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加強公安職業道德建設
其次,一些公安機關的領導時抓公安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雖然“從嚴治警”的口號喊了多年,但一些公安機關的領導尤其是中層一級的主要領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業務、輕隊伍”的傾向,抓業務有一套,抓隊伍缺一手,存在“一手比較硬,一手比較軟”的現象;有的只是埋頭業務,不管隊伍,不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不消化內部消極因素,對下屬干警的思想、問題不聞不問,少教育,輕管理;有的對于警的違法違紀苗頭不敢抓、不敢問,對隊伍的問題姑息遷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包庇、袒護,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不良職業道德的惡化。
再次,在內部管理上,一些管理、監督制度落實不到位,不能有效地起到預防和警誡作用。近年來,雖然在隊伍管理上作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制訂出臺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但往往制度制訂以后執行不到位,落實不到位,使制度成為一紙空文,失去了制度原有的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公安隊伍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隊伍管理機制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尤其在用人機制、考核機制、激勵機制、教育培訓機制、監督機制等方面還沒能形成一個科學的體系,影響了隊伍管理的力度。
三、樹好“五個崗位形象”,加強公安職業道德建設
針對公安機關職業道德方面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加強公安職業道德建設,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必須樹好“五個崗位形象”。
(一)要有嚴格的“紀律形象”。嚴明的紀律是公安隊伍戰斗力的重要因素,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方面,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保證。毛澤東同志曾經指出:“紀律是執行路線的保證”。公安機關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必須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鐵的紀律。公安機關擁有國家法律賦予的特殊權力和強制手段,其每一項業務工作,辦案中的每一道工序,工作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是按照黨的政策、國家的法律進行的,必須有高度的法紀觀念。如果沒有嚴格的紀律保證,各自為政,各行其事,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那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如何得以實施?公安隊伍的戰斗力如何得以體現?如果一個人民警察不能在自己的工作中嚴守紀律,其直接后果不是冤枉了好人就是放縱了壞人,不是觸犯了國法,就是違反了黨紀,直接損害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可見,嚴格的紀律對人民警察來說有其極端的重要性。
在新的形勢下,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貫徹“從嚴治警”的方針,完善內外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內部督察,對違反紀律的人和事不護短,不手軟,做到敢抓敢管,敢動真格,堅決予以查處,以確保各項紀律、制度的到位實施。每一位公安干警必須牢固樹立遵守紀律的觀念,反對各種形式的自由主義。新中國首任公安部長羅瑞卿真抓實管下屬違法違紀的典型事例值得后人學習和借鑒。1952年8月,合肥市一偵緝隊員去買戲票,因票已售完,便將售票人帶進公安局,戲開演時又伙同多名公安人員到劇場搶占座位,大吵大鬧。劇團負責人打電話給公安局,一名副局長竟說是劇團看不起公安局。隨后又以查戶口為名,將劇團6人扣押多時。羅部長得悉此事后立即作了四條指示:①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長應撤職;②安徽省公安廳長、合肥市公安局長作公開檢討;③華東公安部如事前未察覺,事后又未報告,亦應檢討;④合肥市公安局的違法違紀及國民黨舊警察作風必須徹底整頓,并以此為典型在華東及整個公安系統內部開展反違法亂紀、反國民黨舊警察作風的斗爭。如果我們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都能像羅部長一樣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我們這支隊伍的“紀律形象”一定能逐步樹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