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節能減排合作合同(通用3篇)
項目節能減排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地推動節能減排業務的開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協調與合作、誠信友好的原則,就市項目,經雙方商討達成以下條件及承諾并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義務與責任
1、本著對責市場的開發,與客戶進行前期節能業務的洽談。對客戶的生產經營情況、企業效益、節能減排需求等相關情況如實的反映給乙方。在確定客戶有實質性的合作意向以后,通知乙方進行實地的考察和洽談,并協助乙方對市項目的合同簽訂給予配合把關。
2、確保項目的真實性,并協調業主與乙方簽訂項目的施工合同。
3、乙方在對客戶進行實地考察過程中,如出現技改項目或者能源管理費有問題時,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有義務協助乙方共同解決。
二、乙方義務與責任
1、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跟蹤業主對此項目的進度動向。
2、為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及項目中資金和施工實力,指定甲方為唯一協調負責人,不能指定第三方為協調負責人。
三、報酬支付
乙方和甲方介紹的客戶簽訂節能技改合同合同后七日之內,一次性給付甲方中介費用,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匯到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四、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未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就本協議所約定的項目,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務。否則,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2、若乙方拒絕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權另行尋求其他合作者。
乙方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越過甲方與項目方完成交易,視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協議約定的中介費用。
2、本協議簽訂后,若乙方就本協議所約定的項目與第三方進行中介合作,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務項目中,甲、乙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永久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項目節能減排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合作原則,就甲方遷入乙方工業園區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責任:
1)甲方將在海淀區中關村科技園區注冊的高新技術公司,在土地和廠房條件具備后一個月內遷入并注冊在乙方管轄的楊鎮工業開發區。
2)甲方將其承擔的國家“863”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項目、國家“十五”科技攻關計劃項目、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和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等項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業園區進行產業化。
3)甲方有義務引進其它的“863”項目公司落戶乙方工業園區,并配合乙方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高新技術園區等有關事項。
4)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合法經營,盡快讓科技成果產業化,為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5)甲方招聘企業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本地人員。
2、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遷入乙方工業園區工商注冊登記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證明文件。
2)乙方負責提供甲方的項目產業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廠房,并保證屬于北京市規劃局批準的工業用地。
3)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三個月內,乙方協助為甲方獲得(前期)不少于2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
4)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后,乙方負責落實并保證甲方享受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稅收、人才引進等等;同時享受地方政府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上繳的增值稅返還政策(即:增值稅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還給企業)。
5)在甲方落戶乙方工業園區之后,乙方應按照當地政府的投資政策,相繼解決甲方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當于副總經理)級別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學歷)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戶籍。
3、甲乙雙方約定:
1)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畝,人民幣9萬元/畝,50年使用權;廠房:1500M2,輕鋼結構,600元/M2。上述廠房由乙方投資修建,土地與廠房作價合計人民幣200萬元左右。
2)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廠房(約200萬元)入股參與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參加甲方公司董事會,但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同時,乙方將12畝土地50年的使用權和1500M2廠房的產權轉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協助甲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以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手續費由公司承擔。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的股份按原價回購。
3)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三個月內將甲方需要的1500M2廠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須做到六通(即:路、電、水、通訊、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費用屬于12畝土地面積以外的投資由乙方負責,12畝土地面積以內的投資除了廠房、道路、圍墻和崗亭外由甲方負責。
4、違約責任:
1)本協議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單方解除。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3)承擔違約責任的范圍應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履約應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協議的履行因發生地震、水災、非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戰爭、社會動亂、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協議的繼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協商終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違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以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協議中止或終止后的遺留問題。
6、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解釋而發生爭議,如協商解決不能,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并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7、合作期限、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與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等長。
2)本協議經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本協議書(包括協議書附件)經協商可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經修改或補充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之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書的附件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人:
項目節能減排合作合同 篇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難度加大等原因,為保證工程進度與施工安全質量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_______工程量經甲乙雙方預算約計_______萬方,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元/立方米(即按_______元/立方米結算)。
2、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施工完成_______萬方的土石方量,剩余約計_______萬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有效工期為:除了政府管制日期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余都計算為有效工期,_______天有效工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時完成剩余約計_______萬方工程量,甲方將另行增加_______元/立方米作為乙方趕工費的獎勵(此獎勵只對剩余約計_______萬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天,如延期超過_______天則取消本協議按原合同執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經雙方簽字確認;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紅頭文件;雨停后_______小時乙方必須正常開工。
5、經甲乙雙方確定,乙方需新修樣板區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線上的青苗賠償問題由乙方負責協調,甲方負責進行賠償;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_______天有效工期內折扣。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最后一次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異議。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