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合作石油合同(精選3篇)
對外合作石油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獲國務院批準,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并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組前屬于甲方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根據重組,甲方對外合作勘探開發石油資源的業務無償劃入乙方,并獲國家批準將其已簽訂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資源協議(詳見附件一)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權益的轉讓
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將其已經簽訂的23個并列于本合同附表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及天然氣資源協議(以下簡稱“石油協議”)項下的,且按照該等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之規定屬于甲方的全部權益(以下簡稱“轉讓權益),無償轉讓給乙方;
(b)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后三十日內,將石油協議及其他一切有關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規定,接受轉讓權益,并承擔與轉讓權益有關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2甲方繼續作為石油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并根據國家授權繼續行使石油協議項下由國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權利(詳見附件二),監督管理石油協議的執行。
1.3石油協議所規定的需要向國家報請審批的文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內,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該等審批文件。
1.4甲方授權乙方
(a)管理國內有關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和開發的對外合作業務。
(b)負責石油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關法律文件、轉讓合同、補充合同、石油協議終止合同、石油協議修改合同的談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簽約后執行。
1.5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規定享有石油協議項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獨立的經營權,并有權委派管理人員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執行石油協議。
1.6乙方在執行石油協議的過程中,有權根據石油協議的規定自主決定投資計劃及融資方案,就其經營自負盈虧。
1.7乙方有權通過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類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區公司、分公司或關聯公司實施石油協議,但乙方必須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同時,該等合同不得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仍享有的權利的行使。
第2條合同執行期限
2.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執行完畢時止。如果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另有規定,雙方將根據法律、條例和法規之規定,對本條所述的合同執行期限進行相應修訂。
第3條雙方的義務
3.1甲方保證乙方不受因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3.2乙方保證甲方不受因為乙方履行石油協議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第4條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4.1甲方和乙方有義務采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為,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實現本合同的宗旨和規定的內容。
第5條變更與終止
5.1當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一方認為有必要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且另一方認為合理可行時,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5.2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合同應當終止,除非雙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屆滿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合同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6條資產所有權
6.1本合同生效后,在石油合同有效期內該等合同項下所形成的全部資產(不包括資料、信息)歸乙方所有。
第7條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7.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沒有違反勘探開發合同中有關轉讓條款的規定。
(e)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7.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
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8條不可抗力
8.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8.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8.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9條其他規定
9.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9.2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合同、合約、理解和通信。
9.3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有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9.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合同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需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9.5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9.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0條通訊
10.1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10.2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1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1.1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2條附則
12.1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2.2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加蓋公章并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對外合作石油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鑒于:
1.甲方擬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計劃向中國境外投資者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以下簡稱“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并以美國存托股份(以下簡稱“ADS”)形式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紐約證交所”)上市(以上合稱“綜合募股”)。為此,甲方已進行重組。
2.甲方將其所屬的_________企業及_________、_________企業、_________企業、_________資產、負債及權益(詳見附件三“注入資產”)投入乙方,甲方作為唯一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乙方。
3.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擁有乙方100%的股權。在綜合募股完成之后,甲方將繼續為乙方的控股股東。
4.為確保重組的內容和目的得到貫徹和落實,甲方和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重組及與重組有關事項作出適當的安排。
據此,雙方立約如下:
1.定義
1.1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下述用語在本協議內具有如下含義:
a.甲方指_________,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甲方”均應包括甲方的資產及其業務。
b.乙方指_________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乙方”均應包括乙方的資產及其業務。
c.會計報告指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編制的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年各年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及_________年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合并損益表(連同有關附注);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年各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合并資產負債表(連同有關附注);乙方_________年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合并現金流量表(連同有關附注)。
d.注入資產指本協議附件三中載明的甲方向乙方注入的資產、權益和由乙方承擔的負債。
e.招股書指乙方就乙方公開發售H股和ADS而刊登的招股說明書。
f.評估基準日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g.乙方成立日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乙方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之日)。
h.重組生效日指乙方成立日。
i.相關期間指評估基準日至重組生效日的期間(不含評估基準日及重組生效日當天)。
j.重組指上述鑒于條款中提及的、重組方案中描述的且依據本協議和重組文件的條款和條件進行的重組。
k.重組文件指本協議附件五所列的重組方案及重組批準文件。
l.重組方案指本協議附件五所列的重組方案。
m.評估機構指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
n.評估報告指評估機構為成立乙方編制的并已由中國財政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確認的評估基準日的_________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
o.控股股東指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表決權的行使;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發行在外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p.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q.人民幣指中國的法定貨幣,其基本面值為“元”。
1.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在本協議中:
a.條款或附件即為本協議之條款或附件;和
b.本協議應解釋為可能不時經延期、修改、變更或補充的本協議。
2.重組的生效
2.1 甲方確認在重組生效日,重組已獲得中國有關主管機關的批準,該等文件已列于本協議附件五中。重組自重組生效日起(含重組生效日)正式生效。
2.2 雙方同意,按重組文件、會計報告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實施重組。
2.3 雙方同意,自重組生效日起(含重組生效日),乙方享有注入資產項下的資產所有權、債權、權利和權益,承擔注入資產項下的負債、責任和義務,并享有和承擔注入資產在相關期間產生的資產、債權、權利、權益、負債、義務和責任(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對甲方根據重組文件、會計報告和本協議的規定保留的其他資產、權利、權益、債務和義務(包括潛在的債務和義務)及有關業務不承擔責任,并對其不享有任何權利,亦不承擔任何義務。甲方繼續對其保留的資產、權利、權益、債務和義務(包括潛在的債務和義務)及有關業務承擔責任。
2.4 甲方確認,注入資產已由評估機構對其進行估值(該估值記載于評估報告),并經中國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確認。且該注入資產項下的凈資產已按法定折股比例折股,并已獲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批準作為乙方注冊資本。
2.5 甲方確認,根據重組方案和_________會計事務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的_________第_________3號《驗資報告》,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甲方凈資產在重組生效日已注入乙方。
3.聲明和保證
3.1 甲方對乙方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截至重組生效日(含重組生效日),
a.截至重組生效日為止(不含重組生效日),甲方根據中國法律有權經營注入資產;
b.除本協議第4條“重組的實施”另有所述外,注入資產已在重組生效日以其現狀合法及有效地轉讓及送交乙方。
c.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注入乙方之注入資產所需的重大第三方批準、許可、授權、同意、確認、豁免、注冊、登記等均已取得或完成,且該等批準、許可、授權、同意、確認、豁免、注冊、登記等在重組生效日均為有效;
d.假設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來一直存在,會計報告真實、公正、準確地反映了乙方至評估基準日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的合并業績和合并資產凈值;
e.根據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確定的乙方在其成立之日的凈資產值,不少于假設乙方已于評估基準日存在的凈資產值;
f.除已在會計報告中披露的以及在相關期間注入資產正常經營中產生的負債之外,乙方于重組生效日無其他負債(包括重大或然負債);
g.甲方無任何嚴重違反法律或法規的并可能導致乙方蒙受任何重大經濟損失的行為;
h.甲方無任何可能導致乙方蒙受任何重大經濟損失的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版權、專有技術、設計、商標、商譽或其他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行為;
i.除本協議附件四中列明的情形外,不存在針對甲方(以原告、被告或其他身份)正在進行的或待決的或威脅將進行的、重大的及/或主要的、與乙方業務或資產有關并可能對乙方業務經營及/或注入資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索賠或其他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對乙方業務經營及/或注入資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索償要求,或任何可能導致該索償要求的事實;
j.除非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前已向乙方作出披露,本協議附件一中的甲方的進一步聲明及保證在重組生效日及本協議簽訂之日是真實、準確、完整的。
3.2 如果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而令乙方蒙受任何損失,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第6條的規定向乙方賠償損失。
4.重組的實施
4.1 乙方成立后,對重組生效日之前(含重組生效日)所未完成的重組事項(如有),雙方同意將密切合作,盡最大努力,盡快保證完成。雙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簽訂或促使他人簽訂任何文件,申請和獲得任何有關批準、同意、許可、授權、確認或豁免,使乙方取得所有因經營其業務所需的或與注入資產有關的許可證,按有關程序辦理一切有關注冊、登記或備案手續)以確保重組按本協議和重組文件、會計報告全面實施。對重組文件、會計報告和本協議中未提及之重組須完成事項,雙方將本著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則,友好協商并妥善處理。
4.2 在相關期間,甲方在其正常的經營活動中,應根據慣常的方式經營、管理、使用和維護注入資產。
4.3 注入資產在相關期間產生的利潤由甲方享有。
4.4 在不影響第3.1條h項、i項及j項的前提下,在重組生效日后(含重組生效日)發生的與注入資產有關的任何訴訟或仲裁,乙方有權參加有關訴訟和仲裁,享有有關權利并履行有關義務。
4.5 除乙方在本協議內或根據本協議承擔的債務和責任外,其他的債務和責任仍歸甲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訴訟判決、裁定及/或仲裁裁決責任和所發生的訴訟及/或仲裁費用由甲方承擔。
4.6
a.如注入資產項下的任何資產、權益或負債注入乙方必須事先取得任何第三方的授權、批準、同意、許可、確認或豁免,而該等手續在乙方重組生效日之前(含重組生效日)未能完成,則除雙方應按上述第4.1條采取行為外,甲方應代表乙方并為乙方利益繼續持有該等資產、權益和負債,直至該等資產、權益和負債可以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有效地、完全地注入乙方。
b.在不限制第4.6a.條一般性原則的情況下,甲乙雙方進一步約定,對于因重組轉入乙方但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包括該日)該等轉讓未取得相關貸款人同意的貸款,甲方將為乙方的利益繼續作為該等貸款的借款人,直到以下任一情況先發生:(i)該等貸款取得貸款人同意,轉給乙方,由乙方作為借款人,或(ii)該等貸款獲得清償。就甲乙雙方而言,乙方應直接承擔因所有該等貸款而應向有關貸款人支付的本金、利息、費用、收費及其他一切付費,而甲方不對貸款人承擔上述償付。甲乙雙方承諾,在乙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財務年度的年報公布后的三個月內,雙方都將盡最大努力,促使相關貸款方同意將貸款由甲方轉到乙方。
c.為便于重組的實施,雙方設想在自重組生效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含該日)期間,甲方應繼續為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提供幫助(包括但不限于代表乙方進行外部融資),并促使乙方與第三方建立良好的業務關系。雙方同意,就雙方之間而言,在這一期間甲方為乙方的利益而從第三方取得的貸款,應由乙方向相關貸款人直接承擔與向乙方提供的籌資所得直接有關的本金、利息、費用、收費及為取得貸款所發生的其他付費,而甲方不對貸款人承擔上述償付。甲乙雙方承諾,在乙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財務年度的年報公布后的三個月內,雙方都將盡最大努力,促使相關貸款方同意將貸款由甲方轉到乙方。
d.雙方進一步確認,乙方不應為甲方所提供的以上第4.6b.和c.條中所述的任何幫助而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或酬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乙方的利益而取得貸款)。
4.7 甲方按照上述第4.6條規定代表乙方并為乙方利益繼續持有注入資產項下的資產、權益或負債期間,該等資產、權益和負債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權益、盈利及一切義務、損失及索賠(不包括甲方未履行其在第4.6條中的義務而引起的義務、損失及索賠)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4.8 在重組實施過程中,對于甲方和乙方之間的資產負債的劃分如有任何不明之處,將以評估報告和會計報告栽明的具體資產負債劃分為準。如有需要,亦可參考編制評估報告和會計報告時使用的資產負債調整計算公式及其他有關工作文件。
4.9 甲乙雙方分別向對方承諾,如收到重組生效后應屬于對方的應收款項,將于該款項收訖和確認后七日內向對方支付。
4.10 甲方應將乙方正常經營所需的或與注入資產相關的地質、地震和巖芯等資料移交給乙方。如果該等資料移交未能在重組生效日之前(含重組生效日)完成,除雙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促使該等移交盡早完成外,甲方應代表乙方并為乙方利益繼續持有并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該等資料直至該等資料合法地、完全地移交于乙方。在甲方依本條持有和保存該等資料期間,乙方可無償使用該等資料且甲方應為乙方的使用提供一切方便。
4.11 甲方應將其擁有的與經營注入資產有關的業務記錄、財務會計記錄、營運記錄、營運數據、營運統計資料、說明書、維護手冊、培訓手冊以及有關技術記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技術圖紙、技術手冊、技術書籍、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資料及其他一切技術訣竅資料(無論是以文字書寫的或保存于電腦、計算機內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保存的)移交給乙方。如果該等資料因其特殊性質(如不可分割)而無法移交給乙方,甲方應妥善保存該等資料井將該等資料放置于方便之處,應乙方隨時要求,允許乙方免費查閱、復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4.12 _________甲方賦予乙方按照其與乙方另行簽訂的《避免同業競爭及優先交易權協議》及《部分石油公司油產品銷售業務監管合同》,對其所屬三套化工裝置、現存海外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部分石油公司油產品銷售業務等主營業務項目(定義同《避免同業競爭及優先交易權協議》及《部分石油公司油產品銷售業務監管合同》中對該等詞語的定義)的優先購買權。
4.13甲方分別按照其與乙方另行簽署的《房產租賃合同》及其附件《股份公司總部辦公樓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租賃給乙方使用上述協議項下的房產及土地。
4.14 甲方分別按照其與乙方另行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專利、專有技術使用許可合同》、《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乙方使用上述協議項下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
4.15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雙方另行簽署的《部分石油公司油產品銷售業務監管合同》監管該協議項下石油公司的油產品銷售業務。
4.16 甲方同意按照其與乙方另行簽訂的《債務擔保合同》就該協議項下的債務為乙方向其債權人提供連帶的和不可撤銷的保證。
4.17 甲方同意按照其與乙方另行簽訂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合同權益轉讓合同》轉讓給乙方截至重組生效日甲方所簽訂的對外石油合同中甲方項下的權益。
4.18 甲方同意按照甲乙雙方共同或分別與_________銀行、_________銀行、_________銀行、_________銀行(以上合稱“主要債權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轉讓協議書》的規定,完成債務轉移工作。
4.19 乙方承諾,將按照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股份”)簽訂的《乙烯工程購買權協議》相同的條件和條款賦予_________股份對注入資產中的聚乙烯、乙二醇、苯酐、苯酚丙酮及ABS裝置等五套裝置(五套裝置定義同《乙烯工程購買權協議》中對該詞語的定義)的優先購買權。
5.稅費
5.1 本協議第5條中“稅費”指所有由國家和地方各級稅收征管機關或國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稅項及費用或與之有關的款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征收的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消費稅、契稅、土地使用稅、關稅、印花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權使用費,以及:
a.因承包或與有關部門的類似安排而應征收的稅費或上繳的款項;
b.任何額外或加征的稅費,無論該等稅費是因已征收或已繳納的稅費不足,或已征收或已繳納的稅費曾獲得的或享受的減免優惠不適當或不合法而產生;
c.任何與稅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或其他應繳款。
5.2 不影響第6.2條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承擔:
a.與注入資產有關的、在重組生效日之前(不含重組生效日)產生的一切稅費,無論該稅費是在重組生效日當天或在該日以前或以后征收或繳納;
b.一切與按重組文件、會計報告和本協議的規定保留在甲方的資產、權益和負債及其相關業務有關的或因其而產生或發生的稅費。
5.3 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擔因注入資產評估增值而產生的企業所得稅。
5.4 乙方應承擔一切與持有、管理、經營或運作注入資產有關的、在重組生效日之后(含重組生效日)所產生的一切稅費。
5.5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一切因甲方按照重組文件、會計報告和本協議的規定把注入資產注入乙方或與之相關而產生或發生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分別依法承擔。
6.賠償
6.1 甲方承諾向乙方賠償:
a.與上述第5.2條所述稅費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仲裁、損失、賠償、付款、成本、費用和開支(上述合稱“索賠”,以下條款中“索賠”含義與此處相同);
b.上述第5.3條中不應由乙方承擔的稅費及與該等稅費相關的一切索賠;
c.上述第5.5條中應由甲方承擔的稅費及與該等稅費相關的一切索賠;
d.乙方因注入資產在重組生效日之前(不含重組生效日)而產生的或引起的任何索賠,但在會計報告中有所披露者及會計師已為該開支預算作籌措者除外;
e.在重組生效日當天或在該日之后,乙方因甲方在根據本協議第4.6條的規定代表乙方并以乙方的利益為前提的情況下履行任何合同時,因甲方過失或過錯所產生或與此相關而發生的任何索賠。
f.在重組生效日之前、當日或之后,(i)乙方因甲方未按會計報告、重組文件和本協議的規定將注入資產注入乙方而產生或與此相關而發生的任何索賠;(ii)乙方因甲方根據會計報告、重組文件和本協議的規定保留的資產、權益和負債而產生或與之相關而遭受的任何索賠;(iii)乙方因甲方將注入資產注入乙方而產生的或與此相關而發生的任何索賠;(iv)乙方因甲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第3條和附件一載明的甲方的進一步聲明和保證)而遭受或產生的任何索賠。
6.2 乙方向甲方承諾賠償因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而使甲方遭受或產生的任何索賠。
6.3 第6.1條及第6.2條中提及的賠償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因解決任何索賠或執行該等索賠的判決、裁定或仲裁裁決而發生的或與此相關的一切付款、費用或開支。但是,因受償方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或與此相關的一切訴訟、仲裁、索賠、付款、費用和開支則不包括在本條規定的補償范圍內。
6.4 甲乙任一方依據本條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對與該索賠有關的事實及狀況作出合理詳盡的描述。
7.不競爭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雙方另行簽訂的《避免同業競爭及優先交易權協議》避免與乙方從事的主營業務競爭。
8.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8.1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依據中國法律解釋。
8.2 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依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9.附則
9.1 本協議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作出,經雙方簽字并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
9.2 本協議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及可強制執行性。
9.3 本協議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所含交易而達成之全部合約,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交易而達成之全部口頭和書面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9.4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放棄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權力和特權。
9.5 公告:除法律或香港聯交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外,任何一方在未獲得另一方的事前書面同意前(有關同意不得無理地拒絕給與),不得發表或準許任何人士發表任何與本協議有關事宜或本協議任何附帶事項有關的公告。
9.6 不得讓與:未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讓與、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聲稱讓與或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權益、責任或義務。
9.7 通知:一方根據本協議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或掛號郵務發至另一方法定注冊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以下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作出;
b.以掛號郵務寄送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七天(若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作有效作出;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惟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印刷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d.雙方通訊地址及傳真號碼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若一方更改其通信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在作出該等更改之日起十日內按9.7條規定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
9.8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
9.9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9.10 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協議。
9.11 除非本協議中另有規定,甲乙雙方應自行負擔各自在本協議談判、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開支。
9._________本協議于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對外合作石油合同 篇3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履行地點為: 中國石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
二、標的物(下稱“油品”)93#汽油
三、質量:本合同油品符合 國家 標準。
四、數量:每月 按實際購油數量結算。
五、結算價格: 按購油時掛牌價結算,享受加油IC卡折扣。
六、貨款結算方式:預先對加油IC卡充值,IC卡內有金額時方可購油。
七、履行期限:自 20_年 10 月16日到20_年 12月31日止 。
八、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使用加油IC卡加油,乙方從加油IC卡余額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時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許甲方把卡內余額用盡,但不允許甲方超額加油,余額用盡時乙方有權停止加油。加油卡掛失期間(包括暫時掛失和正式掛失),辦理掛失手續后48小時內發生的單位卡消費由甲方承擔其損失,48小時之后發生的消費由乙方承擔其損失。甲方遵守《中國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國石油加油卡單位客戶服務協議》的全部內容。
九、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2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