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份額代持協議(通用3篇)
合伙企業份額代持協議 篇1
甲方(名義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
丙方(實際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
鑒于:
1.在本合同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簡稱“合伙合同”),共同設立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2.甲方作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業認繳并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以下簡稱“名義認繳份額”)。
上述甲方認繳資金組成如下: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以下簡稱“乙方實際認繳份額”);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合同:
一、名義合伙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業的名義合伙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實際認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二、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后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并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合同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合同,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三、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合同所獲的名義合伙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占之比例,于代領后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戶。
4.因投資合伙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占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后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四、其他合伙人權利
1.除上述投資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和丙方作為合伙企業的實際合伙人,有權通過甲方了解合伙企業的一切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對其希望了解的合伙企業事項、信息等予以告知。
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人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伙人會議決議文件等。對于甲方以名義合伙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代持期限及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與甲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伙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系,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六、保密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及本合同的存在為保密信息,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5.本合同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6.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執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份額代持協議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縣和______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算起。
第四條 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范圍:_動植物保護、繁育、標本制作及科學研究,住宿、餐飲服務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______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以___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第九條 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合同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它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合同;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它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它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合同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 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伙合同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解散決定后十九日內由全體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合伙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它個別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合同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從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份額代持協議 篇3
第一章總則
1、全體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3、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1、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從事公司股權投資事業,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資金。
2、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期限為____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普通合伙人可決定延長合伙期限。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一)、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_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為_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為__________人,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甲)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
2、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所示: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1)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1)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
3、合伙人的出資在本合伙企業注冊登記后_______________年內繳清。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一)、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企業利潤以各合伙人實繳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分配時間:_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二)、合伙企業費用: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設立、運營、解散、清算等費用。
2、合伙期間,執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__________%收取年度管理費用。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于設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執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三)、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由本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擔任,其應具備下述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執行合伙人的權限:_________________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處理各項事宜。
2、變更本合伙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業對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4、委派合適人選代表本合伙企業進入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股東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其他為實現合伙目的需要辦理的事務。
(三)、執行合伙人應當每______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_________________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五)、有限合伙人應配合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按執行合伙人要求簽署各種法律文書。
(六)、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擁有的股權、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的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八)、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業可以同時購買、持有相同公司股權,該行為不視為普通合伙人從事與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十)、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八章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并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超過_____________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嚴重違背合伙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4、其他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二)、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應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經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協議約定的提起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決書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的決議。
(三)、若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伙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四)、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的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
2、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訂立新的合伙協議。
(五)、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和更換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停止執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六)、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四)、有限合伙人如違反合伙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入伙與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應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應減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應將因新合伙人入伙導致合伙企業相關變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三)、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轉讓財產份額或將財產份額出質。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股權未能實現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過轉讓其名下財產份額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公司股權能達到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條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業應進行清算,退還該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方式,退還財產份額的方式應征得全體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體合伙人不能達成一致的,合伙企業解散,各合伙人根據其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合伙企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如不愿成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資格,執行合伙人有權要求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將該退伙合伙人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九)、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伙人認可的人選有優先購買權。
(十)、有限合伙人如決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有權指定第三方收購該有限合伙人擬轉讓的財產份額,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十一)、合伙期限屆滿,如普通合伙人決定延長合伙企業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繼續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權決定選擇以貨幣或以合伙企業名下股權方式退還該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一)、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屆滿,普通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業名下股權被全部轉讓至他人名下,執行合伙人可決定解散合伙企業。
(三)、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四)、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1、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書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達,送達前發出方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______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_________________各合伙人身份證明、聯系地址、電話、電子郵箱。
全體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協議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