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質量責任制
質量責任制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全體職工的質量工作行為,使考核和工作制度化,杜絕職責不清、工作不到位、考核不嚴、處罰不準確等現象的發生,從而達到提高產品質量的目的。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全體正式職工和臨時工。
3 考核辦法
質量部和/或公司決策層授權考核人員根據違規行為的情況、性質、對產品影響程度,對顧客的影響程度以及違規行為發生時的主客觀原因,把違規處罰程度分為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六個等級。500元以上處罰由質量部報總經理辦公室審定,總經理批準,以專題通報公布。
4 具體內容
4.1 技術中心
4.1.1 產品設計室
a) 在產品設計中,由于結構、尺寸、技術參數等不合理,造成產品質量不可靠,滿足不了顧客的要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給予200元以上處罰。
b) 對于新產品試制、設計技術人員要跟蹤到車間,負責驗證可靠性。如果在投放顧客50臺(套)內,滿足不了顧客要求,技術人員負有跟蹤、驗證責任,對責任者要分別給予200元以上處罰。
c) 為滿足顧客對產品質量改進的要求,產品設計室必須及時補充、修改有關技術標準、圖紙、資料等。若因補充、修改不及時,影響產品質量或使質量問題得不到解決,每出現一次,對責任者給予100元處罰。
d) 在對產品回用審批程序中,產品設計室對超出標準的數據內容,有權決定使用,但對其質量影響負責,若因審批不慎重,不正確而發生質量問題,對責任者給予200元處罰。
e) 對在生產現場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原則上當天要給予答復,提出處理方案,若工作不負責任,互相推諉致使發生質量問題,對責任者給予200元或300元以上處罰。
共9頁 第1頁
f) 在結構樹編制過程中,若出現錯誤,對產品質量造成影響,給予100元處罰。
4.1.2 工藝室
a) 產品的工藝、工裝、輔具等必須能滿足產品的質量要求,若因設計失誤造成生產加工裝配等環節中,使產品質量出現不合格,每發生一例,對責任者要分別給予100元處罰。
b) 工藝必須對主要的加工、操作、包裝等指導到位。若因漏缺工藝規定,出現產品質量損失,每發生一起,對責任者給予200元處罰。
c) 車間工藝員要嚴格監督工藝執行情況,若有明確工藝規定,長期不執行而得不到糾正,每發生一例,對責任者給予200元處罰。
d) 工藝管理人員應經常對車間工藝裝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于車間提出的技術問題,原則上當天要給予答復,特殊情況三天內提出處理方案。若工作不負責任,互相推諉致使發生質量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對責任者給予200元或300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