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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3)

發布時間:2024-12-01

合伙協議書(3)(精選31篇)

合伙協議書(3) 篇1

  合伙協議書(杜-凱律師)

  本合同合伙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第一條 宗旨

  本合同合伙人為了投資渭南房地產業,本著相互合作,共謀發展的原則,齊心協力為合伙事業奮斗。

  第二條 合伙經營范圍

  房地產開發,二手房買賣,租賃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從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至。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伙人張某以現金出資1000萬元。

  2 、合伙人李某以房屋出資500萬元。

  3 、合伙人 以 出資 。

  4 、合伙人 以 出資 。

  合伙人共出資 元,應與 年 月 日交齊。逾期未交者應承擔同期銀行4倍的逾期利息。

  第五條 紅利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伙贏利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如虧損,也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伙負責人的確定,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合伙負責人由選舉產生,尊重多數人的意見,每年選舉一次,可以連任。

  合伙負責人負責合伙企業的整體安排和管理,可以代表企業對外簽訂合同。

  其它合伙人可以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的報告,商議合伙企業重大事項。

  第七條 合伙企業財產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條 合伙人的退出及加入

  合伙人要退出合伙,應提出書面申請。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合伙人之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本協議共五份,各合伙人一份,送等級機關存檔一份。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3) 篇2

  合伙協議書(2)

  合伙協議

  1.格式合伙協議書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

  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

  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

  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

  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

  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

  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

  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伙人必

  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

  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明確合

  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法典》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

  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

  面協議,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

  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簽訂合伙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

  經營。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

  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人的權利有:①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

  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伙人享

  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

  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合伙人的義務有:

  ①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

  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民事責任。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

  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

  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協議書(3) 篇3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各合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協議書(3) 篇4

  合伙協議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如任何一方違約或侵權,另一方采取必要的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違約方或侵權方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3) 篇5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戊):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庚):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全體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經營的項目和經營場地

  1、合伙經營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場地: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1、出資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1.1、合伙人甲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2、合伙人乙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3、合伙人丙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4、合伙人丁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5、合伙人戊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6、合伙人己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7、合伙人庚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2、出資的交付方式

  2.1、以現金方式出資的,以________開設過程中實際收到該合伙人的款項為準。

  2.2、以現金之外的方式出資的,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其所對應的出資自然轉為________的資產。

  第三條合伙權利義務分配

  1、享有的權利

  1.1、對合伙事務按照對應比例享有利潤分配權;

  1.2、對合伙事務的財務管理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1.3、對合伙的財務支出享有查閱權;

  1.4、對合伙事務按照對應比例,享有決定權;

  1.5、對其他合伙人的過錯造成的合伙債務承擔,享有對過錯合伙人的追償權;

  1.6、對合伙債務承擔的責任超出對應比例后,享有對其他合伙人的追償權。

  2、應當承擔的義務

  2.1、對合伙事務的履行情況,應當對外保密;

  2.2、對知悉的合伙過程中的相關情況,應當對外保密;

  2.3、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履行出資;

  2.4、未足額出資合伙人應當補繳出資;

  2.5、對合伙債務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各合伙人按在合伙中所占份額進行分擔。

  2.6、不得從事與本合伙事務具有競爭的事務,除非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合伙人已經存在的與合伙事務具有競爭的事務,原則上免予追究。對于本條款的執行,各合伙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第四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為合伙法定代表人,其權限為:

  1.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1.2、負責對外簽訂________萬(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內的合同;

  1.3、____________________;

  1.4、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未參與管理的合伙人,有權予以監督,并提出合理建議。

  下列事項為重要經營決策事項:________________

  2.1、 對外簽訂20萬以上的合同(本合同簽訂前已經簽訂的合同,視同全體合伙人認可)

  2.2、

  2.3、

  3、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于每月10日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4、不參與經營管理的合伙人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5、下列事項必須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5.1、處分合伙的不動產;

  5.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3、以合伙名義為合伙人或者他人提供擔保;

  5.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經營管理人員;

  5.5、開設現有合伙項目外的分支機構。

  第五條 競業禁止性規定

  1、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除非取得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全體合伙人約定對合伙純利潤和虧損按下列方式進行分配:

  1、純利潤和虧損均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事務中所占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擔任合伙事務管理者的合伙人,其所享有的報酬根據合伙組織的管理規定進行,不再利潤分配中單獨體現。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項目( )成立之日起,每 半年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合伙中所占份額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3、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全體合伙人按在合伙中所占份額償還.

  第七條合伙財產的轉讓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

  2、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后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其他合伙人在接到書面轉讓通知后15日內不作書面答復的視為自動放棄優先購買權。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份額出質的,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未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人入伙、合伙人退伙的約定

  1、入伙:

  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聲明退伙:

  (a)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c)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發生下列事項應當認定為發生了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1、地震、泥石流、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 ;

  2、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

  3、重大疾病致使喪失缺乏執行合伙的能力 ;

  4、刑事犯罪 ;

  退伙需提前2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法律規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d)合伙人在合伙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發生當然退伙事由時,退伙生效日為事由實際發生之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 元以上的;

  (c)執行合伙事務時有 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退伙后對退伙時的財產價值由退伙人與合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共同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并共同委托 律師事務所對合伙財產進行清算。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對退伙人以現金方式進行結算。

  5、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伙人進行賠償。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 即將改制為公司,本合伙的簽訂是對改制為公司前事務的約定,改制為公司不影響本合伙協議的效力。

  2、對于改制為公司前的事務所產生的爭議(包括對內和對外),適用本合伙協議進行約束。

  3、在改制為公司的過程中,本合伙協議中的全體合伙人應當簽訂公司章程,全體合伙人轉為設立后的公司股東。

  4、公司設立后的一切事務,均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5、在公司設立前后發生的爭議,依照相關法律辦理。

  第十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全體合伙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由 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二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三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由各合伙人各執____份,____________備案一份。

  全體合伙人簽名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3) 篇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主要經營

  技術研發、商務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移、高技術產品生產、銷售等。企業管理咨詢,新能源、節能減排、環保等。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貿易、培訓。從事企業管理科技、商務科技、技術科技、展覽展示,從事經營工藝禮品、電腦產品及配件等產品的銷售。

  第三條公司經營宗旨和目標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新能源領域、節能減排、環保的技術進步,產業的繁榮與發展,成為國際一流的企業。

  第四條公司股東共__________個,分別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金及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_____萬元。

  甲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乙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丙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母公司持有知識產權,在以后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時,向子公司或分公司授權使用權,知識產權入股。子公司可以引入其他股東并可以控股。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各方認可,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各方股比即各方注冊資金的出資比例。

  如因股東出資有困難,可向其他股東進行個人借款,應在一年內歸還,利息雙方約定,在同期國家銀行貸款利息2倍計算,并履行借款手續。各股東在條件許可情況下,積極幫助其他股東籌集資金。公司借個人資金,按國家銀行貸款利息的2倍計算,限期歸還。

  甲方在成立公司的前期運作中,支出資金__________萬元,計入公司開辦費用;待融資成功或公司盈利后,再進行給付。

  第六條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商定時間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第七條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萬分之五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王旭升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條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在以后的擴股或引入投資方時,保證原始股東至少一位的控股地位。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4、如有股東因特殊原因不能出面成立公司,可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條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經股東討論決定,成立董事會,選舉_____任董事長;_____為董事,兼任首席技術官;_____為監事。_____總經理、首席技術官首期任期一年,到期經股東討論,選舉總經理、首席技術官、首席科學家,可連選連任。從第二次選舉后的任期為每任*年,如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重大失誤等可經董事會討論隨時罷免。

  重大事項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

  為了使公司快速增長,_____公司將與_____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充分利用國家政策支持,由雙方商定股比。

  一、公司產生的利潤,分配順序:首先保證補足注冊金;

  二、補足前期各方為公司支付的費用;

  三、支付高管的工資;

  四、留足企業發展基金;

  五、分紅。

  第十五條各股東按股比預先交付總計__________萬元,作為租房、注冊公司費用、購置辦公用品等的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為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核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簽字后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建立賬戶。

  為加快注冊進度,可由股東甲方先墊付部分資金作為成立公司的租房、購置辦公用品、注冊等費用,在股東協議簽字一周內各方交齊開辦費用。

  第十六條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由__________委托人負責安排,各股東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八條公司如有不同意見,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能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各方未盡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約定,本協議所產生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每位股東各執1份,公司保存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3) 篇7

  合伙型聯營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簡稱甲方,所有制性質_____,地址______,經營范圍

  ______,帳號______。

  _____簡稱乙方,所有制性質_____,地址______,經營范圍

  ______,帳號______。

  一、聯營組織名稱______,地址______,聯營項目______。

  二、聯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聯營機構及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資

  1.投資方式及數額

  ┌───┬───┬───┬───┬───┬────┬──┬──┬───┐

  │

  │廠 房│設 備│技 術│場 地│

  │

  │

  │總 額│

  │

  │

  │

  │

  │使用權│

  │

  │

  │

  │

  ├───┼───┼───┼───┼───┼────┼──┼──┼───┤

  │ 甲 │

  │

  │

  │

  │

  │

  │

  │

  │

  ├───┼───┼───┼───┼───┼────┼──┼──┼───┤

  │ 乙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

  └───┴───┴───┴───┴───┴────┴──┴──┴───┘

  2.出資日期

  甲方分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分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財務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虧損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聯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退出聯營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聯營期滿后的財產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免責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__時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份,聯營

  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別送_______等單位各1份。

  附件:

  甲 方

  乙 方

  單 位:(公章)

  單 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伙協議書(3) 篇8

  合伙型聯營合同書

  聯合經營____合同書

  訂立協議單位: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乙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

  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

  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

  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 BR>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 

  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 

  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后,由投 

  各方將分得利潤并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并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 

  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 

  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 

  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 

  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 

  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合伙協議書(3) 篇9

  合伙合同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

  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

  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

  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

  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

  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

  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

  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

  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

  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

  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

  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

  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

  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

  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

  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

  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

  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

  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

  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

  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

  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

  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伙協議書(3) 篇10

  甲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乙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丙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丁X:性別:身份證號:住址:戊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________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各方共同經營位于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二、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__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

  ④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⑥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轉讓,

  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

  第四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

  第四條

  第二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

  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十

  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__份,________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甲方(簽字并按手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并按手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簽字并按手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丁X(簽字并按手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戊方(簽字并按手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3)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的工程項目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為雙方長期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共同參與的項目實施具有約束力。

  1.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伙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范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雙方共同承擔的工程項目全部由甲方組織施工,并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共同管理工程項目,協調與業主及相關部門的關系。

  2.3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計入成本由雙方共同承擔。

  2.4甲乙雙方合作項目共同對其進行成本合算及利潤分配,自負盈虧。

  分配原則為凈利潤的_____%

  第三條甲方職責

  3.1項目實施由甲方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負責項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等相關工作。

  3.3負責所實施的項目保質保量,達到與業主方所簽訂合同的相關實施標準。

  第四條乙方職責

  4.1負責提供合作項目的信息并協助甲方簽定合作項目的相關合同、協議等。

  4.2負責協調所參與項目的資金款項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條其他

  5.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3) 篇1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順開展合伙事務,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類型:

  經營范圍: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姓名 出資額(單位: 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 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 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合伙企業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計算該年度企業潤,所獲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伙企業潤進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業的潤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潤分配額。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托合伙人 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七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征地、軍隊國防建設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合伙企業解散。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伙企業收入。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伙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一)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二)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用職務上的便,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三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3) 篇13

  合 伙 協 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話: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大寫: ),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大寫: ),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大寫: ),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昆明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3) 篇14

  合伙協議范本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1.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其它。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而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1份,送_______各存1份。

  合伙人:_______(蓋章)

合伙協議書(3) 篇15

  合伙協議書范本(一)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資經營沙場項目,總投資為3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0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5萬元。

  第二條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沙場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60%比例分配、乙方20%的比例分配、丙方20%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項目投資中挖沙設備由甲方完全負責投入;設備的日常維修與設備零件更換費用也完全由甲方完全負責;乙,丙方屆不負責,也不從沙場收益中支出。

  第六條每月沙場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做固定投入,每月月底按股份比例分紅。

  第七條每月沙場總銷售利潤進行分配或再投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權按出資比例多少來界定。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九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已,丙方負責沙場的管理及日常事務。經營期間甲,乙,丙三方均有權了解沙場的賬務及經營情況。

  第十條由于乙、丙方為全職經營(甲方以兼職出資),乙、丙方每月領取基本工資20__元,從項目固定資產中支出。_____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只要三方繼續合作,本協議持續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須提前一個月向其他兩方提出,退出金額按退出時沙場資產比例來返還,返還期限不超過10天。

  第十五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第十六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3、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沙場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書范本(二)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_____(大學)_____專業_____學歷_____職位,經過真誠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為其辦理雙方合作手續,具體條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_____

  二、權利與義務

  1、合同期間,甲方技術項目由乙方擔任__________,乙方承擔技術項目的相關責任;

  2.甲方為乙方提供研發過程中需要的實驗器材及工具。

  3.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管理制度。

  4.乙方必須愛護好實驗器材,如果需要實驗器材,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購制度提交申請,有甲方采購人員統一采購。

  5.乙方簽訂本合同后,必須發揮自己的研發能力,研發出優于市場的高效產品,乙方擬定一個研發進展中的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在該時間安排中未得到甲方的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中斷雙方合作。

  6.乙方私自中斷雙方合作近5年之內不得從事與此有關的研究,開發和銷售行為,如有類似情況乙方所得的利益及專利將有甲乙雙方共享。

  7、甲方應根據協議要求,按時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資。

  8、乙方及時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資及提供銀行帳號。

  三、聘用工資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商定,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____(人民幣:_____)整聘用工資。

  四、解聘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證明,方便乙方辦理離職的手續,并返還乙方的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格證、注冊證等),不得無故刁難。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條款貨幣形式均為人民幣。

  七、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協議,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格式可采用本協議。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解聘,聘用工資付清、相關證明文件返還乙方后失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解決。

  十、爭議解決辦法: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工作協議書范本

  工程承包協議書范本

  個人協議書范本

合伙協議書(3) 篇16

  合伙協議書(4)

  經濟性質: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

  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

  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

  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 BR>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 

  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 

  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后,由投 

  各方將分得利潤并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并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 

  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 

  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 

  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 

  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 

  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 

  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 

  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 

  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 

  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 

  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 

  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 

  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 

  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 

  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 

  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 

  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 

  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 

  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賬戶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賬戶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鑒證機關     (公章 

  年  月   

合伙協議書(3) 篇17

  甲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乙____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店名:(后根據工商注冊為準),店址:____________ (參考租賃合同)

  甲。乙。二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遵守民法典相關規定,前提下擬訂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美發美容,共同申請營業執照辦理健康許可證件。二人共同擁有對____________的經營權和使用權(租賃期間內的),甲方主要負責店內管理,產品和技術乙____負責招聘廣告宣傳,設備采購。

  第二條:已存在店鋪內設備(后附設備清單)和美發用品材料共計________萬元。店內年租金為________萬元。共計店總價值為 ________萬元,

  合伙期限出資額,甲方以無債務店鋪出讓股權 邀盟乙____合作,共同經營方式。要求乙____出資在________年 ________月號前將 ________元現金融資與甲方,方式為現金交付。合同生效。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伙人甲方________占(____ )的股份。合伙人乙____占(____)的股份共同

  第三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方負責店內經營,每日統計店內營業狀況,繪制營業額表和進貨成本表,店內開銷須會知乙____知曉,雙方信息一致。

  1工資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來計算,經雙方商議按個人所做營業額的30%來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開支(水電費),員工工資,獎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按照股份額來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擔保責任承擔。

  第四條退伙。出資的轉讓

  退伙必需有合伙人認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時推出,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按照正常經營損失風險進行賠償。

  創業初期的出資充做公用,不得一方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經營運轉資金每月盈余以十號為節點存儲。甲乙雙方如有動用盈余運轉資金,須征得對方同意。動用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比

  例,年終分紅結算當扣除動用金額。

  出資的轉讓:如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股份,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甲乙兩合伙人同意,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六條:合股見證人人

  經甲。乙雙方商議決定由第三方 來做 的見證人,如以后甲。乙。共同投資的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__手機

  乙合伙人:____________手機

合伙協議書(3) 篇18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名稱及注冊

  1、合伙企業(餐館)的名稱由合伙人共同商定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投資的餐館位于___________門面(租賃),由甲方負責裝修、注冊、經營,其他合伙人只出資,不參與經營管理。

  第二條?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和合伙期限

  1、出資方式和數額:合伙人均以現金出資。

  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為確保正常經營,不足的再按股份補足出資。

  2、繳付期限:前期出資額在簽訂協議后______天內全部到位,補足出資在開業前到位。

  3、合伙期限:本次合伙期限為____年,以餐館租賃合同期限為準。合同到期,合伙人同意合伙續租,沒有另簽合伙協議時,按本協議繼續執行。

  第三條?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伙企業以甲方名字注冊,由甲方全權經營管理,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只出資不具名,不參與經營管理,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甲方應完整記錄核算所有收支,對前期投資使用在正式開業后兩周內報告結算情況,每年度向合伙人報告全年經營情況,辦理結算,兌現分紅。

  3、合伙人有權了解合伙企業經營情況,確有必要時可以查看賬目。

  4、合伙人有義務盡自己能力為合伙企業提供一切幫助。

  5、為招攬業務,甲方可以向相關客戶說明合伙人情況,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據。

  6、合伙期間,涉及企業經營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涉及合伙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伙人全體會議決定,共同承擔。

  第四條?工資、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方式

  1、甲方工資獎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______元,年終結算按利潤______%提成,不另計獎金,如虧損則保底。

  2、年終如有重大開支,需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利潤中列支。

  3、正常情況按年度一次結算,利潤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現金支付。虧損按股份共同分擔,如有必要,合伙人統一補足股份。

  第五條?入伙、退伙及出資轉讓

  1、原則上不再接受新的入伙。如果接收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同期內,合伙人不得退伙。合同到期,合伙人自愿退伙的允許退伙,不愿意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強行要求退伙。

  3、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合伙份額。如合伙人私下轉讓部分份額,甲方只認可原合伙人權利義務。

  4、如果合伙人一致同意增資擴股購買所租賃房產,可以適當增加一、兩個合伙人。新入伙人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遵守合伙協議,否則放棄增資擴股。

  第六條?合伙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伙人不愿意繼續合伙時,合伙解散。合伙人一致同意時,合伙解散。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合伙時,合伙解散。

  2、合伙解散時應該及時進行清算,并處置所有資產。如果甲方愿意繼續經營,清算不能影響正常經營,資產未處置前,退伙人不得強行逼迫甲方退錢,不得故意干擾甲方經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份,各執____份,經全體合伙人簽名生效。

  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3) 篇19

  網吧個人合伙協議書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2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80%;

  (二)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乙方50%以現金方式,50%以未來在門店工資扣除。備注:扣除方式:從20xx年4月1日起扣,每月扣除人民幣 元,大寫 直到扣清為止。如在未扣清余額之前離職,必須以現金方式交清。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25萬元,大寫 貳拾伍萬元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不允許再加入伙人。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乙方負責門店的經營管理與人員調配。甲方負責財務會計與運營決策。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辦理相關證件。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將公司機密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

  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3) 篇20

  甲方:

  乙方:

  杭州永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____先生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先生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合伙協議書(3) 篇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與本協議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稱“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上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從事投資業務。各方經協商一致,共同訂立本協議。

  合伙企業

  設立

  合伙人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的條款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或“本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成立。

  名稱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經營場所

  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00號國家開發銀行大廈26樓F座】。

  經營范圍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投資咨詢】。

  經營期限

  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合伙企業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四】年。

  投資期為自合伙企業成立日起【四】年,A類投資人(優先)自投資期滿2年后退出,B類投資人(劣后)投資期為3年,投資期后的剩余合伙企業存續期限為項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資。

  資金用途

  合伙企業所募集的所有資金,即各方認繳所有出資全部擬用于【嘉凱城上海海悅高端養老社區裝修工程項目及二期項目開發運營】。如果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投資無法進行之】情形,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將認繳的所有或部分出資用于【上海中凱豪生酒店住宅改建項目】或其他備選項目。

  合伙人及其出資

  合伙人

  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在【上海】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00號國家開發銀行大廈26樓F座】。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之名稱/姓名、住所如本協議有限合伙人名冊所列。本協議簽署后通過認繳出資或受讓合伙企業權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經與普通合伙人協商確定,并依據本協議約定簽署協議附件所列確認函后,被列入本協議有限合伙人名冊,成為本協議的當事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認繳出資

  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人民幣【 】萬元,以最終實際出資額為準。有限合伙人此次認購類別為【 】類,投資金額為【 】元人民幣。

  普通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為實際出資額的1%。

  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不應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且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以人民幣【 10 】萬元的整數倍遞增。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此最低認繳出資額的要求。有限合伙人應簽署如本協議附件所列格式和內容的認繳承諾書,確認其認繳出資額(但通過受讓合伙企業權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屆時應按照本協議附件所列格式和內容簽署受讓確認函)。

  普通合伙人根據屆時實際募集的總認繳出資額情況,可確認首輪募集完成。普通合伙人就該等情況向有限合伙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為合伙企業的首輪募集完成日。

  繳付出資

  有限合伙人應根據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繳付出資通知”),于募集完成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匯款】方式【現金】繳付其認繳的所有出資。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繳付出資時,應當向有限合伙人提前發出繳付出資通知,列明該有限合伙人當期應繳付出資的金額及銀行賬戶指示信息。繳付出資通知發出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為出資的應繳付出資日(“出資日”)。有限合伙人應于出資日或出資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額繳付出資。

  普通合伙人認繳的出資按與有限合伙人相同的進度以【現金】繳付。

  逾期繳付出資

  合伙人未能按普通合伙人的繳付出資通知按時足額繳付出資(該合伙人以下簡稱“逾期合伙人”),應按照如下約定向合伙企業支付逾期出資滯納金(“逾期出資滯納金”):

  如果逾期合伙人在出資日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足額繳付出資,并支付逾期出資滯納金,將被視同為守約合伙人。該情形下的逾期出資滯納金計算方式如下:

  逾期出資滯納金=逾期繳付的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逾期天數(包括出資日,但不包括合伙企業收到款項當日);

  如果逾期合伙人未能按上述2.4(1)(a)的約定在出資日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足額繳付出資和逾期出資滯納金,普通合伙人可給予該逾期合伙人自出資日次日起二十個工作日的寬限期(“寬限期”)。若逾期合伙人在寬限期內足額繳付逾期出資,并支付逾期出資滯納金,將被視同為守約合伙人。該情形下的逾期出資滯納金計算方法如下:

  逾期出資滯納金=逾期繳付的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逾期天數(包括出資日,但不包括合伙企業收到款項當日)。

  逾期合伙人在寬限期內仍無法足額支付逾期出資和應付逾期出資滯納金,或者未獲得寬限期的,該逾期合伙人可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該違約合伙人應按照本協議第12條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普通合伙人有權:

  將該違約合伙人尚未繳付的認繳出資額在守約合伙人之間按其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或

  由合伙企業接納新的有限合伙人繼續履行該違約合伙人的出資承諾;

  相應縮減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或

  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有利于合伙企業利益的其他處理方法。

  合伙企業的投資

  投資管理

  除用于支付合伙費用、清償債務及為合伙企業運營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費用外,合伙人繳付的出資應用于依據本協議約定而進行的投資。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合伙企業因投資而獲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項目投資。

  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第4.2款約定組建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應依照本協議約定對合伙企業投資業務的管理及決策行使職權。

  投資限制

  合伙企業不得在二級市場上以獲取短期差價為目的買賣上市股票(但出售投資組合公司股票的不在此限)。

  臨時投資

  為實現合伙企業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以存放銀行和債券類投資的方式,管理合伙企業的賬面現金(包括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等現金)(“臨時投資”,因臨時投資獲得的收入簡稱為“臨時投資收入”)。

  利益沖突和關聯交易

  利益沖突

  普通合伙人可以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在中國境內設立與本合伙企業相類似的新的人民幣集合投資工具。

  關聯交易

  合伙企業應盡量避免從普通合伙人及其關聯人或其他關聯合伙企業收購投資標的或向其他關聯合伙企業出售投資標的,避免投資于普通合伙人及其關聯人已經投資的項目。如普通合伙人決定從事上述關聯交易,該等關聯交易應符合公平、合理及有利于合伙企業的原則,不得損害合伙企業的利益。

  合伙事務的管理與執行

  執行事務合伙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職權

  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全權負責合伙企業及投資業務以及其他合伙事務之管理、運營、控制、決策的全部職權,該等職權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過其委派的代表行使。執行事務合伙人的職權包括但不限于:

  全面負責合伙企業的各項投資業務及其他業務的管理及決策;

  代表合伙企業對外簽署、交付和履行協議、合同及其他文件;

  代表合伙企業取得、擁有、管理、維持和處分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性資產、非投資性資產、知識產權等;

  采取一切必要行動以維持合伙企業合法存續、以有限合伙身份開展經營活動;

  變更合伙企業的名稱、主要經營場所;

  開立、維持和撤銷合伙企業的銀行賬戶、證券賬戶,開具支票和其他付款憑證;

  聘請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

  聘請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為合伙企業提供服務;

  向現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繼續募集資金;

  按照本協議約定決定有限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權益;

  根據合伙人的變動情況修改本協議附件;

  根據國家稅務管理規定處理合伙企業的涉稅事項;

  為合伙企業的利益提起訴訟/仲裁或應訴,與爭議對方進行協商或和解等,以解決合伙企業與第三方的爭議;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動以保障合伙企業的財產安全,減少因合伙企業的業務活動而對合伙企業、合伙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依第2.4(2)款認定逾期合伙人為違約合伙人;

  從逾期合伙人應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應繳付的逾期出資滯納金,或依第12條從違約合伙人應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應賠償的損失。

  采取其他所需行為以實現、維護或爭取合伙企業合法權益。

  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以書面通知合伙企業的方式委派其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確保其委派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能夠獨立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約定。

  執行合伙事務之行為對合伙企業的約束力

  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為執行合伙事務所作的全部行為,包括與任何第三人進行業務合作及就有關事項進行交涉、簽署文件等均對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

  有限合伙人之授權

  全體有限合伙人在此作出一項不可撤銷的特別授權,授權普通合伙人代表全體和/或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簽字:

  本協議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協議。當修改內容為本協議約定的合伙人會議決定事項之相關內容時,普通合伙人憑有限合伙人依據本協議作出的合伙人會議決議或出具的書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當修改內容涉及上述第4.1(1)項下的(e)、(g)、(i)、(j)和/或(k)事項時,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其他內容普通合伙人憑合計持有合伙企業【50%】以上實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人出具的書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

  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所涉全部企業登記/變更登記文件。

  當普通合伙人擔任合伙企業的清算人時,為執行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相關事務而需簽署的文件。

  投資決策委員會

  為提高投資決策的專業化程度,控制投資風險,普通合伙人應組建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投資業務的最終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投資專業人士組成,向普通合伙人負責。

  在合伙企業投資過程中,【管理團隊】在投資項目的開發、盡職調查、投資條款談判、投資項目管理等環節,應及時向投資決策委員會通報。

  合伙人會議

  年度會議

  合伙企業每年召開一次合伙人年度會議(“年度會議”),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年度會議的內容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進行年度報告。年度會議不討論合伙企業潛在投資項目。

  臨時會議

  經普通合伙人提議或經合計持有【75%】以上實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合伙企業應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臨時會議”,與“年度會議”統稱“合伙人會議”)。

  臨時會議可以討論和決議的事項包括:【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協議約定需要由合伙人會議討論和決議的相關事項。】

  對于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項,臨時會議由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按第8.2(2)項約定作出決議。對于依據本協議約定需由合伙人會議同意的其他事項,臨時會議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須經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業【75%】以上實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人通過方可做出決議。

  會議通知

  合伙人會議的召集人應提前十五日向全體合伙人發出會議通知。會議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且應至少包含如下內容:

  會議的時間、地點;

  會議議程和相關資料;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臨時會議可以由合伙人以現場或電話會議、視頻會議中一種或幾種全體參會合伙人均可有效獲取信息的方式參加并表決,對于屬普通合伙人召集臨時會議討論的事項,普通合伙人亦可決定不召集會議,而以書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見,有限合伙人應在收到該等書面文件后十五日內書面回復。未以任何方式參加會議或未在約定期限內回復意見的合伙人將被視為對會議討論事項投棄權票并同意從表決權總數中減去相應份額。

  合伙費用

  合伙企業的合伙費用包括:【合伙企業自身開銷、管理費及投資項目費用(定義見下文)】,具體如下:

  合伙企業自身開銷

  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與其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費用和支出(“合伙企業自身開銷”),包括但不限于:

  為組建、設立合伙企業而發生的相關費用(“開辦費”)。普通合伙人或者關聯人墊付的開辦費,由合伙企業在首次取得項目投資退出資金后立即予以報銷或返還;

  合伙企業之財務報表及報告費用,包括制作、印刷和發送成本;

  合伙企業的法律、會計和稅務顧問費用;

  合伙企業募集所支出的合理的財務顧問費或類似費用;

  合伙企業的審計費用;

  合伙人會議費用;

  政府部門對合伙企業及其資產、收益、交易或運作收取的稅、費及其他費用;

  訴訟費和仲裁費;

  其他沒有在管理費中列支的屬于合伙企業日常運營的費用。

  管理費

  合伙企業不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合伙企業將直接承擔本協議5.1條款所列自身開銷,投資項目費用,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等。

  投資項目費用

  合伙企業為投資項目而發生的法律、會計、審計、托管、投資中介及其他通常無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提供的專業服務的相關費用,以及為調查、評估及監控投資項目而發生的差旅費、招待費等項目直接費用(“投資項目費用”),應由合伙企業承擔。

  收益分配與虧損分擔

  收益分配

  合伙企業收到的項目投資收入、臨時投資收入、逾期出資滯納金及其他應歸屬于合伙企業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合伙費用及其他費用后(統稱“可分配收入”)應按照如下約定分配:

  (1)分配原則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但,

  (a)若有限合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繳足認繳的出資額規定比例,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b)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其享有的收益分配依照本協議第2.4(2)條款、12.1條款之約定扣除相關費用及賠償金后進行分配。

  (2)收益分配形式

  (a)合伙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進行;

  (b)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3)分配時間

  合伙企業的收入,在所適用法律及政府機構允許分配的范圍內,合伙企業管理人應在合伙企業收到相應款項后按第本協議6.1條款向各合伙人進行分配,分配時間不應遲于收到相應現金后【二十(20)】個工作日屆滿之日。

  (4)分配條件

  (a)有充足的現金供分配;

  (b)分配不會導致合伙企業無法清償到期債務;

  (c)分配不會使合伙企業剩余的資金或利潤不足以履行或支付將來預期的義務、責任或費用。

  虧損分擔

  受限于第2.1款約定,合伙企業的各項虧損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然后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間應按其認繳出資額比例分擔。

  所得稅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合伙企業支付給各合伙人的款項,由各合伙人自行申報繳付所得稅或根據法律法規由合伙企業代扣代繳。

  合伙企業的財務管理

  資本賬戶

  合伙企業內部為每個合伙人分別開立一個資本賬戶。每一個合伙人的資本賬戶余額應于【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日】根據當期的變化情況應進行調整:

  下列項目應記為資本賬戶的增項:

  合伙企業的收益中該合伙人應得的份額;及

  該合伙人繳付的實繳出資額。

  下列項目應記為資本賬戶的減項:

  已支付給該合伙人的現金或非現金的價值;

  該合伙人所分擔的虧損。

  合伙人的資本賬戶應根據本協議的特別約定進行進一步的調整。

  記賬

  普通合伙人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為合伙企業制定會計制度和程序。普通合伙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保留會計賬簿,作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財務報表的依據。這些會計賬簿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反映合伙企業經營活動。

  會計年度

  合伙企業的會計年度與日歷年度相同;首個會計年度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到當年的12月31日止。

  審計

  合伙企業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后,由獨立審計機構對合伙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首輪募集完成后,審計機構由普通合伙人從具有較高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中選定。當合計持有合伙企業【50%】以上實繳出資額的合伙人提議更換審計機構時,普通合伙人應召集合伙人會議,討論審計機構的更換事宜。

  財務報告

  首輪募集完成日后第一個完整半年度結束時起,普通合伙人應每半年度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首輪募集完成日后第一個完整年度結束時起,普通合伙人應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出于保護高度機密以及敏感信息之目的,普通合伙人有權對上述報告進行必要的編輯。

  查閱會計賬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權在正常工作時間親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閱合伙企業的會計賬簿。

  權益轉讓及退伙

  權益轉讓及出質禁止

  有限合伙人權益轉讓

  如果有限合伙人(“轉讓方”)欲將其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轉讓或出售(統稱“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轉讓方應完全遵守本款及本協議其他相關條款之約定,否則可能導致普通合伙人認定該轉讓方為違約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轉讓方申請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業權益的,當下列條件全部滿足時方為一項“有效申請”:

  權益轉讓不會導致合伙企業違反《合伙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或由于轉讓導致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到額外的限制;

  權益轉讓不會導致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擬受讓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關于其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及 將遵守本協議及轉讓方與普通合伙人簽訂的關于認繳本合伙企業出資的入伙協議的約定、承繼轉讓方全部義務的承諾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認為適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及信息;

  轉讓方或擬受讓方已書面承諾承擔該次轉讓引起的合伙企業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轉讓方就其擬轉讓合伙企業權益事宜,應與普通合伙人協商一致,并獲得普通合伙人確認;但如果擬受讓方為轉讓方的關聯人且轉讓方為擬受讓方之后續出資義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般情況下普通合伙人應予同意。

  若普通合伙人認為擬議中的轉讓符合合伙企業的最大利益,則可決定放棄上述8.1(1)(a)所列第Ⅱ-Ⅳ項規定的一項或數項條件,認可一項有關合伙企業權益轉讓的申請為“有效申請”。

  在符合上述8.1(1)所列第(a)至(c)項約定的,轉讓方應首先向其他有限合伙人(“非轉讓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轉讓通知”),列明:

  擬轉讓的合伙企業權益(“要約權益”);

  擬轉讓價格;

  其他條款和條件;及

  擬受讓方的身份。

  非轉讓方享有購買全部或部分要約權益的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如果在轉讓方發出轉讓通知的十五天內,非轉讓方書面通知轉讓方其選擇購買全部或部分要約權益(“購買通知”),則轉讓方及非轉讓方應按以下方式完成對要約權益的購買和出售:

  在收到非轉讓方的購買通知后的十天內,轉讓方應將約定的要約權益買賣的交割日(“交割日”)通知非轉讓方,但交割日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轉讓通知發出后的【七十五天】。但是,上述【七十五天】的期限不包括獲得所需獲得政府審批登記的時間(如適用)。該項買賣的交割應在合伙企業的主要營業場所進行。

  在交割日,非轉讓方應按轉讓通知中列明的價格購買其在書面通知中向轉讓方提出選擇購買的那部分要約權益。

  如果:

  對該部分要約權益的買賣未能按上面第8.1(1)(e)項約定的時間完成,且交易未能完成完全是由于非轉讓方的作為或不作為導致的;和/或

  任何非轉讓方未接受轉讓方的要約,或者如果非轉讓方選擇購買部分要約權益

  則轉讓方可以以不優于轉讓通知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擬受讓方轉讓要約權益。

  依據上述8.1(1)所列第(a)至(f)項約定受讓合伙企業權益的當事方(“受讓方”),簽署本協議附件所列格式和內容的確認函(“受讓確認函”),并經普通合伙人認定后成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應在本協議附件一有限合伙人名冊上登記、依法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

  普通合伙人的權益轉讓

  除依照本協議之明確約定進行的轉讓,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 何方式轉讓其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

  若出現以下情形,為使合伙企業繼續存續確需轉讓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第8.2(2)項約定作出決議,普通合伙人方可轉讓其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否則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普通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的當然退伙,并且有限合伙人決定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或

  有限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約定將普通合伙人除名并決定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

  若經合計持有合伙企業【三分之二】以上實繳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出質禁止

  未經普通合伙人事先書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出質。

  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從而退出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實繳出資。

  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

  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若出現第2.4(2)款約定的逾期合伙人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權在違約發生后【1】年內將該違約合伙人除名。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約定退伙時,合伙企業不應因此解散。

  普通合伙人退伙

  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應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動解散或終止。

  當然退伙: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持有的全部合伙企業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適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

  若因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使合伙企業受到重大經濟損失或承擔合伙企業無力償還或解決的重大債務、責任時,經合計持有本合伙企業【80%】以上實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業可將普通合伙人除名。

  如普通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下列不正當行為:

  因其行為致使其自身或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致使合伙企業受到其他重大行政處罰以致無法繼續營業;

  其他違反本協議、《合伙企業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合伙企業的損失超過合伙人總實繳出資額【50%】的行為。

  經持有本合伙企業【85%】以上實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人就將普通合伙人除名達成一致同意的書面決定,可將普通合伙人除名。在此情況下,如合伙企業未能同時安排他人擔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則合伙企業即應終止,進入清算程序。

  更換普通合伙人應履行如下程序:

  合伙人在決定將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時作出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之決定;

  新的普通合伙人簽署書面文件確認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并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應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停止執行合伙企業合伙事務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納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合伙企業合伙事務。

  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仍有權獲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合伙企業合伙事務而應獲得的報酬及應分配的收益;如合伙企業在除名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時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有權選擇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評估價值為依據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轉讓其獲得上述報酬和分配的權益。

  普通合伙人以上述約定退伙時,除非合伙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否則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依據本協議第4.1(5)項約定確認普通合伙人更換的關鍵人士;

  依據本協議第4.3款約定參加合伙人會議;

  依據本協議第6.1款約定獲取收益分配;

  依據本協議第7.4款約定提議和討論審計機構更換事宜;

  依據本協議第7.5款約定獲取合伙企業財務報告;

  依據本協議第8.1款約定對有限合伙人擬轉讓的合伙企業權益享有優先購買權;

  依據本協議第11.2款約定分配合伙企業清算的剩余財產;

  依據本協議約定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有限合伙人的義務

  按照本協議第2.3款約定向合伙企業繳付出資;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或代表合伙企業簽署文件,或從事其他對合伙企業形成約束的行為;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換、選定普通合伙人權利時,應遵守本協議的明確約定;

  依據本協議約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普通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普通合伙人的權利

  普通合伙人對于其認繳的出資,享有與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財產權利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權利;

  依據本協議第3條及第4條約定享有對合伙企業合伙事務(包括合伙企業投資業務)的管理權、決策權及執行權;

  依據本協議第4.3款約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會議;

  依據本協議第11.2款約定分配合伙企業清算的剩余財產;

  依據本協議約定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募集期間,有權拒絕擬出資投資人的出資及入伙,并退還其本金。

  普通合伙人的義務

  依據本協議第2.3款約定向合伙企業繳付出資;

  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為合伙企業謀求最大利益;

  作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全權負責合伙企業的運營、管理、控制、決策及其他所有合伙事務;

  依據本協議第4.2款款邀請專業投資人士組建投資決策委員會;

  依據本協議第7.5款約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財務報告;

  依據本協議約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普通合伙人及其關聯人不應被要求返還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本金;所有出資返還及投資回報均應源自合伙企業的可用資產。

  陳述與保證

  合伙人向合伙企業陳述與保證

  該合伙人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實體,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 為能力的自然人;

  該合伙人已獲得充分授權簽署本協議,代表該合伙人在本協議上簽 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代表;

  該合伙人簽訂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其內部章程和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任何規定或協議項下的義務;

  該合伙人是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業權益,沒有且不會就該合伙企業權益設立委托、信托或代持等法律關系;

  該合伙人已仔細閱讀本協議條款,不存在重大誤解情況;

  繳付的出資來源合法;

  該合伙人向合伙企業和執行事務合伙人提交的有關其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的資料或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變化,會及時通知普通合伙人;

  該合伙人不會導致合伙企業違反《合伙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會導致合伙企業受到任何投資或退出的限制(包括投資組合公司公開發行上市的限制)。該項陳述保證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一直有效。

  普通合伙人的特別陳述與保證

  普通合伙人為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具備從事資產管理的相關經驗;

  有限合伙人的特別陳述與保證

  該合伙人仔細閱讀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關合伙企業及投資情況的募集資料,包括有關風險的內容,理解投資本合伙企業可能需要承擔的風險并有相應的承擔風險的能力;

  10.4 第三方為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擔保

  【嘉凱城000918】為合伙企業所有投資人的本次投資各項本金及收益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并進行公告。如果進行擔保需要履行相關批準或備案程序,普通合伙人應當促使并協助【嘉凱城000918】完成相關批準或備案程序,以保證【嘉凱城000918】的擔保行為合法有效。擔保合同詳見協議附件。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解散

  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合伙企業應被解散并清算:

  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且未依據本協議獲得延長,或者依據本協議約定經延長后的經營期限屆滿;

  普通合伙人提議并經合計持有本合伙企業100%實繳出資額的守約合伙人表決同意解散;

  普通合伙人依據本協議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業未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數方嚴重違約,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斷合伙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出現《合伙企業法》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清算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擔任,除非合計持有本合伙企業【三分之二】以上實繳出資額的合伙人決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擔任。

  在確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業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則普通合伙人有義務幫助清算人對未變現資產進行變現。

  清算期不超過一年,清算期結束時未能變現的非現金資產按照本協議第6條約定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清算清償順序

  合伙企業到期或終止清算時,清算剩余財產根據本協議第6條約定的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

  合伙企業剩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普通合伙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違約責任及免責

  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或違反其做出的陳述與保證或承諾,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合伙人如有下列情形,則按下述約定處理:

  合伙人違反第2.3款約定不足額或逾期繳付出資并根據第2.4(2)項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的,應依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合伙人應就因其違約行為給合伙企業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合伙企業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資義務、支付費用和償還債務而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所受到的損失;

  合伙企業向違約合伙人追索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所發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

  違約合伙人對合伙協議項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項均失去表決權并不應被計入表決基數(但《合伙企業法》規定必須由所有合伙人全體一致同意的事項除外)。

  自違約合伙人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如合伙企業有可分配收入,合伙企業僅支付應分配給違約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的【50%】,保留其余【50%】的可分配收入。上述保留的可分配收入可用于支付違約合伙人違約日后應支付的合伙費用及其他因其違約行為導致的賠償等費用,其中合伙費用仍須按違約合伙人違約前認繳出資額計算及承擔。

  普通合伙人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亦可選擇采取下列措施:

  申請仲裁向違約合伙人追索:

  ①應繳而未繳的出資額;

  ②自出資日起就應繳而未繳的出資額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逾期出資違約金;以及

  ③合伙企業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承擔的所有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與違約合伙人就違約追責之事宜達成本協議所約定追責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條規定,作出虛假或不準確的陳述和保證,導致合伙企業受到任何投資或退出的限制,遭受損失或索賠、支付費用或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有權認定該合伙人為違約合伙人,并追究其違約責任,包括要求該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使合伙企業免受損害,及要求該合伙人將其合伙企業權益轉讓給其自選的合格投資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確定的合理價格將其合伙企業權益轉讓給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資人。為本條之目的,合格投資人是指符合本條項下陳述與保證事項、受讓權益不會導致合伙企業違反《合伙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投資人。

  免責保證

  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員不應對因其作為或不作為所導致的合伙企業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損失負責,但普通合伙人或其管理人員因存在法律規定的故意、重大過失行為而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除外。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團隊、及普通合伙人的股東、合伙人、董事、雇員、關聯人、代理人、顧問等人士為履行其對合伙企業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職責、處理合伙企業委托事項而產生的責任及義務由合伙企業承擔。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職責或辦理受托事項遭致任何索賠、訴訟、仲裁、調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損失、承擔費用、罰款,合伙企業應補償各該人士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費用,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等損失、費用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該人士存在法律規定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引起。

  其他條款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適用中國法律在上海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敗訴方還應補償勝訴方的律師費等支出。

  保密

  本協議各方均應對因協商、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業秘密承擔最高級別的保密責任。有限合伙人并應對其通過報告、合伙人會議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合伙企業及其普通合伙人、項目投資的商業、法律、財務等信息承擔最高級別的保密責任,未經普通合伙人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眾泄露也不得從中牟利。該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或者合伙企業的解散而失效。

  通知

  本協議項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傳達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交付或發送至下列地址,即為完成發送或送達:

  給合伙企業的通知發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給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發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給各有限合伙人的通知發送至登記地址的地址。

  任何人可隨時經向合伙企業發出通知而變更地址。

  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則:

  在派專人交付的情況下,通知于送至第13.3(1)項所述的地址之時視為送達;

  在通過郵資預付的掛號郵件、航空郵件或快遞發出的情況下,通知于郵寄后十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在以傳真發送的情況下,通知于發件人傳真機記錄傳輸確認時視為送達;及

  以電子郵件發送的情況下,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人指定電子郵箱所在的服務器時視為送達。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充分證據。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的有限合伙人應立即與普通合伙人協商,如受影響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應立即與其他合伙人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

  可分割性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余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并不受影響。

  簽署文本

  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執壹份,合伙企業保存壹份,提交企業登記機關壹份,備案管理部門壹份。

  協議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之日成立,自本協議第10.4條所涉擔保合同簽訂之日生效,本協議簽署后,對于通過后續募集或權益轉讓等方式加入本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自其書面確認受本協議約束時對該有限合伙人發生法律約束效力。

  本協議對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繼承人、繼任者、受讓人、代理人;當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時,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義持有人等。

  本協議修訂時,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修訂方式簽署后生效。

  釋義

  定義

  如果在本協議中沒有另外定義或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本條所指含義:

  本協議,指《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協議》及其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半年度,指日歷半年度。

  出資日,具有本協議第2.3(2)項約定的含義。

  合伙費用,指本協議第5條約定的合伙企業的開辦、設立、運營、管理、投資、終止、解散、清算及其他活動而發生的費用和支出。

  《合伙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__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除非另有說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工作日,指中國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關聯合伙企業,指普通合伙人或其關聯人管理的其他投資實體。

  關聯人,指對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該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該等人士的人以及與該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處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業行為或個人活動的權力,這種權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權、投票權以及其他通常認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響力的關系。

  管理公司:指普通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費,指本協議第5.2款約定的作為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業及執行合伙事務的報酬。

  管理團隊,指普通合伙人所聘用的負責管理本合伙企業的管理團隊。

  季度,指日歷季度。

  合伙企業,指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約定共同設立的【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業成立日,指合伙企業取得營業執照之日。

  合伙企業權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合伙企業中享有的權益:對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實繳出資額而在合伙企業中享有的財產份額,包括收回投資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權利;對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實繳出資額所享有的上述權益外,還包括其對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及管理權以及基于本協議第6.1款約定作為績效獎勵而由其提取相應收益分成的權利。

  合伙企業自身開銷,指本協議第5.1款約定的與合伙企業開辦、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費用和支出。

  可分配收入,具有本協議第6.1款所約定的含義。

  質押股權回購款:

  年,指日歷年。

  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據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業、公司等法律或經濟實體。

  日,指日歷日。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向合伙企業認繳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決定接受的承諾出資額。

  實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根據繳付通知依本協議約定向合伙企業實際繳付的現金出資額。

  首輪募集完成日,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發出首輪募集完成通知之日。

  守約合伙人,指沒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合伙人。

  投資成本,指合伙企業進行項目投資時投入到項目公司的全部投資額。

  投資項目費用,指本協議第5.3款約定的合伙企業為項目投資而發生的中介服務費、差旅費及招待費等項目直接費用。

  投資決策委員會,指如本協議4.2款所述由普通合伙人內設的合伙企業投資業務的最終決策機構。

  投資組合公司,指合伙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其進行了投資并持有其股權或相關權益的公司。

  違約合伙人,指違反本協議約定并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的合伙人(但不包括未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的逾期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通過認繳出資或受讓合伙企業權益并為合伙企業所接納的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人。

  元,若非特別指出幣種,指人民幣元。

  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指普通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委派的執行合伙事務的代表。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總認繳出資額,指所有合伙人向本合伙企業認繳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認繳出資額之和。

  解釋

  本協議的附件應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應具有如同已在本協議正文中明文載列的同等效力。凡提及本協議,均指經過補充、修改或變更后之本協議,并且包括鑒于條款及各附件。

  本協議各條款及附件的標題僅為方便參考所設,不得影響或限制本協議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書面”一詞的表述應包括以可辨認的和非暫時形式產生或復制文字的任何方法,其中也包括電子郵件形式。

  (本頁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協議》普通合伙人簽署頁】

  普通合伙人:【 】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協議》有限合伙人簽署頁】

  有限合伙人:

  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合伙協議書(3) 篇22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合伙協議書(3) 篇23

  編號: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四十(40%);

  乙方________以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三十(30%);

  丙方________以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三十(30%)。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協議書(3) 篇24

  私募股權基金合伙協議書

  條款Ⅰ:一般性條款

  第1條 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

  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是“ 有限合伙產業投資基金”。

  第2條公司地址(包括注冊的辦事處)

  1) 合伙企業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合伙企業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是 ,或者是由普通合伙人決定的其他地點,但是普通合伙人應及時地將合伙企業或者普通合伙人公司地址的變更告知有限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企業經注冊的辦事處。合伙企業在 擁有一個經注冊的辦事處,普通合伙人有權變更注冊的辦事處和代表處。

  第3條合伙企業的目的

  合伙企業的目的是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預備上市公司的股權以及上市公司定向發售的股權,具體包括這些公司的普通股、可轉債、優先股、各種附有選擇權的股權工具等,投資對象包括公司、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的商業聯合體(下文總稱“投資對象”),合伙企業亦可從事普通合伙人認為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或促進合伙企業的權益所必需的某些活動以及與此相關的附加事物(例如,進行臨時投資)。為了達此目的,合伙企業有權采取任何的、必需的、合適的行動,按照本合伙協議,普通合伙人可以代表合伙企業行使這些權利。

  第4條有限合伙人的條件

  有限合伙人需要按照本合伙協議、合伙企業法的要求履行義務。有限合伙人需要履行提供投資資本的義務。除此以外,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責任、合同或其他的義務以及合伙企業的任何損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第5條有限合伙人的準入

  1) 最初交割。最初交割(“最初交割”)將于 年 月 日或在此之前進行,屆時合伙人對合伙企業以及合伙人對任何平行基金的總承諾金額至少達到 億元(“最初交割日”)。在最初交割日,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權益已被代表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認可,并且將此在合伙企業檔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覽表中列出(“一覽表”)。為了對先于“最初交割日”的“投資對象”提供資金,根據普通合伙人的決定,隸屬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方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之前先行為該合伙企業提供資本進行投資。

  2) 隨后交割。普通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的隨后一次或多次交割中同意吸收其他的有限合伙人,允許在“最初交割日”成為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增加他的投資額(承諾額),或者增加普通合伙人的投資額(承諾額)(“隨后交割”);隨后交割只可以在“最初交割日”開始后的 個月內進行(這一時期的最后一天稱為“最終隨后交割日”)。每個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檔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覽表中列出(“一覽表”),并受到本協議所有條款的約束。

  3) 在“最初交割日”之前的對投資對象的投資。在“最初交割日”之前,為了合伙企業的利益,普通合伙人依據自己的判斷力可以其自己的或其關聯資本對投資對象進行投資。

  第6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在某種程度上亦可成為有限合伙人,他可以以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對合伙企業進行投資,或購買有限合伙人所有或部分的權益而成為其受讓人,在此情況下,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方面以有限合伙人身份進行。

  第7條平行基金

  除非普通合伙人認為設立平行基金并不恰當,或平行基金并不按照比例分攤費用(包括組織費用),否則,在“最終隨后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普通合伙人可以創建一個或多個國內的或國外的合伙企業或實體與本合伙企業同時進行投資(“平行基金”),根據稅法、合伙協議等法定文件的約束,“平行基金”將與本合伙企業一樣,依據相同的條件,同時按照比例(以可獲得的資本為基礎)進行對投資對象的投資。但是,在“最終隨后交割日”建立的平行基金均被視為“競爭基金”,“競爭基金”的建立將以條款Ⅲ——投資和投資機會中的條款為依據。

  條款Ⅱ:合伙企業的管理與經營

  普通合伙人擁有權力管理、經營、控制以及決策本合伙企業及其事務,亦有權代表合伙企業從事相關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參與本合伙企業的管理、經營或控制,并且在相關事務中無權代表本合伙企業。

  第1條 普通合伙人的職權

  根據相關法律和本合伙協議的條款,普通合伙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或代表并以合伙企業的名義,有權為了達到或促進本合伙企業任一或所有的目標,采取他所認為的必需的行動(“職責”)。

  A普通合伙人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作出關于對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的調查、選擇、談判、承諾、監督或處理的所有決策;

  2)收購、持有、保留、管理、監督、擁有、表決、重組、出售、轉換、保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合伙企業持有或代表本合伙企業持有的股權或其他資產,其中包括對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和各種臨時投資;

  3)依據普通合伙人決定的條款和費用條件,在由本合伙企業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普通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業雇用本合伙企業或其他機構的財務顧問、保險商、分銷代理商、經紀人、律師、會計師、分析師、咨詢員、鑒定者、職員和資產管理者等,而不管這些人員或機構是否是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機構或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機構另外雇用的人員。普通合伙人有權解雇這些人員;

  4)可以為本合伙企業提供貸款;

  5)按照比例承擔與本合伙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費用以及其他的義務,以其自己的名義或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代表本合伙企業進行支付;

  6)提起訴訟、辯護、解決和處理訴訟;

  7)為意外事故和為了合伙企業任何其他目的建立儲備;

  8)根據本合伙協議,將現金或可銷售證券或其他資產分配給各個合伙人;

  9)準備各種報告、報表,支付適用于本合伙企業的稅收,持有不分配給合伙人的基金;

  10)保管本合伙企業所有經營和開支的檔案和賬簿;

  11)決定在準備本合伙企業會計或財務檔案時所采用的會計方法和慣例;

  12)召開有限合伙人會議;

  13)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開立、保留和消除銀行、經紀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賬戶,存入、持有和取出基金,以及為了支付的需要提取支票、匯票或其他的金融支付工具;

  14)商討、執行普通合伙人決定的合同、協議或其他的工具,鑒于以下的考慮,這些合同或協議是必要的;與股權的出售有關;或者為了促進本合伙企業目標的實現,其中包括準予或不準予對上述內容以及相關內容的棄權、同意的決定;

  15)執行本合伙企業的解散事務;

  16)在與前述內容相關的所有代表本合伙企業的方面。

  B借款和擔保

  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據其意愿向任何人借款、向銀行貸款或為其信貸擴張提供擔保,以借款、貸款、擔保等方式獲得的資金可以對投資對象(或其子公司)進行投資,或對為了實現收購而組建的工具進行投資,其目的包括支付合伙企業的費用、提供短期融資以便完成對投資對象的收購、或彌補由于有限合伙人沒有出資(或是有限合伙人的借口或例外)則造成的資金缺口。但是,在最初交割之后的任何時間,本合伙企業以借款、貸款、擔保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最多不超過10000萬元或者基金中承諾金額的10%。

  C負責稅務的合伙人

  合伙企業需要確定某位或某幾位普通合伙人作為本合伙企業的稅務合伙人,負責本合伙企業每年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稅務合伙人在稅務方面擁有充分的權利,承擔全部責任。代表他人利益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擁有或控制權益的每個合伙人在收到稅務合伙人提供相關信息或文件通知后的30天內,將相關信息或文件送達稅務合伙人。

  第2條 戰略咨詢委員會

  普通合伙人將組建一個戰略咨詢委員會,但是普通合伙人并不需要得到戰略咨詢委員會對于任何活動的同意,普通合伙人對有關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的所有決策(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決策)負責。依據普通合伙人的決定,對于戰略咨詢委員會的成員可以放棄或減少管理費和附帶權益。本合伙企業將每年向戰略咨詢部的成員支付合理的預算外費用,這些費用是由于戰略咨詢委員會的成員代表本合伙企業而進行的活動所產生的,其金額應不超過100萬元(除非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將有另外的同意)。

  第3條 管理公司的使用

  普通合伙人有權代表和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雇傭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機構作為本合伙企業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司”),這一點無需獲得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在沒有得到普通合伙人和代表1/3權益的有限合伙人的書面同意之前,管理公司不能分配其權利、責任和權益。如果沒有有限合伙人的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權通過兼合并或其他方式,或根據本協議管理公司與其一家分支機構達成的協議分配其權利、責任和權益,把管理公司重新組建或轉變成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實體,只要(1)這種組建、轉變對有限合伙人沒有產生實質性的不利的稅收或法律后果;(2)其他的實體處于管理公司的普通控制之下;和(3)其他的實體根據本協議、管理公司協議以及任何其他相關的協議以書面形式表示愿意承擔管理公司的義務。

  第4條 與分公司的交易

  本合伙企業不能同任何與普通合伙人有關的分公司進行交易。

  第5條 其他活動:時間投入

  1) 普通合伙人及其成員應將各自必要的和合適的業務時間投入本合伙企業、任何平行基金和競爭基金的事務中,管理本合伙企業、平行基金和競爭基金的活動。

  2) 盡管本協議存在意思相反的內容,但戰略咨詢部和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成員不應因為是戰略咨詢部和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身份而在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競爭或沖突的活動中受到限制。

  第6條 機密性

  1) 有限合伙人保守機密的義務。每個有限合伙人同意保守機密且不向任何人透露,除了“被授權的代表”。關于本合伙企業及其事務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不管是在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業之前或之后提供給該有限合伙人,其信息包括:(1)有關任何的投資對象的信息;(2)有關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其各自分公司的負責人或合伙人;(3)其他有關信息。但是,下面的情況該有限合伙人可作透露:(1)公眾可得到的需要透露的信息;(2)若現行法律或法規要求透露的信息。在將條款Ⅱ6(1)中所指的信息透露給一個有限合伙人認可的代表之前,該有限合伙人應將條款Ⅱ6(1)中所闡述的義務告知被認可的代表,并獲得其同意將此信息保守機密,遵守條款Ⅱ6(1)中的內容,同意對該被認可的代表違反條款Ⅱ6(1)中所述義務負責。

  2) 普通合伙人保守機密的權利。普通合伙人在法律的最大范圍,保守對有限合伙人的信息機密,此信息有關任何的投資對象、投資對象的組合或潛在的投資對象的組合,投資對象組合(1)按照法律、協議或其他要求本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保守機密;(2)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公司有理由相信該透露對本合伙企業投資、完成任何計劃投資、任何投資對象組合或任何與之直接或間接有關的交易等方面產生負面影響。

  第7條 投資組合公司管理者的職位

  普通合伙人應有權指定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他們的分公司的成員、雇員或高管并可指定戰略咨詢部的成員服務于投資對象的董事會。

  第8條有限合伙人會議

  1) 普通合伙人將建立一個“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它將由普通合伙人選出的至少三位有限合伙人的代表組成,“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成員不能來自普通合伙人或其分支機構。普通合伙人把其選擇的“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成員名單通知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委員會”任何成員的辭職需要提前10天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辭職的書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將迅速地填補“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空缺。

  2) 普通合伙人可以召開“有限合伙人委員會”會議,但應至少在15天之前通知所有的成員,或者在此基礎上依據有限合伙人委員會中任何兩位成員的要求召開會議。除了本合伙協議另外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建議僅僅是一種參考,普通合伙人并不一定據此采取行動。

  3) “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職責主要包括:(1)依據本合伙協議,決定需要獲得其同意的事務;(2)依據本合伙協議,對于由普通合伙人交給“有限合伙人委員會”處理的普通合伙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作出評論,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議,并就普通合伙人咨詢的與本合伙企業有關的其他事務向普通合伙人提出建議。“有限合伙人委員會”或其他成員都無權以任何方式約束或代理本合伙企業,而且,按照本合伙協議,在任何情況下,“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成員都不將被視為本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成為“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成員的有限合伙人將不被視為其他有限合伙人的代理人或受托人。本合伙企業將向“有限合伙人委員會”支付合理的預算外費用,這些費用是由于他們代表本合伙企業的活動而產生的。

  4) 普通合伙人為了本合伙企業可在任何時候召集“有限合伙人會議”,并且至少每年召集一次,以便給有限合伙人機會討論本合伙企業的投資活動。普通合伙人將給每個有限合伙人會議通知,該通知寫明該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第9條 臨時投資

  普通合伙人可將本合伙企業的現金,包括本合伙企業的持有的將來準備進行組合投資的款項、本合伙企業準備支付給各個合伙人的款項進行臨時投資。

  第10條 價值評估(估價)

  為了本合伙協議,本合伙企業的證券和其他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應由如下方式決定:

  1) 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可銷售證券的價值應以“價值決定日(包括該日)”之前的該交易所連續5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值確定;沒有通過交易所而直接向顧客銷售的可銷售證券的價值應以“價值決定日(包括該日)”之前的5個交易日的最后“投標”價的平均值來確定;如果不是按照以上方法確定,該證券價值應以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愿望挑選出的該證券主要市場定價者之一決定其價值。

  2) 在每個會計年度末,除了可銷售證券之外,所有財產應由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愿望在該會計年度末的30天之內最初估價,普通合伙人應立即將該估價和普通合伙人的基價提供給“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如果“有限合伙人委員會”沒有書面反對意見,那么該估價將對本合伙企業和所有合伙人及他們的繼承者和轉讓者產生約束力。如果“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反對,且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在反對意見提出的30天內仍無法在雙方可接受的估價上取得一致,則“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可以聘請一個雙方接受的且全國認可的估價公司或投資銀行進行估價,且該公司的估價對本合伙企業、所有合伙人、他們的繼承者和轉讓者產生約束力。

  第11條 第三方的信任

  與本合伙企業交易的人員有權信任在此所述的普通合伙人的權利和權威,并且無需調查普通合伙人約束本合伙企業的權威性。

  條款Ⅲ:投資和投資機會

  第1條 投資限制

  1) 在最初交割日之后的任何時間內,由本合伙企業投資于任何一個投資對象(按照成本價格)的總投資金額不能超過總投資的15%(在投資當日);如果有限合伙人同意,投資于一個投資對象的資本可以達總投資的25%。

  2) 在最初交割日之后的任何時間內,由本合伙企業投資于任何一個投資對象且在中國境外組織和運營的總投資(按照成本價格)不能超過總投資的25%(在投資當日)

  3) 本合伙企業不能對不動產進行直接投資。

  4) 如果某個投資對象的董事會大多數成員反對被收購,則本合伙企業不能收購該公司。

  5) 本合伙企業不會對投資對象進行低于200萬元的最初投資。

  6) 本合伙企業不能投資于主營銷售石油、天然氣產品的任何實體。

  7) 除非得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本合伙企業將不能投資獲得公開交易股票的期權、購買選擇權或其他衍生產品,除非這是為了一個現存投資組合的股票的套期保值或幣值波動而獲得的期權、選擇權或其他衍生產品。

  8) 在投資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內, 作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成員及管理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如果停止投入大部分工作時間,(1)投資期應到此終止,并(2)根據條款Ⅳ的部分規定,代表所有有限合伙人總投資的至少80%份額的有限合伙人如果選擇在該人停職的60天內將本合伙企業解散(“關鍵人投票”),則本合伙企業應立即解散并結業。如果(1) 已停止管理本合伙企業的事務,而不是死亡或傷殘, 及他的法定代表均無權參加任何關鍵人的投票;(2)任何投資期的終止不能適用于(a)任何已提名的投資對象,在該投資對象中,在有限合伙人作出選擇之前,本合伙企業已達成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b)本合伙企業含有補償義務。

  9) 在投資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內,如果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他們各自的成員或合伙人發生了訴訟事由,投資期可由代表有限合伙人總投資的至少51%份額的有限合伙人的書面選擇而終止。然而,如果普通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和(或)管理公司終止雇傭關系,且是該個人的行為導致了訴訟事由并使本合伙企業受到財務損失,則有限合伙人無權終止投資期。一旦該投資期終止,則本合伙企業根據條款Ⅳ的規定解散并清算。

  10) 在對投資對象投資后不久,本合伙企業不能對在投資時為可銷售證券進行投資,本合伙企業持有的可銷售證券的總投資額(按照成本價格)不能超過此時總投資額的15%。

  第2條 新的投資基金的構建

  除了條款Ⅰ和Ⅲ另有說明,如果合伙企業的資金沒有(1)至少75%的投資資金已被用來投資或者儲備或支付管理費、合伙企業費用或組織開支時;或(2)在投資期的末尾,任何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方在沒有得到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一致同意時,都不能成為具有相似功能的有限合伙產業投資基金(“競爭性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員或在其中任職。如果一個競爭性基金是上文“(1)”條款所指之后組建的,則直到投資期接近尾聲,除非該由本合伙企業進行的被法律或合同原因禁止的投資,由于現行法律或其他的原因,會對本合伙企業或普通合伙人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該競爭型基金可以使用所有在實質性方面和本合伙企業(和任何平行基金)相同的條款、條件一起進行共同投資,且在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誠信之平等和合理的基礎上將投資資金在本合伙企業(和任何平行基金)和競爭性基金之間進行分配。除了這里所述的其他條款,下面任何一種都不被視為競爭性基金:(1)以進行聯合投資為目的而組建的平行基金或一個投資機構。(2)主要投資于可公開上市交易股票的投資基金,或(3)在最初交割日之時或之前存在的有限合伙產業投資基金。

  第3條 投資機會

  1) 普通合伙人可隨時向某些有限合伙人提供本合伙企業和任何平行基金對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的機會;然后,普通合伙人和其分公司不能投資該聯合,除非所有的合伙人按照他們在本合伙企業的投資比例接受參與投資的機會。任何該投資的條款,包括該聯合投資的費用和附帶權益,將由普通合伙人和聯合投資者憑借其各自獨立且絕對的處理權,逐一進行協商。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決定將聯合投資的優先權賦予某些有限合伙人。

  2) 在投資期間,如果沒有“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同意,管理方不能對與本合伙企業的投資對象進行私自協商的權益投資,且投資金額不能超過50萬美元。

  條款Ⅳ:費用

  第1條 管理費

  如果管理公司向本合伙企業提供經營管理服務,本合伙企業將依據本節中有限合伙人計算的結果向管理公司支付一筆管理費。

  1) 管理費的數量:(1)在基金份額的銷售期內,每年的管理費將以每個有限合伙人的出自金額的2%計算。(2)在銷售期的期末和本合伙企業已經募集到其100%的銷售額后不久,依據條款Ⅵ,每年的管理費將以每位有限合伙人的出資金額減去分配給該有限合伙人的所有凈投資收益后的余額的2%計算。(3)管理費應在“最初交割日”和本合伙企業每個會計季度的首日之前每季度支付一次,其金額為每年管理費的25%。對于本合伙企業的會計季度不足期的,或對于不是在會計季度的首日進行銷售的,需要預先規定管理費。

  2) 從屬費用的抵補:在合伙協議中,如果管理公司(人)獲得了來自投資對象的咨詢、交易、管理或其他類似的費用(“從屬費用”),那么需要對有限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費用進行同數量的抵補。

  第2條 合伙企業的費用

  合伙企業有責任支付合伙企業所有的費用和債務,或并非由管理方以合伙企業名義的費用(總稱“合伙企業費用”),但是管理公司需要對日常的業務開支負責,包括辦公管理費用和對雇員的支付。

  各方認為下列費用構成“合伙企業費用”的一些類型(有些類型在此未列出):

  1) 組織費用;

  2) 與下列有關的費用(包括:差旅費、保管費):對潛在的投資對象的鑒定、研究、調查,投資對象的獲取、追蹤、管理、出售或其他行為以及投資與再投資;

  3) 在證券投資時,獲取法律建議、融資建議、稅收建議、會計建議(包括審計)產生的費用以及從其他的顧問與專家取得建議并以合伙企業名義支付的費用;

  4) 在有關法律規定下,合伙企業辦理注冊、資格審查、免稅手續產生的費用以及支付的稅收與其他政府費用;

  5) 為本合伙企業從欠款人處收款而發生的預算外費用;

  6) 為修訂和廢止本協議以及為此進行準備而發生的費用;

  7) 與合伙企業有關的決策費用(包括調查和準備的費用)和與之相關的判斷及結算費用;

  8) 與尚未完成的交易有關的費用(包括差旅費、法律費、融資費、簿計費和咨詢費),(在一定程度上,普通合伙人憑自己獨特的判斷決定支付的費用除外);

  9) 受條款Ⅱ的限制,戰略顧問委員會成員的預算外費用。

  條款Ⅴ:承諾和出資

  第1條 出資

  1) 確認的合伙人在初始交割日前的出資。被確認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出資,形成初始交割之前需要的對投資對象的投資。在初始交割日,這些合伙人應當根據初始交割日之前或當天的總承諾,按比例出資支付合伙企業的費用、組織費用和管理費用。

  2) 在初始交割日出資。被確認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在初始交割日向合伙企業出資,出自額為下列的總和:(1)合伙人應按照比例出資;(a)依照條款Ⅰ,以前合伙企業進行的對投資對象的投資或以合伙企業的名義作出的對投資對象的投資(在初始交割日仍由合伙企業擁有)發生的總費用;(b)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已支付的或由此引起的組織費用和合伙企業費用。(2)條款Ⅴ1(2)(1)中所述費用總額的附加費: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按照優惠利率加2%支付的附加量到初始交割日的利息。另外,在初始交割日,有限合伙人應按比例支付他們應付的管理費。

  3) 以后交割日的出資。每個被確認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在以后的交割日應向合伙企業支付在該相關的交割日應繳的出資,出資額為下列的總和:(1)合伙人應按比例出資,(a)以前合伙企業對投資對象的投資發生的總費用,(b)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已支付的或由此引起的組織費用和合伙企業費用。(2)條款Ⅴ1(3)(1)中所述的費用總額的附加量: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按照優惠利率2%支付的附加量到該交割日的利息。每個被確認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也應在交割日以該有限合伙人義務為基礎,從剩下的義務中出資其從初始交割日份額的管理費用的份額加上一個附加量: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按照優惠利率加2%支付的附加量到該交割日的利息。到該交割日,這部分管理費應直接支付給管理公司。

  4) 付款通知書。受條款Ⅴ剩余規定的限制,普通合伙人能夠依照付款通知書,在必要的基礎上,要求有限合伙人履行其剩余出資義務,作為對投資對象的投資、組織費用、管理費用以及合伙企業費用。每個付款通知書(“付款通知書”)詳細說明:(1)出自金額的總數;(2)每個有限合伙人的出資金額;(3)出資的到期日(付款日);(4)出資目的的簡要說明;(5)出資支付的合伙企業的銀行帳號。普通合伙人應把付款通知書在付款日前至少10天送達。

  5) 普通合伙人的義務。管理方和他們各自的家庭成員及附屬機構,作為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業的出資不少于所有合伙人向合伙企業的出資的1%。

  第2條 剩余出資義務

  1) 資本出資。根據條款Ⅴ1的規定,每個合伙人同意以現金不斷向合伙企業出資,直到繳清其剩余的出資義務,以人民幣分期付款如下:(1)在承諾期間出資作為對投資對象的投資。在承諾期終止之前,每個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提供資金,(a)以前的承諾;(b)作為追加投資。每個合伙人在收到要求時,在付款日,每個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按比例(以剩余出資義務和與之有關的所有合伙人剩余出資義務為基礎)支付所有合伙人出資總額中應支付的出資。(2)出資支付合伙企業費用,而不是管理費用和組織費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的任何時間,每個合伙人在任何付款日不斷向合伙企業支付該付款日所有合伙人出資的合伙企業費用總額中其應承擔的份額。普通合伙人應根據其獨有的判斷,決定每個合伙人應支付合伙企業費用的份額,并分配(a)以各自投資比例為基礎,合伙人應承擔的僅直接與投資相關的合伙企業費用;(b)其他的合伙企業費用應以該合伙人的承諾占所有合伙人的承諾的比例為基礎分配(對于一項投資,合伙人未必按照承諾出資比例出資)。(3)出資支付管理費用。每個有限合伙人應在付款日向合伙企業出資支付按照條款Ⅳ計算出來的該有限合伙人的管理費用的數量。(4)出資支付組織費用。無論何時,普通合伙人要求合伙人支付他應承擔的組織費用的份額,組織費用的分配應以該合伙人的承諾占所有合伙人的承諾的比例為基礎分配。

  2) 依照條款Ⅴ2,一個合伙人無論如何不能被要求向合伙企業出資的數量超過其當時剩余的出資承諾。

  第3條 拒絕條款

  1) 如果普通合伙人根據其獨特的判斷認為特別的有限合伙人參與某個投資對象的投資對本合伙企業或其分支機構、將來的投資或者這些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的耽擱、巨額的開支、產生實質性的負面效應、重大的延期、特別的費用,或對合伙企業業已完成的被提議的投資產生實質性的負面效應,普通合伙人可以拒絕接納該有限合伙人參與對該投資對象的投資。

  2) 如果特別的有限合伙人參與對某個投資對象的投資會違反任何有限合伙人或合伙企業應遵守的法律或政府的規章制度,普通合伙人應拒絕接納該有限合伙人參與對該投資對象的投資。

  3) 如果普通合伙人決定拒絕接納一個有限合伙人參與對某個投資對象的投資,并因該有限合伙人未出資而導致的資金不足,普通合伙人根據其獨特的判斷,可采取下述方式融資:(1)合伙企業向第三方借款;(2)要求參與的有限合伙人進行附加投資;(3)增加自己的出資以及普通合伙人根據其獨特的判斷認為其他公平的方式。如果普通合伙人或任何附屬機構向合伙企業提供資金,該資金應在優惠利率的基礎上加2%計算利息,規定決不能使收取的利息超過適用法律規定的最大值。借款的成本應被視作合伙企業費用。作為拒絕接納的結果,遭到拒絕接納的有限合伙人不應減少剩余的出資的承諾。普通合伙人可以發布新的號召要求有限合伙人在其剩余的承諾范圍內出資。

  4) 如果有限合伙人遭到拒絕接納參與對某個投資對象的投資,該有限合伙人不應當支付與該投資對象有關的出資份額,也無權分享與該投資有關的分配和稅收分配。

  第4條 有限合伙人的違約

  1) 一般規定。每個合伙人同意支付被要求的出資和支付按照條款Ⅴ1和Ⅴ2被要求的數量,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的違約對合伙企業和其他合伙人造成傷害,同意這種傷害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相應地,每個合伙人同意除了向合伙企業進行補救外,該合伙人將喪失:(1)50%的資本賬戶余額;(2)不履約之前實現的投資收入的分配權;(3)參與合伙企業將來任何投資的權利;(4)表決權。這些懲罰可由普通合伙人根據其獨特的判斷而放棄。

  2) 普通合伙人采取的行動。針對違約的發生,普通合伙人應根據其獨特的判斷參與該違約造成的傷害相適應的行動,包括:(1)要求未違約的合伙人作額外的出資;(2)獲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以非合伙企業成員的身份投資;(3)增加自己的出資;(4)合伙企業向第三方借款;(5)向合伙企業預付自己的資金。如果普通合伙人或其附屬機構向合伙企業提供資金,該資金應在優惠利率的基礎上加上2%計算利息,規定決不能使收取的利息超過適用法律規定的最大值。借款的成本應向違約的合伙人收取。

  3) 附加的減少剩余出資承諾通知書。如果依照條款Ⅴ4(2)中(1)所述的違約引起的資本出資,普通合伙人應向違約的合伙人遞送與條款Ⅴ1(2)一致的數量的金額。

  4) 不受限制的補償。條款Ⅴ4提到的權益和補償不應受到其他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企業在本協議或法律或公平可得到任何其他權利的限制,而應附加在它們之上。

  條款Ⅵ:分配、資本賬戶

  第1條 分配的一般原則

  除非條款Ⅵ的另外規定,合伙人無權從合伙企業中撤資和取得其出資的分配和回報。根據合伙企業的名冊和檔案,合伙企業的資產只能分配給合伙企業有檔案的持有者,他們由普通合伙人授權并在一定日期享有分配權。

  1) 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1)在合伙企業終止前,只能分配現金,或普通合伙人憑其獨有的判斷,分配可交易證券。在現金和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中,每個合伙人的現金和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比例受下面(3)中規定的制約。在清算分配中,分配可包括任何資產,例如不可交易有價證券。(2)盡管和這里的規定不一致,以現金進行的清算和分配,普通合伙人可以憑其獨有的判斷給每個合伙人以公平的實物分配的選擇。(3)以實物分配的構成投資或投資一部分的任何證券或其他資產,分配給合伙人應與條款Ⅵ一致;關于該實物分配應被視為有意行為,好像該實物分配就是現金分配,在量上等于分配實物的資產市場價值。如果實物分配的資產被認為在等價的基礎上以公平的市場價值賣給第三方,在實物分配之前,合伙人的資本賬戶應作調整且與條款Ⅵ3一致,以反映認可的利潤或損失。在實物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不應對合伙人存在歧視,而應當:(a)分配給所有的合伙人相同類型的財產;(b)如果以現金或實物財產(或不同種類的財產)同時分配,向每個合伙人分配相同比例的現金或實物財產(或不同種類的財產);(c)普通合伙人憑其獨有的判斷,以更為公平的其他比例分配。(4)如果一個有限合伙人在法律顧問書面建議的基礎上,認為任何實物分配會使該合伙人有可能違反法律、規章或規則,普通合伙人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讓該合伙人進行選擇:(a)對該分配做選擇性的安排;(b)按照該合伙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以該合伙人的名義將該財產出售。無論(a)或(b),該分配應當被有限合伙人接受后方可進行。

  2) 分配的時間選擇。分配應在以下的時候進行:(1)與合伙企業的法律約束一致,合伙企業應在獲得投資產生的凈投資收入的現金后立即分配。(2)合伙企業在收到投資產生的凈投資收入的可交易證券后,普通合伙人憑其獨有的判斷,決定分配時間分配。

  3) 基于本協議的整體利益,如果投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成為出售主體,該部分投資與合伙企業持有的其他投資進行分離。在普通合伙人公平決定的基礎上,投資凈收入的分配和資本出資被視為“出售部分”和“持有部分”。

  4) 基于本協議的整體利益,無論何時,投資于一個實體的同一種類的證券,如果以前的投資包括該證券,則后來的投資應被視為與以前投資是一個分離的投資。在普通合伙人公平決定的基礎上,投資于該實體的資本出資和從該實體獲得的凈投資收入應被分成“以前的投資”和“后來的投資”。

  5) 合伙企業支付的或承擔的(直接或間接)應當分配給合伙人的稅收被視為對該合伙人凈投資收入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支付的或承擔的稅收減少了合伙人的凈投資收入。

  第2條 分配的數量和優先權

  1) 凈投資收入的分配。在條款Ⅵ(10)的約束下,投資的凈投資收入按照以下數量和優先順序進行分配:

  (1) 以合伙人與投資有關的向合伙企業的出資為基礎,100%向合伙人按照比例分配,直到合伙企業向每個合伙人累計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對該投資的出資加上該投資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組織費用、管理費用和合伙企業費用的“分擔部分”。

  (2) 以合伙人為投資有關資產而向合伙企業的出資為基礎,100%向合伙人按比例分配,彌補未補償的損失,直到合伙人向每個合伙人累計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對所有的出售資產損失部分加上由此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組織費用、管理費用和合伙企業費用的分擔部分。

  (3) 在處置完畢投資之后,如果合伙企業實現的利潤收益率達到0——25%之間,則80%向有限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業實現的利潤率達到25——40%之間,則75%向有限合伙人、25%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業實現的利潤率達到40%以上,則70%向有限合伙人、3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2) 調整帳面價值。在分配日,普通合伙人認為投資的價值已經發生永久性減值,低于該投資有關的資本出資金額,普通合伙人應于分配日在合伙企業的檔案中調減投資的價值。

  3) 扣留金額。不管本協議其他內容如何規定,普通合伙人憑自己獨有的判斷可以扣留一定的金額,扣留金額如下:(1)有限合伙人欠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或其他與本合伙企業有關的當事人應收的金額。(2)為了支付完全歸有限合伙人承擔的罰金或稅收或其他,該合伙人被要求支付或補償合伙企業的金額(包括稅收、利息、罰款等)。

  4) 儲藏的總金額、承諾期的分配。除了條款Ⅵ2(3)闡明的權利,普通合伙人憑自己的判斷,有權持有合伙企業可分配給合伙人的另外的金額,以保持合伙企業健康的財政和先進狀況,并且普通合伙人憑自己的判斷認為該儲備對合伙企業的或有債務是必需的、可取的。

  5) 合伙企業法。本協議所做的分配應符合合伙企業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6) 未投資總金額。如果普通合伙人沒有發生初始預期到的合伙企業的費用,普通合伙人憑自己獨特的判斷,可以將該費用根據合伙人出資的方式在合伙人中按比例分配。出于本協議的整體考慮,這樣的分配不應被視為向合伙企業的出資。

  7) 臨時投資收入的分配。根據普通合伙人自己的獨有的判斷,合伙企業有時可分配合伙企業臨時投資取得的收入,臨時投資的收入應根據在合伙企業的財產或產生臨時投資收入的資金中的比例在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中分配。

  8) 稅收分配。在每個會計季度終止后的90天內,普通合伙人根據自己獨有的判斷,可促使合伙企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稅收,每個普通合伙人的分配在金額上等于按照的應稅收入應承擔的稅額。

  9) 結轉利息的調整。普通合伙人根據自己獨有的判斷,有限合伙人(包括作為戰略咨詢委員會或管理方成員的有限合伙人)結轉利息可以被取消或減少。

  10) 特殊分配和期間增值的帳目處理。普通合伙人根據自己獨有的判斷,如果認為投資的價值在初始交割日和后來的交割日前大幅度增值,則:(1)該期間增值只在先存的合伙人(恰在相應的交割日前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資本賬戶中進行分配;(2)由大幅度增值的投資產生的投資凈收入應這樣分配,(a)在增值的期間內產生的投資凈收入只在先存的合伙人中進行分配,(b)超過該增值的期間所產生的投資凈收入在所有合伙人中進行分配.

  第3條 資本賬戶:資本賬戶的調整

  1) 資本賬戶。在合伙企業檔案中,每個合伙人應當設立一個賬戶(“資本賬戶”,初始金額為0),該賬戶依照條款Ⅵ3產生或調整。

  2) 資本賬戶的調整。每個合伙人的“資本賬戶”應按照如下進行調整:(1)現金出資。每個合伙人向合伙企業的現金出資或被認為是現金出資,記入該合伙人資本賬戶的貸方。(2)分配。根據本協議,合伙企業向每個合伙人的現金分配和以市場價值進行的其他資產的分配或被認為是合伙企業的分配,記入該合伙人“資本賬戶”的借方。(3)收入、利潤。根據本協議,合伙企業向每個合伙人分派的收入、利潤記入該合伙人“資本賬戶”的貸方。(4)費用、扣除、損失。合伙企業向每個合伙人分派的費用、扣除、損失記入該合伙人“資本賬戶”的借方。

  3) 凈利潤和凈損失的分配。(1)投資產生的凈利潤應按如下規定分配:(a)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b)利潤超過一定比例時,按照條款Ⅵ1 3)中(3)分配。(2)與投資有關的凈損失(包括帳面價值減值),應與以合伙人為投資于有關資產而向合伙企業的出資比例一致,按規定在合伙人中分配,分配規定如下:(a)首先,在連續累計且不重復計算的基礎上,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資本賬戶為零為止。(b)其余部分,根據合伙人各自的投資比例100%向合伙人分派。(3)臨時投資的凈利潤或凈損失應根合伙人在產生凈利潤或凈損失投資的合伙企業資產中的比例在合伙人中分配。

  4) 凈利潤和凈損失的確定。凈利潤或凈損失是指凈運作利潤或凈運作損失,即在一定時期內,遵循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并與下列一致:(1)凈利潤和凈損失包括所有權益投資和其他斗寸有關的已實現的利潤和損失;(2)在計算凈利潤和凈損失時應扣除的合伙企業費用和管理費用;(3)在計算合伙企業的凈利潤和凈損失時,如果適當的話,應在5年內攤銷組織費用。

  第4條 稅收的分配

  基于稅收的目的,合伙企業的每一項收入、利潤、損失和減除額應用盡可能與條款Ⅵ規定的相應的每項收入、利潤、損失和減除額的分配方式一致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第5條 貸款和從出資中退股

  任何合伙人不允許從已支付的資本出資中借款或提前退股(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6條 不能恢復的債務

  除了在條款Ⅶ4關于普通合伙人的特別規定的除外,任何合伙人不能使其“資本賬戶”的余額變為負數。

  第7條 分派的調整

  如果普通合伙人合理地認為,根據條款Ⅵ的要求,在其他方面的分配與法律和規章不一致,或和依據本協議制定的或即將制定的分配方式不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調整分派的方式,以防止上述情況的出現。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如果合伙人或合伙人的投資比例發生變化,普通合伙人對依據本協議對應稅收入或損失的分配進行調整,以反映上述變化。

  條款Ⅶ:合伙企業的期限和解散

  第1條 期限

  除非依照條款Ⅶ2規定散伙,合伙企業將在開始后的10后內一直存在;然后,普通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認可下,將條款Ⅶ中的合伙企業的期限延長一個或兩個一年期。

  第2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

  根據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將在下列最早的日期解散,其事務同時終止:

  1) 普通合伙人同意解散此合伙企業;

  2) 由條款Ⅶ1所規定的合伙關系的到期;

  3) 普通合伙人的破產、清算、解散或無法清償債務;

  4) 普通合伙人依照條款Ⅷ的撤回;

  5) 依照條款Ⅲ1的有限合伙人的選舉;

  6) 依照條款Ⅲ1的承諾期的終止;或

  7) 事關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其代表或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的51%的書面選舉。

  第3條 合伙企業的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時,合伙企業的業務將被有序地清算。除了在下列第二個意思中的情況下,普通合伙人將根據本協議成為清算人結束合伙企業的事務,普通合伙人的責任將本協議規定的責任相一致。如果無一般合伙人或承諾期依照條款Ⅲ1已被終止,有限合伙人經所需要的有限合伙人的批準,將同意一個或更多的清算人執行此清算。為此,清算人被授權以任何清算人決定符合合伙人最佳利益的合理方式出售、分配、交換或廢棄合伙企業的資產。]

  第4條 合伙企業解散時的資產分配

  1) 清算分配。合伙企業解散時,結束合伙人事務的清算人將根據合伙人的不同情況決定合伙企業的哪些資產將被出售、哪些資產被保留以供分配。“資本賬戶”在這類分配前需要依照條款Ⅵ3立即進行調整,以反映若這些被分配的資產按其市場公平價值出售的損益變化。在合伙企業的所有債務得到清償后,余下資產將依據條款Ⅵ分配給合伙人。合伙企業的任何商譽及其名稱的任何使用權,將獨屬于普通合伙人。

  2) 補償性分配。如果合伙企業對某個合伙人存在違約責任,清算財產首先用于對該合伙人的補償性分配。

  3) 清算信托。清算者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依照條款Ⅶ4將被分配給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資產的一部分可以:(1)被分配給一家為合伙人利益建立的信托,以清算合伙企業的資產,籌集屬于合伙企業的資產及承擔任何由合伙企業業務或事物協議引起或與之有關的合伙企業或普通合伙人的責任或債務;(2)為任何合伙人保留,以供該合伙人在未來合伙企業開支的儲備,只要清算人決定無需保留時該數目能立即分配個合伙人,與條款Ⅶ4(3)中相關的信托的任何資產可由清算人決定隨時按由合伙企業分配個信托的數目分配給信托的數目分配給合伙人的比例分配給合伙人。

  4) 無優先權。每一合伙人將自己關注合伙企業的資產以獲得該合伙人證券投資總收益的回報,且在此收益回報中任何合伙人都沒有對于其他合伙人的優先權。

  條款Ⅷ:普通合伙人權益的轉移

  第1條 普通合伙人的轉移

  為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沒有得到80%的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分配、抵押或轉讓其作為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如果沒有此同意,普通合伙人可通過合并、聯合、轉制重組或轉制成為一家公司、合伙企業或其他實體或將其作為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和收益轉移至其附屬機構,只要(1)此類重組、轉制或轉移對有限合伙人無任何稅收或法律上的不利后果,(2)此實體受普通合伙人的控制,及(3)此實體書面同意承擔本協議、預訂協議或其他任何普通合伙人相關的協議規定的普通合伙人的義務。如果依照條款Ⅷ1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分配或轉移他的所有受益,則普通合伙人一從合伙企業中撤離,該接受分配或轉移者就取代其成為合伙企業的繼任普通合伙人。盡管如此,條款Ⅲ1在普通合伙人轉移或撤離時仍然有效。如果普通合伙人的權益轉移至其附屬機構,在本協議下的普通合伙人的義務仍然有效。

  第2條 普通合伙人的撤離

  作為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得撤離,除非普通合伙人的外部咨詢人書面認為,繼續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將違反法律規定。若根據本節普通合伙人自合伙企業中撤離,合伙企業將解散且其事務將依照條款Ⅶ結束。

  條款Ⅸ:有限合伙人權益的可轉讓性

  第1條 轉讓的條件

  1) 普通合伙人的同意。沒有普通合伙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所有或部分權益不得轉讓:(1)有限合伙人要求轉移至附屬機構不得無理限制,及(2)普通合伙人可獨自決定是否限制有限合伙人要求轉移至附屬機構。

  2) 除了本條1)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可將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權益相關的全部或部分經濟收益轉讓至附屬機構,只要此受讓人不會成為替代有限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有意決定:(1)有限合伙人不會免除對合伙企業的資本貢獻的責任及以下的其他責任;(2)此轉讓不會對合伙企業造成其他不利的影響。

  第2條 替代有限合伙人:轉讓的認可

  只有滿足下列條件后有限合伙人權益的受讓者才有權成為替代有限合伙人:

  1) 合伙企業完成一份及時生效并送至普通合伙人的滿足格式和內容要求的書面轉讓或授權文書;

  2) 有限合伙人和受讓人完成并收到此類文書,完成普通合伙人認為對替代有效的行為;

  3) 有限合伙人和受讓者應向合伙企業支付足夠承擔此替代引起的合伙企業或其代表的所有的成本、費用和開支;

  4) 普通合伙人同意此次替代。不被普通合伙人接受為替代有限合伙人的受讓者沒有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而同樣的受讓者仍承擔其所有義務。

  條款Ⅹ:其他事項

  除上述條款外,有限合伙協議中還包括有其他的事項,比如聘請律師、會計師等服務機構、會計準則、爭議解決等。

  合伙協議

  第一條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 合伙人姓名: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第五條 合伙人共出資

  第六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七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八條 合伙目的:向高成長型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專業管理和咨詢服務,以獲取資本增值收益。

  第九條經營范圍:創業投資;投資咨詢;創業管理服務。

  第十條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一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出資

  方式出資數額

  (萬元)出資權屬

  證明繳付出資

  期限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十三條 資本增值分配方法

  合伙企業經營期末的凈資產與本企業經營初的凈資產之間的差額為資本增值。投資項目的凈現值等于零時的貼現率為內部收益率。

  普通合伙人按下述方案從資本增值中提取管理費;

  1、內部收益率在15%以下的部分,普通合伙人不提取管理費;

  2、內部收益率在15%至20%之間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15%的管理費;

  3、內部收益率在20%至25%之間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0%的管理費;

  4、內部收益率在25%至30%之間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5%的管理費;

  5、內部收益率在30%以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30%的管理費;

  提取管理費后的資本增值部分,由全體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須由普通合伙人擔任,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執行事務合伙人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2、執行事務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執行事務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予以除名或更換。

  第十六條 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1、 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 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 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 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帳薄等財務資料;

  6、 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 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 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第十八條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只可作為有限合伙人入伙;

  2、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3、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入伙滿三年;

  ②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

  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3) 篇25

  合伙人:甲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

  乙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____________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__畝,總投資為__________元,甲出資__________元,乙出資________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

  第三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四條甲乙雙方均可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或伙同友人垂釣休閑,對方不得干涉。但垂釣應當合理適度,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合伙協議書(3) 篇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保障本店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該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 。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 。

  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 。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資 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元整)租下 鋪面,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清,從事美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33.33%、乙方為33.33%、丙方為33.33%。租該鋪面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門面經營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共 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與房東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合同或補充合同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合同為準。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經營盈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季度小結,年底十二月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其他損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各方對合伙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伙人自愿擔任管理人員,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男員工享受30天的護理假,女員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這期間合伙人享受店面所有權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合同;

  3.除入伙合同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門面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伙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門面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存續期間的前二年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 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 整)。

  2.門面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門面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門面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門面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合伙門面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門面名稱繼續經營原門面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門面;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 整);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門面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 整)。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_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 三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3) 篇27

  甲方(資金投資方):代表人:乙方(技術投資方):代表人: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運營的直接聯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技術平臺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二、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三、出資方式及條件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為資金投資方,投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為技術投資方,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咨詢及在開拓業務進程中提供技術支持。

  3、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為基礎,更進一步的____市場潛力,逐步形成一個規范化的營銷網絡。

  4、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開發項目。

  5、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項目。

  四、權力義務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屬于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項目,其所有權屬于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于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項目,其所有權屬于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除此協議約定______(企業)外其他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五、利益分配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本金收回______萬元前,按______(企業)每個月的營業額去掉所有開支,剩余利潤資金投資方分______%,技術投資方分_______%。

  2、本金收回______萬元后,______(企業)每月營業額去掉所有開支,利潤資金投資方和技術投資方_________(比例)分成。

  六、共同開發項目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聲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項目被授予專利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范圍內使用。

  2、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3、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八、入伙與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合伙企業在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解散;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在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十、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合伙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十

  一、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當地有關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合伙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十

  二、其它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_____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甲方:法定代表:簽訂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簽訂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3)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職務: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職務:_____

  第一條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標(或拍賣、行政劃撥)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容積率為___、計劃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紅線圖)編號為______;

  2.乙方是經主管部門批準獲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條 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_____棟_____層的辦公(或商住、住宅)樓,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產權分成。

  第三條 建房資金

  建房資金預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經驗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產證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 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乙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 設計、建筑

  工程設計和建筑的招標、施工監督由甲方負責,但按本合同第條約定產權應分給甲方部分的設計圖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方可報批并實施。

  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內完成,整個建筑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內開工,并在第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 產權分成

  全部建筑的產權由甲、乙雙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擁有____棟____層房屋的產權,乙方擁有____棟____房屋的產權。

  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_____日內辦理完甲方應分得產權部分房屋的房地產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內開工、或在第____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條第二款約定的時間辦好房地產證,乙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____個月以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3) 篇29

  甲方:住址:電話:身份證號:乙方:住址:電話:身份證號: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__品牌女裝,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_,并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每月X日為簽字日,順延X日之內不簽則視為認可。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于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后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X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X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X區域: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范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柜臺;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元)。

  2、 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于本地點,可于本X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X月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份,合伙人各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合伙協議書(3) 篇30

  甲方 :身份證號:住址:乙方:身份證號:住址: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資、共同受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_____________廠。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制定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的履行地點是__________________。雙方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雙方協商確定的出資方式 情況如下: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甲方負責提供建設本_____________廠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窯及哈風、烘干洞及鐵路、瓦機房、配電室、辦公室、宿舍等),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該項費用是甲方的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建設本_____________廠所需場地租賃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金額:_______)。

  2、甲方負責提供工廠用、水源、協商協調當地各種社會關系,保證工廠能夠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外界非法干擾。該項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3、乙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廠所需全部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負責_____________廠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提供建廠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轉資金;負責提供生產所需的裝載機一輛、變壓器一臺(型號______)、低壓全部設備(包括配電盤、電纜等);乙方該項投資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條1項中的義務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完畢;乙方的義務于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畢。雙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權無論協議期間或協議期滿,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權的行使需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經營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經營的虧損。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權益及其孳生物為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在本_____________廠償還完建廠初期所借得周轉金、預備下足夠的生產資金(______元人民幣左右)后,剩余利潤一季度分配一次;當產生利潤較大時,____月分配一次。

  第三條 事務執行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委托乙方代表投資人執行日常事務 ;

  2、甲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報告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提供財務會計一名、收貨人或發貨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納一名。賬目做到日清月結,其他人員由乙方負責安排;

  4、乙方執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投資人承擔;

  5、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可以對乙方執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投資人共同決定;

  7、下列事務必須經甲方同意:

  (1)轉讓投資于_____________廠權益;

  (2)以上權益對外出質;

  (3)更換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員。

  8、在生產過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 投資人向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投資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本廠成立后,任一投資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資額;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2、本廠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出資總額_________%的懲罰性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雙方協商同意,雙方的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合作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滿,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份,投資人各執______份。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3) 篇31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

  第一條、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相關規定組建合伙。

  2、經營名稱:全體合伙人以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4、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

  第二條、出資

  1、甲、乙、丙三方各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___出資人姓名___________出資種類___________價值量___________(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3、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

  2、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3、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5、合伙人有權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伙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伙與退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

  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伙的終止

  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情況。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償合伙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余。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

  2、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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