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合伙協議書(通用3篇)
自然人合伙協議書 篇1
自然人合伙經營挖掘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經充分協商,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典》、《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自愿達成如下自然人合伙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主要經營地:四川省阿壩州各縣、鎮、鄉、村。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挖掘機勞務服務,四川省阿壩州各縣、鄉鎮及其附近市縣、鄉鎮范圍。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20__年4月18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共10
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甲以現金方式出資貳拾萬圓人民幣,合伙人乙以現金方式出資
拾伍萬圓人民幣。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20__年4月18日以前交清,雙方于20__年4月18日到上海購買沃爾沃210二手挖掘機,F該挖掘機以叁拾伍萬圓(包含托運費)人民幣已經運回小金縣,該挖掘機可以提供挖掘機勞務服務。
(三)本合伙出資折合比例為:4:3,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扣除挖掘機師傅月均工資伍仟圓、挖掘機的維修及保養后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4:3分配,即甲方占出資比例為57.14%,乙方占出資比例為42.86%。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甲乙雙方)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甲乙雙方特此申明:新合伙人入伙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退
火;但是經對方同意的,可以退火。一方退伙后,對方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新合伙人入伙后按照下列方式退火。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诮浫w合伙人同意退伙;
、郯l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偎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蹅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伙造成損失;
、蹐绦泻匣锸聞諘r有不正當行為;
④其他嚴重影響合伙事務繼續執行的。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的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在重大問題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按照雙方聘請的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聯系、簽訂挖掘機勞務承包合同,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依照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6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需要制定有關財務管理、人事管理、挖掘機勞務承包合同或其他具體規章制度的,在本協議的約束下,另行協商制定。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可能用于工商管理局登記。
(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按捺手印時生效。
甲方: 乙方:
本合伙協議簽訂時間:
本合伙協議簽訂地點:。
自然人合伙協議書 篇2
合伙人:甲(姓名),性別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合伙人:
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自然人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 ,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______元(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元(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__________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
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__________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娭茍绦性诤献髌髽I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
、傥绰男谐鲑Y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__________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