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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伙協議

發布時間:2022-11-06

個人合伙協議(精選14篇)

個人合伙協議 篇1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__,性別_,年齡__,住址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伙協議 篇2

  第一條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 性別:                 

  身份證號:         

  家 庭住址:         

  聯系方式:         

  合伙人2: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合伙人3: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律師提示】:本條款根據人數自行增減。

  第二條 合伙目的及期限

  合伙人 、 和         共同出資,以         為目的,結成個人合伙。共同經營,共負盈虧。

  合伙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         年。

  【律師提示】:1.合伙目的為非必備條款,但寫明目的有利于對后期合伙的經營行為的判斷提供依據;2.合伙期限可以不進行規定)

  第三條 出資數額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價值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價值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價值人民幣         元;

  所有的出資均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伙期間,該出資性質為合伙財產。各合伙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完成出資。如果在該期限前未能及時出資,則視為其未加入合伙。如果按時出資的人數不足2人,則本合伙自動解散。

  【律師提示】:1.該條款對出資內容僅作概括性規定,當出資方式不是貨幣而是其它動產或不動產時,建議以“個人合伙出資份額確認表”的形式詳細記載出資內容,避免發生爭議;2.個人合伙中,財產歸各合伙人單獨享有,不需要轉移所有權;3.出資中有需要登記的不動產和動產,可以經過合伙人協商后,根據相關行政法規和規章辦理所有人的變更。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

  合伙人享有如下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權;

  5.              。

  【律師提示】:合伙人可以自行協商,加入其它與法律法規不抵觸的權利。

  第五條 合伙人的義務

  合伙人負有如下的義務:

  1. 遵守合伙協議的約定;

  2. 維護合伙人的共同利益;

  3. 共同分擔合伙經營損失;

  4. 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 合伙負責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對其它合伙人負賠償責任;

  6.            。

  【律師提示】:合伙人可以自行協商,加入其它與法律法規不抵觸的義務。

  第六條 經營管理

  (一)合伙字號為 ,委托合伙人 依法辦理工商核準登記,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二)合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進行日常的經營管理。

  對以下日常事務,共同委托 作為合伙負責人進行處理:

  1. 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2. 簽訂金額低于 元以下,與經營范圍相符的合同;

  3. 對日常業務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管理;

  4. 采購日常經營所需物資;

  對于重大事項,需要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

  1. 合伙解散;

  2. 與經營目的無關的投資行為;

  3. 對外進行擔保;

  4. 對處分個人合伙財產中不動產及其它重要資產;

  【律師提示】:1.個人合伙可以不起字號,但是,明確規定字號便于進行工商登記;2.非經營性的個人合伙可以不去進行工商登記,但是,經營性的個人合伙,如門店、餐館……則需要辦理工商及相關行政手續,否則,可能會導致行政處罰。3.日常經營管理事項和重大事項的范圍可以根據合伙人間的協商自行進行調整。4. 日常經營事項可以委托多位合伙人共同執行,但最好明確執行人之間的權限。5.根據合伙人協商,重大事項的表決可以采取其它多數決方式。

  第七條 盈余分配

  所有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對合伙收益進行分配,未分配利潤則歸入合伙財產中。

  【律師提示】:合伙人也可以自行約定其它盈余分配方式。

  第八條 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首先以共同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合伙人之間,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律師提示】:合伙人也可以自行約定其它債務承擔方式。

  第九條 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新合伙人需遵守本協議中規定的所有內容;

  (三)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新合伙人享有與原合伙人的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新合伙人入伙后,需要在合伙人商議的規定出資日前完成出資。否則,視為其未加入合伙。

  【律師提示】:合伙協議中的規定較為籠統,建議新入伙的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之間簽訂一份入伙協議。

  第九條 退伙

  (一)所有合伙人均享有退伙的權利,在合伙經營期限內,合伙人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它合伙人。退伙生效日為發出通知后第30日。

  如果合伙人的退伙會給合伙事務的執行造成嚴重不利影響,則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的,視為退伙: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 合伙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

  4.             。

  以上情形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三)合伙人出現下列情形的,可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將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資義務;

  2. 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

  3. 執行合伙事務時有違法和不正當行為;

  4.             。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其退伙生效日。

  (四)對于退伙人合伙財產的清算,以退伙生效日當日的合伙財產份額為準。

  【律師提示】:1.合伙協議中的規定較為籠統,建議退伙的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之間簽訂一份退伙協議。2.觸發退伙的情景可以由合伙人共同協商進行增減。3.觸發對合伙人進行除名的情景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協商進行增減。

  第十條 合伙終止

  本合伙可以因下列原因終止:

  1.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 個人合伙期限屆滿;

  3. 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個人合伙條件;

  4. 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解散原因。

  【律師提示】: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一致,加入其它與法律法規不抵觸的合伙終止條件。

  第十一條 合伙清算

  1. 合伙終止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相關債權人;

  2. 清算后如果合伙有盈余,則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3. 清算后如果合伙有虧損,則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均應負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內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所負擔的債務,合伙人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律師提示】:該合伙清算規則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一致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

  各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由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提示】:全體合伙人可以共同協商選擇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院或者符合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協議爭議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

  1.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 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合伙協議 篇3

  合伙協議

  甲方: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生產水泥制品事務。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范圍為準)。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1.甲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占注冊資本的70%;

  2.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占注冊資本的30%;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原則上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三)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四)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 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 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由本合伙企業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個人合伙協議 篇4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合伙協議 篇5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

  第三條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 %;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根據合伙項目盈利虧損情況,予以相應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投資比例 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本地使用每月 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伙協議 篇6

  個人合伙協議

  甲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協議各方為合伙經營 ,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內容和方式

  1.各方約定并以甲方名義開設 (以下簡稱合伙體)。

  2.合伙期間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30 日止。

  3.簽約各方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共享利潤、共擔風險。

  4.合伙體共計投入資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甲方投入資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乙方投入資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5.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將應投入資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一次性交予甲方,甲方應出具書面收據予以確認。

  第二條合伙事務

  1.合伙經營事務均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甲方承諾:乙方投入資金后,成為該合伙的隱名合伙人,按照第一條第三款的約定共享利潤、共擔風險。

  2.甲方執行合伙事務的報酬,由全體合伙人商議決定。

  3.甲方應每季度向乙方報告事務執行情況。

  4.乙方可以隨時查閱合伙人的賬簿,并檢查事務執行及財產狀況。

  5.各方應對合伙事務保守秘密,否則應負違約責任。

  第三條合伙財務

  1.每月10號前,甲方應向乙方報送上月營業報表和分紅計劃。

  2.甲方應在分配計劃通過后五日內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資金。

  3.每一公元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交餐吧的年度經營報表和經營規劃。

  4.乙方如對報表存有疑問之處,可立即查閱合伙賬簿,核查經營及財產狀況,還可進行詢問,甲方需及時、如實提供材料并回答詢問。

  第四條新增合伙人和合伙的轉讓

  1.新增合伙人和轉讓合伙份額,均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期間,甲方如欲將合伙業務讓與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合理價格受讓時,乙方享有優先權,甲方不得拒絕。

  3.一方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合伙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轉讓方退伙處理。

  第五條退伙和合伙終止

  1.乙方如須中途退伙的,應提前一個月前通知甲方。

  2.合伙期間如遇虧損致使合伙財產不足投入資金半數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立即提出退伙。

  3.如合伙資本虧損凈盡的,本合伙終止,但各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資的,本合伙終止。

  4.因甲方侵害乙方優先受讓權而將合伙業務讓與他人,或因其他方不愿意受讓的,本合伙終止。

  5.合伙終止時應進行清算。

  第六條合伙清算

  1.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支付乙方應得的利益;因合伙虧損而致資本減少的,只返還剩余的金額。

  2.合伙期間的對外債務由各方按照出資比例負擔;對外債權由各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但甲方有收回和及時轉付的義務。

  第七條通知

  1.為便于聯系及送達文書資料,各方指定的通知方式為:

  甲方指定的收件地址為: ,電子郵箱: ,聯系人: ,電話: 。

  乙方指定的收件地址為: ,電子郵箱: ,聯系人: ,電話: 。

  2.若以上指定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對方。

  3.按以上地址寄送的文書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若各方因本協議涉訴的,以上地址作為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其他合伙人的實際損失,還須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侵害乙方對合伙事務和合伙財務等的知情權的,每發生一次應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以合伙財產或者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應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否則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合伙份額的,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敗訴方應當承擔對方維權而支付的調查費、差旅費、取證費、公證費、鑒定費、保全保險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并按指印后生效。

  2.各方為履行本協議所達成的補充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補充協議是本協議有效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合伙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期間甲方已有貨品以當時進價計入甲方出資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資產(資產清單另附),合作人僅有使用權,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故不計入甲方出資。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當年度具體營業狀況,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和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店面銷售及售后服務。甲方負責財務會計及渠道商務,乙方負責財務出納及庫房管理。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伙協議 篇8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第1頁,共4頁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

  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伙協議 篇9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個人合伙協議 篇10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40000.00 元,大寫 肆萬元整 ,占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40000.00元,大寫 肆萬元整 ,占總投資額的50%;

  (二)乙方以 現金 方式出資,于 20__ 年 8 月 10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80000.00 元,大寫 捌萬元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每月按投資比例分配;由于甲方身兼廚師工作,乙方每月要多給甲方1000.00元人民幣。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第1頁,共4頁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財務會計。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第2頁,共4頁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3頁,共4頁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寶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伙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__%債務。

  六、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________義務:乙擁有權限:________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合伙協議 篇12

  甲方: 姓 名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農林牧開發。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種植業、養殖業(除奶牛)、苗木、花卉培養、農副產品購銷(除原糧)。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整,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肆佰萬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第1頁,共4頁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第2頁,共4頁

  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3頁,共4頁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伙協議 篇13

  網吧個人合伙協議書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2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80%;

  (二)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乙方50%以現金方式,50%以未來在門店工資扣除。備注:扣除方式:從20xx年4月1日起扣,每月扣除人民幣 元,大寫 直到扣清為止。如在未扣清余額之前離職,必須以現金方式交清。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25萬元,大寫 貳拾伍萬元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不允許再加入伙人。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乙方負責門店的經營管理與人員調配。甲方負責財務會計與運營決策。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辦理相關證件。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將公司機密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

  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伙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六、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__________________

  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擁有權限:__________________

  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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