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與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理論研討會交流材料
完備的信用管理法律體系是誠信社會規范發展的基礎和必然要求。與國外發達國家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制建設相比,我國市場經濟還處在初步完善階段,信用法制建設滯后,我們應該把企業信用管理作為當前建立信用管理系統的目標和方向,這也是國家構筑金信工程的核心內容。
一、企業信用監管的現狀
建立完善的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是一項嶄新的課題,但目前存在三個問題。
1.國家法律法規理論指導不足。(1)在西方發達國家經濟運行中,國家政策、政府管理、法律環境、行業標準、征信手段、評價方法等都有一套成熟的理論和長期的實踐,而我們僅僅是從政府一個部門的企業登記和日常監管入手開展工作;(2)企業信用涉及商業銀行、征信和信用調查、資產評估以及信用評級、信用保險和信用咨詢等一整套市場運作流程,而我們僅僅提供企業是否違法的客觀記錄,并對少數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提供網上查詢;(3)信用管理是涉及多部門的系統工程,應有完善的相關法律體系并規范操作,而我們只能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司法”對違法當事人的限制性規定做參照,因此急需制定相關法律,包括公開披露違法失信企業時出現的不當行政的法律救濟措施。
2.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不全。我國加入wto后,一系列的國際貿易規則,不僅要求我們遵守國內的法律,同時還必須符合wto國際公法的要求。企業參與經濟全球化必須以誠實信用為前提,以嚴格履行合同為保證,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業生存必須遵守的底線。然而許多企業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對合同管理與質量管理乃至企業發展的關系在理性上認識不足,管理方式、組織形式不適應現代市場交易要求,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企業缺少專門或兼職的部門管理合同,有的兼職人員不懂合同,沒有實現合同管理電子化、網絡化,一些中小企業和私營企業合同臺帳手工填寫,隨意涂改,合同文本使用不規范,合同主要條款漏項,企業間相互拖欠嚴重,給企業經濟利益和誠信帶來負面影響。
3.社會信用管理意識不強。當前,一方面由于全社會對合同管理認識的差異,特別是廣大消費者對合同知識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現實經濟生活中合同交易又極為廣泛和普遍,使得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事件不在少數。個別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地區、企業、個人盼望資金、好項目的心理,在引進資金、引進項目、發展種養殖業和高科技項目上利用合同進行欺詐,使地區、企業、個人蒙受損失。
二、實施金信工程的對策
面對信用管理的現狀,如何適應入世的需要,我們應從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高度出發,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理念、方法,重新審視工商部門合同監管職能,建立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在工商行政管理職責范圍內發揮四個功能,即:企業信用信息的披露功能,教育培訓企業誠實守信的引導功能,規范企業信用行為的監管獎懲功能,對企業授信不當、不履行承諾等產生的信用風險予以防范或救濟功能,在實施金信工程中做到“四著并舉”:
1.補充完善信用動態數據庫,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按照《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一方面對合同行政監管信息要及時錄入,同時協調系統內其他職能科室、分局涉及企業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持企業相關信用資料錄入的及時性、連續性,對嚴重失信違法的企業在登記注冊、申報馳、著名商標等方面的限制要落實到位,對重守企業的激勵措施要不折不扣地兌現,取信于企業;要建立相對獨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個人信用數據庫,作為企業信用數據庫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企業信用與企業負責人個人信用的聯系,使企業信用有明確的責任人,才有人真正對企業信用負責;另一方面要主動與相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聯系,建立健全可操作的信用信息收集機制,結合實際,落實信息共享的具體操作事宜,要向企業宣傳建立信息系統的作用、意義,幫助企業開展征信服務,制定企業信用信息有償查詢的內容、程序和方法,形成動態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