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合作框架協議(借貸融資)(通用3篇)
政府投資合作框架協議(借貸融資) 篇1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政府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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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甲方產業發展和乙方企業發展戰略,為充分發揮雙方優勢,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合作雙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內投資建設 項目,達成投資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乙方在_________地區投資建設__________________項目,項目建設時間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項目用地______畝(以內)。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項目選址,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建設。土地補償標準按______號文件中規定的_________市統一產值補償標準執行,費用由乙方先墊支 ,所需費用直接交與甲方,由甲方執行補償事宜(乙方不與補償對象發生任何關系),列入成本核算。
2、甲方按照國家西部大開發以及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和__________縣相關政策給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優惠。(后附所有扶持及優惠政策的量化明細。)
3、甲方提供乙方項目的立項支持和快捷審批服務。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協助乙方完成項目相關立項、環評、職業健康、安評、林業、消防等涉及項目開發、正常生產所需的相關行政審批手續;負責協調當地居民關系,創造良好和諧的投資建設發展環境。
4、甲方負責乙方項目所需供水、供電、通信、入廠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設。
5、積極為乙方提供物流運輸保障和協調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項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掛制度依法取得。
2、乙方按計劃加快建設項目的規劃和論證進度,力爭盡快核準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加大項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及時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項目備案、工商登記等前置手續,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力爭早日建成產生效益。
3、項目建設啟動后,在項目發展必需的所有條件具備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資合作框架協議書》,擬定__________項目的投資規劃和項目實施計劃,報送甲方備案,項目總投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億元(后附項目規劃及實施方案)。
4、按照循環經濟的理念進行項目的設計和建設,做到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所用普工應優先錄用境內的勞動力。在項目選址建設、生產經營中,遵守環保、土地、水利、林業、安全生產、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并接受監督。
5、乙方在協議簽訂后30日內在甲方境內設立獨立法人公司, 作為乙方項目實施的主體,全面負責開陽項目的建設事宜,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保障措施
1、本協議簽署生效后,雙方應及時會商項目實施計劃和相關補充協議,加快項目建設推進。
2、雙方各自成立項目領導小組,定期共同召開工作交流會,協調項目的推進落實。
3、雙方各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本協議的實施指導、檢查和督促。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署生效60日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協議的相關約定,守約方可書面催告對方在一定期限內履約;若違約方仍無實質性改善,并導致雙方合作目標受到嚴重影響時,則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并有權終止本協議。
2、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協議有關乙方的項目在約定時間內未能或未完全實施,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
3、乙方在甲方境內按招拍掛所購地塊必須用作__________項目及相關產業項目建設,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或自行轉讓。否則,甲方有權將此用地另行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全部條款只對協議雙方有效,不得作為其他使用,不得發布于任何公開媒體。
2、甲、乙雙方對本投資協議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對外進行公開或泄密。
3、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完善。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協議附件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6、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投資合作框架協議(借貸融資) 篇2
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項目名稱: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
項目使用人:
根據《_____》、《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建設內容: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代建管理期限: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份。
委托人:(簽章)代建人:(簽章)使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代建人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
第十條?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
節約資金獎勵: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_________獎勵比率(%)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人的聯系人: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應按項目的%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四條?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的聯系人:
第四十條?代建人在責_____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附加協議條款:
政府投資合作框架協議(借貸融資) 篇3
甲方: 工業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投資合同。
第二章 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在 引進下,乙方在 (開發區、工業園、中小企業創業基地)投資興辦 項目,主要生產經營 。
乙方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注冊資本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其中設備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建設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該項目分 期投資建設,首期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二期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整個合同約定投資確保 年內完成。
第三條 根據項目類別,乙方確保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不低于 萬元,建筑容積率達到 以上,建筑系數達到 以上,預期效益 萬元。
第四條 乙方投資項目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三章 項目用地
第五條 甲方提供 畝工業項目生產用地給乙方,地點位于 (四界和實際面積以本合同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項目用地作為工業生產用地,出讓期限為50年。
第六條 乙方通過公開"招、拍、掛"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條所述土地,土地出讓具體事項由乙方與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確認。
第七條 乙方全額繳清土地出讓金后,可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約定投資前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須向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提交投資承諾書。
第四章 工程建設和驗收
第八條 甲方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備"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業界址邊,企業廠區外圍距供電主干線最長不超過300米的供電線路由企業自行負責架設)的項目用地。
第九條 經甲方對乙方開工建設事項進行初審認可后,乙方可邊開工建設,邊按法定程序向相關部門報批。乙方確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設投資到位并竣工投產;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啟動二期工程建設,確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設工程竣工并投資到位。
第十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并經甲方審核蓋章的項目規劃平面圖、施工圖進行施工建設。
第十一條 為確保工程質量,乙方必須辦理工程報建、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建設工程竣工和設備安裝后應申請甲方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綜合驗收。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優質服務和良好的發展環境,維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協調兌現本地出臺的招商引資各項優惠和獎勵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協助乙方辦理企業立項、審批和其他相關的證照手續;
(四)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權對乙方工程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投資的企業擁有法律賦予的財產、經營自主權和勞動用工自主權等權利;
(二)乙方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可享受當地有關優惠和獎勵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執行甲方各項管理規定;
(四)積極參與地方經濟建設,服從政府領導,執行本地政府以及園區管委會不違背合同條款和法律法規的各項工作安排;
(五)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限進行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并確保合同約定投資額到位;乙方因客觀原因確需延期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并取得甲方的認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之規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采取補救措施或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將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提請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項目用地:(一)未經允許,乙方擅自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二)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開工期限無特殊原因3個月以上仍未開工的;(三)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竣工時間6個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變甲方審核批準的企業用地規劃的;(五)竣工投產達1年以上乙方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第十七條 乙方投產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項補貼和獎勵總額與乙方所繳納稅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掛鉤,不得超過乙方所繳納稅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將追究甲方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或單方解除合同:(一)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變項目用地面積的;(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將合同約定的項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條約定的。
第十九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一方違約轉讓的,另一方可單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對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進雙方合作順利進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特別事項,可以由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變更或解除合同,并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執行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都有提請仲裁或直接訴訟的權利。提請仲裁的,雙方應達成仲裁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 縣(市、區)外經貿局、 縣(市、區)建設局、 縣(市、區)國土局、項目引進單位各執一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