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投資合作協議(精選3篇)
開發投資合作協議 篇1
本協議在下列當事人之間簽訂:
甲方:
法定代理人:
或授權代表: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地址:
總則
第一條甲方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房地產開發_______級資質。
第二條乙方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對其他企業投資擔保的權利能力。
第三條甲方以出讓方式取得了坐落于____地,地號為_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土地的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類型為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完成上述合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的基礎上,進行發地產開發。項目名為____
第五條乙方擬投資人民幣3000萬元予甲方,并與甲方共同完成“________”開發項目,并按約定比例享有開發成果。
第六條根據上述五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后,達成一致,就前述項目開發的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義
第七條除本協議中另有明確解釋外,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合作項目: 雙方擬共同開發的位于_______的“_____”項目
合作項目資金: 雙方因合作項目投入或以融資方式取得的所有資金。
凈利潤: 合作項目所得的毛利潤,減去實際上繳所得稅后的剩余利潤。凈利潤包括貨幣資金與實物資產等。
合作項目專戶: 以甲方名義開立的專門用于存取“________”項目開發資金的銀行賬戶。
工作日: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三方: 本協議的甲乙雙方之外的自然人、法人與其他組織。
中介機構: 為協議涉及的投資、合作開發等事項提供法律、審計、評估及其他中介服務的機構。
稅項: (1)所有由各級政府或機關征收或向其繳納的各類現有和即將實施的稅項;(2)任何額外或重征的稅項,無論該額外或重征的稅項是因已征收或繳納的稅項不足、還是曾給予、享受的減征或免除不適當或不合法而產生;(3)任何與稅項有關的罰款、利息或其他應繳款,包括與稅項有關的一切訴訟、索賠、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及其他相關費用。
保密資料: 一方在本協議訂立或履行期間向另一方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披露的秘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其他有保密性質的文件或信息。
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訂立時或履行期間,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遇見亦無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該事件將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其他自然災害、不能歸則于雙方任何一方的火災、戰爭、國家政策調整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情況。
商品房預(銷)售率: 預(銷)售房面積占項目開發房屋總面積的比率,但不含為融資而采取的銷售。
第二章項目基本情況
第八條合作項目名稱: ______
第九條合作項目位置: ________
第十條合作項目土地使用權面積: ______
第十一條項目建設總投資約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項目前期投約_______元,工程建設中投資約______元。
第三章項目合作期限
第十二條雙方因此項目合作期限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完成項目決算之日止。預計合作期限約為 年。
第四章項目合作方式與涉及金額與期限
第十三條乙方以貨幣的方式對合作項目進行投資,與甲方對合作項目進行共同開發。雙方就該項目共同承擔開發風險。并按約定比例分配項目開發產生的凈利潤。
第十四條甲方對合作項目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并全權負責項目的經營管理;乙方則享有對合作項目財務、經營管理等開發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的權利。
第十五條乙方的投資金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叁仟萬元整)。投入方式為貨幣資金。
第十六條投入期限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合作項目利潤分配
第十七條分配比例: 本合作項目開發所產生的凈利潤,在甲乙雙方各自完成項下義務后,按甲方享有80%,乙方享有20%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八條乙方投資的預先收回:
(1)在本合作項目所開發的商品房預(銷)售率達20%之日,且項目正常運行,財務狀況允許的情況下,甲方同意乙方預先收回投資的____%,即人民幣____元。
(2)在本合作項目所開發的商品房預(銷)售率達50%之日,且項目正常運行,財務狀況允許的情況下,甲方同意乙方預先收回投資的______%,即人民幣_____元。
(3)甲方應當在本條(1)(2)兩款條件成就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約定的預先收回投資金額。
(4)乙方預先收回的投資納入雙方的項目決算。即乙方預先收回的投資在雙方進行項目決算時包括在乙方根據約定比例所應分配的利潤中。
第十九條項目結算時間: 本協議的項目最終決算時間雙方協商決定。如雙方不能協商一致,項目決算的時間按下述約定中最先屆至的日期加以確定。
(1)合作項目開發的房地產預(銷)售率達60%之日為項目決算起始日;
(2)某年某月某日為項目決算起始日。
第二十條項目決算方式;
(1)雙方自行決算。由雙方各自委托相關人員組成決算組對合作項目進行決算或確定項目凈利潤。
(2)共同委托決算。在雙方的決算結果存在差異并經過雙方協商仍無法消除該差異時,雙方共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合作項目進行決算并確定項目的凈利潤。
第二十一條項目決算應當自決算之日起 日內完成。
第二十二條利潤支付期限:
(1)現金方式體現的應分配利潤,甲方應當在決算完畢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
(2)實物方式體現的應分配利潤,甲方應當在決算完畢后 日內移交乙方并辦理相關產權過戶手續。由此產生的稅項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第六章項目經營管理的參與項目資金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管理的前提下有權對合作項目開發全過程進行參與,以確保充分了解項目的開發進度。
第二十四條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須開立項目資金專戶,并書面告知乙方該專戶的賬號等情況。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資金專戶的資金進出情況及其他財務情況,甲方須予以積極配合。
在乙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有權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多合作項目的財務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合作期間,甲方應當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實的
財務報表
,并向乙方通報項目開放進度。
第二十七條項目資金專戶中的資金只限于甲方用于本協議約定的“______”項目的'開發,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條項目開發期間,乙方有權委派一名管理人員擔任甲方公司副總經理,代表乙方參與項目的開發過程并對合作項目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管,甲方不得拒絕、排擠。
第七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九條甲方的權利。
全權對合作項目開發的全過程進行經營管理,并單獨建賬,獨立核算。
第三十條甲方的義務。
(1)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合作項目建設開發過程中的前期審批手續,使項目具備開工條件;
(2)建立合作項目專戶,并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3)在合理期間內,保證工程進度,并給予乙方充值了解知情的便宜。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1)有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期如數獲得合作報酬;
(2)對合作項目的開發過程與合作項目專戶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1)負責運作取得合作項目所需的土地使用證,并使該土地可用于商開發;
(2)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經營管理行為;
(3)盡力幫助協調辦理合作項目開發建設的各種事宜。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各方應當恪守協議項下所有約定,任何一方若未能履行義務,致使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無法完成或延遲完成,因此造成對方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各方均有違約行為,在證實責任負擔后,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合作開發期間,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足額投入資金,已投入的部分不參加項目凈利潤的分配,且甲方在一年之內不退還已投入的資金。
第三十五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投資并清算分成。甲方還應就乙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并支付500萬到800萬的違約金,具體金額視情況而定。
(1)甲方運作取得用于合作開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低于本協議約定面積的25%;
(2)合作項目在本協議生效后, 年內未能動工的;
(3)甲方未就合作項目獨立建賬、獨立核算的;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的;
(5)甲方兩次以上拒絕乙方行使監督檢查權的;
(6)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使用合作項目資金累計達100萬元以上的。
第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協商: 凡發生與本協議或其他附件的效力、解釋或履行有關的爭議,協議雙方應首先爭取進行友好的協商解決爭議。
第三十七條如果一方向另一方發出通知開始協商 日后,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以向右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本協議唯一的管轄法院。
第十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間,保密資料的接受方應當:
(1)保守資料秘密;
(2)除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資料;
(3)除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外,不使用保密資料作其他用途。
第四十條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應當繼續保持并盡最大努力保證各自的工作人員及任何介入的第三方保守他們了解的保密資料。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所有條款均為秘密條款,協議雙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第四十二條若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該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續期間暫停,義務的履行期自動按暫停期間順延而不加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事件乙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文件提供給對方。
第四十四條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采取所有合理努力以減輕不可抗力的影響。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經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成立,成立即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名稱的變更或股東、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獨立于協議雙方與任何第三人簽訂的任何合同。
第四十八條非經協議雙方書面一致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第四十九條協議變更的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雙方可進一步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雙方協商補充或變更本協議的書面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非因法定或約定的事由,本協議不得終止。
第五十一條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專人傳遞、傳真、電傳或郵寄方式發出;通知如以專人傳遞,以送遞另一方辦公地址或約定收件人時為送達,如以傳真或電傳方式發出,發件人在收到約定簽字回傳時侍衛送達,簽字回傳為1個工作日;如以郵寄方式送達,以寄出日后第 日為送達日。
第五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雙方各執二份。
協議各方簽字蓋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開發投資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扎實有效開展扶貧幫扶工作,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經本村村民議事會研究決定,將成都市 年度幫扶的財政扶貧項目資金 元投入到 項目合作入股,入股期限為 年。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入股金之日起,以年度為單位,每年支付甲方入股分紅資金 萬元;入股期滿后,若不續簽合作協議,則乙方將 元入股本金無條件退還甲方。
三、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時間內,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提前退股,甲方應償付入股總額的百分之__違約金給乙方;若乙方在協議執行時間內,沒有按時支付入股分紅金和按時退還本金,乙方應償付入股總額的百分之__違約金給甲方;協議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或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甲方每年所得的入股分紅資金和入股期滿后退還的股本金的.安排使用,都必須經本村村民議事會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并進行公示公告。
五、乙方要有對貧困村村民負責的責任感,切實有效經營好合作項目。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扶貧辦、________扶貧辦、鄉(鎮)人民政府各備案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開發投資合作協議 篇3
本協議在下列當事人之間簽訂:
甲方:
法定代理人:
或授權代表: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地址:
總則
第一條甲方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房地產開發_______級資質。
第二條乙方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對其他企業投資擔保的權利能力。
第三條甲方以出讓方式取得了坐落于____地,地號為_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土地的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類型為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完成上述合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的基礎上,進行發地產開發。項目名為____
第五條乙方擬投資人民幣3000萬元予甲方,并與甲方共同完成“________”開發項目,并按約定比例享有開發成果。
第六條根據上述五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后,達成一致,就前述項目開發的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義
第七條除本協議中另有明確解釋外,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合作項目:雙方擬共同開發的位于_______的“_____”項目
合作項目資金:雙方因合作項目投入或以融資方式取得的所有資金。
凈利潤:合作項目所得的毛利潤,減去實際上繳所得稅后的剩余利潤。凈利潤包括貨幣資金與實物資產等。
合作項目專戶:以甲方名義開立的專門用于存取“________”項目開發資金的銀行賬戶。
工作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三方:本協議的甲乙雙方之外的自然人、法人與其他組織。
中介機構:為協議涉及的投資、合作開發等事項提供法律、審計、評估及其他中介服務的機構。
稅項:(1)所有由各級政府或機關征收或向其繳納的各類現有和即將實施的稅項;(2)任何額外或重征的稅項,無論該額外或重征的稅項是因已征收或繳納的稅項不足、還是曾給予、享受的減征或免除不適當或不合法而產生;(3)任何與稅項有關的罰款、利息或其他應繳款,包括與稅項有關的一切訴訟、索賠、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及其他相關費用。
保密資料:一方在本協議訂立或履行期間向另一方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披露的秘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其他有保密性質的文件或信息。
不可抗力:在本協議訂立時或履行期間,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遇見亦無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該事件將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其他自然災害、不能歸則于雙方任何一方的火災、戰爭、國家政策調整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情況。
商品房預(銷)售率:預(銷)售房面積占項目開發房屋總面積的比率,但不含為融資而采取的銷售。
第二章項目基本情況
第八條合作項目名稱:______
第九條合作項目位置:________
第十條合作項目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
第十一條項目建設總投資約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項目前期投約_______元,工程建設中投資約______元。
第三章項目合作期限
第十二條雙方因此項目合作期限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完成項目決算之日止。預計合作期限約為 年。
第四章項目合作方式與涉及金額與期限
第十三條乙方以貨幣的方式對合作項目進行投資,與甲方對合作項目進行共同開發。雙方就該項目共同承擔開發風險。并按約定比例分配項目開發產生的凈利潤。
第十四條甲方對合作項目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并全權負責項目的經營管理;乙方則享有對合作項目財務、經營管理等開發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的權利。
第十五條乙方的投資金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叁仟萬元整)。投入方式為貨幣資金。
第十六條投入期限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合作項目利潤分配
第十七條分配比例:本合作項目開發所產生的凈利潤,在甲乙雙方各自完成項下義務后,按甲方享有80%,乙方享有20%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八條乙方投資的預先收回:
(1)在本合作項目所開發的商品房預(銷)售率達20%之日,且項目正常運行,財務狀況允許的情況下,甲方同意乙方預先收回投資的____%,即人民幣____元。
(2)在本合作項目所開發的商品房預(銷)售率達50%之日,且項目正常運行,財務狀況允許的情況下,甲方同意乙方預先收回投資的______%,即人民幣_____元。
(3)甲方應當在本條(1)(2)兩款條件成就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約定的預先收回投資金額。
(4)乙方預先收回的投資納入雙方的項目決算。即乙方預先收回的投資在雙方進行項目決算時包括在乙方根據約定比例所應分配的利潤中。
第十九條項目結算時間:本協議的項目最終決算時間雙方協商決定。如雙方不能協商一致,項目決算的時間按下述約定中最先屆至的日期加以確定。
(1)合作項目開發的房地產預(銷)售率達60%之日為項目決算起始日;
(2)某年某月某日為項目決算起始日。
第二十條項目決算方式;
(1)雙方自行決算。由雙方各自委托相關人員組成決算組對合作項目進行決算或確定項目凈利潤。
(2)共同委托決算。在雙方的決算結果存在差異并經過雙方協商仍無法消除該差異時,雙方共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合作項目進行決算并確定項目的凈利潤。
第二十一條項目決算應當自決算之日起 日內完成。
第二十二條利潤支付期限:
(1)現金方式體現的應分配利潤,甲方應當在決算完畢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
(2)實物方式體現的應分配利潤,甲方應當在決算完畢后 日內移交乙方并辦理相關產權過戶手續。由此產生的稅項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第六章項目經營管理的參與項目資金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管理的前提下有權對合作項目開發全過程進行參與,以確保充分了解項目的開發進度。
第二十四條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須開立項目資金專戶,并書面告知乙方該專戶的賬號等情況。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資金專戶的資金進出情況及其他財務情況,甲方須予以積極配合。
在乙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有權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多合作項目的財務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合作期間,甲方應當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實的
財務報表
,并向乙方通報項目開放進度。
第二十七條項目資金專戶中的資金只限于甲方用于本協議約定的“______”項目的開發,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條項目開發期間,乙方有權委派一名管理人員擔任甲方公司副總經理,代表乙方參與項目的開發過程并對合作項目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管,甲方不得拒絕、排擠。
第七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九條甲方的權利。
全權對合作項目開發的全過程進行經營管理,并單獨建賬,獨立核算。
第三十條甲方的義務。
(1)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合作項目建設開發過程中的前期審批手續,使項目具備開工條件;
(2)建立合作項目專戶,并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3)在合理期間內,保證工程進度,并給予乙方充值了解知情的便宜。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1)有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期如數獲得合作報酬;
(2)對合作項目的開發過程與合作項目專戶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1)負責運作取得合作項目所需的土地使用證,并使該土地可用于商開發;
(2)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經營管理行為;
(3)盡力幫助協調辦理合作項目開發建設的各種事宜。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各方應當恪守協議項下所有約定,任何一方若未能履行義務,致使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無法完成或延遲完成,因此造成對方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各方均有違約行為,在證實責任負擔后,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合作開發期間,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足額投入資金,已投入的部分不參加項目凈利潤的分配,且甲方在一年之內不退還已投入的資金。
第三十五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投資并清算分成。甲方還應就乙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并支付500萬到800萬的違約金,具體金額視情況而定。
(1)甲方運作取得用于合作開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低于本協議約定面積的25%;
(2)合作項目在本協議生效后, 年內未能動工的;
(3)甲方未就合作項目獨立建賬、獨立核算的;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的;
(5)甲方兩次以上拒絕乙方行使監督檢查權的;
(6)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使用合作項目資金累計達100萬元以上的。
第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協商:凡發生與本協議或其他附件的效力、解釋或履行有關的爭議,協議雙方應首先爭取進行友好的協商解決爭議。
第三十七條如果一方向另一方發出通知開始協商 日后,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以向右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本協議唯一的管轄法院。
第十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間,保密資料的接受方應當:
(1)保守資料秘密;
(2)除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資料;
(3)除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外,不使用保密資料作其他用途。
第四十條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應當繼續保持并盡最大努力保證各自的工作人員及任何介入的第三方保守他們了解的保密資料。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所有條款均為秘密條款,協議雙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第四十二條若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該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續期間暫停,義務的履行期自動按暫停期間順延而不加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事件乙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文件提供給對方。
第四十四條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采取所有合理努力以減輕不可抗力的影響。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經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成立,成立即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名稱的變更或股東、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獨立于協議雙方與任何第三人簽訂的任何合同。
第四十八條非經協議雙方書面一致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第四十九條協議變更的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雙方可進一步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雙方協商補充或變更本協議的書面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非因法定或約定的事由,本協議不得終止。
第五十一條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專人傳遞、傳真、電傳或郵寄方式發出;通知如以專人傳遞,以送遞另一方辦公地址或約定收件人時為送達,如以傳真或電傳方式發出,發件人在收到約定簽字回傳時侍衛送達,簽字回傳為1個工作日;如以郵寄方式送達,以寄出日后第 日為送達日。
第五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雙方各執二份。
協議各方簽字蓋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