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合作協議(精選3篇)
礦山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權及合作開采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后共同開采(具體詳見探礦、采礦許可證)。
第二條 合作期限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申請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甲方負責辦理申報審批手續。乙方負責該礦山當地鄉鎮、村委會及村民的協調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項);
2.雙方同意:甲方占該礦山__%的股份,乙方占該礦山股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占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后,為更好勘查、開采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占__%、乙方占__%。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后,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采礦產資源。
第四條 經營管理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了解和督查。
2.雙方各派一名股東參與管理(具體以新公司公司章程為準),其余工作人員可在社會上進行招聘;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占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采利潤中優先歸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 乙方(簽名):____身份證號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礦山合作協議 篇2
甲方:乙方:
現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采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位于____市吳圩鎮祥寧_____位于的礦山合作開發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開采礦山的范圍及現狀
乙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2 0畝,其地理坐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合作項目總占地面積約為13333.4平方米,折合約2 0畝。(詳見宗地圖)。
第二條、合作開采礦山的權屬
礦性質為黑碳土,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并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
第三條、合作開發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采開發礦山項目,本項目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在雙方合作開采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采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此礦山項目。
3、甲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資金、設備投入和協調各方面關系,確保礦山順利開采。
4、合作開發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采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設備,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協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采。
6、本項目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于該項目的開采開發,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采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采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
上述合作開發礦山項目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采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后的純利潤分配。
第五條、項目的開采與經營管理
項目的日常開采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采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調、配合作用。
第六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納印或蓋章):乙方(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代表人(簽名及納印或蓋章):代表人(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合理開采____鉛鋅礦。本著雙方真誠合作之態度,經過雙方協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一、雙方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
本協議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_日。暫定合作期限為___年。
合作利潤分配為:
二、甲方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做好礦山開采的各項協調工作,使開采工作順暢進行,同時負責工程所有爆破器材供應不受影響,并委派一位公司人員協調搞好礦所在地縣、鎮、村間的協調合作(該人員的工資由乙方負責),并及時將一些棘手、突出的問題及時同公司進行溝通、匯報解決。
2.在合作開采之前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并予以解決,若由于某種原因而造成礦山停工一個月,則由甲方同乙方協商予以乙方進行適當的補貼。如造成停工三個月或以上則由甲方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同時順延合作期限日期來填補缺失合作時間。
3.甲方在乙方未能按合作期限付款沒有兌現時,則有權令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交清所欠款項,若乙方仍不能按時如約交付,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或在規定期限外中止合作的延續。
4.由于礦山目前需要重新進行線路改造及新設電路,甲方應承擔其變壓器及線路的安裝及工程50%費用;在合作開發期限內,不得以任何借口,將乙方所涉及開采的地段再予第三方合作,并同時委派一名會計協調乙方礦山賬目的管理工作。
5.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間如果將礦山賣出,則賠付乙方全部工程款及礦山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另外一次性支付給乙方__萬元,作為對乙方的經濟補償。若在第二年將礦山賣出,則第一年乙方支付的合作款__萬元不予退還,但對乙方全部工程價款及礦山發生的有關費用予以賠付,同時一次性支付__萬元作為對乙方的經濟補償。在甲方出讓該礦山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乙方的購買意向。
三、乙方義務及責任
1.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派人進駐礦山開展相應的準備工作。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礦山內外的協調工作,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同時配合甲方做好礦山及選礦、出售等各項賬目、稅費工作。
3.乙方進入礦山后,應獨資開采、選礦等工作并承擔礦山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同時承擔由于人為或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責任及發生的相關費用,并承擔線路改造重建工程費用的50%。
4.礦山在正式開采后,應積極主動購買施工及相關管理人員人身安全保險,完善礦山各項管理設施,配合甲方處理好其內外協調工作,并同公司及時進行溝通交流,達成步調一致,確保礦山工作正常開展。
5.在甲方轉讓礦山已成事實后,乙方若無購買意向,應積極配合甲方轉讓工作外,如果
沒有得到甲方在本合同所規定的賠償款項情況下,有權拒絕退出礦山,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并有權進行礦山繼續正常開展工作。
四、其他條款
1.甲方采礦權證基本情況:采礦權人、名稱、有效期、礦區范圍拐點坐標。以上采礦許可證礦區范圍拐點坐標拐點確定的范圍,標高從__米至__米,為雙方合作開采的區域。在合作期間,甲方不得自行再開采或許可第三人開采。
2.甲方負責礦山開采所需要的一切手續。
3.礦山的開采方式,由乙方根據相關資料,在礦區坐標拐點及標高范圍內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確保安全生產。
4.與政府相關部門、當地村民之間的關系協調由甲方指派專門人員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續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協調與政府關系,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擔。因乙方自身生產經營的原因,需要甲方協調相關關系的,該費用由乙方負擔。如屬于甲乙雙方共同職責范圍內所產生的,確有必要的招待費用,經雙方認可后,共同予以均攤。乙方負責甲方派出人員及會計的工資。
5.甲方確保對合作的礦區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不存在權利障礙或糾紛。在簽署本合同時,符合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東會成員的同意,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簽訂本協議。甲方確保不存在第三方對本合同的履行提出權利妨礙。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符合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東會成員的同意,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簽訂本協議。
6.甲方確保礦區道路、坑口、礦場及其他生產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續及使用權;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
7.如線路、炸藥庫需要改造,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均攤。
8.考慮到乙方開采投入成本大,風險高,通過乙方的努力,已發現主礦體,達到規模開采條件時,甲方在合作期間內原則上不將礦山轉與他人。
9.關于其他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沒有體現的,依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安排。
10.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