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建筑業稅收管理的有效途徑
(五)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
建筑商作為納稅義務人積極納稅的意識淡薄,對工程收入則是盡量少列,現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進入小金庫的也絕不入賬,或者長期掛在“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賬戶上,但企業以工程未結算而遲遲不轉收入。再者,一些建筑公司對轉包工程不進行稅款代扣,只提取管理費,在財務核算上編造虛假記帳憑證,虛增工程成本,致使無法完成納稅義務。
二、根據行業特點,尋求合理性對策
通過以上對建筑業市場及其有關涉稅事宜的分析,筆者認為,加強該行業稅收征管,規范該行業稅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途徑:
(一)加大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形成依法誠信納稅的社會共識
有效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現代新聞媒介進行稅法宣傳,擴大影響面。重視對施工單位,特別是工程項目承包人的稅法宣傳,把宣傳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讓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覺納稅的共識,從源頭減少偷逃稅。抽調專業人員,對施工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式的稅法宣傳。使納稅人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形成自覺依法納稅、社會協稅護稅的良好氛圍。
(二)適應形勢,轉變觀念,創新征管手段
對建筑業營業稅的征收管理,實行“項目登記”和“以票管稅”相結合的管理制度重點解決稅款征收和稅源監管問題。建筑業納稅人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后,辦理《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納稅登記》,按工程項目申報繳納營業稅。辦理納稅申報時,須同時持納稅申報表、《已完工程項目明細表》和《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納稅登記》,由主管地稅機關登記、驗證并作納稅記錄。同時,要求納稅人進行已完工程結算時,必須開具建筑業專用發票;建設單位在結算或支付工程款時也必須以建筑業專用發票作為結算或支付憑證。建筑業專用發票交由主管稅務機關保管,實行監管代開制度。如此以來,既遏制了一些建筑業納稅人欠稅的連續發生,也可以堵住小型零散建筑單位利用發票偷稅的空子,從而管住建筑業稅收的源頭。
(三)守住源頭,密切配合,形成綜合治稅機制
針對建筑行業的特點,遵循“部門配合,源頭控管”的稅收征管思路,努力加強各級有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基礎上,可積極利用稅收征管信息化,與工商、公安、建設局、公路等職能部門建立信息聯網。如與建筑管理部門協議,對全市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標和承包合同實現信息共享,實行輔助項目登記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稅源;抓住總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對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可委托投資方(建設方)依照工程進度代征稅款,加強與審計部門的配合,在工程竣工進行審計時代扣建筑業稅收。真正實現源泉控管。形成部門配合、職能協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運行機制,及時掌握建筑業稅源信息,切實加強建筑業稅收征管,推進建筑市場的規范化,使建筑市場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