優秀研究成果評選獎勵辦法
工運研究會優秀研究成果
評 選 獎 勵 辦 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工運研究優秀成果的評選獎勵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我區工會干部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研究、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人運動和工會發展規律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為推動經濟發展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工運研究會會員、工會工作者和黨政領導等人士寫成的有關工運和工會工作方面的專著、論文、編著、調研報告,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要求,均屬評選獎勵范圍。非研究成果(如文件、領導講話、工作總結、時事新聞、文學創作、統計資料等)不屬于評獎范圍。
第三條 工運研究會每兩年進行一次工運研究成果評選獎勵,評獎工作采取個人申報、集中評選的辦法進行。
第四條 評選獎勵工作由工運研究會理事會領導,并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評選獎勵工作所需經費在區工會經費中列支。
第二章 獎勵
第六條 優秀研究成果的基本標準是: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 民同志的“三個代表”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方針,在學術上有科學創見,在實踐上取得明顯的效益,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有鮮明的特色,對于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第七條 優秀研究成果評獎,分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四個等級。其具體標準是:
一等獎:科學地闡明或解決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重大理論或實際問題,提出十分有價值的新觀點、新方法,在學術上有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
二等獎:能夠科學地闡明或解決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重要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新觀點、新方法、具有較高的學術性和應用性。
三等獎:能夠正確地闡明或解決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理論問題或實際問題,提出新的觀點或方法,有一定的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
優秀獎:對于說明或解決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理論或實際問題具有積極作用,觀點有新意,結論正確,有一定的學術性和應用性;
第八條 工運研究會評定的優秀研究成果,均按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向作者頒發獲獎證書、獎金或獎品,以資鼓勵。
第九條 獲獎研究成果作者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發給每人聯名獲獎證書各一份,獎金按獲獎等級只發一份,由合作者協商分配。
第三章 申報
第十條 申報參加評獎的研究成果,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曾在正式出版社或報刊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