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我市政府職能轉變的意見
3、加強對部門和公務員的效能監察。以建立“高效的政府”為目標,不斷改進效能管理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和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獎勤罰懶,以調動政府機關及其公務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要不斷完善績效考評辦法,單位和部門根據政府工作年度目標和上級有關規定、要求,科學確定考評目標。根據部門工作目標和個人崗位職責確定考評目標,堅持定性考評與定量考評相結合,日常性考評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內部考評與群眾(企業)測評相結合,突出工作實績和效率,對優質、高效服務的機關和工作人員給予重獎,促進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采取措施提高效能。要完善效能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尤其是輿論監督的作用,組織和引導新聞媒體對機關作風和效率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并對外公布;不斷拓寬群眾投訴渠道,制定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完善監督和懲戒機制。要進一步完善工作過錯責任追究制,對做出公開或承諾的事項,在運作過程中,凡因不按程序、不按政策規定或其他主觀原因造成失誤的,要按責任制要求逐級追究責任,對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須嚴肅查處。
4、規范公務員行為,實現工作作風的根本好轉。制定公務員行為規范,做到工作規范化,服務標準化。推行規范用語和微笑服務,每一位公務員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熱情、盡責地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準有任何理由的態度生硬、冷淡;嚴格依法履行職責,遵守公務員職業道德,不準有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為;實行“首問負責、來函必復、一次告知、規范服務”,不準出現辦事推諉、扯皮、缺位現象。
200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