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合作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建材經營部”,總投資為300萬元,甲出資200萬元,乙出資100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60%、40%。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