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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發布時間:2022-12-12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通用15篇)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

  聯系人:【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經營與移動通信業務相關的系統集成、漫游結算清算、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設備銷售、以及其他電信及信息服務的,依照中國法律成立并存續有效的一家中國公司。

  __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__x,依照中國法律成立并存續有效的一家中國公司。

  為充分發揮合作雙方在各自領域的資源優勢,為甲方所服務的集團客戶提供符合行業應用計劃要求的應用,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定義

  (一)乙方作為擁有專業的研發和內容提供能力的云應用提供商,負責向甲方提供成熟的產品、應用、內容,作為甲方的合作業務進行運營合作。

  (二)經雙方友好協商,開展云應用 的業務合作。由乙方負責合作業務的內容提供、產品運營及業務服務。

  (三)乙方通過信息化手段為甲方的客戶在辦公通信、生產控制和營銷服務等方面提供解決方案或信息服務,其服務對象是甲方的集團客戶或集團客戶的目標客戶或個人客戶。

  (四)集團客戶指與甲方簽署協議,訂購并使用甲方的產品和服務,并在甲方建立起集團客戶關系管理的法人單位。本協議所指集團客戶也包含集團客戶的目標客戶。

  (五)集團客戶的目標客戶指納入集團客戶的客戶關系管理的集團客戶或個人客戶。

  (六)云應用指由乙方擔任開發工作,輔助甲方為集團客戶或個人客戶提供的業務與服務。

  (七)商務模式應由合作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客觀、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確定。

  二、合同條款

  第一條 合作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客戶需求的云應用 。

  第二條 合作內容

  (一)合作分工

  甲乙雙方合作分工界面如下:

  1、甲方為引入的云應用提供免費的云資源,提供統一的互聯網線上營銷平臺及一級客服,并有選擇地提供線下營銷渠道,負責面向客戶的銷售和協議簽署,負責業務受理、計費、收費、服務。注:針對乙方提供的應用超出雙方引入前約定的基礎資源使用量或消耗甲方過多基礎資源的情況,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以甲方相關資源的最新市場價格向乙方收取使用費。開始收費前,甲方將提前十個以上工作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負責提供應用和內容,并負責根據移動客戶的需求對應用進行定制、升級、優化,以及日常運營、技術支撐、營銷支撐、運營分析、售前、售中、售后服務及業務培訓等工作。

  (二)商務模式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客觀、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采取按業務功能費實收收入扣除甲方所投入的營銷資源后,由甲方向乙方按【R比例結算;S固定費率】費用的商務模式。

  業務功能費(或信息費)以實收收入為基礎,具體口徑是指甲方BOSS出具的該業務扣除退費、用戶欠費、業務處罰、用戶拒絕付費等費用之后的收入。短彩類合作業務需剔除沉默單高用戶。

  (三)資費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云應用 的業務功能費為:如x元/人/月。

  注:甲方有權根據業務實際發展需要與乙方協商變更該業務功能費,變更前甲方將提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

  2、乙方在業務合作過程中須提供使用業務功能或服務所必要的內容、配套軟件、配套平臺等與業務相關的、必要的配套硬件設備。

  3、對于首次訂購業務的客戶,甲方可向該客戶提供1個月免費體驗,處于免費體驗期內的客戶不統計其業務功能費收入,不向乙方進行結算。

  (四)收益分配

  按照云應用 業務的商務模式分配云應用業務功能費收益,甲方根據本業務功能費實收收入,在扣除甲方為本業務所投入的營銷資源及費用后,與乙方進行分成,分配比例根據乙方在業務合作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源確定,甲乙雙方業務功能費分成比例為x:x,即甲方占%,乙方占%。如乙方在業務合作過程中變更或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所需提供的資源,甲方有權根據分成規則重新協商調整業務功能費收益分配比例。

  通信費收入歸甲方所有,不參與結算。通信費指客戶使用甲方通信網絡服務(包含基礎通信和基礎設施,如專線、語音、流量、短彩信、IDC、云IaaS等)而支付給甲方的費用。

  (五)營銷資源

  營銷資源指甲方在推廣業務的營銷活動中所投入的有價資源,包括但不限于手機上網流量、通話時間、話費等。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有效證件以及知識產權權屬等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資料,并負責辦理需要的行政許可。

  (二)甲方有權將因乙方提供的云應用 引起的用戶咨詢和投訴轉到乙方處理。

  (三)甲方有權制定考核指標和流程,對乙方的支撐效果和信用情況實施分級考核管理,并根據考核結果向乙方進行結算(詳見附件一)。

  1、三級分類:甲方按月對乙方進行考核,乙方每年各月的考核得分平均值,作為年度合作滿意度等級;A 級:90 分(含)-100 分;B 級:75 分(含)-90 分(不含);C 級:75 分(不含)以下。

  2、乙方1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連續2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年度合作滿意度為C級或未達到后評估考核期業務量考核標準,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出終止合作。

  3、在月度考核管理過程中,乙方出現以下狀況的,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進行額外扣分,最高可扣除100分,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對乙方采取處罰、停止結算、業務暫停、終止合作、扣除保證金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作并報送相關司法部門。

  (1)乙方在合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開展業務,由于業務內容涉及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內容,并被省級以上媒體曝光一次以上且情況屬實的。

  (2)因乙方單方面撕毀協議,導致甲方聲譽受到不良影響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作相應的經濟賠償,同時甲方有權保留追究由此造成連帶損失賠償的權利。

  (3)在合作期內乙方出現重大經營虧損導致無法正常運營,未能及時繳納協議約定費用。

  (4)乙方私自篡改變更業務內容、業務開展頻次、業務開展時間。

  (5)乙方未按業務上線流程開展申請、測試、安全掃描、安全評估和審批,私自進行業務和功能上線。

  (6)乙方對其所提供的業務集成支撐系統賬號無法做到責任到人,不能提供安全管理,被他人擅自使用或盜用而造成客戶經濟損失或造成甲方聲譽受到不良影響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7)乙方發生泄露用戶資料、通訊信息詐騙、涉恐涉暴、淫穢色情違法有害信息傳播、欺詐用戶及強行訂購等信息安全事件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等惡性違規行為。

  (8)在特定時間內,由于乙方原因引發大規模集團客戶或集團客戶的目標用戶投訴,對甲方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9)因各種非網絡問題導致的投訴,索賠糾紛,乙方應負一切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0)由于乙方原因(如網絡攻擊、非正常業務擁塞等)給甲方系統和業務造成危害,不能及時解決問題。

  (11)乙方無法提供對集成設備定期巡檢。設備巡檢周期可參照:至少每半月遠程巡檢一次、每季度現場巡檢一次。

  (12)乙方無法提供業務保障團隊,不能及時在各種突發情況下制定應急保障預案,對業務集成設備運行狀態無法進行實時監控,產生故障及告警無法及時處理。故障處理時限可參照:對于業務耦合告警信息要放在第一優先級處理(如與行業網關斷開連接告警),嚴重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1小時,重要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4小時,一般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24小時。

  (四)甲方針對云應用 提供計費、收費及結算服務,云應用 的計費結果以甲方的BOSS系統統計數據為準。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云應用 接入的接口技術規范和技術支持,確保乙方順利接入甲方的網絡平臺及相關管理平臺。

  (六)甲方在確定或變更云應用 的收費標準時應當征求乙方的書面意見。

  (七)甲方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接入甲方相關平臺的技術培訓。

  (八)以甲方的管理平臺、網關設備與乙方的應用平臺的接口為界,甲方負責其自身一側的所有設備的維護,確保這些設備能正常提供服務。

  (九)甲方負責自有網絡平臺的日常維護,對由于甲方原因而產生的技術故障,甲方負責進行處理,以保證合作業務的正常運作。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網絡端口服務,協助乙方進行相關的測試工作并將合作業務接入甲方網絡平臺。

  (十一)甲方面向客戶提供咨詢和投訴服務,受理用戶對于因網絡、運行平臺、計費等甲方原因引起的咨詢和投訴;對于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咨詢和投訴,甲方向乙方通報相關情況,責成乙方迅速解決。

  (十二)云應用 業務系統由乙方獨立開發或乙方獲得原廠授權使用,甲方只能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不得復制、拷貝或用于第三方經營,若甲方進行復制、拷貝或用于第三方經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十三)甲方有權根據市場形勢或業務發展需要,根據甲方相關業務管理辦法,針對本次業務合作與乙方重新簽訂業務合作協議或補充協議,并按照重新簽訂后的業務合作協議或補充協議繼續開展業務合作,如乙方拒絕重新簽訂業務合作協議或補充協議,甲方有權終止本次業務合作。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甲方指導下,有權與甲方共同協商確定所提供云應用 業務的收費標準。

  (二)乙方發現其他云應用業務提供商有違反甲方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與其他云應用業務提供商發生糾紛時,可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

  (三)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獲得相應的云應用 業務功能費收益分成。

  (四)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計費數據存在較大異議,且異議超過甲方提供的計費數據5%時,有權要求與甲方進行對賬。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網絡質量和其他服務質量進行投訴。

  (六)乙方應遵循本協議附件二《云應用 合作分工界面》所明確的各項要求和義務。乙方負責業務營銷過程中所需的第三方授權。若因乙方違反上述保證和承諾而引發爭議、索賠、訴訟等,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其他因此產生的合理費用)。

  (七)乙方承諾其擁有承接本合同項下業務集成服務所需的全部資質;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信證明及銀行賬戶等相關的資料。

  (八)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保證提供的云應用 業務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需簽署《信息安全責任承諾保證書》和廉潔承諾相關的保證材料。

  (九)以甲方的管理平臺、網關設備與乙方的應用平臺的接口為界,乙方負責其自身一側的所有設備的維護,確保這些設備能正常提供服務。乙方需對集成設備定期巡檢及安全檢查。巡檢周期至少每半月遠程巡檢一次、每季度現場巡檢一次。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合作產品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并對由于自身產品原因(含黑客攻擊)造成的故障、影響用戶使用或影響雙方合作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十)乙方應保證聯絡渠道每周7天×24小時暢通和7天×24小時的維護人員,同時制定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保證業務的正常運行,針對特殊時期(如與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時期)的安全和業務質量, 出現故障的響應時間不得超過 0.5 小時。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合作業務的故障,乙方應負責迅速解決;并采取切實措施,確保不再發生類似的故障。對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對甲方集團客戶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需提供業務保障團隊,各種突發情況下及時制定應急保障預案,對業務集成設備運行狀態必須進行實時監控,產生故障及告警必須及時處理。故障處理時限應按照業務耦合告警信息為第一優先級處理原則。嚴重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1 小時,重要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4 小時,一般告警處理時限不超過24 小時。

  (十一)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和渠道進行宣傳推廣或單方面向甲方客戶提供未經甲方許可的其他服務。

  (十二)乙方若實施系統調試、維護、升級或其他可預見性的,可能造成合作業務中斷的變動操作,應提前七個以上工作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包括具體的中斷原因、時間和周期。必要時甲方可告知集團客戶。乙方要設立專人與甲方進行接口聯系,并設立固定的聯系方式,保證在人員流動時雙方的正常合作。在接口聯系人發生變動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前做出書面說明,并保證相關工作的正常交接和完成對新接口人的培訓。

  (十三)乙方按照其獲得的收益自行承擔相應的稅賦。

  (十四)乙方保證其在云應用 業務中所提供或使用的信息和功能服務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不損害集團客戶的利益,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相關權益。由此引起的索賠、糾紛及訴訟,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收益結算

  甲方按照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云應用業務功能費收益分成:

  一、結算周期:甲方根據考核指標和流程對乙方的業務質量、運營支撐效果和信用情況進行考核評分(詳見附件一),依據考核結果按自然月與乙方進行結算。

  二、稽核規則:

  結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云應用業務功能費結算付款、合作業務結算金額調整以及結算局數據(結算基礎信息)變更等三個方面。

  (一) 乙方云應用業務功能費結算付款

  根據合作協議,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乙方云應用業務功能費金額的統計,并根據約定的商務合作模式向乙方支付結算款。

  (二) 乙方結算金額調整

  因結算考核、違約罰款等特殊原因需對乙方的結算業務功能費進行補收或者扣減。

  (三) 乙方結算局數據(結算基礎信息)變更

  因乙方企業主體、商務合作模式以及資費發生變更等原因,由甲方集團客戶公司提出對結算數據進行調整的需求。

  (四)乙方結算金額根據確定的商務模式和與簽訂的合同進行計算。

  對業務稽核發現的異常費用,不與乙方結算。稽核規則可由甲方根據業務運營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五)應按照上述考核、稽核、結算等管理原則、要求與流程,計算考核結果與結算金額,在經過甲方審批通過后,將考核結果通知乙方,并進行與乙方的結算。

  三、雙方的結算信息如下:

  甲方名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集團客戶分公司】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H】

  戶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集團客戶分公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市瑯東支行】

  帳號:【9】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17號】

  聯系電話:【】

  乙方名稱:【 】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戶名:【 】

  開戶行:【 】

  帳號:【 】

  地址:【 】

  聯系電話:【 】

  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賬戶,應提前十(10)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四、由于乙方問題造成集團客戶拒絕支付業務功能費的收益雙方不做結算;通信費收入歸甲方所有。

  五、乙方同意功能費收益以甲方計費結果為準。原則上按照甲方BOSS系統出具的扣除退費、用戶欠費、業務處罰。

  六、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各項稅費。

  七、乙方應按各期付款數額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承諾其開具發票的形式與內容均合法、有效、完整、準確,若乙方不開具或開具發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票據之日,且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發票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八、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開票要求后開具發票,并須在開具發票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送達至甲方,甲方簽收發票的日期為發票的送達日期。若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合格的,應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 3 】個工作日內重新開具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送達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九、如果乙方有賠償和/或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則甲方有權從最近一筆付款中扣除相應金額。如果最近一筆付款不足以抵扣違約金的,則可從下一筆付款中繼續扣除。

  十、由于乙方未足額繳納應繳稅款和開具發票不真實、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包括商業責任和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一、如乙方主管稅務機關未將其屬于營改增范圍的業務納入增值稅應稅范圍,乙方應承諾其業務被主管稅務機關納入增值稅應稅范圍后向買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二、免稅業務需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十三、雙方有意向合同期滿后繼續合作的,應在合同到期前3個月,由甲方組織對乙方開展業務合作協議續簽后評估,后評估考核期為考核啟動前9個自然月。

  十四、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業務發展情況考核標準進行調整。對業務上線未滿1年的合作業務,后評估中不對業務發展情況進行考核。

  第六條 保證金

  一、為保證服務質量,甲方有權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保證金,用于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每個應用的保證金采取如下收取方式:在合作協議有效期內,自簽署合作協議之日算起,第1年免除保證金;第2年開始,如合作業務的單月所得結算收入達到20萬元(含)以上的,則乙方須一次性繳納10萬元作為保證金。如乙方違反本合同或以下條款:

  (一)乙方在合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開展業務。

  (二)被上級主管部門裁定立即終止經營的。

  (三)由于合作伙伴違約運營導致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

  (四)因乙方違反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有關要求,或者在協議期內出現重大經營虧損而無法正常運營,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或者私自篡改變更業務內容、業務開展頻次、業務開展時間,或者項目合作期間將項目合作信息透露給競爭對手,對甲方或甲方客戶利益造成損害。

  (五)發生泄露用戶資料、通訊信息詐騙、涉恐涉暴、淫穢色情違法有害信息傳播風險等違約事件。

  (六)乙方未達到考核標準的,或者由于乙方原因引發大規模用戶投訴,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

  (七)發生特大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的。

  甲方有權扣除相應保證金來保障甲方合法權益。對未造成甲方合法權益損失的,雙方在結束合作后,由甲方向乙方退還保證金。

  二、乙方在退出業務合作時,需配合甲方解決因退出帶來的客戶服務、業務延續等問題,如有用戶投訴未處理完成、欠費未結算等遺留問題,需妥善解決。同時,乙方須在其門戶網站上顯著位置發布即將停止服務的通知,告知客戶后續服務安排,并繼續配合甲方做好后續相應的技術、服務支持工作。

  三、對于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的,乙方應配合甲方在合同到期后 個月內做好相應的技術/服務支持、客戶安撫和處置等工作后方可退還保證金,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合的,甲方有權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

  第七條 保密條款

  一、為本協議之目的,“專有信息”指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權方”)得到的披露權方開發、創造、發現的、或為披露權方所知的、或轉移至該披露方的、對該披露權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信息。

  二、未經信息披露權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應對任何專有信息保密,除為正常履行本協議下義務之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這些專有信息。

  三、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若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二、若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則對方有權追究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作相應的經濟賠償,并有權終止協議。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開具、送達增值稅發票的,應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開具發票等補救措施;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具、送達發票次數達【 3 】次的、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乙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情況,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在甲方終止合同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相同產品的采購活動。

  四、乙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通過認證發票中載明的稅款金額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若乙方在業務中所提供或使用的信息和功能服務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客戶的利益,或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相關權益的,乙方應負責解決由此引起的索賠、糾紛、仲裁、訴訟及承擔解決該等問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其他因此產生的合理費用)。

  六、合作期內,乙方因自身原因主動要求終止合作的,必須至少提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退出,在此期間乙方應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若乙方未經同意擅自退出的,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主動退出造成甲方或客戶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同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保證金。

  七、出現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要求乙方強制退出,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保證金:

  (一)乙方在合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開展業務;

  (二)被上級主管部門裁定立即終止經營的;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能預見并且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對另一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應于15日內提出事件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政府部門開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三、按照事件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協議。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一、本合同項下需由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訊應以中文書面作出,并采用專人遞送、特快專遞或傳真方式發至另一方的聯系地址。

  二、特快專遞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雙方將按如下規定確定通知被視為正式送達的日期:

  (一)以專人遞送的通知應在接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二)以特快專遞發送的通知,以接收人所在地快遞公司送達特快專遞之日視為送達;

  (三)以傳真發送的通知,以發件方發送后打印出的發送確認單時間視為送達。

  三、雙方地址與聯系方式如本合同第1頁,一方地址與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

  四、本合同項下的通知自送達之日依據本合同約定發生效力。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因為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由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

  三、如果雙方 30 日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四、在任何爭議期間和/或對爭議仲裁期間,除爭議所直接涉及的條款外,任何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其他條款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同時,應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效力、變更、解除及其他

  一、本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 貳 】年。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審批生效的,則從其規定。

  (二)本合同對每一方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和合法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但是,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無論是通過法律運作、證券或資產的銷售和其他方式)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企圖在違反本條規定情況下進行的轉讓均無效。

  (三)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得構成或被視為該方對這些權利或其它權利的放棄或喪失。

  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任何一方都有權利提議進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二)一方要協議變更合同的,應該提前十五日向對方發出通知,然后進行協商;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合同的,該變更無效。

  三、本協議及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x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姓名: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智能組網”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智能組網”業務通用條款“智能組網”業務名稱為“全家WiFi”,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費的一項家庭網絡業務,是面向中國移動家庭寬帶用戶提供的“家庭網絡提升”服務,服務的內容包括專業的家庭WiFi環境測評、組網設計、組網終端銷售、調測部署服務,以達到WiFi覆蓋更優、上網更穩更快的目的。

  (一)業務資費

  1.智能組網業務方案根據甲方意愿,按照以下資費方案辦理智能組網業務:

  (1)甲方自愿訂購智能組網套餐包,價格為_______元,包含_______臺千兆雙頻(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費用一次性收取,合約期一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

  (2)甲方自愿訂購智能組網月租包,月租費為_______元,合約期_______年,預付金額為_______元,預付款分_______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平均返還,包含_______臺千兆雙頻(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智能組網業務竣工激活后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兩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預付金額返還舉例:活動預付款分12個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返還,預付款100元每月抵扣8.4元(月租實付7.6元/月)、預付款250元每月抵扣20.9元(月租實付4.1元/月)、預付款400元每月抵扣33.4元(月租實付1.6元/月)。

  (3)甲方單獨辦理智能組網上門服務,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辦理:

  方案1:88元/年,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1年上門維護服務。

  方案2:50元/次,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

  (4)智能組網套餐拓展服務家庭網絡業務開通過程中,甲方根據實際需要額外拓展服務的,按以下方案執行:

  1)甲方需要打孔穿光纖入戶或者室內布線打孔的,打孔費80元/個;需要將光纖穿暗管入戶的,穿管費80元/戶。

  2)甲方需要在室內布線,50元/信息點。

  3)甲方需要安裝壁掛集線箱的,小箱體80元/個,大箱體100元/個。

  4)甲方需要輔材的,五類/超五類網線2元/米;普通光纖1元/米;隱形光纖2元/米;單頭尾纖5元/條。

  2.智能組網生效方案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狀態一致,智能組網需在寬帶正常狀態下使用,如寬帶停機無法使用,則智能組網服務將無法使用。

  (二)智能組網終端使用規則

  終端設備(包含但不限于千兆路由器、千兆子母分布式路由器等)為乙方擁有所有權,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涉及到終端使用的,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戶端設備,對于擅自改變用戶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戶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戶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設備時的價格的10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用戶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后,合約期內所捆綁的移動寬帶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

  2.“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移動寬帶到期停機、欠費停機、銷戶、拆機,將影響智能組網業務正常使用。

  第二條 “智能組網”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智能組網”營銷活動,并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辦理 “智能組網”業務,其寬帶須為中國移動寬帶且未辦理傳統固話業務,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有線寬帶、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于在本協議約定適用范圍內使用“智能組網”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短信。

  (6)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后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戶終端設備(180元/臺),退還的用戶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戶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月租費*30%。預付金不予退還。

  例:未履行月份數5個月*月租費(19元/月)*30%=2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賠償金180元+違約金28.5元=20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智能組網”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2)甲方申告“智能組網”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盡快修復或調通。如果判定為智能組網終端設備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后點進行售后處理。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后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后,可辦理業務注銷(拆機)手續,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滿之前辦理銷戶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后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采用偽造的證件申請并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經過乙方安裝工程師實地核實,判斷甲方區域無法安裝智能組網業務,且超過三個月仍無法提供安裝服務的情況,則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服務;收取費用退回甲方話費余額;本協議自動解除。

  (4)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為了拓展雙方的業務領域,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就和對講業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和對講業務是基于移動通信網絡,乙方向集團客戶提供基礎對講、多媒體對講、可視化調度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和對講業務相關事宜特簽訂本協議。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有權享有和對講業務規定的相關服務。

  2.2甲方享有合同約定的和對講業務相關服務。甲方保證申請開通和對講業務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員均同意并授權甲方辦理和對講業務,且甲方已經向其成員用戶充分解釋了本協議中涉及的相關業務內容、條款及付費規則,相關用戶對本協議無異議。如甲方成員在使用過程中對此產生質疑,甲方負責對其進行解釋和相關處理,乙方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2.3甲方需對提交的甲方成員號碼及相關資料信息進行核查,確保正確,因甲方提交成員號碼或者資料信息有誤、不真實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4甲方申請和對講業務開通、變更、取消,應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對講業務受理單》提前3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書面申請,并加蓋單位公章。

  2.5甲方的業務賬號和密碼是乙方識別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據,凡通過甲方業務賬號及密碼登陸進行的操作,無論是否確屬甲方進行的操作,均被視為甲方操作。甲方應妥善保管甲方賬號及密碼。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賬號或密碼遺失、泄漏、被他人盜用等所產生的損失,均與乙方及業務平臺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和對講業務及其相關客戶服務。

  3.2乙方有責任及時、準確地根據甲方需求為甲方辦理和對講業務開通、變更、取消。

  3.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詳細的終端配置說明,必要時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指導甲方進行終端配置。

  3.4和對講業務作為一種新興的服務方式,乙方在系統設計時已盡力保證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但限于現有的技術水平,乙方不能保證該業務的絕對安全、穩定。甲方使用該業務,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等情況,網絡系統可能出現一些臨時性故障和不可預測的風險,甲方同意不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予免責。

  四、計費和結算標準

  4.1根據乙方提供的資費內容,甲方選取適合自身情況的資費和業務,具體見《和對講業務受理單》。和對講業務為集團付費業務,和對講業務流量資源為國內流量(不含港澳臺地區)。

  4.2使用大市場卡資費新增成員號碼每月15日前(含15日)開通則全額收取當月功能費,15日以后開通則半額收取月功能費,流量費全額收取;使用物聯卡資費新增成員號碼開通當月收取整月功能費和流量費。退訂當月收取整月功能費和流量費,下個自然月起不再收費。

  4.3若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業務使用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業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后三個月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發票信息

  5.1根據電信業“營改增”相關法規要求,乙方可對20__年6月1日后與甲方業務合作產生的費用提供電信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項目及對應稅率為:

  5.1.1基礎電信服務(稅率10%)。

  5.1.2增值電信服務(稅率6%)。

  具體發票項目名稱、稅率以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按照電信行業營改增管理要求,聯系乙方集團客戶經理進行相關信息登記,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提供下列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副本 ;

  (4)銀行開戶許可證 ;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 ●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字樣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5.2.2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納稅人資質,可以向乙方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票的,乙方只開具通用機打發票,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3)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已向甲方開具通用機打發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3發票開具

  5.3.1乙方向甲方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如勾選增值稅專用發票,雙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系方式:

  發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系方式:

  (備注:以上賬戶信息僅用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使用,不作為收款賬戶)

  5.3.2甲方應在繳費期內及時通知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時間充裕。為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安全,請甲方指定增值稅專用發票聯系人負責發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聯系人員穩定。協議執行期間甲方需更換聯系人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聯系人姓名:

  聯系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處理,如發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有誤、認證不符或認證不通過等情況,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當月或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日內與乙方聯系反饋。雙方應按乙方要求及稅務機關發票征管規定,相互配合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更換事宜。因甲方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帶來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這類事件發生于本協議簽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6.1.1 地震、大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法令變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于電信部門的通信線路施工、維修、破損、中斷,或供電部門停電,及其它因電信、電力部門的原因導致的信號中斷。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并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損壞后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5天內,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書面通知對方, 解釋其為什么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協商協議繼續履行的問題。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及時將情況告知對方,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一方延誤履約后發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七、保密責任

  7.1“專有信息”是指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開發、創造或有協議約定轉移至該披露方的,對該披露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商業秘密,電腦程序,設計技術,專有技術,工藝,數據,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與該披露方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該披露方從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雙方理解并確認,信息披露方擁有專有信息,而這些專有信息對該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產生了各方之間的與專有信息有關的保密和信任的關系。

  7.2未經信息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應對任何專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實體披露這些專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的除外。

  7.3甲乙雙方對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不論是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還是在本協議結束以后,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根據中國法律,甲乙雙方有義務進行披露的情況除外。

  7.4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無須為對方的保密行為另外付費。

  7.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有關保密的約定,導致其他方損失的,應予以賠償,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項泄密而發生的調查費、鑒定費、公證費、訴訟費以及律師費等費用。

  7.6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7.7甲方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7.8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絡接收、讀取并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信息,甲方應當就乙方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向信息權利人進行說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說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戶數據進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7.9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八、爭議的解決

  對于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的實際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本協議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公告費、公證費、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十、協議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變更協議的,應該提前六十日向對方發出通知,然后進行協商一致后變更協議;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協議的,該變更無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應當提前六十日向對方發出通知,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由雙方協商解決處理終止事宜。

  10.3本協議生效后,除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無故提前中止、終止或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規定的,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十一、其他

  1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發生沖突,以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的相應規定為準。

  11.4乙方對本協議保留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的解釋權。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4

  移動云【 】業務

  免費體驗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鑒于甲方開通廣西移動云【 】業務的用途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廣西移動云【 】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本業務的使用、法律法規、各方保有權利、應盡義務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 定義

  1.“【 】業務”:是一項利用廣西移動云資源滿足集團客戶在【□基礎通信 □辦公管理 □營銷服務 □生產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幫助集團客戶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業務。

  2.“【 】業務”部署方式:廣西移動云平臺是一個立足本區、覆蓋全國,致力于幫助集團客戶信息化提升的企業應用服務云平臺,是一個面向集團客戶提供行業應用的試用、咨詢、訂購、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務的政企窗口。

  3.“【 】業務”網絡通信:業務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必須使用廣西移動的通信網絡。若應用是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下轄的專業公司、研發機構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則應用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可擴展到中國移動的通信網絡網絡通信能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免費體驗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 】業務,業務包含【 】等功能,免費體驗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間乙方免收甲方使用【 】的功能費。

  2.【 】業務【 □具備 □不具備】集團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有服務代碼【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戶注冊和需要驗證等情況下,系統自動向用戶發送一次性的服務短信,該用途的短信不收費;②甲方可自行編輯發送短信,該用途的短信統一以0.05元/條標準計費,由甲方支付。上述2種用途的短信,短信簽名統一顯示為【 】(3-8個漢字)。同時,短信條數的計算標準為每70字計算一條短信。

  3.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本業務,并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4.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和有效,并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稱、付費銀行賬戶、通訊地址、聯系人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系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產品,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公網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信息,不得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公網發布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信息,不得傳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獎、賭博游戲服務及其他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

  6.甲方不得向其用戶傾倒、散布不受歡迎或者未經同意接收的電子郵件、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內容。

  7.甲方必須嚴格遵守乙方關于信息安全之各項規定,與乙方簽署信息安全責任書

  8.甲方使用業務期間,應提高信息安全意識,通過安全的網絡環境使用,妥善保管賬戶名、密碼等賬戶信息,加強賬戶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錄密碼(含大小寫字母、數字、特殊符號)。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歸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在不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進行日常平臺檢測和軟件升級;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對平臺進行檢測和軟件升級。如因乙方網絡系統升級或改造,可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乙方將提前通過官網公告、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如果發生網絡故障,乙方應會同甲方進行相關調查。如因乙方網絡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積極采取改進措施,盡早排除故障。

  5.如甲方利用本業務從事了給乙方及中國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商譽上不良影響的活動時,乙方將依法保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保密信息”是指本協議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開的:

  ?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商業秘密、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信息;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數據、資料、意見、建議等。

  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條約束。

  3.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戶的信息、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用戶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絡上傳輸時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范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盡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6.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

  ?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信息;

  ?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信息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8.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2.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1)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2)甲方的記錄或數據的丟失或損壞;

  (3)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5.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

  3.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至【 】市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 】市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5.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6.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沖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2.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涂改無效)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

  1.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沖突,以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當業務免費體驗到期后7個工作日內,若甲方未明確將繼續使用甲方應用【 】業務,且未按【 】業務相應的資費套餐正式訂購【 】業務及支付【 】業務使用費,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注銷。

  3.【 】業務免費體驗期滿之后,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的,應重新簽訂業務正式合作協議。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并經雙方簽署后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5.本協議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信息安全責任承諾保證書

  附件二:廣西移動云業務受理單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頁】

  【簽署頁】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5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乙方:

  為向廣大客戶提供【 】業務的服務和體驗,體現中國移動“優先、優質、優惠”的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自愿參加乙方【 】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業務資費:

  甲方從 年 月,開始使用中國移動【 】業務,協議期 年。

  R月租費: 元/月。協議期間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業務促銷活動:

  。

  二、【 】業務包括的功能和服務: 。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提供業務僅服務于甲方客戶本人,辦理業務時,甲方需提供正確、有效的身份證。

  (二)甲方須保證開通“業務名稱”的手機號碼為本人使用,認同并承擔業務產生的月租費。本協議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等情況致使協議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在使用【 】業務期間,如甲方手機號碼接收到【 】業務推送的短信息,該短信息僅為服務、活動、等內容,甲方同意接收本業務發出的服務短信息。

  四、業務說明

  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具體標準分以下情況:

  (1)甲方使用乙方業務時享受折扣、存送優惠活動

  賠償金:甲方退還乙方已優惠業務費用總額.

  例:乙方A業務費用目錄價為100元/月,甲方承諾在網24個月及每月享受5折優惠活動即使用業務費用標準50元,甲方已履行10個月后,于第11個月違約,則賠償金為10個月*50元/月=500元。

  違約金:違約金=業務月功能費*(T-已使用月份數)*30%,T等于簽約月份數

  例:甲方簽約24個月,已使用10個月,第11個月違約,違約金=業務月功能費標準50元*(24-10)*30%=210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500+210=710元。

  (2)其他情況參照以上賠付標準。

  五、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次日開始正式收費,如甲方需中途退訂【 】業務,甲方可通過【 □10086 □廣西移動APP □營業廳 □短信 □網上營業廳】方式取消業務,下月起不再收費。為不影響甲方正常使用業務,乙方承諾不擅自為甲方辦理取消業務。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聲明

  本人(甲方)已認真、仔細地閱讀了本協議,乙方已向本人作詳盡的提示與說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協議條款,本人自愿簽訂。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為了拓展雙方的業務領域,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就和對講業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和對講業務是基于移動通信網絡,乙方向集團客戶提供基礎對講、多媒體對講、可視化調度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和對講業務相關事宜特簽訂本協議。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有權享有和對講業務規定的相關服務。

  2.2甲方享有合同約定的和對講業務相關服務。甲方保證申請開通和對講業務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員均同意并授權甲方辦理和對講業務,且甲方已經向其成員用戶充分解釋了本協議中涉及的相關業務內容、條款及付費規則,相關用戶對本協議無異議。如甲方成員在使用過程中對此產生質疑,甲方負責對其進行解釋和相關處理,乙方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2.3甲方需對提交的甲方成員號碼及相關資料信息進行核查,確保正確,因甲方提交成員號碼或者資料信息有誤、不真實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4甲方申請和對講業務開通、變更、取消,應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對講業務受理單》提前3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書面申請,并加蓋單位公章。

  2.5甲方的業務賬號和密碼是乙方識別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據,凡通過甲方業務賬號及密碼登陸進行的操作,無論是否確屬甲方進行的操作,均被視為甲方操作。甲方應妥善保管甲方賬號及密碼。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賬號或密碼遺失、泄漏、被他人盜用等所產生的損失,均與乙方及業務平臺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和對講業務及其相關客戶服務。

  3.2乙方有責任及時、準確地根據甲方需求為甲方辦理和對講業務開通、變更、取消。

  3.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詳細的終端配置說明,必要時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指導甲方進行終端配置。

  3.4和對講業務作為一種新興的服務方式,乙方在系統設計時已盡力保證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但限于現有的技術水平,乙方不能保證該業務的絕對安全、穩定。甲方使用該業務,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等情況,網絡系統可能出現一些臨時性故障和不可預測的風險,甲方同意不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予免責。

  四、計費和結算標準

  4.1根據乙方提供的資費內容,甲方選取適合自身情況的資費和業務,具體見《和對講業務受理單》。和對講業務為集團付費業務,和對講業務流量資源為國內流量(不含港澳臺地區)。

  4.2使用大市場卡資費新增成員號碼每月15日前(含15日)開通則全額收取當月功能費,15日以后開通則半額收取月功能費,流量費全額收取;使用物聯卡資費新增成員號碼開通當月收取整月功能費和流量費。退訂當月收取整月功能費和流量費,下個自然月起不再收費。

  4.3若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業務使用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業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后三個月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發票信息

  5.1根據電信業“營改增”相關法規要求,乙方可對20__年6月1日后與甲方業務合作產生的費用提供電信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項目及對應稅率為:

  5.1.1基礎電信服務(稅率10%)。

  5.1.2增值電信服務(稅率6%)。

  具體發票項目名稱、稅率以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按照電信行業營改增管理要求,聯系乙方集團客戶經理進行相關信息登記,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提供下列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副本 ;

  (4)銀行開戶許可證 ;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 ●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字樣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5.2.2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納稅人資質,可以向乙方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票的,乙方只開具通用機打發票,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3)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已向甲方開具通用機打發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3發票開具

  5.3.1乙方向甲方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如勾選增值稅專用發票,雙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系方式:

  發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系方式:

  (備注:以上賬戶信息僅用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使用,不作為收款賬戶)

  5.3.2甲方應在繳費期內及時通知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時間充裕。為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安全,請甲方指定增值稅專用發票聯系人負責發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聯系人員穩定。協議執行期間甲方需更換聯系人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聯系人姓名:

  聯系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處理,如發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有誤、認證不符或認證不通過等情況,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當月或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日內與乙方聯系反饋。雙方應按乙方要求及稅務機關發票征管規定,相互配合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更換事宜。因甲方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帶來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這類事件發生于本協議簽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6.1.1 地震、大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法令變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于電信部門的通信線路施工、維修、破損、中斷,或供電部門停電,及其它因電信、電力部門的原因導致的信號中斷。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并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損壞后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5天內,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書面通知對方, 解釋其為什么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協商協議繼續履行的問題。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及時將情況告知對方,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一方延誤履約后發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七、保密責任

  7.1“專有信息”是指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開發、創造或有協議約定轉移至該披露方的,對該披露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商業秘密,電腦程序,設計技術,專有技術,工藝,數據,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與該披露方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該披露方從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雙方理解并確認,信息披露方擁有專有信息,而這些專有信息對該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產生了各方之間的與專有信息有關的保密和信任的關系。

  7.2未經信息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應對任何專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實體披露這些專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的除外。

  7.3甲乙雙方對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不論是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還是在本協議結束以后,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根據中國法律,甲乙雙方有義務進行披露的情況除外。

  7.4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無須為對方的保密行為另外付費。

  7.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有關保密的約定,導致其他方損失的,應予以賠償,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項泄密而發生的調查費、鑒定費、公證費、訴訟費以及律師費等費用。

  7.6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7.7甲方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7.8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絡接收、讀取并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信息,甲方應當就乙方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向信息權利人進行說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說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戶數據進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7.9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八、爭議的解決

  對于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九、違約責任

  9.1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具體標準分以下情況:

  賠償金:甲方退還乙方已優惠業務費用總額.

  例:甲方承諾使用和對講業務24個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25元,乙方贈送甲方300元話費,分24個月贈送,每月贈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個月后,于第11個月違約,則賠償金為10個月*12.5元/月=125元。

  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承諾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30%。

  例:甲方承諾使用和對講業務24個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25元,乙方贈送甲方300元話費,分24個月贈送,每月贈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個月后,于第11個月違約,則違約金為14個月*25元/月*30%=105元。

  9.2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甲方退還參與本活動時以優惠價購買的硬件,要求退還的智能硬件具備二次銷售條件(不符合二次銷售條件的情況詳見9.4),如不符合二次銷售條件,則甲方應一次性賠付乙方補貼的智能硬件優惠總額。

  例:承諾使用和對講業務24個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25元,獲得300元購機補貼,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違約,則甲方承擔的賠償金為300元。

  9.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的實際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本協議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公告費、公證費、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9.4 以下情況視為影響二次銷售:

  (1)原廠包裝打開或安裝電池開機啟動;

  (2)原廠標簽破損、移位、撕毀;

  (3)外包裝破損或者丟失。

  十、協議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變更協議的,應該提前六十日向對方發出通知,然后進行協商一致后變更協議;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協議的,該變更無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應當提前六十日向對方發出通知,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由雙方協商解決處理終止事宜。

  10.3本協議生效后,除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無故提前中止、終止或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規定的,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十一、其他

  1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發生沖突,以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的相應規定為準。

  11.4乙方對本協議保留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的解釋權。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7

  甲方姓名: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智能組網”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智能組網”業務通用條款

  “智能組網”業務名稱為“全家WiFi”,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費的一項家庭網絡業務,是面向中國移動家庭寬帶用戶提供的“家庭網絡提升”服務,服務的內容包括專業的家庭WiFi環境測評、組網設計、組網終端銷售、調測部署服務,以達到WiFi覆蓋更優、上網更穩更快的目的。

  (一)業務資費

  1.智能組網業務方案

  根據甲方意愿,按照以下資費方案辦理智能組網業務:

  (1)甲方自愿訂購智能組網套餐包,價格為_______元,包含_______臺千兆雙頻(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費用一次性收取,合約期一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

  (2)甲方自愿訂購智能組網月租包,月租費為_______元,合約期_______年,預付金額為_______元,預付款分_______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平均返還,包含_______臺千兆雙頻(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智能組網業務竣工激活后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兩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

  預付金額返還舉例:活動預付款分12個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返還,預付款100元每月抵扣8.4元(月租實付7.6元/月)、預付款250元每月抵扣20.9元(月租實付4.1元/月)、預付款400元每月抵扣33.4元(月租實付1.6元/月)。

  (3)甲方單獨辦理智能組網上門服務,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辦理:

  方案1:88元/年,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1年上門維護服務。

  方案2:50元/次,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

  (4)智能組網套餐拓展服務

  家庭網絡業務開通過程中,甲方根據實際需要額外拓展服務的,按以下方案執行:

  1)甲方需要打孔穿光纖入戶或者室內布線打孔的,打孔費80元/個;需要將光纖穿暗管入戶的,穿管費80元/戶。

  2)甲方需要在室內布線,50元/信息點。

  3)甲方需要安裝壁掛集線箱的,小箱體80元/個,大箱體100元/個。

  4)甲方需要輔材的,五類/超五類網線2元/米;普通光纖1元/米;隱形光纖2元/米;單頭尾纖5元/條。

  2.智能組網生效方案

  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狀態一致,智能組網需在寬帶正常狀態下使用,如寬帶停機無法使用,則智能組網服務將無法使用。

  (二)智能組網終端使用規則

  終端設備(包含但不限于千兆路由器、千兆子母分布式路由器等)為乙方擁有所有權,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涉及到終端使用的,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戶端設備,對于擅自改變用戶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戶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戶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設備時的價格的10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用戶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后,合約期內所捆綁的移動寬帶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

  2.“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移動寬帶到期停機、欠費停機、銷戶、拆機,將影響智能組網業務正常使用。

  第二條 “智能組網”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智能組網”營銷活動,并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辦理 “智能組網”業務,其寬帶須為中國移動寬帶且未辦理傳統固話業務,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有線寬帶、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于在本協議約定適用范圍內使用“智能組網”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短信。

  (6)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后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戶終端設備(180元/臺),退還的用戶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戶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月租費*30%。預付金不予退還。

  例:未履行月份數5個月*月租費(19元/月)*30%=2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賠償金180元+違約金28.5元=20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智能組網”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2)甲方申告“智能組網”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盡快修復或調通。如果判定為智能組網終端設備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后點進行售后處理。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后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后,可辦理業務注銷(拆機)手續,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滿之前辦理銷戶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后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采用偽造的證件申請并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和目”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和目”業務通用條款“和目”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費的一項家庭視頻業務,該產品可提供遠程視頻查看與回放、雙向語音通話等功能以及視頻云存儲服務。

  (一)業務資費生效規則

  1.和目業務標準資費

  和目業務內容包括“云儲存功能”以及“攝像頭終端”。

  (1)和目云儲存:7天云儲存檔次,功能費為12元/月,可7天內不間斷錄制視頻。30天云存儲檔次,功能費為20元/月,可30天內不間斷錄制視頻。云端視頻通過APP客戶端回看。和目云儲存功能訂購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

  (2)和目攝像頭:和目云儲存功能需要與和目攝像頭終端關聯使用,和目云儲存攝像頭終端需另行購買。

  2.和目業務優惠資費

  根據甲方自愿原則,選擇以下第 種資費方案辦理和目業務:

  (1)寬帶新客戶辦理和目優惠活動:甲方承諾活動合約期 個月內開通 天云存儲檔次,合約期內可獲贈話費合計 元,贈送的話費分 個月到賬,每月到賬 元,贈送話費可抵扣除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夢網結算類等費用之外的中國移動自有業務費用(部分自有業務有特殊要求不能沖銷的除外)。合約期內可免費使用和目攝像頭 型號。合約到期后,和目云儲存功能將按正常標準計費,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過營業廳或10086申請取消。

  (2)4G客戶辦理和目優惠活動:甲方預存 元話費,承諾活動合約期 個月內使用38元及以上4G套餐并開通 天云存儲檔次,合約期內可免費使用和目攝像頭 型號。預存話費分 個月返還,每月返還 元。合約到期后,和目云儲存功能將按正常標準計費,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過營業廳或10086申請取消。

  (3)寬帶存量客戶辦理和目優惠活動:甲方預存 元話費,承諾活動合約期 個月內開通 天云存儲檔次,可獲贈送話費合計 元,贈送的話費分 個月到賬,每月到賬 元,贈送話費可抵扣除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夢網結算類等費用之外的中國移動自有業務費用(部分自有業務有特殊要求不能沖銷的除外)。合約期內可免費使用和目攝像頭 型號。合約到期后,和目云儲存功能將按正常標準計費,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過營業廳或10086申請取消。

  (4)“購和目,送話費”優惠活動:甲方購買和目攝像頭 型號,價格為 元/臺,承諾活動合約期 個月內開通 天云存儲檔次,可獲贈送話費合計 元,贈送的話費分 個月到賬,每月到賬 元,贈送話費可抵扣除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夢網結算類等費用之外的中國移動自有業務費用(部分自有業務有特殊要求不能沖銷的除外)。合約到期后,和目云儲存功能將按正常標準計費,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過營業廳或10086申請取消。

  (二)和目攝像頭終端使用規則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若乙方根據優惠政策向甲方提供和目攝像頭設備,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則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戶端設備,對于擅自改變用戶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戶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戶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設備時的價格的5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若乙方根據接入服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戶端設備(包含但不限于光貓、家庭網關、網絡機頂盒等)為甲方出資購買,則設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提供設備的售后服務,設備保修期為12個月。

  (三)用戶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和目”業務后,合約期內所捆綁的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

  2.“和目”業務與手機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將影響和目業務正常使用。

  第二條 “和目”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和目”營銷活動,并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寬帶加裝“和目”業務,其寬帶須為中國移動寬帶,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有線寬帶、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于在本協議約定適用范圍內使用“和目”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短信。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和目”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2)甲方申告“和目”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盡快修復或調通。如果判定為攝像頭終端設備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攝像頭終端廠商售后點進行售后處理。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后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后,可辦理業務注銷(拆機)手續,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滿之前辦理銷戶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后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采用偽造的證件申請并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選擇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仲裁委員會;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相關事宜,簽訂本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業務內容

  1.1          業務是乙方融合ICT技術、中間件技術及移動互聯網技術,面向廣大政企客戶推出的一項基于手機客戶端、PC端的移動信息化綜合辦公服務。

  1.2甲方使用八桂彩云業務須訂購八桂彩云產品作為基礎服務。乙方提供八桂彩云(含集團通訊錄、在線聊天、日程管理、事項管理等)產品功能,目前的全部功能均為基礎應用功能,后期如有新增收費功能,甲方可自行選擇是否開通收費的功能。

  1.3八桂彩云業務首次開通業務當月立即生效。

  1.4 乙方還提供其它移動辦公應用等可選增值服務及各類第三方免費或收費合作應用,具體資費根據不同的應用而定,甲方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使用辦公應用等各項增值服務。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信息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并與乙方簽署信息安全責任書(見附件一)。甲方不得利用八桂彩云賬號或軟件及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干擾甲方業務正常運營的,以及侵犯其他用戶或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內容。

  2.2 甲方應妥善保管其使用本業務的管理員密碼,使用管理員密碼而發生的行為均視為甲方的行為。若因甲方保管失當而出現密碼泄露事件,甲方可向乙方申請對密碼進行初始化設置;但對于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3 甲方成員應妥善保管其使用本業務的個人密碼,使用個人密碼而發生的行為均視為甲方成員的行為。若因甲方成員保管失當而出現密碼、通訊錄或公告等相關信息泄露事件,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應保障甲方通過本業務發送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3.2 因技術和服務上的需要,乙方在電信服務標準規定的時限內,有權在盡可能降低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網絡、設備、軟件等進行更新、維護,或對服務規則、資費標準等進行調整。相關調整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在乙方盡合理的努力減少妨礙的前提下,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3 因移動通信技術缺陷、覆蓋范圍限制、不可抗力、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手機用戶所在位置、手機關機等原因而造成服務中斷、甲方發送的信息內容丟失、出現亂碼、錯誤接收、無法接收、延遲接收,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4行政機關要求本協議電信服務終止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應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3.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暫停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業務及服務:

  (1)甲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是不完整、不準確的;

  (2)未經乙方授權,甲方擅自轉讓業務,或擅自改變業務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甲方或甲方付款單位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讓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其他問題;

  (4)本協議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提供本協議全部業務及服務,并解除本協議: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證件、資料虛假不實;

  (2)業務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或不當用途(有損乙方或相關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發文要求停止為甲方提供通信服務;

  (4)本協議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7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任何一方應承擔的賠償損失的責任范圍不包括對方未實現的預期利潤或利益、商業信譽的損失、數據的丟失、第三方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失。

  四、隱私和通信權益保護

  4.1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應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4.2 甲方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4.3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檔案,通過網絡接收、讀取并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戶數據進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4.4 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五、本協議的生效及變更

  5.1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如任何一方無書面終止通知,則履行期延長壹年后終止。協議履行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當甲乙雙方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本協議解除。

  5.2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發生沖突,以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的相應規定為準。

  5.3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政府行政部門或乙方上級公司對本協議內容或服務方式、資費等進行調整或變更,由乙方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甲方繼續使用的則雙方按新的服務方式、資費等履行新協議或簽訂新的補充付費協議。

  5.4 甲方辦理本業務所簽署的補充協議或表單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該補充協議或表單是對本協議關于計費、繳費等方式的特別約定,與本協議沖突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中未約定部分以本協議為準。

  5.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6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經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分公司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10

  甲方:中國聯通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乙雙方正在進行移動數據業務項目;

  2.甲乙雙方對該項目進行具體研究工作;

  3.雙方就該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于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適用于對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注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為保密信息的內容。

  5.雙方保證保密信息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項目研究的負責人和雇員范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并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經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應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銷毀。項目終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權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6.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保密信息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保密信息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在不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責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獲得的信息中獲益;

  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的信息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發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說明。

  7.雙方均不保證保密信息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于由此產生的索賠。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作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采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采取禁令、實際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濟措施。

  四、免責條款

  由于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本協議有效期五年。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并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七、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國聯通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時間: 時間: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和目”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和目”業務通用條款“和目”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費的一項家庭視頻業務,該產品可提供遠程視頻查看與回放、雙向語音通話等功能以及視頻云存儲服務。

  (一)業務資費生效規則

  1.和目業務標準資費和目業務內容包括“云儲存功能”以及“攝像頭終端”。

  (1)和目云儲存:7天云儲存檔次,功能費為12元/月,可7天內不間斷錄制視頻。30天云存儲檔次,功能費為20元/月,可30天內不間斷錄制視頻。云端視頻通過APP客戶端回看。和目云儲存功能訂購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

  (2)和目攝像頭:和目云儲存功能需要與和目攝像頭終端關聯使用,和目云儲存攝像頭終端需另行購買。

  2.和目業務優惠資費根據甲方自愿原則,選擇以下資費方案辦理和目業務:

  (1)和目套餐折扣優惠活動:甲方購買和目攝像頭 型號,價格為 元/臺,承諾活動合約期 個月內開通 天云存儲檔次,合約期內每月資費套餐月租最低 元,可優惠套餐月租合計 元,每月優惠套餐月租 元。合約到期后,和目云儲存功能將按正常標準計費,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過營業廳或10086申請取消。

  (二)和目攝像頭終端使用規則

  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若乙方根據接入服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戶端設備(包含但不限于光貓、家庭網關、網絡機頂盒等)為甲方出資購買,則設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提供設備的售后服務,設備保修期為12個月。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用戶停、復、拆機規則

  1. 甲方辦理“和目”業務后,合約期內所捆綁的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

  2.“和目”業務與手機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將影響和目業務正常使用。

  第二條 “和目”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和目”營銷活動,并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寬帶加裝“和目”業務,其寬帶須為中國移動寬帶,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有線寬帶、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于在本協議約定適用范圍內使用“和目”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短信。

  (6)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后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對乙方開展的 業務和營銷活動內容了解充分,經過考慮,自愿簽署以下協議。

  甲方的基本情況及所辦理業務的內容

  為更好地為甲方服務,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真實準確地填寫以下表格,并請在簽字確認前認真審閱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如甲方所填寫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務,若甲方的聯系方式有所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甲客戶姓名:__________證件類型 □身份證 □港澳通行證 □中國臺灣通行證 □護照

  方證件號碼:__________

  填證件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寫申請業務功能:__________業務:__________

  乙終端/副卡號碼:__________ 終端串號:__________

  方終端型號:__________

  填

  寫主付費號碼

  1、智能穿戴是指應用穿戴式技術對日常穿戴進行智能化設計,開發出可以穿戴的設備,如眼鏡、手套、手表、服飾和鞋等。智能穿戴設備,可以利用傳感器、射頻識別、全球定位系統等信息傳感設備,接入移動互聯網,實現人與物隨時隨地的信息交流。

  2、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僅限甲方應用于智能穿戴業務。

  3、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須訂購副卡訂購________元物聯網流量月套餐、________元物聯網語音月套餐,主卡和副卡為代付費關系,協議期為24個月。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更改資費和訂購其他資費,不得訂購智能穿戴業務合約外的其它營銷活動。協議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訂購資費品牌,僅可對原訂購資費品牌下的資費套餐進行更改。

  4、甲方須在上述表格中約定的主付費號碼內支付預存話費240元,乙方分24個月返還,每月返還10元;預存話費有效期為業務生效之日起24個月,如在有效期內甲方未使用完,所返還話費作廢清零。若甲方在協議期24個月內機卡分離使用(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副卡號碼、主付費號碼分開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終端的使用權,停止返還話費,并免除機卡分離期間乙方返還話費的義務。甲方在協議期24個月內恢復機卡合一(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副卡號碼、主付費號碼捆綁使用),甲方可申請恢復終端使用權,從機卡合一次月起恢復返還話費。

  5、甲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且生效后,乙方贈送話費240元,活動生效次月起分24個月返還,每月返還10元(贈送話費不能用于消費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臺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同時贈送一臺價值300元的智能穿戴設備;若甲方在使用期間機卡分離使用(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副卡號碼、付費號碼分開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終端的使用權,停止贈送話費,并免除機卡分離期間乙方贈送話費的義務。甲方在承諾的最低消費期內恢復機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號碼、付費號碼捆綁使用),甲方可申請恢復終端使用權,從恢復機卡合一次月起恢復贈送話費;贈送話費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內甲方未使用完,所贈送話費作廢清零。

  6、甲方承諾上述表格中約定的主付費號碼每月通信費用最低消費28元(最低消費不含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臺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承諾最低消費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費不足承諾最低消費的,按最低消費計算甲方當月消費。甲方停機保號的,除應繳納停機保號費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費。

  第二條 特別約定

  乙方對由于甲方因終端故障、電池耗盡、使用不當、誤操作、未及時更新用戶資料等非乙方原因導致漏報、錯報、誤報等安防功能失效從而造成甲方損失或甲方個人位置隱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上述表格內的終端號碼出現欠費,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對該號碼予以暫時停機處理,同時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甲方應從欠費之日起,每日按欠費金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欠費導致停機銷號的,則視為甲方已離網。如果甲方在本協議承諾期間離網,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從欠費月起至承諾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所承諾的每月最低消費金額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負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事由發生后7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對智能穿戴終端負有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得用于違法犯罪和發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損害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為,甲方對其自用的智能穿戴終端引發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負責。

  2、甲方承諾和保證不利用網絡進行任何違反法律以及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保證不對乙方公眾業務產生不良影響。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私自將物聯卡(副卡)用于雙方商定的通信功能、業務范圍、使用場景、產品形態、服務內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將乙方物聯卡(副卡)轉售給第三方、不得將乙方物聯卡(副卡)用于違法犯罪和發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損害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為。

  5、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登記號碼實名制信息,并確保遞交乙方進行登記的信息真實、準確。

  6、甲方需承諾不得將物聯卡(副卡)用于超出智能穿戴業務服務范圍、可能帶來任何不利影響的行為、或者是國家禁止的行為。

  7、信息安全責任。甲方需遵守本協議內的信息安全條款,并承諾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聯卡(副卡)作為信息傳輸通道,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內容: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定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6)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 損害國家榮譽、利益和國家機關信譽的。

  甲方一旦出現違反信息安全責任條款的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對涉及的物聯卡(副卡)進行停機處理,同時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執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簽署的文件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

  終端交付憑證

  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約定串號、包裝完整、功能正常的智能穿戴終端。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13

  甲方姓名:

  乙方:

  為回報客戶,體現中國移動“優先、優質、優惠”的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校訊通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諾從 年 月開始使用中國移動校訊通業務,并承諾至少使用至 年 月。

  (一)校訊通業務包括的功能:

  1.親情語音:學生可以使用校園內安裝的話機,免費給家長打電話,每月可以免費通話60分鐘;可打3個親情號碼,而只需從開通校訊通業務的家長的一部付費手機話費中扣費,其他親情號碼不另收費。

  請填寫學生在校信息及親情號碼,注意家長付費手機號碼為第一個必填親情號碼,且親情號碼必須為本地移動號碼。

  2.平安短信:學生進、出學校刷卡,業務系統自動給家長發送學生到、離校短信。甲方在簽訂協議10天左右方可收到校訊通卡。

  3.家校互動:學校、班主任、科任老師通過校訊通平臺將學生在校情況、評語、成績、作業、通知等向家長發送,學生家長也可以使用手機、校訊通平臺進行信息回復,并可向班主任留言,實現學校、家庭互動的教育網絡。甲方在簽訂協議10天左右方可正常接受信息短信。

  (二)校訊通業務包月費: 元/月。

  二、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甲方在業務承諾使用期結束后,若需結束使用此業務,可通過編輯0000發送至10086取消,乙方不主動為甲方進行業務開通或取消操作。甲方轉資費品牌、過戶,活動中的業務將帶入新資費品牌,過戶時甲方必須自行取消“校訊通”業務。如因甲方過戶不自行取消“校訊通”而引起的糾紛,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協議到期,若甲方不主動退訂該項業務,系統將按照業務資費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須保證所開通的號碼真實且為本人使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本協議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等情況致使協議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14

  甲方:

  乙方:

  目錄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第二條 定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計費和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保密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第九條 爭議解決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廣西移動云【 】業務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鑒于甲方開通廣西移動云【 】業務的用途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廣西移動云【 】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本業務的使用、法律法規、各方保有權利、應盡義務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 定義

  1. “【 】業務”:是一項利用廣西移動云資源滿足集團客戶在【□基礎通信 □辦公管理 □營銷服務 □生產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幫助集團客戶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業務。

  2. “【 】業務”部署方式:廣西移動云平臺是一個立足本區、覆蓋全國,致力于幫助集團客戶信息化提升的企業應用服務云平臺,是一個面向集團客戶提供行業應用的試用、咨詢、訂購、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務的政企窗口。

  3. “【 】業務”網絡通信:業務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必須使用廣西移動的通信網絡。若應用是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下轄的專業公司、研發機構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則應用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可擴展到中國移動的通信網絡網絡通信能力。

  4. “【 】業務”收費模式:功能費、通信費等由集團客戶支付。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使用乙方提供的【 】業務,業務包含【 】等功能。本業務【 □具備 □不具備】集團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有服務代碼【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戶注冊和需要驗證等情況下,系統自動向用戶發送一次性的服務短信,該用途的短信不收費;②甲方可自行編輯發送短信,該用途的短信統一以0.05元/條標準計費,由甲方支付。上述2種用途的短信,短信簽名統一顯示為【 】(3-8個漢字)。同時,短信條數的計算標準為每70字計算一條短信。

  2.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本業務,并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3. 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和有效,并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稱、付費銀行賬戶、通訊地址、聯系人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系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4. 為防范使用風險避免損害雙方利益,在甲方使用業務期間,乙方有權利和義務對甲方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如乙方發現甲方在使用期間出現短期內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并欠費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緊急措施暫停甲方業務使用并開展核查工作,同時應及時向甲方進行核實,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于甲方自身使用(包含甲方操作收費應用訂購)所致,甲方有義務及時結清相關費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說明情況向乙方申請恢復業務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繳費周期前結清相關費用;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義務對異常產生的費用予以減免,并盡快恢復業務正常使用。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產品,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公網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信息,不得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公網發布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信息,不得傳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獎、賭博游戲服務及其他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

  6. 甲方不得向其用戶傾倒、散布不受歡迎或者未經同意接收的電子郵件、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內容。

  7. 甲方必須嚴格遵守乙方關于信息安全之各項規定,與乙方簽署信息安全責任書。

  8. 甲方使用業務期間,應提高信息安全意識,通過安全的網絡環境使用,妥善保管賬戶名、密碼等賬戶信息,加強賬戶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錄密碼(含大小寫字母、數字、特殊符號)。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各項費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業務資費價格發生政策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本協議資費價格。

  2. 乙方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歸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在不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進行日常平臺檢測和軟件升級;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對平臺進行檢測和軟件升級。如因乙方網絡系統升級或改造,可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乙方將提前通過官網公告、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5. 如果發生網絡故障,乙方應會同甲方進行相關調查。如因乙方網絡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積極采取改進措施,盡早排除故障。

  6. 如乙方及其上級公司檢查、通報發現甲方存在上傳淫穢色情或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所禁止內容的違法行為,無論是否被公眾舉報或政府部門通報,乙方將第一時間以公司函形式向甲方通報。同時,乙方有權先關停、后查證處置所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在雙方對事件進行核驗、查證期間,乙方不予復通業務使用,待核驗完畢后視實際情況予以恢復或關停。

  7. 自乙方公司函發出的5個工作日內,甲方要對事件本身、影響評估、風險評估,人員管理情況、上傳內容操作記錄等內容予以答復。同時,甲方還須出具事件報告書,報通管局、乙方及乙方上級公司(即廣西移動)進行說明。涉事客戶逾期未按規定回復,公司有權單方面關停網站和終止合作。

  8. 如甲方利用本業務從事了給乙方及中國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商譽上不良影響的活動時,乙方將依法保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計費和結算

  1.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為甲方提供以下產品服務,收費標準為:

  1.1收費標準:□按次/□按小時/□按天/□月套餐/□季度套餐/□年套餐,【 元】/【 】。

  1.2年套餐、季度套餐,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中長期套餐服務,業務使用周期默認為一個季度、一年,在業務成功開通并一次性支付業務費用后,無需再按月支付費用。如甲方在未滿一年或一個季度內申請終止使用業務,乙方無需退費。

  2. 計費規則:產品在成功受理后,于次日0時開始計費,實時扣取集團賬戶中余額;次月起,每月1日將正常扣取相應功能費、通信費等。

  3. 計費賬期:除首次開通月份賬期為開通日至月末日,往后每月賬期為每月1日至月末日。

  4. 集團賬戶是指,專門用于甲方申請開通的產品扣費、繳費用途的虛擬賬戶,由乙方客戶經理辦理開通。

  5. 甲方員工和注冊用戶因回復本業務服務代碼短消息而發生的短信費,由甲方員工和注冊用戶承擔,由乙方向甲方的員工和注冊用戶收取,展現在其手機號碼月結賬單,與甲方無關。

  6. 賬單費用:賬單由乙方計費系統出具,賬單中應包含該計費周期內各業務的結算金額以及其它對賬所需的業務信息。

  7. 業務對賬:每個計費賬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將該賬期賬單以郵件等形式發送至甲方指定聯系人,甲方在收到乙方該賬期賬單后【5】個工作日內,同乙方進行對賬,確認該賬期的結算總金額并以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聯系人。若甲乙雙方對賬出現誤差,當誤差金額不超過乙方賬單所列結算總金額的【5】%時,則甲乙雙方按照乙方出具的賬單所列結算總金額作為結算依據;當甲乙雙方對賬誤差超過乙方賬單所列結算總金額的【5】%時,則甲乙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重新對賬并確定應結算金額。

  8. 甲乙雙方進行的重新對賬不影響資金結算的正常進行。資金結算仍按照乙方出具的賬單中所列金額進行結算,對賬差異的調整在下一個結算周期內進行。對于最后一個結算周期出現的對賬差異,雙方多退少補。

  9. 甲方應以【 □銀行轉賬 □現金 □其他方式】方式支付各項費用,按【 □次 □小時 □天 □月 □季度 □年】付費,并向乙方索取發票。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相應增值稅【 □專用發票 □普通發票】。

  10. 雙方結算相關信息如下:

  甲方賬戶信息: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戶名:【 】

  開戶行:【 】

  銀行行號:【 】

  賬號:【 】

  乙方賬戶信息: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戶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開戶行:

  銀行行號:

  賬號:

  任何一方如需變更上述賬戶,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的一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10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10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 若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業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后三個月尚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取消為甲方開通的【 】業務,收回為甲方提供的號碼、資源等服務內容,并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與后果由甲方承擔。

  3. 若甲方存在嚴重范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等嚴重情節,造成乙方不良社會影響、商譽受損、經濟受損,乙方除有權立即終止提供服務和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或承擔其它賠償責任。違約金=業務月功能費*(T-已使用月份數),T等于簽約月份數。當甲方所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進行索賠。

  4.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在本協議項下需承擔的賠償責任限額不應超過甲方向乙方實際支付費用的總和。

  第七條 保密條款

  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協議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開的:

  ü 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商業秘密、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ü 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信息;

  ü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數據、資料、意見、建議等。

  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條約束。

  3. 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戶的信息、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用戶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絡上傳輸時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范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盡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ü 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

  ü 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信息;

  ü 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ü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 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信息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2.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1)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2)甲方的記錄或數據的丟失或損壞;

  (3)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5. 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

  第九條 爭議解決

  1.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

  3.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至【 】市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 】市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5. 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6. 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在有效期截止時如雙方均無異議,本協議有效期順延【/】年,依此類推。任何一方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打算不再續約,需于協議屆滿前30日將協議終止事宜等內容書面通知對方。

  2.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沖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3. 當甲方提出變更業務資費等內容,經雙方同意后,甲方按照本協議附件三要求填寫后交乙方辦理,變更內容統一從次月起1日生效。變更后,本協議內容則變為以受理單(附件二)內容為準,該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涂改無效)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沖突,以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并經雙方簽署后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業務云應用合作協議 篇15

  協議編號:【 】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甲 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業務聯系人:【 】

  電 話: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

  乙 方: 

  法定地址: 【 】

  單位負責人:【 】

  聯 系 人: 【 】

  電 話: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共同拓展集團信息化應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定義

  “親情通”業務是中國移動面向部隊推出的內部刷卡語音通訊服務,通過在部隊內部部署“親情通”終端,滿足部隊官兵語音通信需求,可實現即時刷卡即時通話、實時賬戶充值、遺失換卡等功能。

  第二條 合作項目及內容

  1.甲乙雙方共協商,合作開展“親情通”業務,乙方同意提供“親情通”業務終端給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終端產權屬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將“親情通”業務終端安裝于甲方部隊營房,安裝的地點由甲方指定。

  2.乙方負責“親情通”業務終端的投資、安裝、維護以及日常的服務工作,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進行“親通”業務終端的日常維護、“親情通”業務專用“親情卡”的發放和回收等工作。

  3.根據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親情通”終端將關閉國際話務功能及 功能,開通 功能,并可根據甲方的要求作“親情卡”的版面,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為保證業務正常使用,甲方免費為乙方“親情通”終端提供電源,并免除“親情通”終端產生的電費。

  5.乙方安裝在甲方“親情通”終端機身序列號分別為: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保證終端的正常使用,甲方協助乙方做好“親情通”終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乙方終端不被人為損壞和丟失。

  (2)甲方不得變更“親情通”業務的使用范圍,不得將“親情通”業務提供給非甲方成員使用。

  (3)乙方終端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時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維護人員進行維修。

  (4)乙方在安裝和維護“親情通”業務終端時需進行線路的接入以及使用甲方的電源,甲方需提供相關配合工作。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遷移安裝地點。乙方對終端設備的使用和完好情況進行檢查時,甲方應提供相關便利條件。

  (6)“親情通”業務平臺和終端維護或升級導致“親情通”業務不能正常使用時,甲方需協助乙方做好解釋工作。

  (7)為更好地做好客戶的服務工作,甲方需指定相關部門或單位負責發放和回收甲方的“親情卡”。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范圍內進行“親情通”終端安裝,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安裝地點。

  (2)乙方負責“親情通”業務平臺和終端的日常維護工作,業務平臺和終端升級及維護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及時為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提供換卡服務,并配合甲方進行“親情卡”的充值工作。

  (4)為做好服務工作,乙方指定專人為甲方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進行服務,處理各種由于日常使用、業務平臺及終端、通信網絡升級等問題所引起的客戶咨詢、申告和投訴。

  日常使用咨詢服務:人員 電話 ;

  平臺故障/話機維修服務:人員 電話 。

  第四條 計費和結算

  1.乙方為甲方在“親情通”平臺上開通賬戶及賬號,以便甲方對其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進行充值、換卡等操作。

  2.“親情通”業務的資費見附件。

  3.乙方免費為甲方首次使用“親情通”業務的客戶提供 “親情卡”;由于客戶遺失或損壞而進行補卡、換卡的,“親情卡”制作費 為 元/張。

  4.甲方開設集團付費賬戶: 用于業務繳費、結算。甲方賬戶資料如需變更,應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結清原賬戶業務費用的前提下,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月向變更后的賬號收款、結算。

  5.甲方承諾每月 日之前將上月業務費用按時劃付至付費賬戶。

  6.乙方收到甲方劃付的費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7.甲方逾期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支付款項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按照本協議第六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元),同時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所受一切損失。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個條款均構成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應在二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 違約方在二十日內仍不能糾正的,對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如被通知方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就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第九條的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除按本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視情況甲乙雙方部分或全部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24小時內告知對方,并在7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地政府或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24小時內,一方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中止或解除

  1.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或將要違約時,可以中止履行本協議,但應該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在收到該通知后對本協議仍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守約方可以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元),同時違約方還要對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

  2.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者一方認為需要變更、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口頭的變更、解除行為均無效,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明確履行各自的職責之后,本協議終止。

  3.因甲方原因引起重大客戶投訴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有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雙方如均無異議,應對協議進行續簽。

  5.本協議未盡事宜應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要對本協議內容(如資費)進行調整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簽署補充協議。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為保證協議順利實施,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解決在業務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雙方應加強對各自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共同保證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對業務開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應及時相互通報,協商處理解決。

  2.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本協議的內容如果與相關政策法規發生沖突,以相關政策法規為準。

  3.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廣西區內開展移動信息服務的宣傳推廣工作。雙方在宣傳推廣活動中,若使用到對方的公司名稱、標識、品牌等信息,必須事先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方可使用,否則違約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5.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公章) 乙方:(蓋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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