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投資長期合作協議(精選3篇)
項目投資長期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雙方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這一基本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________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投資額與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______公司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______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項目投資長期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公司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項目投資長期合作協議 篇3
工業項目投資合同
甲方:
乙方:
經年 月 日項目評審會議討論,同意乙方在投資工業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規模:
2、項目投資總額: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額(指土地、設備、廠房等) 萬元,流動資金萬元。
3、項目注冊資本:萬元。
4、項目經營范圍:。
5、項目竣工投產后達到年銷售收入萬元以上,年繳納生產性稅收萬元以上。
第二條 項目用地
1、用地面積 畝,詳見項目宗地紅線圖(附件一)。
四處界址及宗地面積以本合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
2、土地用途及年限:項目宗地為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未經批準,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
項目用地采取掛牌出讓,以6.4萬元/畝為掛牌起始價,乙方合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與瑞金市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全面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及時付清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可按程序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4、土地由甲方根據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項目用地紅線附近。
第三條項目建設
1、建設要求:項目宗地容積率1.2以上,建設密度35%-40%,綠化率小于20%。
2、建設周期:乙方在甲方規劃部門出具用地紅線圖(以書面通知為準)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規劃部門提交項目廠區規劃方案,方案審批通過后40日內提交項目建筑施工圖及消防、環保審批等工程報批手續;在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供項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備施工條件、以書面通知書為準)之日起60日內開工建設(以主體廠房挖基礎為標準),個月內全部工程竣工,個月內投產。
3、履約保證金:乙方在項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內,向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一次性繳交履約保證金(含建設周期、建筑面積、民工工資保證金,按3000元/畝計算)萬元,匯入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專戶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出具正式票據。
如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周期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且未欠繳民工工資的,甲方應7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第四條 投資強度
1、投資強度不低于150萬元/畝。
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確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要求確定。
設備投資以原始稅務發票(或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建筑工程投資以瑞金市建筑安裝營業稅等稅務發票為準,土地出讓價款以實際支付購地款計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供項目用地個月內全面完成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并投產。
第五條 稅收
乙方在項目正式投產后每年繳納的生產性稅收應達5萬元/畝以上。
第六條 優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進產業發展優惠辦法》(瑞府發〔20__〕7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書面材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1、與本合同有關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項目宗地紅線圖(復印件)》(附二),《開發區規范管理約定書》(附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一覽表》(附四),《扶持項目發展協議書》(附五),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進單位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傳 真:
項目引進單位: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