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筑業稅收管理分析
(二)充分依托社會力量,搞好協稅、護稅工作。一是鄉鎮村干部要經常深入各村開展工作,對農村的農民建房情況進入深入了解。建立由鄉鎮土地管理所、包村干部和稅務所干部組成農村零散建筑業協稅、護稅組織,健全稅收聯席會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由包村干部和土地管理所及時向稅務所通報農村建房情況。二是積極依靠社會力量,加強對建筑施工隊的稅收監控。建立健全村委會負責制度,村委會要詳細掌握轄片內的建筑施工隊的數量,并對承攬人員和施工隊情況進行登記,掌握承攬房屋數量。建立建筑施工隊施工情況動態監控臺賬,加強對建筑施工隊實現營業稅的征收管理,稅務所根據建筑施工隊承攬的房屋數量和建筑工程費,依據《石家莊市建筑業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試行)》,及時向建筑施工隊下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確保稅款的足額入庫。
(三)規范管理程序,建立詳細的稅源登記臺賬。按照各村在鄉鎮土地管理所審批宅基地的情況,及時與鄉鎮土地管理所溝通,由稅務所建立農村零散建筑業稅源登記臺賬。包村干部要及時掌握每個村的農民建房情況,由稅務所分別按審批宅基地、準備建房、正在建房等類別進行分類登記,確定稅收監控的重點,從源泉控制農村零散建筑業營業稅的稅源。
(四)搞好代征代扣工作,加強對建房戶的稅款扣繳管理。由建房戶在工程發包時,根據工程協議所涉及的金額在支付工程價款時代征稅款。如果建筑施工隊沒有繳納稅款,由建房戶補繳所欠繳的稅款。對不補繳的,土地管理所不予辦理相關的房屋產權手續,以提高建房戶的扣繳意識。
(五)加大對偷、逃稅行為的查處力度,理順管理秩序。開展稅收征管,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個別人不理解,甚至采取過激行為,因此要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部分偷、抗稅分子采取必要的稅收強制措施,以推進農村建筑業稅收征管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