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團合作協議(通用3篇)
樂團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甲方邀請乙方作為____________演奏音樂總監及由乙方組織本次演唱會演奏樂隊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內容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在________舉辦演唱會,經雙方協商,由乙方作為音樂總監負責本協議內容中的現場音樂統籌及演奏工作(具體見乙方義務)。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此次演出項目的現場時間安排。
2、甲方負責確認此次的演出的節目形式及演唱人員。
3、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當天的休息室。
4、甲方負責確認此次演出及音響燈光等舞臺效果。
5、甲方負責支付此次演唱會音樂演奏費用給乙方。
6、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的編曲、改編、創作等工作提出創意性要求或其他建議,甲方對曲目風格內容享有最終決定權。
7、甲方為乙方人員參加演出期間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
第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組織演奏樂隊,并負責樂隊人員排練及演出的現場協調管理。
2、乙方在演唱會排練前完成歌曲的寫譜、編曲、改編、創作等工作,同時乙方保證其改編內容系由乙方親自完成并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著作權宜。
3、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對此次演唱會現場演出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4、乙方負責演唱會期間樂隊人員的樂器、化妝、服裝、道具、發型等。
5、乙方保證其組織的樂隊人員都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來完成全部演唱會樂隊伴奏工作,并保證樂隊人員應以最佳專業技能及最佳的身體、精神狀態來進行此次演唱會現場演出工作,確保演出質量及效果。
6、乙方及乙方組織的樂隊人員于演唱會開始前________周(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整體排練,演唱會開始前________天(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演唱會舉辦地點參加彩排并按時參加現場演出。
8、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和建議改編、創作音樂作品以及協調安排乙方組織的樂隊人員的具體演奏事項。
第四條、關于著作權
1、基于本協議所指的演唱會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音像作品、表演、歌曲(包含乙方及乙方組織樂隊之演出)等全部著作權及其鄰接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及乙方組織樂隊人員享有表演者署名權。
3、乙方及乙方組織的樂隊人員允許甲方使用他們在該場演唱會過程中的表演形象(包括許可甲方錄音錄像、復制發行錄音錄像制品、信息網絡傳播其表演等)。允許甲方使用其姓名、肖像及個人資料用于該場演唱會的宣傳推廣、演唱會現場錄像并對現場錄像進行出版、發行、信息網絡傳播等。
4、甲方有權無償使用或許可播放者、出版者、發行者使用乙方及乙方組織樂隊人員姓名和肖像和其他個人資料等。
第五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及乙方組織樂隊參加排練演出、編曲創作、表演者權授權使用等基于本合同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
2、甲方于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個工作日預付總費用________%即________元于乙方指定賬戶;尾款________%即________元于演唱會彩排結束后演出結束前支付于乙方指定賬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及乙方組織的人員原因不能及時到場參與彩排或正式演出的,乙方按具體未到人員費用的雙倍賠償給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對附件所列作品進行編曲、改編、創作,則乙方全額返還甲方支付的對應款項。
2、由于甲乙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演出無法按時完成,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乙方應在三個月內按照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演出。
4、因乙方或乙方組織的人員的原因導致該場演唱會無_____常舉行的,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協議的保密性
樂團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甲方邀請乙方作為______演奏音樂總監及由乙方組織本次演唱會演奏樂隊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內容
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至____時在______舉辦【演唱會】,經雙方協商,由乙方作為音樂總監負責本協議內容中的現場音樂統籌及演奏工作(具體見乙方義務)。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此次演出項目的現場時間安排。
2、甲方負責確認此次的演出的節目形式及演唱人員。
3、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當天的休息室。
4、甲方負責確認此次演出及音響燈光等舞臺效果。
5、甲方負責支付此次演唱會音樂演奏費用給乙方。
6、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的編曲、改編、創作等工作提出創意性要求或其他建議,甲方對曲目風格內容享有最終決定權。
7、甲方為乙方人員參加演出期間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
第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組織演奏樂隊,并負責樂隊人員排練及演出的現場協調管理。
2、乙方在演唱會排練前完成歌曲的寫譜、編曲、改編、創作等工作,同時乙方保證其改編內容系由乙方親自完成并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著作權宜。
3、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對此次演唱會現場演出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4、乙方負責演唱會期間樂隊人員的樂器、化妝、服裝、道具、發型等。
5、乙方保證其組織的樂隊人員都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來完成全部演唱會樂隊伴奏工作,并保證樂隊人員應以最佳專業技能及最佳的身體、精神狀態來進行此次演唱會現場演出工作,確保演出質量及效果。
6、乙方及乙方組織的樂隊人員于演唱會開始前____周(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整體排練,演唱會開始前____天(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演唱會舉辦地點參加彩排并按時參加現場演出。
7、乙方組織的樂隊人員薪酬由乙方負責發放,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已包含上述費用,不再另行支付。乙方組織的人員也不得直接向甲方要求任何費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和建議改編、創作音樂作品以及協調安排乙方組織的樂隊人員的具體演奏事項。
第四條、關于著作權
1、基于本協議所指的演唱會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音像作品、表演、歌曲(包含乙方及乙方組織樂隊之演出)等全部著作權及其鄰接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及乙方組織樂隊人員享有表演者署名權。
2、對乙方改編、修改、創作之音樂作品,甲方享有著作權及著作鄰接權,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作品用于其他場合或許可他人使用上述作品。
3、乙方及乙方組織的樂隊人員允許甲方使用他們在該場演唱會過程中的表演形象(包括許可甲方錄音錄像、復制發行錄音錄像制品、信息網絡傳播其表演等)。允許甲方使用其姓名、肖像及個人資料用于該場演唱會的宣傳推廣、演唱會現場錄像并對現場錄像進行出版、發行、信息網絡傳播等。
4、甲方有權無償使用或許可播放者、出版者、發行者使用乙方及乙方組織樂隊人員姓名和肖像和其他個人資料等。
第五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及乙方組織樂隊參加排練演出、編曲創作、表演者權授權使用等基于本合同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2、甲方于本協議簽訂后____個工作日預付總費用____%即______元于乙方指定賬戶;尾款____%即______元于演唱會彩排結束后演出結束前支付于乙方指定賬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及乙方組織的人員原因不能及時到場參與彩排或正式演出的,乙方按具體未到人員費用的雙倍賠償給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對附件所列作品進行編曲、改編、創作,則乙方全額返還甲方支付的對應款項。
2、由于甲乙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演出無法按時完成,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乙方應在三個月內按照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演出。
3、乙方應保證乙方組織樂隊人員同意本協議關于著作權及費用等約定,若樂隊人員因上述約定有任何疑問或訴求,應由乙方處理,與甲方無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或乙方組織的人員的原因導致該場演唱會無法正常舉行的,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協議的保密性
除非經甲、乙雙方事先書面同意,否則雙方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在本協議到期終止之前還是之后都不會將本協議涉及的合約內容透露任何第三方。甲方未對本協議之演唱會相關內容公開發布前,乙方及乙方樂隊人員不得將演唱會相關內容泄露。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為甲方與乙方簽訂之合作協議,不與乙方或乙方樂隊人員形成勞動關系。
2、本協議之形成、效力、解釋、簽署、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大陸法律管轄。雙方在處理爭議期間,除正在處理的爭議事項外,應繼續履行合同的其它方面的條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否則提交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本協議一式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樂團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愿以各自的資源優勢,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產業項目研究、開發和人才培養。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園區環境、工作、辦公條件及周到的公共設施與服務;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與甲方進行項目合作的權利。
乙方有義務遵守園區的各項管理規定,維護珠海民營科技園的整體聲譽,促進技術創新工作良性循環的形成。
第二條甲方將位于科技園樓第層的單元、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含分攤面積,下同)的場地提供給乙方使用(附圖紙一份)。場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正式啟用并全額交費,至年月日止。(若提前入駐,計費時間從實際進駐日開始計算)當場地原為毛坯房時,乙方自行負責自用面積內的裝修及風機盤管的購置、安裝。為了保證整個大樓消防設施和中央空調風機盤管的安裝質量,本大樓的消防設施和中央空調風機盤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裝。
第三條乙方可將上述場地作辦公等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亦不得轉讓場地使用權。乙方保證在上述場地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勞動衛生等標準。
第四條為做好大樓本體的維護管理,更好地為入園單位提供優良的辦公、經營、研發、實驗、教育培訓等的工作環境,乙方按上述場地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的標準向甲方交納場地使用費合計人民幣元(其中場地租金元、管理費元)并且應于每月5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帳戶。每兩個年度甲方有權根據物價情況調整場地使用費一次,每次調整幅度不得超過15%。
第五條科技園主樓采用中央空調供冷,乙方原則上不允許私自裝設空調。中央空調每周開機5天,每日開機時間為8:_________________15—17:_________________30。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裝獨立的空調機或備用發電機,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報批獲準,且不得有礙大樓外觀的整體觀瞻。科技園副樓空調由企業自行解決,但需甲方審批。
中央空調費、水電費和通訊費的計算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中央空調費采用兩種收費方式,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定其中一種。
a、中央空調費采取冷量計費及公共損耗外加折舊費3元/月平方米,公共損耗按合同面積分攤。冷量計8000元/個由企業支付。,
b、中央空調費采用固定的分攤方式:_________________8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攤其他費用。
2、水費、電費按實際計費,分攤部分按合同面積分攤。
3、通訊費:_________________市內電話、長途電話、上因特網等三項業務的登記辦理、開通、服務和交費等,均由設于園內的“電信營運商服務處”統一一個窗口辦理,并附設辦理移動電話及其他電信業務。
上述水電費均由物業管理部門代收代繳。均攤的公共水電費由物業管理部門按月公布,接受甲乙雙方的共同監督。
第七條場地使用費和水電費等費用每月結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規定時間內結清,如不按期交納費用,每超過一日,按欠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第八條甲方交付使用場地時,向乙方收取一個月的場地使用費作為保證金,合計人民幣元。保證金在乙方離場后的下一個水電費結算日可以結清水電費時一并結算,結算時只退本金,不計利息。
第九條乙方需要進行二次裝修時,需要和甲方簽定二次裝修協議。具體見雙方簽定的二次裝修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場地正常使用過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和物業管理單位,甲方和物業管理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在3日內組織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承擔維修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二次裝修時增加的消防設施由乙方自行維護。
甲方有權在先知會乙方后進入乙方場地檢修和保養大樓的固定裝置和設施。
第十一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乙方拖欠各項費用達二個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項費用總額達二萬(3)元或以上;
(4)未經甲方同(5)意及有關部門批準,(6)乙方擅自改變用途的;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8)致使場地或設備(9)嚴重損壞的;
(10)未經甲方書面同(11)意及有關部門批準,(12)乙方自行進行裝修的;
(13)未經甲方書面同(14)意,(15)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方的。
甲方根據上述情形可單方解除協議,書面通知乙方遷離,收回使用場地,并有權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費及違約金。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延遲交付使用場地達兩個月或以上;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使乙方無法安全使用場地的;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規定,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的;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對乙方使用的場地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影響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書面通知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以及退還乙方所付保證金等結余款項。
第十三條如協議期內乙方與甲方另有簽訂孵化協議,則在本協議有效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內,經甲方專家組評估,不符合繼續留園孵化條件的,甲方應向乙方發出不再續簽協議的通知,乙方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遷離本大樓。逾期不遷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提出,雙方商定后簽訂書面解除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預定場地使用定金共萬元,此定金在乙方進場時可沖入駐時的場地使用保證金、多退少補。若甲方違約,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場地,則雙倍返還定金,若乙方違約,在規定日期內不開始進場裝修,則定金作違約金處理,不予返還。
第十六條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