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合伙協議書(精選9篇)
股東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東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其住所為 。
國籍: 中國
本協議中,甲方、乙方合稱為“雙方”,單獨稱為一方。
鑒于: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條款,同意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名稱另定,由項目公司投資設立______幼兒園。
故雙方特此訂立協議如下:
1定義
1.1除非協議條款特別指明,本協議的字詞與表述含義如下:
“關聯機構”或“關聯方”,指被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與該方共同受控制、或者控制該方的任何公司和企業及自然人或法人。
“控制”,這一用語的含義指擁有選舉或委派董事會多數董事的權利或者指示公司管理部門的權利。
“章程修正案”,指由雙方在本協議簽署日在中國簽訂的項目公司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東會”,指項目公司的股東會。
“董事會”,指項目公司的董事會。
“營業日”,就在中國實施的行為而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司通常對外營業的任何一日,包括中國政府宣布為臨時營業日的星期六或星期日(“調休營業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以及調休營業日以外的星期六或星期日。
“保密資料”,指某方(在本協議中如為乙方則也包括其關聯機構)所披露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商業、營銷、技術、科學、課程或其他信息:在披露時標明為保密(或有類似標記)的、在保密情況下披露的、或雙方根據合理的商業判斷應理解為保密資料的。
“生效日”,指本協議的生效日,即本合同的簽訂日期。
“審批機關”,指工商登記部門,或其他被授權批準本協議成立或項目公司成立的機關。
“獨立審計師”,指在中國注冊并由董事會指派為項目公司獨立審計師的被國際認可的獨立的且能勝任的會計師。
“知識產權”,指針對以下任何一項所擁有的權利:發明、發現、改進、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有著作權的作品、設計、課程、算法、數據結構、商業秘密或專有技術、保密資料、或具有商業價值的想法。知識產權還包括商標、裝潢、商號、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貨物或服務來源于某一實體或受某一實體控制的其他標記。知識產權包括所有針對計算機軟件及數據的任何性質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在世界任何地區與上述權利性質類似的所有無形權利或特權,還包括上述權利的申請權以及登記權。
“管理人員”,指項目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經理、以及其他由董事會指派的人員。
“甲方的關聯公司”,由*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控股的公司。
“工作人員”,指除管理人員和董事會成員之外的項目公司的所有雇員和員工。
1.2本協議中提及的附錄、附件、條和款均指本協議的相應附錄、附件、條和款。
1.3本協議中提及法律、法規或規章、協議或其他文件、也包括其修訂后的版本。
1.4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對本協議的理解或解釋并無影響。
2項目公司
2.1項目公司的名稱:
2.1.1中文名稱為XX有限公司;
2.2項目公司的法定注冊地為。
2.3項目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3宗旨、經營范圍及運營規模
3.1項目公司的宗旨是由甲方提供技術、課程、管理、經營、營銷以及其它資源,與乙方在項目公司批準的經營范圍內,投資設立以冠名的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項目”),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令雙方滿意的投資回報。
3.2甲方負責*幼兒園項目籌備期的整體項目運營管理及負責*幼兒園項目的教材課程研發、培訓、公關等項目運營功能。
3.3公司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開展業務,自主經營。
4注冊資本
4.1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元(大寫:萬圓整),以貨幣方式出資。若注冊資本不足以經營*幼兒園,甲乙雙方同意按照各自所持股份同比例以股東借款的方式增加投入。甲方可以采取(a)現金,及/或(b)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付教材/設備款的方式)向項目公司/幼兒園提供股東借款。
4.2認購后出資額及出資比例
4.2.1甲方認購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份額的百分之五十一,繳付出資人民幣————元(大寫:),持股比例51%。
4.2.2乙方認購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份額的百分之四十九,繳付出資人民幣————元(大寫:),持股比例49%。
4.3注冊資本的轉讓
4.3.1只有經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后,乙方才可向第三方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統稱“轉讓”)其對注冊資本所享有的權益(即“股權”)。在股東會通過決議后,項目公司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股東變更事宜。
但甲方向包括其關聯公司在內的第三方轉讓股份,無需經過股東會和|或乙方的同意,乙方亦不得根據4.3.2條之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為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需要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4.3.2如果一方(“轉讓方”)擬將其在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權益(即“股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方,其他方有以與第三方提出的同等價格優先購買的權利。轉讓方應以書面方式告知其他方擬進行的轉讓的條款及條件。如果在遞交上述通知后的三十(30)日內其他方沒有行使其優先購買權,則視為該方同意此股權轉讓,該方承諾將簽署所有必要的相關文件,包括簽署同意此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
4.3.3若甲方以其關聯公司作為擬上市主體上市,則甲方可自行選擇將乙方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份以支付現金方式收購或者與甲方擬上市主體相應的股份進行交換。具體方法雙方另定協議。
4.3.4如果一方希望將其在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中的份額全部或部分出售給項目公司另一方,且另一方也愿意購買該注冊資本份額,則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而另行簽署轉讓協議。
4.4就出資設立限制物權
雙方對其在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均不得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限制物權。
4.5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項目公司增資或者減資須經股東會一致通過,并報請審批機構批準。經批準后,項目公司應將增資或減資事宜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雙方應按照其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繳納增資部分或分擔減資部分。
5雙方負責的事宜
5.1甲方負責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其他義務外,甲方還應負責以下事宜:
5.1.1在營業執照頒發后,及時簽署并履行所有附屬協議,并且促使其每一關聯機構簽署并履行該附屬協議(如有);
5.1.2負責開業培訓項目公司、*幼兒園營業所必需的人員;
5.1.3幼兒園課程教材研發;
5.1.4項目公司、*幼兒園財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a)招聘財務經理及/或會計,(b)項目公司、*幼兒園的財務人員(包括:財務經理及/或會計、出納)應當按照甲方的財務管理制度、在指定的財務管理系統進行相關賬務作業流程;
5.1.5輔導項目公司按本協議確定的*幼兒園項目商業計劃執行;
5.2乙方負責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其他義務外,乙方還應負責以下事宜:
5.2.1在營業執照頒發后,及時簽署并履行所有附屬協議,并且促使其每一關聯機構簽署并履行該附屬協議(如有);
5.2.2負責辦理項目公司的籌建事務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手續;
5.2.3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取得開展*幼兒園項目的所有審批文件、并取得相關資質和執照(包括但不限于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收費備案表或收費許可證、消防驗收合格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向甲方提供相關證照復印件,及辦理幼兒園的登記手續;
5.2.4負責招募項目公司、*幼兒園營業所必須的人員;
5.2.5日常經營管理(除5.1.4條外);
5.2.6處理項目公司及項目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幼兒園董事會不時委托的其他事宜。
6設立幼兒園
6.1管理及經營模式
6.1.1按照連鎖經營商業模式,由甲方與乙方在________地區合作經營一所*幼兒園,項目公司為*幼兒園的舉辦者。
6.1.2幼兒園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五名,其中1名由幼兒園園長擔任,1名由幼兒園教師代表擔任,3名由舉辦者代表擔任(其中2名由甲方委派,1名由乙方委派),按照幼兒園章程規定的程序任命。
6.1.3幼兒園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名,由甲方委派并按幼兒園章程規定的程序任命。
6.1.4幼兒園董事會、監事的相關權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幼兒園章程中明確約定。
6.2(a)甲乙雙方,(b)甲乙雙方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c)甲乙雙方的關聯方/關聯機構,及(d)甲乙雙方關聯方/關聯機構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均不得擔任*幼兒園的園長。*幼兒園的園長應當持有園長證(即“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及符合國家及/或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園長的聘任或解聘由項目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后,按照幼兒園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6.3*幼兒園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由項目公司/幼兒園作為承租人及簽約主體,如甲方及/或乙方在項目公司成立前已經簽署了該房屋租賃合同,則在項目公司/幼兒園成立后,應當將該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和簽約主體變更為項目公司/幼兒園,由項目公司/幼兒園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6.4*幼兒園的裝修設計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標準和要求實施,未經甲方書面同意,項目公司/幼兒園不得擅自變更*幼兒園的裝修設計。甲方有最終權指定*幼兒園裝修工程的施工單位和裝修工程所需全部或部分材料的種類、數量、品牌、供貨商、采購量等,項目公司/幼兒園應當嚴格遵循甲方的相關指定。
6.5*幼兒園只能使用由甲方提供或甲方指定的設備、課程、教材、教具或標志物、衍生品等;項目公司/幼兒園不得、也不得允許他人使用未經甲方批準的設備、課程、教材、教具或標志物、衍生品等。
6.6*幼兒園市場推廣所需之廣告宣傳制作物和VI(企業識別系統)模板由甲方提供,項目公司/幼兒園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該模板,如對該模板的內容、格式進行任何增減、變更、修改,需提交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6.7項目公司/幼兒園的相關人員應當按照甲方的計劃和要求全程參與*幼兒園相關培訓。
7股東會:
股東會會議甲方按照51%,乙方按照49%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的職權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8董事會和監事
8.1董事會的成立
8.1.1董事會于公司營業執照頒發之日成立。
8.1.2董事會由三(3)名董事組成,其中二(2)名董事由甲方委派,一(1)名董事由乙方委派。
8.1.3每一名董事任期為三年,經原委派方重新委派可以連任。董事兼任*幼兒園學校董事會成員。
8.1.4董事長由董事選舉產生。
8.2董事會的職權
8.2.1董事會是公司的管理決策機構。董事可以親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或通過通訊設備出席董事會。
8.2.2董事會的職權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8.3監事
8.3.1項目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甲方委派的人員擔任,但項目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8.3.2監事的任期和職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9競業禁止
乙方及其直系親屬(包括該等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機構/單位)在本協議結束后或*幼兒園停止運營的日期,按最晚時間計算二(2)年內,均不能經營除本協議外的與幼兒園、托兒所相關的項目。
9.1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作為公開所有人或受益人在任何地方的相似業務或運營幼兒園中享有任何利益;
9.2不得作為任何相似業務或任何實體的董事、主管、經理、雇員、顧問、代表、代理等進行服務,該實體為任何地方的幼兒園相似業務之運營授予加盟權或許可或建立合資公司或其他商業企業;
9.3不得鼓勵曾參加、已參加和可能參加*幼兒園課程的學員去參加其它競爭對手的課程;
9.4不得發生任何興趣或籌劃、資助、幫助任何與幼兒園相似的業務;
9.5不得經營其他幼兒園或與幼兒園相關的業務。
9.6不能向任何與本合作項目無關的第三方提供與*幼兒園項目相關的管理、課程、作業、流程、招聘、裝潢等一切相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等。
10、擔保和保證
乙方保證、同意:如因其違約而導致本協議終止、解除,則其作為所有人或受益人與甲方或甲方的關聯方公司簽署的其他協議,在甲方或者甲方的關聯公司終止、解除的通知送達乙方時終止、解除。
11經營管理
11.1項目公司的總經理以及出納人員由乙方招聘,由甲方書面確認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任命。
11.2項目公司、幼兒園的財務經理及/或會計由甲方招聘,并按照公司章程、幼兒園章程規定的程序任命。
12財務與會計
12.1會計制度
12.1.1項目公司財務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財務管理。
12.1.2項目公司采用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程序應報經董事會批準。項目公司采用貸記帳法和權責發生制記賬。
12.1.3財務經理有權提出授權管理辦法并經董事會批準通過。
12.2會計年度
項目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但是,項目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營業執照頒發日開始,截止于〔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3利潤分配
12.3.1項目公司在簽訂本協議后,甲乙雙方同意按照甲方占51%,乙方占49%的比例對稅后利潤(如有)進行分紅。
13終止、解散、相互收購股份以及清算
13.1協議終止按照項目公司凈資產由甲方強制買回無須經過乙方同意。
13.1.1本協議于項目公司經營期限屆滿日終止,除非雙方續展。
13.1.2本協議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協商一致并通過書面協議隨時終止本協議。
13.1.3本協議期限屆滿之前,如果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隨時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表達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向:
a)對方實質性違約或者實質性違反公司章程,且未在通知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后的六十(60)日內對違約予以補救;
b)對方作為任何附屬協議的當事人實質性違反該附屬協議,且未在相應的補救期內予以補救,或者由于任何附屬協議因某種原因(不包括屬于通知方的原因)已終止或將要終止或已被宣布無效或不可執行而(在以上每一種情況中)對項目公司的業務、資產或運營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c)對方破產,或者成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對象,或者歇業,或者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d)項目公司破產,或者成為解散或清盤程序的對象,或者歇業,或者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e)不可抗力(定義見下文)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六(6)個月,對項目公司的業務、財產或運營有重大負面影響,且雙方無法達成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
13.2通知和終止程序
13.2.1如果一方按照第14.1條發出表明終止本協議意向的書面通知,雙方將在該通知發出后三十(30)天的期間進行磋商,以努力解決導致發出該通知的情形。如果這些爭議沒有在此三十(30)天期間(或者雙方書面提議的延長期限)以令雙方滿意的方式解決,通知方有權通過書面通知對方宣布終止本協議。
13.2.2如果本協議第13.1.1規定期限屆滿,或者雙方按照第13.1.2條的規定書面協議終止本協議,或者通知方按照第13.2.1條的規定宣布終止本協議,則雙方應立即召開臨時股東會,并簽署同意終止本協議及項目公司解散清算的股東會決議。
13.2.3在股東會批準終止本協議后,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提交一份解散申請。在解散申請獲得批準后,經批準的解散申請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如果對方未在終止和解散程序中提供合作,則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通知方將有權單方向審批機構提交終止和解散申請,并且將經批準的解散申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13.2.4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解散申請后,會議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有關程序以及以下第13.3條的規定進行終止和清算。
13.3清算:
13.3.1在解散申請按照第13.2.3條的規定得到批準和登記后的十五(15)日內,甲方和乙方應指定相關人士代表其組成清算委員會,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有權在所有法律事宜中代表項目公司。清算委員會應按照相關法律以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原則履行其職責。
13.3.2清算委員會應該由五(5)人組成,三(3)人由甲方指定,二(2)人由乙方指定。清算委員會成員可以是股東、董事、項目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相關的專業人士。清算委員會成員代表股東履行職責,并且在履行其職責期間應全面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清算委員會應在協商后以三分之二多數票贊成的方式做出決定。
13.3.3清算委員會應聘請評估師按照現時公平市值對項目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
13.3.4在按照相關法律完成清算程序后,清算委員會應向股東會提交最后報告由其核準。股東會應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對該報告進行審議并核準。在股東會做出上述核準后,該報告提交審批機構備案。清算委員會隨后按照相關法律實施注銷程序,包括申請注銷項目公司登記和公告項目公司終止。雙方均有權獲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會計賬冊和其他文件,費用自付。上述文件的原件由甲方保存。
13.4各方持續的義務
以下各條的條款在本協議終止以及項目公司終止、解散、清算以及注銷后繼續有效:第7條(股東會)和第8條(董事會)(但僅就股東會、董事會被要求在本協議終止后和項目公司注銷前采取的行動而言),第13條(協議終止),第14條(違約)(但其效力僅限于本協議終止前發生的違約時間以及違反其他持續義務的情形),第15條(保密義務),以及第18條(爭議的解決)。
14違約
14.1違約救濟措施
除本協議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如果一方(“違約方”)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任何一項主要義務,則對方(“受損害方”)除享有第13.1條規定的權利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可選擇采取以下救濟措施:
14.1.1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說明違約的性質以及范圍,并且要求違約方在通知中規定的合理期限內自費予以補救(“補救期”)(或者違反第15條的規定,則沒有補救期);并且
14.1.2如果違約方未在補救期內予以補救(或者如果沒有補救期,那么在該等違約后的任何時候),則除了13.1.3的a項或有關法律下的權利之外,受損害方還可就違約引起的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提出索賠。
14.2責任限制
無論本協議其他條款有何規定〔但該方有違反第15條(保密義務)或侵犯知識產權情形的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擔因本協議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潤喪失、商譽喪失或任何間接或后果性損失的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一方因本協議的履行或不履行所承擔的損失、損害或補償索賠責任累計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伍佰萬圓〔但該方有違反第15條(保密義務)或侵犯知識產權情形的除外〕。
14.3相互收購股份:
14.3.1如任一方違約,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回購違約方股份。守約方可委聘有合法資質的審計機構對項目公司資產進行審計。回購價格為:持股比例所占審計凈資產價值扣除必要費用。同時,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4.3.2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動,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時,守約方有權參照前款14.3.1條回購股份之審計價格向違約方買回股份,違約方應當配合簽署相關文件并退出項目公司。
14.3.3當甲乙雙方無意愿繼續合作下去時,雙方應協商由甲方或者乙方來回購對方的股份,回購的方式和價格比照前款14.3.1條之規定。被回購方應該配合簽署相關文件并退出項目公司。
15保密義務
15.1本協議訂立前以及在本協議期限內,一方(“披露方”)曾經或者可能不時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該方的保密資料。在本協議期限內以及協議終止后二年內,接受方必須:
15.1.1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
15.1.2不為除協議明確規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資料;并且
15.1.3除為履行其職責而明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該方或其關聯機構的雇員、該方代理、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員須已簽署書面保密協議,其中條款的嚴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條的規定(合稱“允許披露方”)。
15.2上述第15.1條的條款對以下信息不適用:
15.2.1接受方有書面記錄證明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其已經掌握;
15.2.2目前或將來并非由于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進入公共領域;或
15.2.3接受方從對該信息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
15.3每一方應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告知該方(以及該方的關聯機構)董事、高級職員以及其他雇員本條規定中的保密義務。
15.4在協議期滿日或終止日,接受方應(1)向另一方歸還或經另一方要求銷毀,包含另一方保密資料的所有書面和電子材料(包括其復制件),并且(2)在另一方提出此項要求后十(10)日內向另一方書面保證已經歸還或銷毀上述材料。
16附屬協議、競爭限制、關聯交易和市場拓展
16.1從營業執照頒發日開始,乙方不得于中國地區從事與項目公司現有業務競爭的幼兒園教育業務。乙方應向甲方披露其所有的涉及0-6歲嬰幼兒的培訓業務。
16.2乙方或其與項目公司往來之關聯企業不得采用關聯交易等方式轉移利潤,從項目公司獲取不正當的收益,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的商業手段損害項目公司的利益。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定義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協議雙方控制范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協議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協議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國際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17.2不可抗力的后果
17.2.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協議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終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17.2.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隨后的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17.2.3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并且要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降至最小。
18爭議的解決
18.1友好協商
如果發生由本協議(或其違反、終止或者無效)引起或者與其相關的爭議、糾紛或者索賠(統稱“爭議”),雙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18.2訴訟
對于有關本協議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釋、解除、終止的爭議,如果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于爭議解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雙方仍無法協商解決爭議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持續的權利和義務
當某一爭議已發生并且正在通過友好協商或仲裁解決時,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同時繼續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權利就義務除外。
18.4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效力、解釋以及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其他規定
19.1修改
本協議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必須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19.2協議內容保密
各方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內容保密,并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的除外:
19.2.1允許披露方;
19.2.2依據有關法律得到授權的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或交易所;
19.2.3依據有關法律,或者為了滿足本協議的生效條件,或為一方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相關的義務或行使其于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權利需要知道該等信息的相關政府部門的官員。
19.3通知
本協議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文件或通知)均應以中文制作,并以專遞信函或傳真(以專遞信函確認)的方式,及時寄送或傳交給相應一方。收到通知或往來函件的日期,如果是以專遞信函方式送達,為發出之日的下一個營業日。所有通知及往來函件應發送至以下地址,直到某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為止。
19.3.1甲方:
傳真號碼:
收件人:
19.3.2乙方:
(郵址,郵編)
19.4不放棄權利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某項權利,不構成該方對此項權利的放棄,如果該方已經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項權利,并不妨礙其在將來再次行使此項權利。
19.5可轉讓性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本協議。
19.6可分割性
本協議某一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19.7文本
本協議中文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已于本協議首頁所載日期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簽訂本協議,以資證明。
甲方: 乙方:
簽署: 簽署:
股東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乙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丙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丁X: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X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1、公司注冊全稱為:2、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3、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甲方出資出資金額(大寫)出資方式支付方式乙方出資丙方出資丁X出資4、公司住所:5、公司的法人代表:6、公司經營范圍:
二、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1、甲、乙、丙、丁按照本合同規定繳納出資并簽約后,即成為公司股東。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并限定期限考核。
三、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甲、乙、丙、丁X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職責并有利于公司發展,甲、乙、丙、丁需要合理分工。具體分工如下:(1)董事長由________擔任。主要負責________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2)執行董事由________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3)董事會成員由________擔任。(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3、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4、甲、乙、丙、丁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系、行業經驗等均屬于合作的一部分。5、甲、乙、丙、丁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并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丙、丁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后可將公司注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退資、出資的轉讓退資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_____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1、合同期限已滿。2、由于合理原因,經甲、乙、丙、將公司注銷。3、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2、股東股份變更。3、合作方式變更。
八、協議期限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九、協議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注冊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丁X:(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______________□ 向深圳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昆明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_____),其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_____),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甲方應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乙方應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和股權,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出資額或股權,必須取得另一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二個月內進行周期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制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后實行分配。
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_________________
(1)分紅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股東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占股比例分配,預留35%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獎勵方法:_________________20__年12月31日至20__年9月30日期間年純利潤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部分按10%提留給管理者予以獎勵,剩余利潤再按甲·乙雙方所占比例分配。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三)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年___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為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_________________
(一)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_________________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出資比例多少來處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退股、禁止行為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八條退股:_________________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公司經營不利時退股,如出現此款事宜,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退出,扣除該退出股東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結算退出,(例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或乙方退出則扣除10%的股東后按70%的股份結算)。繼續經營本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六個月內予以結清,負責按銀行利息計算滯納金。
(3)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特殊原因須退出時,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原股東優先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須從退出之日起3個月內結清,否則按銀行利息計算),如原股東不愿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則退出股東須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則不予退出。
(4)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5)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十九條禁止行為:_________________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2禁止股東私自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3如股東違反上述兩條,一經發現,則按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東合伙協議書 篇6
編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 聯系:
住址: 住 址:
第一條合伙宗旨:甲乙雙方合伙人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地址: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共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 。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 。
(二)因合伙企業資金需求具有階段性特點,為避免資金閑置,提高資金利用率,甲乙雙方應在資金需求三日內將所需資金匯入指定賬戶。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叁佰萬元)。合伙期間甲乙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甲乙雙方各自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每月公布合伙開支情況,雙方出資存入設立獨立賬戶(賬號: ,賬戶名: ,開戶行: )該賬戶由甲方管理。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甲乙雙方合伙經營本協議餐飲項目,如有盈利自本協議簽訂后一年按出資比例進行分紅,并在獨立賬戶中預留盈利額 %用于合伙經營需要。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 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乙方對合伙事務享有參與權;
(二)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在合伙過程中對合伙重大事項出現分歧時,甲方享有決定權。其權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 、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負責餐飲公司的人員招聘。
(三)以下合伙事務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1.改變企業的名稱;
2.改變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擔保;
6.聘請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四)甲方作為本合伙的負責人,全權處理合伙前期籌備及經營活動,基于公平原則,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從投資款中每月支付不低于 元作為報酬。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按出資比例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甲方合伙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 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如逾期三日仍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依據應繳納的出資額日 %繳納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十日(含三十日)仍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按照合伙協議中認繳的全部出資額 %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本合伙協議經營地所在地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同簽訂地:
股東合伙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一)、茲有合伙投資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共籌資金萬元。并由甲方的名義投資注冊,該公司共投資萬元。投資后甲方占該公司%的股份,乙方占該公司%的股份。經其他股東同意,甲方為該公司的正式股東。
(二)、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該公司、共擔該公司投資風險、共負盈虧,投資過程中的盈虧,按投資股份分攤。
(三)、根據公司的股東協議和章程,甲方獲該公司的分紅或所得各項利益,甲方須依照股份額及時與乙方分配。
(四)、甲方應將該公司的經營,財務,資金運作狀況告知乙方。
(五)、股權轉讓,需甲乙雙方同意,不可單方面轉讓股權,如果單方面轉讓,接收方接受股權無效。因股權轉讓所獲收益,也按股份份額分配。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投資公司備存一份,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同意受其約束。違約者承擔違約法律責任。如果產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經營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只接向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書于年月日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合伙協議書 篇8
第一條、企業合伙人協議、合伙人合作協議書
茲有_____、_____、_____等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
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伙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
(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出資
1、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______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伙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伙與退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
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伙的終止
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伙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余。
第八條其他
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伙協議書 篇9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總投資為x元,甲x出資x元,乙x出資元,各占投資總額的x%、x%。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