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轉變 更新觀念--全力打造企業發展新動力
(三)關于員工代表大會。員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加強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具體體現,也是員工參政、議政,落實員工民主權利,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的組織保證。在公司制企業里,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企業里的重大決策和重要規章制度由股東會通過和決定,員工代表大會不再行使決策權。但是,兩者并不是相對立的,他們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使企業發展壯大,只是員工代表大會更側重員工的權益,而股東會則側重于股東利益最大化而已。同時,在中國辦企業,我們還必須堅持社會主義的性質。堅持社會主義性質,就必須堅持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這個方針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正如黃總對集團新班子的工作定位一樣:“我們是在為全體員工打工”,為廣大員工打工,就要依靠員工辦企業,就必須讓員工在企業里有更多的發言權,就要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個原則,無論企業怎么改都不能改變。因此,我認為員工代表大會在公司制企業里的作用至少有三個方面:
一是對生產經營的促進作用。二是職工利益的維護作用。三是完善管理作用。具體的,員工代表大會應具有三大職權:
1、討論建議權。在公司制企業里,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企業的決策機構。企業里的重大決策和重要規章制度應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通過和決定。員工代表大會是民主管理機構,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主要通過討論和建議等形式進行參與。但員工代表大會可以組織員工代表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和重大經營決策的方案,并組織員工代表認真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使經營決策和重大規章制度更完善合理,更符合企業的實際。
2、審議決定權。股東大會是代表股東利益的,員工代表大會是代表企業員工利益的。在公司制企業里,凡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工資分配方案、員工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員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項,都應由員工代表大會審議和決定,因為受代表利益的局限,股東大會往往不能正確決定員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員工代表大會才能反映員工的意愿和要求,更能代表員工的合法權益。
3、評議推薦權。員工代表大會通過員工代表身份的董事和監事來反映員工代表大會和員工的意愿和建議,使企業的決策更加科學和民主。對于董事會和監事會中不稱職的員工代表,員工代表大會有權取消其代表資格,并選舉產生新的員工代表推薦給董事會和監事會。
根據員工代表大會與“新三會”各自的性質和職權,要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系,應堅持三條原則:
為了使企業重大的經營決策正確、科學,首先應當召開員工代表大會,組織員工代表討論決策方案,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并積極采納合理部分,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然后再召開股東大會。
在員工利益問題上,應先召開員工代表大會,再召開董事會。對于涉及員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工資分配、勞動保護、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方案,應先交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征求員工代表或員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并對方案修改完善后,再提交董事會通過。如遇到員工代表大會通不過的方案,公司董事會應慎重考慮員工代表大會的意見,不要強行通過。
此外,員工代表大會也需要適應新的形勢發展,不斷調整和充實新的內容,處理好與“新三會”的關系,以便更好地發揮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