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的競業限制約定(精選3篇)
合作協議的競業限制約定 篇1
總部: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總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______(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員工)。
上列雙方當事人為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根據特許經營系統總部(_____________)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第一條競業限制
本協議所稱競業限制,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或《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特許系統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托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第二條禁止期限
競業限制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后_____________年內。合同終止時間按照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一)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以協商確定的時間為準;
(二)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以仲裁裁決的時間為準,但同時裁決履行債務及其他義務的,從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三)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但未經仲裁裁決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向甲方及_____________清償債務(貨款、違約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義務之日起計算,否則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滿兩年。
第三條禁止行業
本協議所指與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應理解為與總部相同和相似的經營領域,包括以下行業
(一)____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____.
第四條禁止地域
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地域范圍,包括乙方參與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行為時,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已經簽署《特許經營合同》正在籌備經營的省(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第五條除外情形
鑒于乙方長期從事____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終止后,可以在_____________行業、_____________地域范圍內繼續從事原來的業務,但不得開展特許經營及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補償
在合同終止后,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間,甲方(不)給予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但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同時,無權要求補償。經總部同意,可以放棄要求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權利,不再給予乙方補償。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間,甲方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由_____________承擔補償義務。
第七條支付
給予乙方的補償,應當按月(季)支付,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補償。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應當向總部申訴,總部應當在_____________個月內予以解決;超過期限仍未解決的,乙方不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否則,不得免除乙方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八條總部保留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及其他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在甲方終止與總部的特許經營合同關系后,以及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
當甲方為分部或加盟店時,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第九條監督
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檔案存檔機關出具的證明其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證明其任職單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文件;
(三)_____________.
義務人未能按時提供上述證明文件或履行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并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為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許經營系統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制止、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在違約期間所得利益,或者在違約期間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違約行為的情節給予_____________萬元以上_____________萬元以下的賠償。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并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且無權要求甲方繼續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____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作協議的競業限制約定 篇2
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碼: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鑒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3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3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
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
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
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合作協議的競業限制約定 篇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____年的時間。
第二條 區域
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雇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雇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系;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系;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及取得條件
雇員在此確認:
1、雇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后的競業限制義務。公司如確認離職雇員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雇員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雇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雇員無需承擔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
2、雇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雇員可以向公司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雇員有競業限制必要并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后,雇員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為雇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雇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雇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雇員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違約救濟
雇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并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雇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