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公司合作協議(精選3篇)
人力資源公司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為進一步提高就業和人才服務工作的有效性,并積極為甲方引進的各類招商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自愿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
甲乙雙方就人力資源事項進行合作,包括人才引進、崗位設置、制定薪酬方案等。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項目
1、技能人才招聘服務。對企業發展急缺的技能型和實用型人才開展招聘工作,與專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聯合舉辦各類職位說明會及招聘會。
2、高技能專業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引進工作。通過在_____縣人力資源信息網等各類互聯網站上發布招聘信息在全疆以及全國范圍內進行人才的招聘引進。
3、根據企業需求,有針對性的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以及對在職職工提供技能升級培訓。
4、協調和指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制定崗位設置方案。
5、協調和指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制定員工薪酬分配方案和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幫助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6、指導企業建立勞動合同簽訂和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7、指導企業妥善處理勞動糾紛。
8、指導企業在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小額擔保貸款、開業補貼、創業補貼等方面充分利用政策。
9、指導企業妥善處理工傷事故。
10、對我縣招商引資企業擬新招錄的員工免費開展崗前培訓。
11、對企業急需的技能人才,組織協調培訓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和定向培訓。
三、甲方需提供的配合義務
1、甲方在合作期內可隨時向乙方提出協議約定的服務需求。
2、甲方積極聯絡企業出席乙方舉辦的各類研討會、工作座談會、學術辦公會、經驗交流會等。
3、甲方積極為乙方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用工需求、培訓需求等企業信息。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和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六、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力資源公司合作協議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應當與招用的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
三、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四、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確需涂改的,雙方應在涂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交勞動者的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
經 營 地: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務完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是 ,崗位職責為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乙方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保守甲方商業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特點,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
方 2.依法實行以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采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采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甲方應合理制定勞動定額,保證乙方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
4.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
或 元。
第八條 甲方應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的規定。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有關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提供職業病防護措施,在乙方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八、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九條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十條 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要求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應當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續 訂 勞 動 合 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續訂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 ;
2. ;
3. 。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
1. ;
2. ;
3. 。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力資源公司合作協議 篇3
人力資源業務外包協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的人力資源業務外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本協議鑒于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提供安排勞動力、代發工資、代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服務。
2.本協議鑒于乙方有提供外包服務的合法資格及能力并愿為甲方提供外包服務。
3.本協議中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務僅適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人事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員工。
4.如甲方出現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或政策中規定的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情形時,甲方應當向其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相關事項,乙方可以協助辦理。
二、協議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
服務內容:
1.代理甲方委托人才中心保管檔案,并代甲方辦理與檔案相關的業務;
2.代為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生育保險金□(根據甲方需要在項目后畫“√”);
3.代為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甲方需要在項目后畫“√”)。
甲方選擇服務項目中____項服務。
服務標準:準確、及時、專業、規范。
四、有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于每月 15日前支付乙方外包服務費,服務費包括代發的工資、代繳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及________元/人/月的管理費,服務費的計算方法以乙方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務的人員為準。如果甲方委托人事外包服務的人數不足10人的,甲方應按300元/月支付管理費。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依約以現金或支票等形式及時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務費。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代繳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所需的個人資料,并保證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3.甲方應在每月 10日前將社會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變動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4.如需甲方向乙方出具有關委托手續或法律文件,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
5.甲方如認為乙方的外包服務工作存在問題,有權隨時向乙方反映有關情況并要求乙方予以說明;如果甲方所反映的問題確實存在,并且不違反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并及時予以糾正或彌補。
6.甲方在移交人事外包人員檔案時應按乙方要求補全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因甲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遲延撥付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或者遲延移交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或者因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經辦機構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如甲方另行委托乙方提供勞動力的,應另行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標準完成外包服務工作。
2.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為甲方提供外包服務。
3.乙方提供外包服務工作時,除要求甲方履行配合義務外,所有工作均應當由乙方工作人員完成。
4.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收取外包服務費用。
5.乙方應對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外泄或用于非本協議約定的用途。
6.如甲方委托代辦的各項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費用及管理費未依約支付,乙方有權為其人員辦理終止手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管理費的,乙方有權按每月____元/人的標準收取滯納金。
七、如果甲方因故需將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繳至乙方戶名下,檔案以乙方名義存放,甲方須將代辦人員的勞動合同在乙方備案一份,并且雙方應對代辦人員的個人信息進行確認。
乙方以自己名義代甲方辦理社會保險待遇、工傷賠償等事宜,在乙方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甲方與其職工間發生的關于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糾紛等一切勞動爭議均與乙方無關。
如果需以乙方的名義承擔賠償或補償責任的,甲方應當將相關款項先行支付乙方,由乙方支付所涉職工;如果須由乙方墊付的,甲方應當出具還款承諾書,并在乙方支付后5日內將賠償或補償款足額返還。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變化等因素,若一方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協商不成的可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期滿前,若一方不欲續簽,須于期滿前一個月及時通知對方,協議到期即可終止。
3.一方違約,經守約方催告后在三十天內仍拒不履行的,守約方即可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一方宣告破產或因注銷、吊銷等其他方式終止經營資格的,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法定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