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營退股簡單協議書(精選3篇)
合作經營退股簡單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一致,現就丙方、丁方退出______________項目經營等有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各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丙、丁四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是四方共同出資合作經營。現丙方、丁方因個人原因提出退出該項目經營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
二、關于該項目結算及債權債務事宜的約定。
(一)各方確認,在本協議簽訂前,各方已對該項目有關債權債務及賬目進行清理和對賬,各方對有關賬目結果均予認可,不持異議。
(二)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丙方、丁方正式退出該項目,不再參與該項目經營管理。丙方、丁方退出該項目后,該項目由甲方、乙方自行經營管理,該項目有關債權債務均由甲方、乙方享有、承擔和處理,均與丙方、丁方無關。
(三)甲方、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_____日內向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向丁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付清上述款項后,丙方、丁方與甲方、乙方間就該項目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已全部了結,不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從今自后,丙方、丁方不得就該項目有關合作經營事宜再向甲方、乙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乙方也不得就該項目有關合作經營事宜再向丙方、丁方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甲方、乙方應與丙方、丁方辦妥該項目相關文件、資料交接手續。
四、如日后甲方、乙方就本協議簽訂前該項目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向第三人主張權利或承擔責任的而需要丙方、丁方予以協助的,丙方、丁方應根據甲方、乙方要求予以協助。
五、未盡事宜,各方協商解決。關于該項目合作事宜任何糾紛協商不成的,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名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各方各執一份,項目公司執一份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退股簡單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 “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章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 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合作經營退股簡單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雙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合作共贏的前提下,共同達成合作經營合同,具體條款及內容如下:
一、合作現狀及范圍:
甲方以現有鋼結構分項加工車間、設備、鋼結構專項資質、部分配套的設計、辦公場所及簽訂合同后所有鋼結構業務作為股份投入,乙方以合同簽訂后所有鋼結構業務、全面的管理及配套的施工技術人員、車間生產技術人員作為股份投入,雙方共同經營鋼結構工程的生產、安裝等,雙方股份各自占50%。雙方對合作后生產經營的利潤、風險或潛在虧損共同承擔、合作經營中的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合作范圍僅限于鋼結構生產部分,不涉及到雙方其他業務。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把公司現有鋼結構車間生產、經營、原有人員用于合作后生產、經營,合作后把鋼結構生產、經營權交由雙方共同經營。
2、投入合作后鋼結構生產部分人民幣壹拾萬元啟動資金,并投入業務過程中的流動資金。
3、享有雙方經營中的利潤經甲乙雙方同意后享有支配權、使用權及合同約定的雙方所占比例的收入權利。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做為經營經理對合作后鋼結構車間生產、經營負責,全力維護公司在社會及市場上的形象。
2、投入合作后鋼結構生產部分人民幣壹拾萬元啟動資金,并投入業務過程中的流動資金。
3、享有雙方經營中的利潤經甲乙雙方同意后享有支配權、使用權及合同約定的雙方所占比例的收入權利。
三、業務部分:
合作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將所簽的鋼結構工程共同經營,鋼結構工程產生的所有利潤、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包括掛靠單位使用資質承攬鋼結構工程獲得收入),產生的與業務有關的稅費(如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鋼結構資質維護費用等)、合理開支由雙方共同承擔,雙方共同承擔設備維護、保養、電費等費用。雙方承攬鋼結構工程均以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外宣傳承攬工程,不得再以其他名義對外承攬鋼結構業務。
四、財務管理:
1、雙方共同管理: 負責現金, 負責合作后鋼結構業務收入、支出、帳目管理,財務按月、按實出具報表。
2、經營中的開銷投資應由雙方同意后共同投資,大額超過伍拾萬元投資或經營中雙方同意的集資產生的利息由雙方共同承擔。
五、合作時間: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如同意可續簽。
六、其他約定:
(一)、雙方共同遵守并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獲取各自的利益,不得單方對用戶做出不切實際的許諾和保證,不得做出損壞合作方的言行,不得做任何有損工程質量和客戶利益的行為,更不得做出損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譽、權益的事。
(二)、合作后雙方共同商議一套完善、可行的管理模式用于實行,舍棄家族式管理模式。
(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鋼結構原有生產管理人員由雙方根據原有人員能力、對崗位適應能力決定是否留用。
(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現有鋼結構材料由雙方清點后以市場現行價格計價作為甲方投入的流動資金,交由合作后鋼結構使用。
(五)、本合作合同簽訂后,雙方共對合作期間鋼結構產生的債權、債務負責,雙方各自原有的債權、債務及與合作后鋼結構車間生產無關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與合作經營無關。
七、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如一方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需雙方同意,如單方解除需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賠償上年度二倍利潤作為違約金。
(二)、合作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及見證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見證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