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戰略合作經營協議(通用3篇)
企業戰略合作經營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_________公司審核、批準授權,甲方_________一次性交納加盟費_________元,成為_________軟件產品(_________軟件產品內容詳見“附件1”)_________區域加盟經銷商。
二、在聯盟期內加盟經銷商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在指定地區自由決定產品價格,充分發揮該公司的優勢不限產品數量開發當地市場,無限量增加該公司的經濟效益。
三、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公司7個工作日內派資深工程師進行_________軟件的技術及其市場培訓,甲方負責乙方工程師差旅食宿費用。或甲方派技術人員到_________公司進行技術培訓,_________公司不收任何培訓費用。
四、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公司對每套產品只收_________元加密的硬件費用。聯盟期內如甲方需要技術支持,甲方需要負責乙方的差旅食宿費用。
五、在聯盟期間乙方在全國主要教育媒體作宣傳配合市場的推動。在時機成熟時乙方配合甲方在當地開產品推薦會。
六、在大型的招標活動中合作伙伴沒有資質或沒把握時,乙方出面支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企業戰略合作經營協議 篇2
目錄
序言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
其他元。共 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
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
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企業戰略合作經營協議 篇3
第一條 合同性質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甲方與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人。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并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__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年__月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兩(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和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干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委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并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水災、
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