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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發布時間:2024-10-20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精選11篇)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篇1

  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經營方式: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五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出資額為五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十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jian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1)提取法定公積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di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ba工,政fu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篇2

  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1。合伙經營項目:

  2。合伙經營名稱、主要經營地:

  3。合伙經營范圍:

  4。合伙經營期限:自至年月日止,共

  5。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5。1合伙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5。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

  5。3本合伙經營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經營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經營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6。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經營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6。1盈余分配:以

  6。2債務承擔:合伙經營期間債務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7。引入合伙人、退出合伙經營:

  7。1引入合伙人。

  7。1。1合伙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伙人。

  7。2退出合伙經營

  7。2。1自愿退出。合伙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7。2。1。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7。2。1。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7。2。1。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經營的事由。

  7。2。1。4合伙經營合同生效期間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出,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出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8。1全體合伙人共同商議解決合伙期間的企業事務。

  8。2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9。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9。1合伙人的權利:

  9。1。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9。1。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9。1。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9。1。4合伙人有退出的權利。

  9。2合伙人的義務:

  9。2。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9。2。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2。3為合伙債務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10:禁止行為

  10。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0。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10。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競爭對手進行交易。

  10。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11。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1。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伙期限屆滿;

  11。1。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11。1。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11。1。4被依法撤銷;

  11。1。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的清算:

  11。2。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11。2。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11。2。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獎金;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11。2。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11。2。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12。違約責任

  12。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2。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12。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12。4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13。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大多數合伙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4。其他

  14。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14。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14。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電話: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電話: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

  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篇4

  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雙方的出資應于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

  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_________________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伙:_________________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_________________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

  甲擁有權限:_________________義務:_________________乙擁有權限:_________________義務: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_________________①合伙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從事自愿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同意信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

  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煙酒副食、日用百貨、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

  暫定五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或延長合伙經營必須提前六個月取得甲乙雙方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預計總投資

  肆拾萬元。甲方、乙方各占50%股份,計各投貳拾萬元,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攤。另注:

  1、合伙人的出資,在規定時間內交齊合伙資金。

  2、合伙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伙人的分工,權利和義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推舉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乙方享有對財物賬目的監管權利,對于實際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必須加以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分工作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按比例分擔。

  3、人員安排,經甲乙合伙人雙方協商一致為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共合伙人不愿接納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店賠償另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有關的一切事宜,合伙人之間其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法院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簽字:

  合伙人乙方簽字:

  年月日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從事自愿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同意信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

  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煙酒副食、日用百貨、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

  暫定______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或延長合伙經營必須提前______月取得甲乙雙方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預計總投資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甲方、乙方各占50%股份,計各投__________,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攤。另注:

  1、合伙人的出資,在規定時間內交齊合伙資金。

  2、合伙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伙人的分工,權利和義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推舉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乙方享有對財物賬目的監管權利,對于實際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_________元額度(500以下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必須加以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分工作日前結算上一______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按比例分擔。

  3、人員安排,經甲乙合伙人雙方協商一致為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共合伙人不愿接納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店賠償另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有關的一切事宜,合伙人之間其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法院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篇7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從事______超市,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煙酒副食、日用百貨。

  第四條:合伙期限

  暫定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_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______超市總投資萬元。

  2、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萬元,占總投資總額的%。

  3、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萬元。乙占投資總額的%。

  4、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

  5、本合伙出資甲方占投資總額的%,乙方占投資總額的%,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伙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租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預支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篇8

  甲方:

  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電話: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電話: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_____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__分會在________進行_____;

  □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三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________市公證處留存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

  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止。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獎金分配

  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

  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

  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電話: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電話: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分會在_____進行仲裁;

  □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______市公證處留存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伙合同范本 篇11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共同經營位于天山路號的《最加》美發店,本著共同發展、友好、誠信、團結互助的原則,共同維護本店利益,創建和諧發展業務為宗旨。甲、乙雙方均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第二條、入資資格

  必須是在職人員,有上進心,服從領導安排,有共同創業精神的人員。

  第三條、總資產

  按人民幣 元作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原始股)甲方占 %,乙方占 %。

  第四條、股份分配乙方投入資金共計 元整,大寫,乙方占 股,甲方占 股。

  第五條、入股期限

  1、年限制: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共計_年。

  2、終身制

  第六條、紅利分配

  1、每月日紅利分配日。

  2、每月總勞動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后,再扣除裝修拆舊提攤費(以二年計算,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剩余為當月純利潤。

  第七條、債務承擔

  簽定協議期之內店內所產生的債務,按甲、乙雙方股份所占比例承擔。

  第八條、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相應權益

  1、享有每月純利潤分紅。

  2、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店內管理監督和執行權。

  3、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雙方簽字核對。

  第九條、其它:

  1、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甲方保管保存,以維護本店信用。

  2、乙方無權私自轉讓或買賣股份。

  3、入股協議到期半年內,乙方決定是否繼續合作,并以書面形式告之甲方。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雙方協商合作事宜。

  第十條、違約處理

  1、終身制簽定不得退入資資金。

  2、簽定期內,因甲方店面轉讓,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所占股份比例資金。(以甲方轉讓所得資金計算)

  3、若乙方離職,違反本店店規,國家法律,均按退股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退股約定

  1、甲乙雙方簽定終身制協議起不得退入股資金。

  2、年限制在簽定協議一年后,乙方提前6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退股。甲方均可退還乙方入股資金(原始股本金)。

  第十二條、以上協議若需修正,按甲、乙雙方商定后方可。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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