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通用34篇)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1
本股權投資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市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_____),注冊地在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公司原股東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引進甲方作為戰略投資者。甲方愿作為戰略投資者投資_____公司。
2.原始股東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資形式向目標公司募集資金人民幣萬元。增資完成后,甲方占增資后的目標公司股權。
3.目標公司與原始股東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人募集投資款,而投資人在對公司法律、財務、市場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目標公司增資。
為此,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章釋義及定義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關聯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中介)控制該人士、被該人士控制、或與該人士處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門”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試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指公司及各原始股東在本協議中向投資人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經審計的稅后凈利潤”指投資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審計機構按照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對公司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后的公司實際稅后凈利潤(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準)。
“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東和投資人于依據本協議約定,在投資人出資到位后申請辦理注冊資本變更同時修改的公司章程。
“權利負擔”指質押、抵押、擔保、留置權、優先權或其他任何種類的權利主張、共有財產利益或其他回購權,包括任何對于表決、轉讓、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質的所有權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適用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外。
“認購”指投資人或者其確定的最終投資方根據本協議對新增股份的認購。
“投資人保證”指投資人在本協議中向公司及原始股東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國國務院指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外且中國的商業銀行開門營業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響”指公司的銷售收入、凈資產、利潤等發生超過_____%的減少或下降,或對公司的業務前景(財務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響,無論是否來自供公司的通常商業過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過IPO、借殼上市、并購重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資本市場,公司股東因該等上市行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除外)。
“元”、“萬元”,指人民幣“元”和“萬元”。
第二條解釋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下述用語應包括以下含義:
提及“法律”,應包括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條例、地方規章(包括不時做出之修訂)的任何規定;
提及“一方”時,應在上下文允許的情況下包括其各自的繼任者、個人代表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提及“包括”應被理解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協議包含的目錄和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應被用于解釋、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協議規定的含義。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條款、附件和附錄時指本協議的條款、附件和附錄,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對該等文件的任何修訂、補充、修改、變更。本協議各附件及附錄以及根據本協議規定或為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簽署其他文件,在此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參與本協議的協商和起草,對本協議中各方存在歧義或者不明之處已經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本協議不構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參與本協議的起草、討論或者對本協議約定事項存在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本協議或本協議中個別條款無效。
(5)原始股東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為實現本協議約定,投資人有權要求原始股東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二章增資
第三條投資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募集投資款人民幣萬元。
(2)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投資人特此同意以現金方式出資,目標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資,且該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權益應未附帶亦不受限于任何權利負擔(本次增資稱為“本次交易”)。
第四條投資對價
本次甲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占增資擴股后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
第五條投資款的支付
各方確認,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投資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條件后10個工作日內,投資人應將投資款匯入指定賬戶:
(1)本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全部實現;
(2)投資人聘請的法律顧問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風險的法律意見書;
(3)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4)至投資人繳款日,各項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均真實、完整、準確且無誤導性;
(5)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東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項協議、義務或承諾;
(6)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未發生任何在業務、經營、資產、財務狀況、訴訟、前景或條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變化。
第六條支付后的義務
公司應在投資人繳納出資后及時完成以下事項:
(1)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公司應向投資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長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并將投資人加入股東登記名冊以表明其對股權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冊為公司的注冊股東。
(2)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公司應于相關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
第七條優先認購權
(1)當公司擬增加注冊資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資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時,各方有權按其各自的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公司擬增加的注冊資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按股東出資比例轉增注冊資本;以及(2)經過股東會批準,公司為收購的目的發行新增注冊資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優先認購權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認繳該等未經認繳的擬增加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優先購買權
(1)如果公司原始股東(“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等股份的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共同出售權
原始股東及投資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如果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的標的權益轉讓給任何擬受讓方時,若非轉讓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以購買全部擬轉讓股份,則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非轉讓方應有權按比例同轉讓方一起向擬受讓方轉讓該非轉讓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轉讓方擬轉讓公司股份前,應按照第八條(2)項規定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應當在收到該項轉讓通知后20日內書面回復轉讓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否則視為放棄共同出售權。其他股東擬行使共同出售權的,則該股東共同出售的股份≤該股東持股總數×(擬轉讓股份總數/轉讓方持股總數)。
(3)轉讓方應允許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以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同時向擬受讓方出售其股份,擬受讓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共同出售的,轉讓方不可以向擬受讓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條反稀釋條款
未經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東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或發行可轉債、認股權證或期權;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東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則發行該等新股單價(下稱“新低價格”,新低價格=公司發行該等新股所獲得的全部對價÷該等新股占公司發行后公司全部股權的比例÷發行新股后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低于一個門檻價格(門檻價格=投資人對公司實際投資總額÷投資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總額)。如果新低價格低于門檻價格,則投資人有權以一元人民幣的總對價從發起人股東獲得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下稱“新增股份”),以使得該等新股發行后,投資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于增資時的股份比例。投資人從發起人股東獲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對價超過一元人民幣的,發起人股東應當將超出部分以投資人認可的方式補償給投資人。
第十一條清償權
公司發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終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稅費、薪金、負債和其他分配后,投資人依照投資金額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運營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
(1)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取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審議時,須取得投資人的同意方可通過: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資本或向第三方發行股份或增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b)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時間、方式、地點、路徑等事項;
(d)變更公司經營范圍;
(e)公司對外投資或金額超過500萬以上的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h)增加或減少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人數;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i)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外的且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或者年度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支出;
(j)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
(k)公司對外簽署的金額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非經營性合同;
(l)清算、兼并或出售或購買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使得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發生控制權變化;
(m)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的性質或結構;
(n)增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相似計劃下發行的股份,但是源于原始股東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業務經營之外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公司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債務,或在公司的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上創設任何權利負擔;
(q)以公司資產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員或雇員或關聯方提供貸款或者擔保;
(r)改變或取消任何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優先權或特權。
第十三條公司組織結構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應再成立新一屆董事會及監事會。董事會應由6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東委任,2名董事由投資人委任。監事會應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及1名監事由投資人委任。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出納由投資人委任。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承諾在行使股東選舉權利時保證對方各自提名的候選人當選董事。董事離職,提名方有權提名另一候選人并經選舉成為公司董事。
(2)董事參加董事會及其履行董事職責所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3)董事會的召開應有所有董事,并且其中應包括投資人提名的董事(但在會議召開十日前,經兩次通知未能參加會議也未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的除外)參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準時參加董事會的,公司應再次通知,并將會議時間相應順延5天召開。
(4)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應由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過,并且其中必須包括投資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決議”)
(a)制定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方案;
(b)制定設立新的子公司、代表處、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職和替換公司外部審計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變更公司審計、財務制度和程序、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d)審計批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獎金、車輛和房屋的購買和規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萬元人民幣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和福利計劃,且年漲幅超過25%;
(f)股東大會權限下的關聯交易、對外投資、擔保及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g)任何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各方權利或義務的任何棄權、批準、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遲延或未能盡力行使其在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享有的針對協議相對方的權利和救濟;
(h)購買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證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的行為;
(i)各方一致認為需董事會決議同意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承諾
第十四條公司及原始股東向投資人承諾如下(但如有特別提及其他方的承諾之處,該承諾亦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在工商登記日前,除已獲得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發行任何股份,包括發行與公司股份相關的期權、權證、各種種類的可轉換債;(ii)公司各原始股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記日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公司以一個持續經營的實體按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營運其主營業務,其性質、范圍或方式均不得中斷或改變,且應延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業原則;
(2)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東均不得從事、允許或促成任何會構成或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作為或不作為,且應就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將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形及時通知投資人;
(3)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潤向各原始股東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記日前,以本協議所載列的保密規定為前提,投資人的代表應可在發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營業時間查閱公司的賬冊和記錄(包括所有的法定賬冊、會議記錄、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盡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備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六章陳述及保證
第十五條各方共同的陳述及保證
(1)各方均依據其管轄法律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具備作為公司股東的主體資格;
(2)交易文件構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并可根據其條款強制執行;
(3)各方簽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的條款和條件,(a)并不違反該方需遵守或該方受到約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規、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決、判決或法令,且(b)也不導致違反對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文件或承諾項下的條款。
第七章會計制度及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憑證、收據、統計報表和報告、財務賬冊應以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審計
(1)公司的財務審計應由一家國內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獨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來完成。審計報告應遞交股東大會、董事會。
(2)如果任一股東合理認為有必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專業人員來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和審查時,則其可以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進行審計和審查,公司應給予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股東承擔。
第十八條財務管理
(1)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四十五(45)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季度的財務報表。
(2)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9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未經審計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報表。
(3)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經由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具有國內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此外,公司(財務負責人)還應準備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財務報表及關于年度利潤分配的建議書。
第十九條知情權
公司股東各方有權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查閱會計賬簿、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公司應當進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終止
第二十條生效
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2)泰*資本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3)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
(4)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第二十一條終止
(1)如果在投資人繳款前任何時候發現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實、事宜或事件(不論是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發生,還是在其后產生或發生),投資人有權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a)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而且該違反在投資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有關方對違約作出補救后60日內未得到補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
(c)發生對公司業務、狀況(財務或其他)、前景、財產或經營成果的重大不利影響。
(2)在下列情況下,權利方可單方提出中止本協議,而本協議所約定之本次交易將隨之被放棄:
(a)經由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c)出現本協議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對于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并使其不受損害。
(2)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條不可抗力
(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結束后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后果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提出終止本協議。
第十一章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二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簽署以及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保護并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60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后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將爭議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保密責任
(1)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于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為公司股東后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并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于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雇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2)下列情況不視為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a)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b)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為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第二十七條放棄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并不作為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條轉讓
(1)各方已經知悉并同意,投資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有權利通過其控制的專項基金向公司繳納投資款。若投資人行使這一權利,在繳款前,應將出資人、出資金額、出資時間等書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東。
(2)投資人若通過其專項基金實施對公司的投資,則本協議下賦予投資人的特定的股東權利義務,均由實際投資的專項基金繼承享有。該項權利繼承無需相關方另行簽署協議,公司及原始股東對此予以確認。
(3)為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所需,公司、原始股東、投資人及專項基金可另行簽署增資擴股協議,但并不因此代替本協議的效力,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4)投資人或專項基金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讓方承繼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第二十九條修改
本協議不得口頭修改。只有經各方一致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條可分性
若本協議中或多項條款,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在任何一方面被視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并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響或受損害。各方應通過誠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條款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而該等有效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盡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條文本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為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核、備案只用。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簽署《股東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并用專人遞送、信函、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另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不時通知該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確定:
(a)專人遞送的通知,專人遞送當日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b)用信函發出的通知,則在信函寄出日(在郵戳上標明)后的第10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c)用特快專遞發出的通知,在特快專遞寄出日第4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d)用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有關文件的傳送確認單上所顯示的傳送日期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面試網 )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4、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_________________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_________________
1、啟動資金______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__;
(2)乙方出資_____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__;
(3)丙方出資_____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__;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________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_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于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鑒于:
甲乙雙方正在就投資入股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經營相關業務的能力或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1、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信息、財務狀況及預測信息、交易信息,投資項目信息,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戶或關聯企業的信息。
2、雙方責任
2.2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2.3如果談判或投資不再繼續進行,應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3、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3.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3.2對任何針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4、違約責任
4、2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4、3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5、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6、其他
6、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____________公司注資。
二、新發行股份的認購
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新發行股份________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以貨幣資金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
戶 名: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銀行________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出資款后,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于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于________)、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財,委托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并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并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并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為公司股東。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____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后,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1、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 ________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準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2、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________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______%)。
3、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后,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
5、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
6、投資完成后,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于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7、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
8、投資完成后,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乙方應當按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1)每日歷月度最后一日起15天內,提供甲方月度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2)每日歷季度最后一日起30天內,提供甲方月度合并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3)每日歷年度最后一日起45天內,提供甲方年度合并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4)每日歷年度最后一日起120天內,提供甲方的年度合并審計賬。
9、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
1、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2、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為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
3、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為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違約及其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2、各方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本協議的違約金為投資方投資總額的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
2、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3、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署補充文件,該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持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簽訂地為______________。
協議各方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與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2、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4、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5、違約責任:
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6、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7、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8、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0、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_____元委托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三、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______年,每_____收取利息。
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賬戶資金總額減去賬戶本金后的收益為凈收益;凈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____:____的比例分配,凈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_____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4、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八、其他
1、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_年。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8
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國際公寓)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公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__元,所占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______%。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_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______元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占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_____、_____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10
股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首先要審查股東資格。由于全體股東要對發起設立公司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一定要審查好股東的資格,包括股東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并且對股東的身份證明最好進行備份。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4、注冊資本:_______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__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_%;
(2)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_%;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______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
風險告知: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而且,全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確股東的出資方式和金額。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_____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____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風險告知:《公司法》第28條、94條規定股東有繳付出資的義務,如果違反該義務不僅要對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而且還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違約責任的方式、金額、比例等內容法律沒有規定,需要股東在合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如果沒有簽訂合資協議或股東協議,不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違約責任將不會有任何可執行的內容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11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信托合同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2、受托人: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系電話:
為投資于北京中建森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景龍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景龍國際公寓項目》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中建森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
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
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重慶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
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景龍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景龍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景龍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景龍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托人終止情形,委托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托人保證已就信托資金設立信托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托人保證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第七條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的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財產。
3、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
帳號:
5、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6、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景龍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信托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托發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景龍信托計劃資金)某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托人按照信托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托費用。
5、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項目公司信托費用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托報酬。
6、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托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存續期為一年,自景龍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景龍信托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景龍信托計劃。
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投資于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系人。
第十一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景龍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某(信托資金÷景龍信托計劃資金)某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景龍信托計劃資金某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景龍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托計劃期滿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十二條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信托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景龍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景龍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確認,在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托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托人不負有預見并隨時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受托人如有因違反信托目的或者違背受托人管理職責、管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托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托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醛⒒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托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景龍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3)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景龍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景龍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托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信托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托不終止,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托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托被解除;
(4)經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并報經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景龍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景龍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景龍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托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及委托人將全部信托資金正式劃至受托人指定信托賬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景龍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托投資有限公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 ,并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 、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注:注資額為甲方提供實際辦公場所費用租金) ,占該公司 __________ %股權。
2 、注資期限:乙方 一次性支付辦公地使用費用,時間為 __________ 個月。
3 、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4 、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5 、債務劃分:乙方不承擔甲方本協議簽訂前任何債務,及工商稅務罰金及其他費用支付;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不承擔甲方運營過程中任何債務。
6 、公司分紅:甲方應按季度進行財務報表交于乙方進行財務審查,保證本協議簽訂到期日進行分紅,保證紅利正常歸屬到乙方賬戶,不得隨意扣除、挪用、侵占等。
6 、違約責任:
如乙方按 期支付股權投資款 。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 ___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 、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 本協議 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
2 、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 、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實際注入資金:實際注入為乙方向甲方提供辦公場地,及辦公設施;位置在__________樓;正常運營期間,乙方擁有辦公設備擁有權,甲方僅有使用權;辦公設施若損壞,甲方應按照原價賠償,含在公司正常運營成本內;若甲方搬離該辦公場所,物品均歸乙方所有,股權仍然有效;若甲方因經營原因,導致公司負債 、破產等,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辦公設施仍歸乙方所有。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 、 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 甲乙雙方在執行 本 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 、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協議一式 兩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或 授權代表人 ( 簽章 )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或 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時間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與__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2、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4、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5、違約責任:
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6、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7、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8、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0、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 ,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 ,占該公司 %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 注入 即 %, 注資 期限共 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 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后 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 1
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2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15
_________市民政局領導:
股權投資,在國外通稱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簡稱“PE”。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投資機構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股權投資就是在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集合特定投資者的資金,通過專業團隊的運作,以股權的方式,投資于準上市公司,為其注入資金并提供“咨詢+管理”的增值服務,在提升企業價值、實現投資收益后,通過不同的手段和方式,退出被投資企業。股權投資行業是一種集投資、管理與服務為一體的新興行業,同時更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特殊行業。
近幾年,股權投資在_________得到了長足發展。目前,_________就有近6000億的民間資金,目前有超過30家的專業創投、股權投資、金融機構、公司,加上在外_________人辦的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公司以及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業的投資部,外省市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公司駐_________事處等,估計_________的股權投資機構、公司超過60家,管理和控制的投資資金超過100億人民幣,是_________經濟中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在推進_________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上市、并購和重組發展壯大發揮著重要作用。
雖然_________的股權投資行業發展很快,但與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區相比,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對政策了解和理解不夠;各股權投資機構、公司之間信息交流不夠,有時會為一些投資項目競爭而盲目抬高價格;部分股權投資機構、公司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夠專業;沒有合理的渠道,反映行業的訴求;需要資金的企業找不到投資者;外省來溫的機構找不到好的企業或者合作機構等。
為促進_________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的壯大,規范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行為,提升股權投資機構的專業能力,促進股權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加強股權投資機構與政府、企業的聯系,我們擬作為發起人(發起人名單附后),聯合本地以及外地的股權投資機構、基金、保險、證券、信托、擔保、法律、會計等行業單位以及創新企業發起成立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是一家專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股權投資行業的自律管理組織。
成立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的宗旨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行業自律監管機制;協調組織股權投資機構行為,實現行業資源共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素質;加強會員與國內各省市和國際股權投資管理行業的合作與交流;壯大投資公司隊伍,幫助創新企業成長,促進_________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主要業務范圍為:探索解決股權投資行業運作的深層次問題,促進股權投資行業新體制、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調查研究,交流經驗,溝通信息;培訓人員,開展咨詢服務;為本會會員提供的其他各種服務。
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擬請_________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業務主管部門。
懇請貴局批準同意籌備成立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
申請人:
申請日期: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16
甲方(投資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操作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新發行股份的認購
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
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
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新發行股份________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以貨幣資金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
戶名: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銀行________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出資款后,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于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財,委托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并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并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并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為公司股東。
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________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后,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
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
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1、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________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準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2、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________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
3、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后,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
4、投資完成后,甲方的董事會成員應不超過________人,乙方有權提名1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會秘書),各方同意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投票贊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秘書。
甲方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同時辦理董事、董事會秘書變更手續。
5、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
6、投資完成后,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于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7、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
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
8、投資完成后,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
乙方應當按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1)每日歷月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月度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2)每日歷季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月度合并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3)每日歷年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年度合并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4)每日歷年度最后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的年度合并審計賬。
9、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
1、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2、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為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
3、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為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六、違約及其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2、各方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本協議的違約金為投資方投資總額的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
2、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3、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署補充文件,該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生效。
3、本協議用中文書寫,________式________份,各方各持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的簽訂地為________。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條款: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1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新認購
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新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元,乙方以貨幣資金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萬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
戶 名:
銀行賬號:
開 戶 行: ×銀行 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萬元的出資款后,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于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財,委托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并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并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并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為公司股東。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__________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后,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1、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準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2、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萬元的 %)。
3、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后,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
4、投資完成后,甲方的董事會成員應不超過 __________人,乙方有權提名 1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會秘書),各方同意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投票贊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甲方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同時辦理董事、董事會秘書變更手續。
5、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
6、投資完成后,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于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7、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
8、投資完成后,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乙方應當按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1)每日歷月度最后一日起15天內,提供甲方月度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2)每日歷季度最后一日起30天內,提供甲方月度合并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3)每日歷年度最后一日起45天內,提供甲方年度合并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4)每日歷年度最后一日起120天內,提供甲方的年度合并審計賬。
9、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
1、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2、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為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
3、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為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違約及其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2、各方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本協議的違約金為投資方投資總額的 10%,即人民幣 萬元。
3、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
2、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3、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國人民共和法律。
2、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署補充文件,該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 份,各方各持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簽訂地為 。
協議各方簽署: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18
甲方(受托人):
身份 證 號 碼:
戶 籍 地 址:
乙方(委托人):
身 份 證 號碼:
戶 籍 地 址: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投資的相關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1.1 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下稱“委托資金”),委托甲方投資于 (以下簡稱“標的項目”)。
投資要求:
(1)投資成本:
(2)投資期限:
(3)其他:
1.2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將向甲方指定賬戶劃轉上述委托資金,具體資金數額以乙方實際劃轉的金額為準。
甲方指定如下賬戶作為委托資金的接收賬戶:
開戶機構: 戶 名:
1.3 委托資金劃轉至甲方指定收款賬戶,即視為乙方已將委托資金交付給甲方。
1.4 為保障委托資金專款專用,乙方有權引入銀行以資金監管方式對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賬戶及委托資金進行監管,并有權要求銀行以乙方指令作為資金對外劃付的唯一指令,甲方須無條件予以配合。
二、甲方的權限范圍
2.1 本協議項下,甲方僅能依約將乙方的委托資金用于投資標的項目,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2.2 甲方必須根據本協議1.1條約定的具體投資要求對標的項目進行投資,若標的項目實際情況與該投資要求不同,則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經乙方確認后,方可繼續進行投資。
2.3 雙方確認,依約完成投資后,乙方為該投資項下所有權益的實際權利人,甲方僅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對該投資享有任何實質性的權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該投資項下的權益進行出讓、設定擔保或進行其他任何可能會對乙方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處置行為。
三、投資分配及撤資
3.1 自乙方委托資金轉入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甲方應在日內完成投資,甲方未能在該期限內完成投資的,應及時與乙方溝通,由雙方協商資金的后續處理事宜。
3.2 甲方依約完成投資的,按實際投資收益的分享收益,按實際投資虧損的 %承擔風險,投資期限到期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返還投資款,并按照投資收益情況結算損益分成。
3.2 投資期限內,若乙方需提前撤資,甲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收益,甲方按實際投資收益的 %分享收益。
3.3 本協議項下,在投資期滿、提前撤資或項目分紅等存在項目資金回款的情況下,甲方須在資金到賬之日起三日內將全部資金劃轉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戶。
乙方指定如下賬戶作為指定收款賬戶:
開戶機構: 戶 名:
賬 號:
3.4 在甲方依約將投資款及收益劃轉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戶后,乙方應在三日內將甲方依約應得的收益劃付給甲方。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了解標的項目相關情況。
(2)甲方應依約履行義務,完成針對標的項目的投資。
(3)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報資金使用及項目投資等情況。
(4)在協議期限內,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對乙方的賬戶資金、交易等資料保密,未經乙方確認,不得對外泄漏。
(5)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進行提前撤資。
(6)甲方應依約承擔投資風險,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投資收益分成。
4.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監督甲方履行本協議的情況,有權要求甲方依約完成投資。
(2)乙方應依約及時提供委托資金。
(3)對于甲方提出的關于標的項目的緊急情況,乙方應及時回復并作出指示。
(4)乙方應依約向甲方分配投資收益。
五、違約責任
5.1 委托資金到帳后,甲方違約挪用委托資金的,應按照挪用資金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應返還挪用資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2 委托資金到帳后,在約定投資條件已滿足的情況下,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投資失敗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投資資金數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3 委托資金到帳后,在約定投資條件已滿足的情況下,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投資成本增加的,甲方應自行承擔額外增加的成本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4 在投資期滿、提前撤資或項目分紅等存在項目資金回款的情況下,甲方未依約將相應資金劃轉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的,自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
5.5 在約定投資條件已滿足的情況下,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投資失敗的,乙方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5.6 若乙方未能依約將甲方應得收益劃付給甲方的,自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應按照應劃未劃資金金額的千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7 投資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違約將該投資項下的權益進行出讓、設定擔保或進行其他任何可能會對乙方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處置行為的,應按照委托資金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8 除上述約定外,投資期間,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協議變更和終止
6.1 本協議生效后,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協議。
6.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一致并通過補充協議等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6.3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七、其他
7.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自雙方本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__元委托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2、乙方對甲方賬戶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并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戶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賬戶資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1、投資期限為_______年,每月收取利息。
2、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賬戶資金總額減去賬戶本金后的收益為凈收益;凈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的比例分配,凈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4、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5、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______機構申請_____。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其他
1、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20
甲方:[擬上市公司]注冊地址:
乙方:[投資方]注冊地址:
丙方:[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
以上三方合稱'各方'。
鑒于:
1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經營范圍為:(國家專營專控商品除外);
2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東,持有甲方%的股權;
4乙方擬以現金人民幣萬元對甲方增資('乙方的增資'),同時甲方將通過增發股份、現金收購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等方式購買丙方的優質資產('注入資產'),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將共同對甲方進行相關業務和資產重組,并在時機成熟時實現甲方在境內或者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乙方的增資與丙方注入資產可能為不同的環節,各方在實施時具體再協商確定方式與時間。
為此,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交易概述
1.1乙方擬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增加注冊資本('增資')形式投入甲方。
其中第一筆增資為人民幣萬元,于各方簽署正式的增資協議后的14個工作日內到位(預計時間為,第一筆萬元在7個工作日內到位,第二筆萬元在余下的7個工作日內到位);其余2,500萬元增資的時間根據丙方注入資產相關的工作進度由各方另行協商確定(預計不晚于)。
1.2丙方將選擇其優質的經營性資產注入甲方,以實現甲方的做大做強。
丙方注入資產的范圍、價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丙方初步計劃將其持有的有限公司('gg')全部%股權注入甲方,并在日后適當時機將更多的優質資產注入甲方。
1.3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增資、丙方完成gg股權注入后,甲方的總資產規模預計將達到人民幣億元,而乙方將持有甲方約30%的股權。
1.4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資、丙方注資后,將盡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年后實現甲方在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交易安排
2.1乙方的盡職調查
在本協議簽署后,乙方將(自行或聘請中介機構)對甲方及丙方注入資產的財務狀況、法律事務及業務潛力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
甲方及丙方應配合乙方的盡職調查,并提供乙方要求為完成盡職調查所需的資料與文件,但乙方保證對于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資料與文件予以保密。
2.2交易細節磋商
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具體細節進行磋商,并爭取在排他期(定義見下文)內達成正式的交易協議。
交易細節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增資的具體時間;
丙方注入資產范圍及具體時間;
對乙方投資安全的保障措施;
乙方增資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潤分配等事宜;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資后、上市前的后續增資擴股事宜;
各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相關事宜。
2.3正式交易文件
在乙方完成盡職調查并滿意調查結果,且各方已經就交易細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各方簽訂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約定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各項具體事宜。
三、其他事宜
3.1排他性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天('排他期')內,乙方享有與甲方和丙方就本協議項下交易協商和談判的獨家排他權利。
在排他期內,甲方和丙方不得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資者洽談與本協議項下交易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間內乙方通知甲方與丙方終止交易,或者乙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的。
3.2保密
各方均應當對本協議予以保密,并不應當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內容,但各方為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披露,或者一方為履行審批手續而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披露除外(此時披露方應當確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義務)。
3.3交易費用
除非另有約定,各方應當承擔其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項費用。
3.4協議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屆滿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達成一致并簽訂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屆時另有約定,否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3.5未盡事宜
若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
(本頁至此結束,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條款: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 ),注冊地在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公司原股東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引進甲方作為戰略投資者。甲方愿作為戰略投資者投資______________公司。
2.原始股東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資形式向目標公司募集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增資完成后,甲方占增資后的目標公司 股權。
3.目標公司與原始股東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人募集投資款,而投資人在對公司法律、財務、市場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目標公司增資。
為此,各方根據《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章釋義及定義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關聯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中介)控制該人士、被該人士控制、或與該人士處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門”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試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指公司及各原始股東在本協議中向投資人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經審計的稅后凈利潤”指投資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審計機構按照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對公司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后的公司實際稅后凈利潤(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準)。
“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東和投資人于依據本協議約定,在投資人出資到位后申請辦理注冊資本變更同時修改的公司章程。
“權利負擔”指質押、抵押、擔保、留置權、優先權或其他任何種類的權利主張、共有財產利益或其他回購權,包括任何對于表決、轉讓、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質的所有權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適用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外。
“認購”指投資人或者其確定的最終投資方根據本協議對新增股份的認購。
“投資人保證”指投資人在本協議中向公司及原始股東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國國務院指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外且中國的商業銀行開門營業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響”指公司的銷售收入、凈資產、利潤等發生超過20%的減少或下降,或對公司的業務前景(財務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響,無論是否來自供公司的通常商業過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過ipo、借殼上市、并購重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資本市場,公司股東因該等上市行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除外)。
“元”、“萬元”,指人民幣“元”和“萬元”。
第二條解釋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下述用語應包括以下含義:
提及“法律”,應包括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條例、地方規章(包括不時做出之修訂)的任何規定;
提及“一方”時,應在上下文允許的情況下包括其各自的繼任者、個人代表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提及“包括”應被理解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協議包含的目錄和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應被用于解釋、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協議規定的含義。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條款、附件和附錄時指本協議的條款、附件和附錄,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對該等文件的任何修訂、補充、修改、變更。本協議各附件及附錄以及根據本協議規定或為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簽署其他文件,在此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參與本協議的協商和起草,對本協議中各方存在歧義或者不明之處已經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本協議不構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參與本協議的起草、討論或者對本協議約定事項存在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本協議或本協議中個別條款無效。
(5)原始股東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為實現本協議約定,投資人有權要求原始股東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二章增資
第三條投資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募集投資款人民幣 萬元。
(2)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投資人特此同意以現金方式出資,目標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資,且該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權益應未附帶亦不受限于任何權利負擔(本次增資稱為“本次交易”)。
第四條投資對價
本次甲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萬元,占增資擴股后的目標公司15%股權。
第五條投資款的支付
各方確認,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投資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條件后10個工作日內,投資人應將投資款匯入指定賬戶:
(1)本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全部實現;
(2)投資人聘請的法律顧問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風險的法律意見書;
(3)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4)至投資人繳款日,各項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均真實、完整、準確且無誤導性;
(5)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東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項協議、義務或承諾;
(6)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未發生任何在業務、經營、資產、財務狀況、訴訟、前景或條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變化。
第六條支付后的義務
公司應在投資人繳納出資后及時完成以下事項:
(1)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公司應向投資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長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并將投資人加入股東登記名冊以表明其對股權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冊為公司的注冊股東。
(2)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公司應于相關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
第七條優先認購權
(1)當公司擬增加注冊資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資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時,各方有權按其各自的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公司擬增加的注冊資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按股東出資比例轉增注冊資本;以及(2)經過股東會批準,公司為收購的目的發行新增注冊資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優先認購權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認繳該等未經認繳的擬增加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優先購買權
(1)如果公司原始股東(“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等股份的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共同出售權
原始股東及投資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如果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的標的權益轉讓給任何擬受讓方時,若非轉讓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以購買全部擬轉讓股份,則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非轉讓方應有權按比例同轉讓方一起向擬受讓方轉讓該非轉讓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轉讓方擬轉讓公司股份前,應按照第八條(2)項規定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應當在收到該項轉讓通知后20日內書面回復轉讓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否則視為放棄共同出售權。其他股東擬行使共同出售權的,則該股東共同出售的股份≤該股東持股總數______(擬轉讓股份總數/轉讓方持股總數)。
(3)轉讓方應允許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以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同時向擬受讓方出售其股份,擬受讓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共同出售的,轉讓方不可以向擬受讓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條反稀釋條款
未經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東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或發行可轉債、認股權證或期權;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東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則發行該等新股單價(下稱“新低價格”,新低價格=公司發行該等新股所獲得的全部對價÷該等新股占公司發行后公司全部股權的比例÷發行新股后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低于一個門檻價格(門檻價格=投資人對公司實際投資總額÷投資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總額)。如果新低價格低于門檻價格,則投資人有權以一元人民幣的總對價從發起人股東獲得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下稱“新增股份”),以使得該等新股發行后,投資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于增資時的股份比例。投資人從發起人股東獲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對價超過一元人民幣的,發起人股東應當將超出部分以投資人認可的方式補償給投資人。
第十一條清償權
公司發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終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稅費、薪金、負債和其他分配后,投資人依照投資金額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運營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
(1)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取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審議時,須取得投資人的同意方可通過: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資本或向第三方發行股份或增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b)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時間、方式、地點、路徑等事項;
(d)變更公司經營范圍;
(e)公司對外投資或金額超過500萬以上的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h)增加或減少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人數;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i)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外的且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或者年度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支出;
(j)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
(k)公司對外簽署的金額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非經營性合同;
(l)清算、兼并或出售或購買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使得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發生控制權變化;
(m)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的性質或結構;
(n)增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相似計劃下發行的股份,但是源于原始股東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業務經營之外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公司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債務,或在公司的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上創設任何權利負擔;
(q)以公司資產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員或雇員或關聯方提供貸款或者擔保;
(r)改變或取消任何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優先權或特權。
第十三條公司組織結構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應再成立新一屆董事會及監事會。董事會應由6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東委任,2名董事由投資人委任。監事會應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及1名監事由投資人委任。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出納由投資人委任。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承諾在行使股東選舉權利時保證對方各自提名的候選人當選董事。董事離職,提名方有權提名另一候選人并經選舉成為公司董事。
(2)董事參加董事會及其履行董事職責所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3)董事會的召開應有所有董事,并且其中應包括投資人提名的董事(但在會議召開十日前,經兩次通知未能參加會議也未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的除外)參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準時參加董事會的,公司應再次通知,并將會議時間相應順延5天召開。
(4)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應由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過,并且其中必須包括投資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決議”)
(a)制定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方案;
(b)制定設立新的子公司、代表處、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職和替換公司外部審計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變更公司審計、財務制度和程序、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d)審計批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獎金、車輛和房屋的購買和規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萬元人民幣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和福利計劃,且年漲幅超過25%;
(f)股東大會權限下的關聯交易、對外投資、擔保及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g)任何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各方權利或義務的任何棄權、批準、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遲延或未能盡力行使其在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享有的針對協議相對方的權利和救濟;
(h)購買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證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的行為;
(i)各方一致認為需董事會決議同意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承諾
第十四條公司及原始股東向投資人承諾如下(但如有特別提及其他方的承諾之處,該承諾亦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在工商登記日前,除已獲得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發行任何股份,包括發行與公司股份相關的期權、權證、各種種類的可轉換債;(ii)公司各原始股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記日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公司以一個持續經營的實體按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營運其主營業務,其性質、范圍或方式均不得中斷或改變,且應延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業原則;
(2)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東均不得從事、允許或促成任何會構成或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作為或不作為,且應就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將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形及時通知投資人;
(3)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潤向各原始股東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記日前,以本協議所載列的保密規定為前提,投資人的代表應可在發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營業時間查閱公司的賬冊和記錄(包括所有的法定賬冊、會議記錄、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盡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備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六章陳述及保證
第十五條各方共同的陳述及保證
(1)各方均依據其管轄法律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具備作為公司股東的主體資格;
(2)交易文件構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并可根據其條款強制執行;
(3)各方簽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的條款和條件,(a)并不違反該方需遵守或該方受到約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規、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決、判決或法令,且(b)也不導致違反對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文件或承諾項下的條款。
第七章會計制度及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憑證、收據、統計報表和報告、財務賬冊應以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審計
(1)公司的財務審計應由一家國內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獨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來完成。審計報告應遞交股東大會、董事會。
(2)如果任一股東合理認為有必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專業人員來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和審查時,則其可以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進行審計和審查,公司應給予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股東承擔。
第十八條財務管理
(1)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四十五(45)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季度的財務報表。
(2)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9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未經審計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報表。
(3)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經由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具有國內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此外,公司(財務負責人)還應準備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財務報表及關于年度利潤分配的建議書。
第十九條知情權
公司股東各方有權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查閱會計賬簿、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公司應當進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終止
第二十條生效
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2)泰頤資本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3)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
(4)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第二十一條終止
(1)如果在投資人繳款前任何時候發現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實、事宜或事件(不論是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發生,還是在其后產生或發生),投資人有權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a)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而且該違反在投資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有關方對違約作出補救后60日內未得到補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
(c)發生對公司業務、狀況(財務或其他)、前景、財產或經營成果的重大不利影響。
(2)在下列情況下,權利方可單方提出中止本協議,而本協議所約定之本次交易將隨之被放棄:
(a)經由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c)出現本協議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對于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并使其不受損害。
(2)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條不可抗力
(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結束后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后果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提出終止本協議。
第十一章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二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簽署以及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保護并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60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后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將爭議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保密責任
(1)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于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為公司股東后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并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于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雇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2)下列情況不視為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a)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b)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為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第二十七條放棄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并不作為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條轉讓
(1)各方已經知悉并同意,投資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有權利通過其控制的專項基金向公司繳納投資款。若投資人行使這一權利,在繳款前,應將出資人、出資金額、出資時間等書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東。
(2)投資人若通過其專項基金實施對公司的投資,則本協議下賦予投資人的特定的股東權利義務,均由實際投資的專項基金繼承享有。該項權利繼承無需相關方另行簽署協議,公司及原始股東對此予以確認。
(3)為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所需,公司、原始股東、投資人及專項基金可另行簽署增資擴股協議,但并不因此代替本協議的效力,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4)投資人或專項基金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讓方承繼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第二十九條修改
本協議不得口頭修改。只有經各方一致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條可分性
若本協議中或多項條款,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在任何一方面被視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并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響或受損害。各方應通過誠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條款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而該等有效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盡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條文本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為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核、備案只用。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簽署《股東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并用專人遞送、信函、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另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不時通知該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確定:
(a)專人遞送的通知,專人遞送當日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b)用信函發出的通知,則在信函寄出日(在郵戳上標明)后的第10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c)用特快專遞發出的通知,在特快專遞寄出日第4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d)用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有關文件的傳送確認單上所顯示的傳送日期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22
甲方:(投資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QQ(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QQ(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________________元委托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第2條、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____________年,每年收取收入(見)。
最高年收入百分之_________,如果投資收入不足百分之_________的,那么將收入已甲方百分之_________,乙方百分之_________進行分。(注:每次收入,甲方將付10元手續費給乙方)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果投資失敗乙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甲方應明白投資風險。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__________元,占該公司__________%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需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_____________元 即____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_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_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后個 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協議_________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新認購
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________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以____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出資款后,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于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于________)、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財,委托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
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并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并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并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為公司股東。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____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后,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________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準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________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____%)。
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后,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
投資完成后,甲方的董事會成員應不超過____人,乙方有權提名____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會秘書),各方同意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投票贊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甲方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同時辦理董事、董事會秘書變更手續。
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
投資完成后,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于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
投資完成后,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
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
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為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
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為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違約及其責任
對于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并使其不受損害。
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
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____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后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生效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
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十、文本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為原件,各方各持____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核、備案用。
十一、保密責任
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于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為公司股東后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并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于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雇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下列情況不視為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a)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b)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為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25
甲方: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和雙贏共榮的原則,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在創業投資領域共同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雙方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
2、整合雙方資源,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區域經濟具有主導地位,為貫徹落實“保增長,促就業”的國家經濟發展目標,促進本地主導產業升級,優化投資環境,引導創業投資發展方向,需要大力發展創投事業;乙方是一家專業創業投資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為企業提供上市前融資、改制服務,其團隊擁有豐富的項目分析和判斷經驗,擁有豐富的項目來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運行良好,已涉足國內多個產業領域的投資活動。乙方能夠發揮自身優勢,為目標企業提供必要的投資服務,包括彌補擬投資或已投資的中小企業在戰略規劃、規范管理、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產品營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為充分調動乙方的團隊管理優勢和在基金管理上的業務專長,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共同設立創投基金,促進本地或本區域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參與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下稱“合伙企業”)。除本協議約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權利義務關系應遵從《合伙企業法》之規定。
2、甲方作為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出資,作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優勢社會資源,協助合伙企業尋找優質的投資項目,并確保相關合法手續及事項經行政部門審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積極爭取稅收等優惠政策。
3、乙方出資作為普通合伙人,負責投資項目的尋找、篩選及評估,投資談判與交易設計,投資后的增值服務與監管,投資后管理與退出策劃。并幫助投資企業制定發展戰略,充任企業管理顧問。
4、除甲方和乙方出資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資,作為有限合伙人承諾出資本協議目標籌資金額中的剩余款項。
5、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高新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合伙企業”],
三、合作具體內容
1、雙方約定目標籌資金額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第一期基金規模為xx年內需另募集至少__________萬元。第一期基金規模首期到位總額不少于__________萬元,否則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退還給各合伙人或建立補充協議約定其它處理方式。 若達到__________萬元時,該合伙企業可以進行投資運營并按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書》相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等費用;若募集金額不足或超出規模,即合伙企業在六個月內實際到位資金不足或超出__________萬元時,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調整出資金額,甲乙雙方則按出資比例同比例增資或減持,并進行工商變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規模分別為__________年內)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業: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競爭力,產品市場有足夠擴張力,管理團隊有很強戰斗力,具備高科技、高成長特征。
3、投資領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務、新IT(含通信網絡)、新環保、新農業、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營銷創新)、新體智(醫療醫藥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伙企業的投資形式包括:
(1)認購未上市企業的新增股份;
(2)受讓未上市企業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業的可轉債等;
(4)合伙企業應以自身名義對外實施投資。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合伙人大會多數同意,合伙企業可以委托能夠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業投資要求的目標企業股權的機構代購代持股權。
5、合伙企業適度分散投資。單個項目投資不超過合伙企業財產總額的25 %,特別有利情況下可以增加投資額,但需經過合伙人大會多數同意。
6、合伙企業不得投資于: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級市場股票);
(2)發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創企業(新技術創業型處于孵化期的企業)。
7、合伙企業不應謀求在所投企業中的控股地位,不謀求在所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但應該向所投資企業提供盡可能的投資服務,包括及時督促和支持所投資企業的業務發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項:除非獲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資金從事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投資活動;不得挪用合伙資金或把合伙資金出借給他人;不得以合伙企業的投資股權質押融資;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擔保;不得利用合伙企業簽訂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業需要的中介服務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業對外舉債;不得從事其它有損合伙企業利益的事項。
9、乙方及其代表應當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當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事務的執行及執行權限
1、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擔任本合伙企業的執行合伙人,指定_________為代表,代表合伙企業對外簽訂投資合同,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同時負責合伙企業經營和日常事務管理。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團隊協助執行合伙企業的投資事務。
3、執行合伙人執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務在內的合伙企業事務:
4、執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請的投資顧問與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組成合伙企業投資決策委員會,構成合伙企業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執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負責召集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成員以全票通過的原則參與投資項目的投資決策和決定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項目經理參與乙方投資銀行部相關工作,所委派項目經理的基本工資及各項福利均由甲方承擔。該項目經理與乙方投行人員共同為合伙企業發掘優秀項目、募集合伙資金、參與項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業相關的激勵機制所約定的權益。
6、合伙企業的執行合伙人及其率領的投資團隊負責投資項目的發掘、甄選、立項和盡
7、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六、合伙期限
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續存合伙期2年。
七、股權退出
1、合伙企業投資的股權通過上市流通變現、被戰略投資人購并、股權轉讓等渠道退出。
2、所有從投資項目變現的資金(變現資金),用于分配。
八、合伙企業的資金保管
1、合伙企業應在保管銀行指定的機構設立保管賬戶,所有合伙資金和從轉讓投資項目股權所收回的投資收益一律匯付至保管賬戶上,并委托保管銀行對合伙企業的資金依照保管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2、合伙企業應與保管銀行簽署《財產保管協議書》,約定合伙企業財產的監管方式、監管要求。
九、創立費、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
1、創立費:合伙企業設立后,合伙企業將從到帳的資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標合伙金額的0.5%,作為合伙企業的創立費,用于合伙企業的工商注冊、合伙驗資、辦公室租賃、辦公設備、辦公費用、資金募集推廣等。
2、在合伙期限內,作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提供投資服務、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履行職責的報酬,執行合伙人按實際到位合伙金額R的比例提取管理費(注:基本合伙期R=2.0%/年,續存合伙期R=1.0%/年) 。
3、在合伙期限內,每個股權投資項目變現退出并支付合伙企業的費用成本后,合伙企業優先按出資比例向各合伙人退還實際到位合伙資金,當出現投資盈余(即退付完所有出資本金后尚有結余)后,乙方按投資盈余的__________年收益率未達到8%,投資人按權益比例分配收益;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低于__________萬人民幣時,則該筆到位資金可用于認購商業銀行的短期(三個月內)穩健型理財產品,該短期理財所產生的投資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實際出資額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十、附則
1、本協議因募資需要時方可向相關方開放。
2、甲方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乙方充分發揮自身投資管理優勢,在有利于甲乙雙方基金合作的基礎上,利用資本市場的杠桿,推動甲乙雙方的合作朝更加緊密的方向發展,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實現共贏。
十一、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中涉及的具體合作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雙方合作的法律依據。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__________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26
本有限合伙協議(下稱“本協議”)由______(“普通合伙人”)與本協議附件一所列明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訂立并簽署。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稱為“各方”。
鑒于各方均有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如下文所定義)、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協議所約定之條款和條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從事投資業務,各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定義: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下述列明的含義:
被投資公司:指有限合伙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其進行了投資并持有其股權或債權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國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變更登記:指有限合伙企業發生變更應辦理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及任何前置審批、備案、會商程序(如有)。
關聯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該人控制,(ii)控制該人,或(iii)與該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業企業、合伙企業、聯合企業或其它商業實體。為避免歧義,控制是指對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權或通過其他方式能實質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經營決策。
管理費:指作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業提供合伙事務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而由有限合伙企業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報酬。
《合伙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__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動性投資:指存放銀行、購買國債、購買貨幣市場基金或其他購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
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伙企業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即______。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業、公司等法律或經濟實體。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出資金額。
實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實際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現金出資金額。 實繳出資總額:指全體合伙人實際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現金出資總金額。 守約合伙人:指不存在違反本協議約定之記錄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業委托,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全部資產進行托管的商業銀行。
托管賬戶:指有限合伙企業在托管人處開立的賬戶。
違約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及/或其他義務的合伙人。
項目投資:指有限合伙企業對被投資公司進行的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
項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業退出對某個被投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資。
有限合伙企業:指本協議全體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共同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登記冊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記冊:定義見第2.5.3 條。
有限合伙費用:指根據本協議第六條應由有限合伙企業自身承擔的開支。 財產份額: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享有的財產份額。
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出資總金額。
原始投資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業對特定被投資公司的實際投資金額,即相關投資協議及其修正案(如有)載明的金額。
第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2.1設立依據:全體合伙人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
2.2有限合伙企業名稱: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文簡稱為有限合伙企業。
2.3主要經營場所
2.3.1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為______市。
2.3.2普通合伙人可視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需要自行決定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但應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2.4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
2.4.1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目的為從事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為全體合伙人獲取良好的投資回報。
2.4.2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如下: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
2.5合伙人
2.5.1本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業之普通合伙人為______公司,其經營場所為____市。
2.5.3有限合伙企業之有限合伙人的名稱及住所見附件一所示。普通合伙人應在其經營場所置備合伙人登記冊(“合伙人登記冊”),登記各合伙人名稱、住所、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及普通合伙人認為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期限內,合伙人登記冊中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普通合伙人應根據上述信息的變化隨時更新合伙人登記冊。如有限合伙人發生變化,附件一應作相應修改,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全體合伙人確認,當普通合伙人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變更合伙人登記冊并通知全體合伙人的,全體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權益、責任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為準,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進程對抗合伙人登記冊的效力。
2.5.4 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最多為四十九名。
2.6 合伙期限
2.6.1 有限合伙企業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為____年。
2.6.2 各合伙人確認,有限合伙企業的存續期為____年,成立之日起一年內為投資期。
第三條 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3.1 出資方式
3.1.1 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人民幣現金出資。
3.2 認繳出資額
3.2.1 全體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3.2.2 各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及占總認繳出資額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3.3 出資繳付
3.3.1 各合伙人的出資在正式簽署本合伙協議后,根據普通合伙人簽發的繳付出資通知書按照其認繳出資額的比例一次性繳付。
3.3.2 出資
(1) 本協議簽訂后,普通合伙人應向全體合伙人發出繳付出資通知書,該繳付出資通知書應至少提前三日發出,列明該合伙人應繳付的出資應繳付金額和出資付款日。各合伙人應于出資付款日或之前,將繳付出資通知書上載明其應繳付的出資全額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賬戶。
(2) 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并同意,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出資付款日或之前繳清全部出資,應就逾期繳付的金額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業支付逾期出資利息,直至其將應繳金額繳齊。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逾期達十日仍未繳清全部出資及逾期出資利息的,該有限合伙人即被強制退伙,強制退伙生效日為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約定向其簽發強制退伙決定書之日。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當發生前述情形時,由普通合伙人向該違約有限合伙人簽發強制退伙決定書并通知全體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強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應向有限合伙企業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其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一。該等逾期出資利息和違約金計入有限合伙企業的收入。
(3) 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強制退伙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由其他守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選擇一位或多位守約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該違約合伙人的出資承諾,或者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普通合伙人應相應變更合伙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并通知全體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 4 ) 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單、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為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不影響合伙人登記冊的效力,尤其是不影響強制退伙的效力,被強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強制退伙生效日(即首期出資付款日之次日)即喪失合伙人的一切權利,并承擔本協議項下的違約責任,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張強制退伙無效。
第四條 合伙人
4.1 有限合伙人
4.1.1 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1.2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具體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簽署文件,亦不得從事其他對有限合伙企業形成約束的行為。
4.1.3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行使有限合伙人權利不應被視為有限合伙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伙企業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為避免歧義,前述行使權利的行為包括:
(1) 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 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 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 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 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 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有限合伙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 依法為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擔保。
4.1.4 對于合伙人會議根據本協議通過決議的事項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自行作出決議的事項和/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獲得授權自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事項,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絕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應向其發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仍拒絕簽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條款獲得授權代表全體合伙人強制該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被強制退伙的相關事宜按本協議第13.1條之規定處理。全體合伙人確認合伙人會議根據本協議通過決議的事項自合伙人會議決議通過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自行作出決定的事項自普通合伙人作出決定之日起生效,并對全體合伙人發生效力,不受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進程的影響。
4.2 普通合伙人
4.2.1 普通合伙人對于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3 身份轉換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全體合伙人達成一致同意的書面決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第五條 合伙事務執行
5.1 合伙事務執行
5.1.1 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
5.2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5.2.1 有限合伙企業之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 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機構;
(2) 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5.2.2 全體合伙人以簽署本協議的方式一致同意選擇普通合伙人____ 任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時,同意______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可撤銷地行使并承擔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全部權力義務。
5.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
5.3.1 執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于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的獨占及排他的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決策、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及其他業務;
(2) 管理、維持和處分有限合伙企業資產;
(3)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為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服務;
(4) 采取有限合伙企業維持合法存續和開展經營活動所必需的一切行動;
(5) 開立、維持和撤銷有限合伙企業的銀行賬戶,開具支票和其他付款憑證;
(6) 聘用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對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服務;
(7) 訂立和修改管理協議;
(8) 訂立和修改托管協議;
(9) 批準有限合伙人轉讓財產份額;
(10) 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進行仲裁;與爭議對方進行協商、和解等,以解決有限合伙企業與第三方的爭議;
(11) 根據法律規定處理有限合伙企業的涉稅事項;
(12) 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對外簽署文件;
(13) 變更有限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14) 變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業的代表;
(15) 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
(16) 采取為實現合伙目的、維護或爭取有限合伙企業合法權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動;
(17) 法律及本協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5.4 執行事務合伙人之行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約束力
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執行合伙事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采取的全部行為,均對有限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
5.5 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5.5.1 執行事務合伙人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可撤銷地執行合伙事務,并指定______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約定。
5.6 免責保證
各合伙人同意,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執行事務合伙人之關鍵人士、管理團隊、雇員及執行事務合伙人聘請的代理人、顧問等人士為履行其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各項職責、處理有限合伙企業委托事項而產生的責任及義務均歸屬于有限合伙企業。如執行事務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協議約定職責或辦理本協議約定受托事項遭致索賠、訴訟、仲裁、調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伙企業應補償各該人士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等損失、費用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該人士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
5.7 授權和工商變更登記
全體有限合伙人通過在此簽署本協議向執行事務合伙人進行一項不可撤銷的特別授權,授權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全體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簽字:
(1) 本協議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本協議。當修改內容為本協議第5.3.1(13)-(15)項規定的相關內容時,或依據本協議規定執行事務合伙人可自行決定并可能導致本協議進行修改的其他事項時,執行事務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當修改內容為本協議規定的合伙人會議決議事項之相關內容時,執行事務合伙人憑合伙人會議決議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
(2) 有限合伙企業所有的工商設立登記/工商變更登記文件。
(3) 當執行事務合伙人擔任有限合伙企業的清算人時,為執行有限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相關事務而需簽署的文件。
如按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發生變更并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被強制退伙、自動退伙、合伙人的財產份額發生轉讓、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等),該等變更事項自本協議規定的條件成就日或本協議規定的程序完成之日即對全體合伙人生效。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相應更新合伙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并盡快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且全體合伙人應配合執行事務合伙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單、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為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不影響上述變更的效力。全體合伙人進一步確認,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退伙生效日即喪失合伙人的一切權利,并承擔本協議項下的違約責任,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張退伙無效;新入伙的合伙人入伙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有限合伙企業費用
6.1 有限合伙企業費用
6.1.1 有限合伙企業應承擔與有限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 開辦和募集費;
(2) 有限合伙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費(包括提供審計服務發生的差旅費);
(3) 有限合伙企業之財務報表及報告費用,包括制作、印刷和發送成本;
(4) 合伙人會議之會務費用;
(5) 政府部門對有限合伙企業,或對有限合伙企業的收益或資產,或對有限合伙企業的交易或運作收取的稅、費及其它費用;
(6) 管理費;
(7) 托管費;
(8) 有限合伙企業法律顧問為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發生的律師費及相關差旅費;
(9) 有限合伙企業訴訟費和仲裁費;以及
(10) 其他未列入上述內容,但一般而言不應被歸入普通合伙人日常運營費用之內的費用。
對于所有因對擬投資目標公司的投資、持有、運營、出售而發生的法律、審計、評估、財務顧問費用,普通合伙人應盡可能促使擬投資目標公司承擔,不能由擬投資目標公司承擔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擔。
6.2 開辦募集費
指有限合伙企業之組建、設立相關的合理費用,包括募集顧問費用、籌建費用、法律、財務等專業顧問咨詢費用等。有限合伙企業成立后,應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當于有限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1%的開辦募集費用。
6.3 管理費
6.3.1 有限合伙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支付管理費:
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內,有限合伙企業按管理費計算基數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計算基數為總認繳出資額,但當有限合伙企業有項目退出后,自下一個收費期間起,管理費計算基數調整為總認繳出資額扣減該收費期間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項目投資的原始投資成本。為避免歧義,清算期間內不支付管理費。
管理費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為一個收費期間。首個收費期間以有限合伙企業注冊成立日為起點至當年12月31日所余實際天數計收(全年按365天計算),之后收費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個收費期間的應收管理費金額為管理費計算基數*2.0%。首個收費期間的管理費在有限合伙企業開立基本賬戶后三個工作日內收取,之后各收費期間的管理費于每年1月的第1個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企業收取。
6.3.2 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管理費承擔:
(1) 管理團隊的人事開支,包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費用;
(2) 與有限合伙企業的管理相關的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辦公設施費用;
(3) 普通合伙人在持有、運營、出售項目投資期間發生的差旅費;
(4) 有限合伙企業的其他日常運營經費。
普通合伙人可在應收管理費的額度內指示有限合伙企業直接支出該等費用,并以之抵扣應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費。
6.4 托管費
6.4.1 有限合伙企業應委托一家信譽卓著的商業銀行(“托管人”)對有限合伙企業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實施托管。有限合伙企業成立之時,各方同意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協商確定。
6.4.2 有限合伙企業發生任何資金支出時,均應遵守與托管人之間的托管協議的規定。
6.4.3 托管費以有限合伙企業與托管人簽訂的《托管協議》為準。
第七條 投資業務
7.1 投資目標
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目標為對企業進行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從資本收益中為合伙人獲取良好回報。
7.2 投資限制
7.2.1 有限合伙企業不得主動投資于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動產、二級市場公開交易股票、開放或封閉式基金等。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 被投資公司上市后,有限合伙企業所持被投資公司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的;
(2) 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
(3) 經合伙人會議同意。
7.2.2 經合伙人會議通過,有限合伙企業同意對______進行超過有限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50%的投資。
7.2.3 有限合伙企業的全部現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的現金,除用于項目投資外,只能以流動性投資方式進行管理。
7.2.4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期限內不得對外提供擔保或對外舉債。
7.2.5 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期結束后,不應再投資于新的被投資企業,但是可以繼續對已有的被投資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及跟進投資。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
8.1 合伙人會議
8.1.1 合伙人會議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如下事項:
(1) 聽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報告;
(2) 審批批準普通合伙人提出的關于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企業名稱的議案;
(3) 批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2.6.3條提出的延長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的議案;
(4) 批準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9.2條提出的向合伙人進行非現金分配的議案;
(5) 更換有限合伙企業托管銀行;
(6) 批準超過有限合伙總認繳出資額50%以上的投資事項;
(7) 批準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企業的關聯交易事項;
(8) 除明確授權普通合伙人獨立決定事項之相關內容外,本協議其他內容的修訂;
(9) 有限合伙企業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合伙人會議不應就有限合伙企業潛在的項目投資或其他與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有關的事項進行決議,并且有限合伙人不應通過合伙人會議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管理及其他活動施加控制。
8.1.2 首次合伙人會議應當在有限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召開;普通合伙人應于每年度開始后三個月內組織召開一次年度合伙人會議,年度合伙人會議的主要內容是根據第8.1.1條第(1)項聽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報告。首次合伙人會議及年度合伙人會議召開前普通合伙人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但全體合伙人可以書面方式放棄提前通知的權利,盡管有前述規定,合伙人參加會議即可視為其放棄任何關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8.1.3 普通合伙人在經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后,可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合計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權提議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提議人應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會議通知在內的完整提議。普通合伙人應在收到提議人提交的包括會議通知在內的完整提議后五日內發出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的會議通知。
8.1.4 合伙人會議可以采取現場會議、電話會議或通訊表決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合計持有實繳出資總額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參與會議方為有效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本人親自參加會議,合伙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其授權代表持加蓋合伙人公章的授權委托書親自參加會議。合伙人會議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的,以合伙人到達會議現場為參加會議;以電話會議方式召開的,以合伙人撥入會議電話系統為參加會議;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參加會議。
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的,參加會議的合伙人應現場簽署表決票或決議;以電話會議方式或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合伙人會議的,參加會議的合伙人應簽署書面表決票或決議,所有合伙人的投票意見以表決票或決議上簽署的意見為準;但對于以電話會議方式或通訊表決方式進行表決的,如果普通合伙人認為必要,可以要求參加表決的合伙人對其簽署的書面表決票進行公證或認證(如在境內由公證處公證,如在境外則由使館或領館認證,下同)。采取現場會議與電話會議或通訊表決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合伙人會議的,對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伙人和未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伙人,分別適用前述規定。未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伙人的表決票最晚應當在合伙人會議召開的通知上載明的會議表決日后的五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如郵寄則以發出的郵戳日期為準),上述五日內合伙人未以書面形式進行提交或提交的表決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進行公證或認證的,視為棄權,但如召開合伙人會議時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長至十日。
8.1.5 合伙人會議之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會議的時間、地點;
(2) 會議的召開方式;
(3) 會議議題;
(4) 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
(5)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8.1.6 合伙人會議討論第8.1.1條所列各事項時,由合計持有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通過方可作出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 分配與虧損分擔
9.1 分配
9.1.1 項目投資的現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利、被投資公司預分配現金、項目退出所得(包括轉讓對被投資公司投資的轉讓所得、被投資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項目投資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業就該等收入應繳納的稅費(如有)。為避免歧義,在進行現金收入的分配時,應扣除預計費用。
9.1.2 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取得的項目投資現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資。
9.1.3 合伙企業出資全部繳納后,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實繳出資額的前提下,如有限合伙企業的累計收益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年度回報率8%,則全部收益中低于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超出8%的部分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分配,其中70%由有限合伙人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30%分配給普通合伙人。如有限合伙企業的累計收益小于實繳出資總額年度回報率8%,則全部收益由全體合伙人按實際出資比例分配。
9.1.4 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流動性投資現金收入,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進行分配,流動性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進行項目投資,合伙企業清算時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9.2 非現金分配
9.2.1 在有限合伙企業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應盡其最大努力將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變現、避免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斷認為非現金分配更符合全體合伙人的利益,則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經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9.2.2 普通合伙人按照第9.2條向合伙人進行非現金分配的,視同按照9.1條進行了現金分配。
9.2.3 若有限合伙企業進行非現金分配,普通合伙人應負責協助各合伙人辦理所分配資產的轉讓登記手續,并協助各合伙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受讓該等資產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義務。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為該轉讓登記親自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相關轉讓登記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現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將其分配到的非現金資產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進行處分,具體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關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協商。
9.3 所得稅
根據《合伙企業法》之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業代扣代繳,則有限合伙企業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代扣代繳。
9.4 虧損和債務承擔
9.4.1 有限合伙企業的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9.4.2 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
10.1 有限合伙人的陳述和保證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諾和保證:
(1) 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并理解本協議內容之確切含義;
(2) 其繳付至有限合伙企業的出資來源合法;
(3) 如有限合伙人為機構,其簽訂本協議已按其內部程序作出有效決議并獲得充分授權,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簽訂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其章程、對其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任何規定或其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
(4) 其系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該等財產份額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關系,如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等財產份額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關系的,則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要求該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轉讓其份額;但有限合伙人事先明確披露并經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情況除外,在該等情形下,如明確披露并經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該等情況發生變化,則應事先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
10.2 普通合伙人的陳述和保證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和保證:
(1) 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并理解本協議內容之確切含義;
(2) 其簽訂本協議已按其內部程序作出有效決議并獲得充分授權,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簽訂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其章程、對其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任何規定或其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
(3) 其系為自己的利益持有財產份額,該等權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關系。
第十一條 會計、報告及賬戶
11.1 會計年度
有限合伙企業的會計年度為每年的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個會計年度為自有限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至當年之12月31日止。
11.2 審計及財務報告
11.2.1 普通合伙人應當在法定期間內維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業交易項目的會計賬簿并編制會計報表。
11.2.2 有限合伙企業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后,由有資質的獨立審計機構對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11.3 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普通合伙人應:
(1)于每年8月15日前應向全體合伙人提交半年度報告,內容為半年度投資活動總結及半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2)于年度3個月內應向全體合伙人提交年度報告,內容為上一年度投資活動總結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11.4 查閱財務賬簿
有限合伙人有權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合理時限內親自或委托代理人為了與其持有的財產份額相關的正當事項查閱及復印有限合伙企業的會計賬簿,但應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遞交書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條項下權利時應遵守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不時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規定。
第十二條 財產份額轉讓
12.1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財產份額轉讓
12.1.1 有限合伙人轉讓其財產份額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12.1.2 擬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的有限合伙人(“轉讓方”)應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轉讓申請。當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該轉讓申請方為“有效申請”:
(1) 財產份額轉讓不會導致有限合伙企業違反《合伙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由于轉讓導致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2) 受讓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關于其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及將遵守本協議約定、承繼轉讓方本協議項下全部義務的承諾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認為適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及信息;
(3) 受讓方已書面承諾承擔因財產份額轉讓引起的有限合伙企業及普通合伙人發生的所有費用。
12.1.3 對于一項有效申請,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且無須說明任何理由。
12.1.4 根據本協議第十二條進行財產份額轉讓時,普通合伙人應相應變更合伙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并通知全體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全體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企業授權,與受讓方簽署同意受讓方受讓上述財產份額的書面文件并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全體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單、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為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不影響合伙人登記冊的效力。
12.2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財產份額轉讓
12.2.1 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如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特殊情況,確需轉讓其財產份額,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在經全體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2.2.2 盡管有前述12.2.1條之規定,普通合伙人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可向其關聯人轉讓財產份額,但前提是擬受讓財產份額當時該關聯人的總資產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總資產。
12.3 財產份額質押
12.3.1 合伙人不得將其持有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
第十三條 退伙
13.1 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1 有限合伙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從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實繳出資額的要求。
13.1.2 普通合伙人可根據第3.3條約定強制未按約定繳付出資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3 普通合伙人可根據第4.1.4條強制未按普通合伙人指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協議下其他義務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4 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 法律規定或者本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 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13.1.5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規定被強制退伙或當然退伙時,有限合伙企業不應因此解散。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由其他現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繼該退伙人的財產份額,或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
如普通合伙人決定由現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承繼該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由該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監護人、資產管理人)與現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協商承繼方應支付的對價,并由雙方自行結算。
如普通合伙人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的,有限合伙企業應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還其享有的財產份額,具體金額由普通合伙人根據第13.1.6條確定。
普通合伙人應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內作出上述決定,并通知全體合伙人。
13.1.6 如普通合伙人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的,應在通知發出日后三十(30)日(“退伙付款日”)內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還財產份額。有限合伙企業退還財產份額由普通合伙人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應退還的金額=退伙生效日有限合伙企業的凈值 * 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實繳出資額占有限合伙企業實繳出資總額比例注:
有限合伙企業已投資但尚未變現的項目凈值按項目投資時的原始投資成本計算;
13.1.7 若有限合伙企業的現金不足以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還其財產份額的,則留待有限合伙企業有足夠現金時再行退還。為此,有限合伙企業應以應退的金額為基數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退伙付款日起至財產份額實際退還日期間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 普通合伙人退伙
13.2.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有限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在有限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其自身亦不會采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3.2.2 普通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 《合伙企業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除非有限合伙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條 繼承
14.1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簡稱“死亡”)時,經普通合伙人批準,其經公證的遺囑中載明的財產份額的唯一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以下簡稱“繼承人”),或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確定的財產份額唯一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內仍無法根據上述原則確定該財產份額的唯一繼承人,則該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企業并應按本協議第13條之規定計算應退還財產份額之金額。該等金額應按繼承比例支付給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繼承人(以公證的遺囑、法院或仲裁機構終審判決或裁定的繼承比例為準),如繼承比例無法確定,則該等金額存放于托管賬戶,待成為該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確定(以公證的遺囑、法院或仲裁機構終審判決或裁定為準)后再行支付,存放于托管賬戶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自該等金額中扣除。如有限合伙企業解散之日,繼承比例仍未確定,則該等金額將被提存,提存費用應自該等金額中直接扣收。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視為退伙,有限合伙企業應當向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相應之金額:
(1) 繼承人不愿意成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
(2) 本協議約定或法律、法規、工商登記政策規定繼承人不能成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還的財產份額計算依據參照第13.1.6條之規定處理。
14.3 第14.1條及14.2條情形出現時,普通合伙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為有限合伙企業辦理工商及其他變更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應無條件按執行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或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2 合伙人未能按照約定的期限出資的,按照第3.3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5.3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6.1 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2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 解散和清算
17.1 解散
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17.1.1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期限屆滿;
17.1.2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日;
17.1.3 執行事務合伙人提議并經全體合伙人表決通過;
17.1.4 有限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17.1.5 有限合伙企業的全部項目投資均已退出;
17.1.6 出現《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7.2 清算
17.2.1 如出現第17.1條規定的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解散事由時,有限合伙企業應當根據本條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后,有限合伙企業正式解散。
17.2.2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擔任,除非屆時代表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另行決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擔任。
17.2.3 在確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業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則普通合伙人有義務幫助清算人對未變現資產進行變現,清算期內有限合伙企業不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費。
17.2.4 清算期應不超過一年。
17.3 清算清償順序
17.3.1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清算時,有限合伙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費用;
(2) 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 繳納所欠稅款;
(4) 清償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
(5) 根據本協議第九條規定的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
其中對第(1)至(3)項必須以現金形式進行清償,如現金部分不足則應增加其他資產的變現。第(4)項應與債權人協商清償方式。
17.3.2 有限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有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
18.1 不可抗力
18.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為(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單純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18.1.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充分證據。
18.1.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 18.2 附件
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標題
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范圍。
18.4 全部協議
本協議構成合伙人之間的全部協議,取代此前所達成的所有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約定、要約、承諾或備忘錄等有關資金募集及設立的口頭及書面的協議。
18.5 可分割性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余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并不受影響。
18.6 保密
本協議各方均應對因協商、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有限合伙人并應對其通過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查閱財務賬簿及合伙人會議中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企業經營信息承擔嚴格保密。
18.7 簽署文本
本協議各方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8 本協議生效日
本協議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27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托人終止情形,委托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托人保證已就信托資金設立信托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托人保證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的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財產。
3.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6.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 信托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托發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托資金 ÷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 )×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托人按照信托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托費用。
5.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項目公司信托費用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托報酬。
6.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托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計劃。
2.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投資于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系人。
第十一條 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 ÷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 )×100%
信托收益率 =總信托收益 ÷ 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 × 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托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十二條 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信托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受托人確認,在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托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托人不負有預見并隨時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托人如有因違反信托目的或者違背受托人管理職責、管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托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托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劃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托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3)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 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4.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托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托不終止,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托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托被解除;
(4)經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并報經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 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托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及委托人將全部信托資金正式劃至受托人指定信托賬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簽訂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28
眾籌股權投資協議20__最新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__________公司,在____行業具有良好的運營能力(簡單介紹公司情況;比如,已經成功開辦____總店,并主導____家加盟店的設立),現擬出資____萬元并尋求投資方融資____萬元(最低融資額為____萬元)在____區域設立____連鎖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連鎖企業”);
2、乙方,__________公司,成功運營____網站,能夠為甲方提供較為完備的技術支持,展示甲方的項目,發布融資需求,以期實現互聯網便捷融資、投資、管理的目標。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股權眾籌協議范本》(以下簡稱“本眾籌協議范本”)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及融資費用
1.1在本眾籌協議范本項下,甲方委托乙方通過其管理的____網站提供以下服務:展示甲方申報的項目、發布融資需求等,并根據實際情況就交易的結構、定價、盡職調查及其它相關事情做出安排,具體內容雙方協商另行簽訂相關眾籌協議范本。
1.2甲方就本眾籌協議范本項下的合作事宜在____網站的推廣融資期為____天,推廣融資期結束后,如融資額未達到甲方事先約定的最低融資額____萬元的,視為融資失敗,否則視為融資成功。
1.3本次融資費用為融資總額的____,計____萬元。甲方還需向第三方平臺支付融資總額的____,計____萬元,作為資金托管費用。
第二條委托有效期
本眾籌協議范本的委托有效期自甲方在____網站發布項目并通過____網站的審核得以公開展示之日至甲方完成融資并設立新公司(店鋪、項目等)。若委托有效期屆滿而____網站或本公司提供的融資服務仍在進行中,則委托有效期自動延長至該服務完成。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應按照乙方運營的____網站的規則,將出資款如期匯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融資成功后,甲方應按照為設立新公司(店鋪、項目等)所簽署的合伙眾籌協議范本的約定,如期將其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資款轉入合伙企業賬戶,并支付融資費用與資金托管費用。
3.2當項目推廣投資期結束后,如融資失敗的,此時甲方有權收回出資款,但須支付融資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托管甲方及投資人出資額的費用。甲方同意前述費用由乙方從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資款中扣除。
3.3甲方延遲或拒絕按照約定條件將出資款匯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或匯款后又抽回出資的或怠于履行連鎖企業的選址、策劃等義務或有其他損害____網站聲譽的行為的,視為甲方違約,則甲方除需支付融資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托管融資總額的費用外,還需向乙方支付融資總額5%的違約金。甲方同意前述費用、違約金等由乙方從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資款中扣除。
3.4甲方承諾,在項目推廣融資期開始后不得越過乙方與____網站的認證投資人就本眾籌協議范本項下的項目達成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則視為甲方違約,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資總額5%的違約金、融資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托管甲乙雙方出資額的費用。甲方同意前述費用、違約金等由乙方從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資款中扣除。
3.5甲方承諾,為維持____網站的公信力,設立合伙企業后,應將每個月的月度營業報表、分紅詳情于下一個月的第三個工作日前上傳到____網站,并接受____網站的監督。如甲方連續兩個月未上傳前述信息,視為甲方違約,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資總額____的違約金。
第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4.1在____網站以適當的方式對甲方進行宣傳與推廣,通過____網站為甲方尋找適合的投資者;
4.2____網站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有償為甲方提供相關融資資金托管、支付;
4.3____網站與專業律師事務所合作,有償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盡職調查、方案設計、交易眾籌協議范本等法律文件起草等專業法律服務;
4.4____網站提供信息交流和分享服務;
4.5協助甲方通過相關眾籌協議范本的條款設定,保障甲方的經營管理權限,為甲方規范化管理奠定發展基礎;乙作為____網站的運營方,有義務保證平臺的正常運行。
4.6乙方有權就甲方的融資事宜收取服務費用。如在雙方合作中,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繼續提供融資服務。
第五條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在委托有效期內遵守____網站的使用規則,維護____網站的公信力,在____網站所申報項目的所有信息真實、及時、有效,不存在虛假陳述、重大遺漏及誤導性陳述,并且項目信息不存在侵犯他方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的情形。
5.2甲方承諾,向____網站提供的為完成本項委托所需要的涉及經營和財務的重要信息和數據是真實、準確、完整的。
5.3乙方承諾,在委托有效期內,勤勉、盡責的履行職責,為甲方提供便利的融資網站,盡最大可能幫助甲方獲得融資。
5.4乙方承諾,對于甲方明確的保密內容,沒有甲方的許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
第六條文本及生效
6.1本眾籌協議范本是雙方關于本項委托的最新文本,將取代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眾籌協議范本。除非在本眾籌協議范本生效后雙方以書面的形式簽訂補充眾籌協議范本,否則本眾籌協議范本所載條款不能更改。本眾籌協議范本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誠信原則友好協商并以簽訂補充眾籌協議范本的方式處理。
6.2本眾籌協議范本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其他
本眾籌協議范本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凡因本眾籌協議范本所發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乙雙方正在就投資入股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經營相關業務的能力或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1、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信息、財務狀況及預測信息、交易信息,投資項目信息,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戶或關聯企業的信息。
2、雙方責任
2.2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2.3如果談判或投資不再繼續進行,應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3、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3.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3.2對任何針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4、違約責任
4、2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4、3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5、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6、其他
6、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和雙贏共榮的原則,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在創業投資領域共同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雙方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
2、整合雙方資源,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區域經濟具有主導地位,為貫徹落實“保增長,促就業”的國家經濟發展目標,促進本地主導產業升級,優化投資環境,引導創業投資發展方向,需要大力發展創投事業;乙方是一家專業創業投資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為企業提供上市前融資、改制服務,其團隊擁有豐富的項目分析和判斷經驗,擁有豐富的項目來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運行良好,已涉足國內多個產業領域的投資活動。乙方能夠發揮自身優勢,為目標企業提供必要的投資服務,包括彌補擬投資或已投資的中小企業在戰略規劃、規范管理、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產品營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為充分調動乙方的團隊管理優勢和在基金管理上的業務專長,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共同設立創投基金,促進本地或本區域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參與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下稱“合伙企業”)。除本協議約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權利義務關系應遵從《合伙企業法》之規定。
2、甲方作為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出資,作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優勢社會資源,協助合伙企業尋找優質的投資項目,并確保相關合法手續及事項經行政部門審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積極爭取稅收等優惠政策。
3、乙方出資作為普通合伙人,負責投資項目的尋找、篩選及評估,投資談判與交易設計,投資后的增值服務與監管,投資后管理與退出策劃。并幫助投資企業制定發展戰略,充任企業管理顧問。
4、除甲方和乙方出資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資,作為有限合伙人承諾出資本協議目標籌資金額中的剩余款項。
5、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合伙企業”],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具體內容
1、雙方約定目標籌資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一期基金規模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雙方到位資金____________元后(即甲方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元)即可注冊本合伙企業。其后,以增資方式募集LP的資金。本合伙企業在營業執照登記之日起半年內需另募集至少____________元。第一期基金規模首期到位總額不少于____________元,否則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退還給各合伙人或建立補充協議約定其它處理方式。 若達到10000萬元時,該合伙企業可以進行投資運營并按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書》相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等費用;若募集金額不足或超出規模,即合伙企業在六個月內實際到位資金不足或超出____________元時,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調整出資金額,甲乙雙方則按出資比例同比例增資或減持,并進行工商變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規模分別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
2、合伙人構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組成。
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資金額: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出資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目標合伙金額的1%;最終出資金額根據合伙企業募集期滿實際到位資金及出資比例進行調增或調減,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資金額: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包括兩部分,甲方出資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目標合伙金額的24%;最終出資金額根據合伙企業募集期滿實際到位資金及出資比例進行調增或調減。其余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資總額為目標籌資金額的75%;每位有限合伙人最低承諾出資金額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并以其實際繳納的出資金額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5、資金募集及到位期限:除甲乙雙方已承諾的按目標籌資比例出資外,其余目標籌集資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完成募資;各出資人于6個月內,完成第一期基金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的注資。
6、合作區域:甲乙雙方同意投資對象優先考慮NJ本地區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且最終投資于NJ高新區的資金比例不少于30%,其他投資區域、方向不限。
7、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如下機制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
1)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對擬投融資的各大項目,相關政策法規和金融市場信息及時交流通報,并為合作方的信息采集,發布和跟蹤提供服務。
2)建立日常工作聯系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對長期合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溝通協調和研究解決,保證業務合作的順利開展。 四、投資項目管理
1、合伙企業的投資策略是以資本運作為核心,以創業投資和企業股權投資(主要為pre-IPO股權投資)為手段,調動甲方的行政資源優勢,發揮乙方業務優勢,幫助目標中小型企業快速成長,助力于本地區及相關地區的產業升級發展。
2、合伙企業的投資方向具有以下條件,并在不久的將來(一般是2年內)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業: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競爭力,產品市場有足夠擴張力,管理團隊有很強戰斗力,具備高科技、高成長特征。
3、投資領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務、新IT(含通信網絡)、新環保、新農業、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營銷創新)、新體智(醫療醫藥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伙企業的投資形式包括:
1)認購未上市企業的新增股份;
2)受讓未上市企業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業的可轉債等;
4)合伙企業應以自身名義對外實施投資。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合伙人大會多數同意,合伙企業可以委托能夠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業投資要求的目標企業股權的機構代購代持股權。
5、合伙企業適度分散投資。單個項目投資不超過合伙企業財產總額的25 %,特別有利情況下可以增加投資額,但需經過合伙人大會多數同意。
6、合伙企業不得投資于: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級市場股票);
2)發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創企業(新技術創業型處于孵化期的企業)。
7、合伙企業不應謀求在所投企業中的控股地位,不謀求在所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但應該向所投資企業提供盡可能的投資服務,包括及時督促和支持所投資企業的業務發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項:除非獲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資金從事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投資活動;不得挪用合伙資金或把合伙資金出借給他人;不得以合伙企業的投資股權質押融資;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擔保;不得利用合伙企業簽訂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業需要的中介服務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業對外舉債;不得從事其它有損合伙企業利益的事項。
9、乙方及其代表應當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當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事務的執行及執行權限
1、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擔任本合伙企業的執行合伙人,指定____________為代表,代表合伙企業對外簽訂投資合同,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同時負責合伙企業經營和日常事務管理。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團隊協助執行合伙企業的投資事務。
3、執行合伙人執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務在內的合伙企業事務:
1)委派代表,代表合伙企業簽署文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管理和處分合伙企業的財產;聘用代理人、雇員、經紀人、律師及會計師對合伙企業業務的管理提供中介服務;
2)為合伙企業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與爭議對方進行妥協、和解、仲裁等,以解決與合伙企業有關的爭議;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動以保障合伙企業的財產安全,減少因合伙企業的業務活動而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4、執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請的投資顧問與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組成合伙企業投資決策委員會,構成合伙企業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執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負責召集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成員以全票通過的原則參與投資項目的投資決策和決定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項目經理參與乙方投資銀行部相關工作,所委派項目經理的基本工資及各項福利均由甲方承擔。該項目經理與乙方投行人員共同為合伙企業發掘優秀項目、募集合伙資金、參與項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業相關的激勵機制所約定的權益。
6、合伙企業的執行合伙人及其率領的投資團隊負責投資項目的發掘、甄選、立項和盡
7、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六、合伙期限
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續存合伙期2年。
七、股權退出
1、合伙企業投資的股權通過上市流通變現、被戰略投資人購并、股權轉讓等渠道退出。
2、所有從投資項目變現的資金(變現資金),用于分配。
八、合伙企業的資金保管
1、合伙企業應在保管銀行指定的機構設立保管賬戶,所有合伙資金和從轉讓投資項目股權所收回的投資收益一律匯付至保管賬戶上,并委托保管銀行對合伙企業的資金依照保管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2、合伙企業應與保管銀行簽署《財產保管協議書》,約定合伙企業財產的監管方式、監管要求。
九、創立費、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
1、創立費:合伙企業設立后,合伙企業將從到帳的資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標合伙金額的0.5%,作為合伙企業的創立費,用于合伙企業的工商注冊、合伙驗資、辦公室租賃、辦公設備、辦公費用、資金募集推廣等。
2、在合伙期限內,作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提供投資服務、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履行職責的報酬,執行合伙人按實際到位合伙金額R的比例提取管理費(注:基本合伙期R=2.0%/年,續存合伙期R=1.0%/年) 。
3、在合伙期限內,每個股權投資項目變現退出并支付合伙企業的費用成本后,合伙企業優先按出資比例向各合伙人退還實際到位合伙資金,當出現投資盈余(即退付完所有出資本金后尚有結余)后,乙方按投資盈余的20%比例收取業績報酬和額外業績獎勵:
業績報酬分配與業績獎勵方式:
1)合伙企業平均年收益率未達到8%,投資人按權益比例分配收益;
2)合伙企業平均年收益率達到并超過8%時,執行合伙人即乙方按以下現金分配順序確定的標準計提業績報酬:
所有投資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業績獎勵:當年收益率超過80%時,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計取業績獎勵,由所有投資人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具體分配方式以《合伙協議》為準。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低于____________人民幣時,則該筆到位資金可用于認購商業銀行的短期(三個月內)穩健型理財產品,該短期理財所產生的投資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實際出資額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十、附則
1、本協議因募資需要時方可向相關方開放。
2、甲方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乙方充分發揮自身投資管理優勢,在有利于甲乙雙方基金合作的基礎上,利用資本市場的杠桿,推動甲乙雙方的合作朝更加緊密的方向發展,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實現共贏。
十一、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中涉及的具體合作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雙方合作的法律依據。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NJ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權負責人) (或授權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31
本股權投資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市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_____),注冊地在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公司原股東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引進甲方作為戰略投資者。甲方愿作為戰略投資者投資_____公司。
2.原始股東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資形式向目標公司募集資金人民幣 萬元。增資完成后,甲方占增資后的目標公司 股權。
3.目標公司與原始股東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人募集投資款,而投資人在對公司法律、財務、市場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目標公司增資。
為此,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章釋義及定義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關聯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中介)控制該人士、被該人士控制、或與該人士處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門”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試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指公司及各原始股東在本協議中向投資人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經審計的稅后凈利潤”指投資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審計機構按照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對公司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后的公司實際稅后凈利潤(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準)。
“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東和投資人于依據本協議約定,在投資人出資到位后申請辦理注冊資本變更同時修改的公司章程。
“權利負擔”指質押、抵押、擔保、留置權、優先權或其他任何種類的權利主張、共有財產利益或其他回購權,包括任何對于表決、轉讓、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質的所有權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適用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外。
“認購”指投資人或者其確定的最終投資方根據本協議對新增股份的認購。
“投資人保證”指投資人在本協議中向公司及原始股東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國國務院指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外且中國的商業銀行開門營業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響”指公司的銷售收入、凈資產、利潤等發生超過_____%的減少或下降,或對公司的業務前景(財務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響,無論是否來自供公司的通常商業過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過IPO、借殼上市、并購重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資本市場,公司股東因該等上市行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除外)。
“元”、“萬元”,指人民幣“元”和“萬元”。
第二條解釋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下述用語應包括以下含義:
提及“法律”,應包括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條例、地方規章(包括不時做出之修訂)的任何規定;
提及“一方”時,應在上下文允許的情況下包括其各自的繼任者、個人代表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提及“包括”應被理解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協議包含的目錄和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應被用于解釋、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協議規定的含義。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條款、附件和附錄時指本協議的條款、附件和附錄,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對該等文件的任何修訂、補充、修改、變更。本協議各附件及附錄以及根據本協議規定或為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簽署其他文件,在此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參與本協議的協商和起草,對本協議中各方存在歧義或者不明之處已經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本協議不構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參與本協議的起草、討論或者對本協議約定事項存在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本協議或本協議中個別條款無效。
(5)原始股東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為實現本協議約定,投資人有權要求原始股東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二章增資
第三條投資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募集投資款人民幣 萬元。
(2)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投資人特此同意以現金方式出資,目標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資,且該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權益應未附帶亦不受限于任何權利負擔(本次增資稱為“本次交易”)。
第四條投資對價
本次甲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占增資擴股后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
第五條投資款的支付
各方確認,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投資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條件后10個工作日內,投資人應將投資款匯入指定賬戶:
(1)本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全部實現;
(2)投資人聘請的法律顧問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風險的法律意見書;
(3)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4)至投資人繳款日,各項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均真實、完整、準確且無誤導性;
(5)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東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項協議、義務或承諾;
(6)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未發生任何在業務、經營、資產、財務狀況、訴訟、前景或條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變化。
第六條支付后的義務
公司應在投資人繳納出資后及時完成以下事項:
(1)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公司應向投資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長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并將投資人加入股東登記名冊以表明其對股權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冊為公司的注冊股東。
(2)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公司應于相關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
第七條優先認購權
(1)當公司擬增加注冊資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資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時,各方有權按其各自的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公司擬增加的注冊資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按股東出資比例轉增注冊資本;以及(2)經過股東會批準,公司為收購的目的發行新增注冊資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優先認購權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認繳該等未經認繳的擬增加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優先購買權
(1)如果公司原始股東(“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等股份的優先購買權。
(2)轉讓方在轉讓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應向公司其他股東(“非轉讓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列明(a)擬轉讓的股份數量;(b)擬轉讓價格或價格確定方法;(c)擬受讓方的身份或確定受讓方的方式;及(d)其他條款和條件。非轉讓方享有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股份的優先購買權。如果在轉讓方發出轉讓通知的30日內,非轉讓方未發出書面同意或未通知轉讓方其選擇購買全部或者部分擬轉讓股份的,則視為非轉讓方放棄該次轉讓中的優先購買權。任何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股份轉讓均屬無效。
第九條共同出售權
原始股東及投資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如果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的標的權益轉讓給任何擬受讓方時,若非轉讓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以購買全部擬轉讓股份,則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非轉讓方應有權按比例同轉讓方一起向擬受讓方轉讓該非轉讓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轉讓方擬轉讓公司股份前,應按照第八條(2)項規定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應當在收到該項轉讓通知后20日內書面回復轉讓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否則視為放棄共同出售權。其他股東擬行使共同出售權的,則該股東共同出售的股份≤該股東持股總數×(擬轉讓股份總數/轉讓方持股總數)。
(3)轉讓方應允許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以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同時向擬受讓方出售其股份,擬受讓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共同出售的,轉讓方不可以向擬受讓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條反稀釋條款
未經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東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或發行可轉債、認股權證或期權;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東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則發行該等新股單價(下稱“新低價格”,新低價格=公司發行該等新股所獲得的全部對價÷該等新股占公司發行后公司全部股權的比例÷發行新股后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低于一個門檻價格(門檻價格=投資人對公司實際投資總額÷投資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總額)。如果新低價格低于門檻價格,則投資人有權以一元人民幣的總對價從發起人股東獲得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下稱“新增股份”),以使得該等新股發行后,投資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于增資時的股份比例。投資人從發起人股東獲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對價超過一元人民幣的,發起人股東應當將超出部分以投資人認可的方式補償給投資人。
第十一條清償權
公司發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終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稅費、薪金、負債和其他分配后,投資人依照投資金額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運營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
(1)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取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審議時,須取得投資人的同意方可通過: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資本或向第三方發行股份或增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b)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時間、方式、地點、路徑等事項;
(d)變更公司經營范圍;
(e)公司對外投資或金額超過500萬以上的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h)增加或減少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人數;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i)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外的且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或者年度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支出;
(j)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
(k)公司對外簽署的金額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非經營性合同;
(l)清算、兼并或出售或購買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使得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發生控制權變化;
(m)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的性質或結構;
(n)增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相似計劃下發行的股份,但是源于原始股東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業務經營之外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公司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債務,或在公司的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上創設任何權利負擔;
(q)以公司資產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員或雇員或關聯方提供貸款或者擔保;
(r)改變或取消任何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優先權或特權。
第十三條公司組織結構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應再成立新一屆董事會及監事會。董事會應由6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東委任,2名董事由投資人委任。監事會應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及1名監事由投資人委任。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出納由投資人委任。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承諾在行使股東選舉權利時保證對方各自提名的候選人當選董事。董事離職,提名方有權提名另一候選人并經選舉成為公司董事。
(2)董事參加董事會及其履行董事職責所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3)董事會的召開應有所有董事,并且其中應包括投資人提名的董事(但在會議召開十日前,經兩次通知未能參加會議也未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的除外)參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準時參加董事會的,公司應再次通知,并將會議時間相應順延5天召開。
(4)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應由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過,并且其中必須包括投資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決議”)
(a)制定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方案;
(b)制定設立新的子公司、代表處、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職和替換公司外部審計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變更公司審計、財務制度和程序、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d)審計批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獎金、車輛和房屋的購買和規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萬元人民幣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和福利計劃,且年漲幅超過25%;
(f)股東大會權限下的關聯交易、對外投資、擔保及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g)任何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各方權利或義務的任何棄權、批準、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遲延或未能盡力行使其在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享有的針對協議相對方的權利和救濟;
(h)購買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證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的行為;
(i)各方一致認為需董事會決議同意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承諾
第十四條公司及原始股東向投資人承諾如下(但如有特別提及其他方的承諾之處,該承諾亦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在工商登記日前,除已獲得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發行任何股份,包括發行與公司股份相關的期權、權證、各種種類的可轉換債;(ii)公司各原始股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記日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公司以一個持續經營的實體按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營運其主營業務,其性質、范圍或方式均不得中斷或改變,且應延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業原則;
(2)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東均不得從事、允許或促成任何會構成或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作為或不作為,且應就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將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形及時通知投資人;
(3)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潤向各原始股東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記日前,以本協議所載列的保密規定為前提,投資人的代表應可在發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營業時間查閱公司的賬冊和記錄(包括所有的法定賬冊、會議記錄、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盡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備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六章陳述及保證
第十五條各方共同的陳述及保證
(1)各方均依據其管轄法律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具備作為公司股東的主體資格;
(2)交易文件構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并可根據其條款強制執行;
(3)各方簽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的條款和條件,(a)并不違反該方需遵守或該方受到約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規、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決、判決或法令,且(b)也不導致違反對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文件或承諾項下的條款。
第七章會計制度及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憑證、收據、統計報表和報告、財務賬冊應以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審計
(1)公司的財務審計應由一家國內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獨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來完成。審計報告應遞交股東大會、董事會。
(2)如果任一股東合理認為有必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專業人員來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和審查時,則其可以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進行審計和審查,公司應給予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股東承擔。
第十八條財務管理
(1)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四十五(45)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季度的財務報表。
(2)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9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未經審計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報表。
(3)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經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具有國內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此外,公司(財務負責人)還應準備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財務報表及關于年度利潤分配的建議書。
第十九條知情權
公司股東各方有權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查閱會計賬簿、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公司應當進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終止
第二十條生效
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2)泰*資本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3)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
(4)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第二十一條終止
(1)如果在投資人繳款前任何時候發現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實、事宜或事件(不論是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發生,還是在其后產生或發生),投資人有權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a)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而且該違反在投資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有關方對違約作出補救后60日內未得到補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
(c)發生對公司業務、狀況(財務或其他)、前景、財產或經營成果的重大不利影響。
(2)在下列情況下,權利方可單方提出中止本協議,而本協議所約定之本次交易將隨之被放棄:
(a)經由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c)出現本協議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對于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并使其不受損害。
(2)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為(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管理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結束后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后果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提出終止本協議。
第十一章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二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簽署以及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保護并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60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后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將爭議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保密責任
(1)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于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為公司股東后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并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于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雇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2)下列情況不視為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a)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b)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為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第二十七條放棄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并不作為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條轉讓
(1)各方已經知悉并同意,投資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有權利通過其控制的專項基金向公司繳納投資款。若投資人行使這一權利,在繳款前,應將出資人、出資金額、出資時間等書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東。
(2)投資人若通過其專項基金實施對公司的投資,則本協議下賦予投資人的特定的股東權利義務,均由實際投資的專項基金繼承享有。該項權利繼承無需相關方另行簽署協議,公司及原始股東對此予以確認。
(3)為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所需,公司、原始股東、投資人及專項基金可另行簽署增資擴股協議,但并不因此代替本協議的效力,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4)投資人或專項基金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讓方承繼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第二十九條修改
本協議不得口頭修改。只有經各方一致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條可分性
若本協議中或多項條款,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在任何一方面被視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并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響或受損害。各方應通過誠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條款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而該等有效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盡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條文本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為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核、備案只用。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簽署《股東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并用專人遞送、信函、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另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不時通知該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確定:
(a)專人遞送的通知,專人遞送當日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b)用信函發出的通知,則在信函寄出日(在郵戳上標明)后的第10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c)用特快專遞發出的通知,在特快專遞寄出日第4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d)用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有關文件的傳送確認單上所顯示的傳送日期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32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第四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托人終止情形,委托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托人保證已就信托資金設立信托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托人保證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的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財產。
3.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6.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信托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托發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某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托人按照信托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托費用。
5.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項目公司信托費用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托報酬。
6.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托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計劃。
2.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投資于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托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系人。
第十一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某(信托資金÷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某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某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托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十二條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信托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受托人確認,在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托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托人不負有預見并隨時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托人如有因違反信托目的或者違背受托人管理職責、管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托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托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劃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托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3)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4.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托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信托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托不終止,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托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托被解除;
(4)經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并報經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托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及委托人將全部信托資金正式劃至受托人指定信托賬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33
投資時的核算應先確定初始投資成本,然后對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調整:
1.確定初始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與上述成本法下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一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應收項目處理。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2.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視同捐贈利得),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賬務處理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成本)
貸:營業外收入
股權投資的合作協議 篇34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乙方: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甲方____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2、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4、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5、違約責任: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6、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7、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8、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0、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