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經營合作合同(通用3篇)
掛靠經營合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愿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為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賬戶和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2、甲方的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2)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設備投資由乙方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 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要經營的需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證件。
風險告知:應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現象。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四條乙方在其經營過程中,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甲、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管理服務費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聯合聲明
(1)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系,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系。
(2)為了經營需要,甲方同意為乙方開立銀行資金賬戶和提供相關經營票據。其中甲方為乙方開立的銀行賬戶資料為:
開戶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講上述銀行賬戶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時聲明該賬戶一切資金均為乙方自帶的掛靠經營資金,所以資金收益均為乙方經營所得,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3)甲乙雙方認同本合同為經濟協作合同,一切爭議為民事爭議。
第七條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或者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一裁終局,若選擇訴訟解決,兩審終審。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年,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掛靠經營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就梅縣新貴街的《盛城酒樓》入股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1、合伙名稱:《盛城酒樓》
2、經營地址:梅縣新縣城新貴街號門店。
第二條經營場所面積:
一至四樓餐廳,總面積約平方米。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中餐及其他服務等。
第四條餐廳總資產估價:
1、該餐廳原由甲乙雙方經營。
2、現經甲、乙、丙三方共同認可餐廳資產估價為36萬元人民幣含:餐具、設備、裝修及其他資產。
第五條:入股比例
甲、乙、丙三方各出12萬元入股經營。
第六條:合同簽訂
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權比例分攤盈利或虧損。
第七條: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八條:債務承擔:
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以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九條:債伙約定:
合同簽訂一年內,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將對餐廳資產進行重新折舊估價并經三方確認后,退伙方按折舊估價后的股權比例分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方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同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十一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
(二)合伙人的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三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經營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依法撤消: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有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委托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15日內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剛甲乙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權比例分配承擔。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為成,提交梅縣法院提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
(二)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掛靠經營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公司)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_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_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_%的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__月和__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__(__)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5.6.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