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計劃中的農業和農村問題
《綱要》對“十五”農業農村發展提出了三個具體指標:第一是轉移農村勞動力,提出“十五”期間要轉移4000萬農村勞動力。第二是到“十五”期末,農業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應該降到13%。“九五”期末農業在gdp中的比重不到16%,農業在gdp中的比重不斷下降,這是國民經濟發展的規律。我們所需要解決重大問題,是農業在gdp中比重下降的同時,必須讓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和農村人口比重也相應下降,這樣農民才能富裕起來。第三是要保持農民的人均純收入在今后五年內平均每年增長5%。“九五”《綱要》的要求是農民人均純收入每年增長4%。“十五提出要增長5%,這既是一個很鼓舞人的目標,也是一個非常艱難的目標。總體上看,要實現這三大目標難度都非常大,因此,必須認真地貫徹好中央對實施“十五”計劃提出的一系列方針和政策。
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新階段
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已經進入了新的階段。關于新階段農村工作的基本任務,概括地說就是三句話,即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
1、新階段提法的由來。從1998年以來,中央對農業農村工作比以往更加重視,1998年10月中央召開了十五屆三中全會,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農業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總量大體平衡、豐年有余這個判斷,就是1998年10月的十五屆三中全會做出的。依據這個判斷,中央在1998年底召開農村工作會議時,明確提出我國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提出新階段的主要依據,是農產品供求形勢的重大變化。第一個標志是我國農產品供求的數量矛盾基本緩解了,但是品種、質量不能適應消費者需求的矛盾很突出。這就說明現在生產和需求之間存在的主要是結構性的矛盾。第二個標志是,過去農業發展主要受自然資源的制約,而現在是需求對生產的制約更加明顯了。農民擔心不是生產不出產品來,而是生產出來之后賣不出去、賣不到好價錢。正是由于出現了這樣的變化,中央在1999年底就明確提出,新階段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中心任務,就是實行戰略性的結構調整。
2、戰略性結構調整的實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一直在進行結構調整,這和現在提出的戰略性結構調整有什么區別?區別主要有兩點:第一點是這次結構調整,它的著眼點不是數量方面的調整,而是品種、質量方面的調整。以前的調整就是多種一點什么,少種一點什么。這種調整過去有作用,現在有作用,將來仍然要發揮作用。但這種調整有很大的局限性,調整的范圍很有限。比如,依據經驗判斷,我國糧食的播種面積應保持在16.5億畝到17億畝之間,調整的余地就是5000萬畝左右。但是戰略性結構調整就大不一樣,在22億畝的播種面積上每一寸土地都可以調,就是把那些不適銷的低質品淘汰出去,換成優質高效的品種,換成受市場歡迎的品種,不僅耕地上可以調,林果業產品可以調,畜牧業、水產品都可以調。所以,著重于品種優化、質量提高、效益增加的調整是無所不在的,調節的余地就非常大。第二是作為戰略性的調整,現在就可以做一些過去想做、但沒條件做的大事情。比如說,這次《綱要》明確提出要使畜牧業的產值在農業總產值中提高到35%。如果連人吃的糧食都不夠,那畜牧業當然不可能有大的發展。《綱要》提出要擴大對初級農產品的轉化和加工,說明農產品除了保障人們的直接消費之外已經有大量剩余了,已經有條件用比較大的力度來發展畜牧業和農產品加工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