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開班磚廠股份合同(精選3篇)
合伙開班磚廠股份合同 篇1
合伙人甲:身份證號:
現住 (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乙:身份證號:
現住 (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丙:身份證號:
現住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上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訂立合同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 磚廠,總投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甲方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
第二條:本合伙協議組成合伙磚廠,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議以舉手表達的形式共同決議磚廠的大小事宜,維護磚廠的共同利益。
第三條:本合伙磚廠經營期限為永久,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經營磚廠,磚廠的所有財產(包括磚廠的所屬土地和變壓器)一律按股份的百分比分配。
第四條: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磚廠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外兩方應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
擔的部份。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入伙在任何一方無需向另外兩方說明,另外兩方也無權干涉。
第六條:合伙三方任何一方出現意外事故或者死亡,其直系親屬繼續履行合同,或者由另外兩方按現有資產的百分比進行合并,但必須征求其家屬意見,不得強制合并。
第七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處理磚廠的所有資產(包括土地和變壓器)按照甲、乙、丙三方的投資比例負擔自己的盈虧。
(一)合伙三方協商同意;
(二)合伙經營的磚廠無法繼續經營;
(三)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如果磚廠必須處理資產,同等價格,合伙人有優先收購權。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合伙三方可以補充規定(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伙三方也必須遵照履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伙人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合伙人三方共同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開班磚廠股份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激勵股權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甲方擬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對應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無償轉讓至持股平臺用于實施激勵,該激勵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上述激勵股權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權期權記載在持股平臺內部股權期權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勵股權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權后,轉為乙方股權。
為免疑義,乙方知悉并同意,公司未來可能會根據發展規劃引入戰略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者或者其他投資方,可能導致前述期權所代表的公司股權比例會稀釋或者攤薄。
第二條期權行權期
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一年。
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乙方行權期為3個月。
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權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三條期權行權規則
進入行權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40%(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4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后,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60%(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6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后已屆滿12個月;
(b)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c)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乙方行權價格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0元。
行權對價支付(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股權的贖回
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后,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激勵對象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滿3年的;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激勵對象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贖回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
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
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
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的。
激勵對象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第七條協議解除
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八條關于聘用關系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伙開班磚廠股份合同 篇3
甲方(實際出資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股東):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基于以上條款所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于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委托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免費委托,乙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八、保密約定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