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1)(通用35篇)
合伙協議書(1) 篇1
合伙協議書范本(一)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資經營沙場項目,總投資為3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0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5萬元。
第二條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沙場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60%比例分配、乙方20%的比例分配、丙方20%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項目投資中挖沙設備由甲方完全負責投入;設備的日常維修與設備零件更換費用也完全由甲方完全負責;乙,丙方屆不負責,也不從沙場收益中支出。
第六條每月沙場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做固定投入,每月月底按股份比例分紅。
第七條每月沙場總銷售利潤進行分配或再投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權按出資比例多少來界定。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九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已,丙方負責沙場的管理及日常事務。經營期間甲,乙,丙三方均有權了解沙場的賬務及經營情況。
第十條由于乙、丙方為全職經營(甲方以兼職出資),乙、丙方每月領取基本工資20__元,從項目固定資產中支出。_____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只要三方繼續合作,本協議持續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須提前一個月向其他兩方提出,退出金額按退出時沙場資產比例來返還,返還期限不超過10天。
第十五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第十六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3、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沙場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書范本(二)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_____(大學)_____專業_____學歷_____職位,經過真誠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為其辦理雙方合作手續,具體條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_____
二、權利與義務
1、合同期間,甲方技術項目由乙方擔任__________,乙方承擔技術項目的相關責任;
2.甲方為乙方提供研發過程中需要的實驗器材及工具。
3.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管理制度。
4.乙方必須愛護好實驗器材,如果需要實驗器材,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購制度提交申請,有甲方采購人員統一采購。
5.乙方簽訂本合同后,必須發揮自己的研發能力,研發出優于市場的高效產品,乙方擬定一個研發進展中的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在該時間安排中未得到甲方的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中斷雙方合作。
6.乙方私自中斷雙方合作近5年之內不得從事與此有關的研究,開發和銷售行為,如有類似情況乙方所得的利益及專利將有甲乙雙方共享。
7、甲方應根據協議要求,按時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資。
8、乙方及時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資及提供銀行帳號。
三、聘用工資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商定,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____(人民幣:_____)整聘用工資。
四、解聘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證明,方便乙方辦理離職的手續,并返還乙方的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格證、注冊證等),不得無故刁難。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條款貨幣形式均為人民幣。
七、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協議,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格式可采用本協議。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解聘,聘用工資付清、相關證明文件返還乙方后失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解決。
十、爭議解決辦法: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工作協議書范本
工程承包協議書范本
個人協議書范本
合伙協議書(1) 篇2
合伙協議范本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1.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其它。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而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1份,送_______各存1份。
合伙人:_______(蓋章)
合伙協議書(1) 篇3
合伙協議書(4)
經濟性質: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
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
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
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 BR>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
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
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后,由投
各方將分得利潤并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并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
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
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
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
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
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
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
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
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
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
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
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
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
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
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
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
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
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
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賬戶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賬戶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鑒證機關 (公章
年 月
合伙協議書(1) 篇4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戊):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庚):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全體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經營的項目和經營場地
1、合伙經營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場地: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1、出資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1.1、合伙人甲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2、合伙人乙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3、合伙人丙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4、合伙人丁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5、合伙人戊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6、合伙人己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1.7、合伙人庚________出資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占合伙比例為____%。
2、出資的交付方式
2.1、以現金方式出資的,以________開設過程中實際收到該合伙人的款項為準。
2.2、以現金之外的方式出資的,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其所對應的出資自然轉為________的資產。
第三條合伙權利義務分配
1、享有的權利
1.1、對合伙事務按照對應比例享有利潤分配權;
1.2、對合伙事務的財務管理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1.3、對合伙的財務支出享有查閱權;
1.4、對合伙事務按照對應比例,享有決定權;
1.5、對其他合伙人的過錯造成的合伙債務承擔,享有對過錯合伙人的追償權;
1.6、對合伙債務承擔的責任超出對應比例后,享有對其他合伙人的追償權。
2、應當承擔的義務
2.1、對合伙事務的履行情況,應當對外保密;
2.2、對知悉的合伙過程中的相關情況,應當對外保密;
2.3、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履行出資;
2.4、未足額出資合伙人應當補繳出資;
2.5、對合伙債務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各合伙人按在合伙中所占份額進行分擔。
2.6、不得從事與本合伙事務具有競爭的事務,除非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合伙人已經存在的與合伙事務具有競爭的事務,原則上免予追究。對于本條款的執行,各合伙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第四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為合伙法定代表人,其權限為:
1.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1.2、負責對外簽訂________萬(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內的合同;
1.3、____________________;
1.4、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未參與管理的合伙人,有權予以監督,并提出合理建議。
下列事項為重要經營決策事項:________________
2.1、 對外簽訂20萬以上的合同(本合同簽訂前已經簽訂的合同,視同全體合伙人認可)
2.2、
2.3、
3、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于每月10日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4、不參與經營管理的合伙人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5、下列事項必須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5.1、處分合伙的不動產;
5.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3、以合伙名義為合伙人或者他人提供擔保;
5.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經營管理人員;
5.5、開設現有合伙項目外的分支機構。
第五條 競業禁止性規定
1、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除非取得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全體合伙人約定對合伙純利潤和虧損按下列方式進行分配:
1、純利潤和虧損均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事務中所占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擔任合伙事務管理者的合伙人,其所享有的報酬根據合伙組織的管理規定進行,不再利潤分配中單獨體現。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項目( )成立之日起,每 半年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合伙中所占份額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3、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全體合伙人按在合伙中所占份額償還.
第七條合伙財產的轉讓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
2、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后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其他合伙人在接到書面轉讓通知后15日內不作書面答復的視為自動放棄優先購買權。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份額出質的,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未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人入伙、合伙人退伙的約定
1、入伙:
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聲明退伙:
(a)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c)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發生下列事項應當認定為發生了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1、地震、泥石流、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 ;
2、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
3、重大疾病致使喪失缺乏執行合伙的能力 ;
4、刑事犯罪 ;
退伙需提前2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法律規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d)合伙人在合伙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發生當然退伙事由時,退伙生效日為事由實際發生之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 元以上的;
(c)執行合伙事務時有 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退伙后對退伙時的財產價值由退伙人與合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共同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并共同委托 律師事務所對合伙財產進行清算。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對退伙人以現金方式進行結算。
5、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伙人進行賠償。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 即將改制為公司,本合伙的簽訂是對改制為公司前事務的約定,改制為公司不影響本合伙協議的效力。
2、對于改制為公司前的事務所產生的爭議(包括對內和對外),適用本合伙協議進行約束。
3、在改制為公司的過程中,本合伙協議中的全體合伙人應當簽訂公司章程,全體合伙人轉為設立后的公司股東。
4、公司設立后的一切事務,均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5、在公司設立前后發生的爭議,依照相關法律辦理。
第十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全體合伙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由 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二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三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由各合伙人各執____份,____________備案一份。
全體合伙人簽名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 篇5
合伙協議書(杜-凱律師)
本合同合伙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第一條 宗旨
本合同合伙人為了投資渭南房地產業,本著相互合作,共謀發展的原則,齊心協力為合伙事業奮斗。
第二條 合伙經營范圍
房地產開發,二手房買賣,租賃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從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至。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伙人張某以現金出資1000萬元。
2 、合伙人李某以房屋出資500萬元。
3 、合伙人 以 出資 。
4 、合伙人 以 出資 。
合伙人共出資 元,應與 年 月 日交齊。逾期未交者應承擔同期銀行4倍的逾期利息。
第五條 紅利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伙贏利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如虧損,也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伙負責人的確定,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合伙負責人由選舉產生,尊重多數人的意見,每年選舉一次,可以連任。
合伙負責人負責合伙企業的整體安排和管理,可以代表企業對外簽訂合同。
其它合伙人可以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的報告,商議合伙企業重大事項。
第七條 合伙企業財產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條 合伙人的退出及加入
合伙人要退出合伙,應提出書面申請。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合伙人之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本協議共五份,各合伙人一份,送等級機關存檔一份。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6
合伙協議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如任何一方違約或侵權,另一方采取必要的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違約方或侵權方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 篇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主要經營
技術研發、商務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移、高技術產品生產、銷售等。企業管理咨詢,新能源、節能減排、環保等。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貿易、培訓。從事企業管理科技、商務科技、技術科技、展覽展示,從事經營工藝禮品、電腦產品及配件等產品的銷售。
第三條公司經營宗旨和目標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新能源領域、節能減排、環保的技術進步,產業的繁榮與發展,成為國際一流的企業。
第四條公司股東共__________個,分別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金及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_____萬元。
甲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乙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丙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母公司持有知識產權,在以后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時,向子公司或分公司授權使用權,知識產權入股。子公司可以引入其他股東并可以控股。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各方認可,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各方股比即各方注冊資金的出資比例。
如因股東出資有困難,可向其他股東進行個人借款,應在一年內歸還,利息雙方約定,在同期國家銀行貸款利息2倍計算,并履行借款手續。各股東在條件許可情況下,積極幫助其他股東籌集資金。公司借個人資金,按國家銀行貸款利息的2倍計算,限期歸還。
甲方在成立公司的前期運作中,支出資金__________萬元,計入公司開辦費用;待融資成功或公司盈利后,再進行給付。
第六條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商定時間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第七條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萬分之五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王旭升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條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在以后的擴股或引入投資方時,保證原始股東至少一位的控股地位。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4、如有股東因特殊原因不能出面成立公司,可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條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經股東討論決定,成立董事會,選舉_____任董事長;_____為董事,兼任首席技術官;_____為監事。_____總經理、首席技術官首期任期一年,到期經股東討論,選舉總經理、首席技術官、首席科學家,可連選連任。從第二次選舉后的任期為每任*年,如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重大失誤等可經董事會討論隨時罷免。
重大事項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
為了使公司快速增長,_____公司將與_____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充分利用國家政策支持,由雙方商定股比。
一、公司產生的利潤,分配順序:首先保證補足注冊金;
二、補足前期各方為公司支付的費用;
三、支付高管的工資;
四、留足企業發展基金;
五、分紅。
第十五條各股東按股比預先交付總計__________萬元,作為租房、注冊公司費用、購置辦公用品等的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為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核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簽字后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建立賬戶。
為加快注冊進度,可由股東甲方先墊付部分資金作為成立公司的租房、購置辦公用品、注冊等費用,在股東協議簽字一周內各方交齊開辦費用。
第十六條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由__________委托人負責安排,各股東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八條公司如有不同意見,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能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各方未盡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約定,本協議所產生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每位股東各執1份,公司保存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8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各合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協議書(1) 篇9
合伙合同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
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
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
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
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
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
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
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
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
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
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
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
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
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
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
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
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
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
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
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
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
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
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伙協議書(1) 篇10
合伙協議書(2)
合伙協議
1.格式合伙協議書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
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
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
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
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
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
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
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伙人必
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
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明確合
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法典》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
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
面協議,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
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簽訂合伙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
經營。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
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人的權利有:①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
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伙人享
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
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合伙人的義務有:
①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
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民事責任。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
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
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協議書(1) 篇11
甲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乙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丙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丁X:性別:身份證號:住址:戊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________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各方共同經營位于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二、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__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
④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⑥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轉讓,
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
第四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
第四條
第二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
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十
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__份,________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甲方(簽字并按手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并按手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簽字并按手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丁X(簽字并按手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戊方(簽字并按手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12
合伙型聯營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簡稱甲方,所有制性質_____,地址______,經營范圍
______,帳號______。
_____簡稱乙方,所有制性質_____,地址______,經營范圍
______,帳號______。
一、聯營組織名稱______,地址______,聯營項目______。
二、聯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聯營機構及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資
1.投資方式及數額
┌───┬───┬───┬───┬───┬────┬──┬──┬───┐
│
│廠 房│設 備│技 術│場 地│
│
│
│總 額│
│
│
│
│
│使用權│
│
│
│
│
├───┼───┼───┼───┼───┼────┼──┼──┼───┤
│ 甲 │
│
│
│
│
│
│
│
│
├───┼───┼───┼───┼───┼────┼──┼──┼───┤
│ 乙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
└───┴───┴───┴───┴───┴────┴──┴──┴───┘
2.出資日期
甲方分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分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財務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虧損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聯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退出聯營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聯營期滿后的財產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免責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__時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份,聯營
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別送_______等單位各1份。
附件:
甲 方
乙 方
單 位:(公章)
單 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伙協議書(1) 篇13
合伙型聯營合同書
聯合經營____合同書
訂立協議單位: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乙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
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
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
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 BR>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
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
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后,由投
各方將分得利潤并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并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
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
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
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
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
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合伙協議書(1)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的工程項目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為雙方長期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共同參與的項目實施具有約束力。
1.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伙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范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雙方共同承擔的工程項目全部由甲方組織施工,并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共同管理工程項目,協調與業主及相關部門的關系。
2.3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計入成本由雙方共同承擔。
2.4甲乙雙方合作項目共同對其進行成本合算及利潤分配,自負盈虧。
分配原則為凈利潤的_____%
第三條甲方職責
3.1項目實施由甲方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負責項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等相關工作。
3.3負責所實施的項目保質保量,達到與業主方所簽訂合同的相關實施標準。
第四條乙方職責
4.1負責提供合作項目的信息并協助甲方簽定合作項目的相關合同、協議等。
4.2負責協調所參與項目的資金款項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條其他
5.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15
合 伙 協 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話: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大寫: ),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大寫: ),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大寫: ),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昆明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16
甲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乙____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店名:(后根據工商注冊為準),店址:____________ (參考租賃合同)
甲。乙。二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遵守民法典相關規定,前提下擬訂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美發美容,共同申請營業執照辦理健康許可證件。二人共同擁有對____________的經營權和使用權(租賃期間內的),甲方主要負責店內管理,產品和技術乙____負責招聘廣告宣傳,設備采購。
第二條:已存在店鋪內設備(后附設備清單)和美發用品材料共計________萬元。店內年租金為________萬元。共計店總價值為 ________萬元,
合伙期限出資額,甲方以無債務店鋪出讓股權 邀盟乙____合作,共同經營方式。要求乙____出資在________年 ________月號前將 ________元現金融資與甲方,方式為現金交付。合同生效。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伙人甲方________占(____ )的股份。合伙人乙____占(____)的股份共同
第三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方負責店內經營,每日統計店內營業狀況,繪制營業額表和進貨成本表,店內開銷須會知乙____知曉,雙方信息一致。
1工資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來計算,經雙方商議按個人所做營業額的30%來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開支(水電費),員工工資,獎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按照股份額來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擔保責任承擔。
第四條退伙。出資的轉讓
退伙必需有合伙人認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時推出,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按照正常經營損失風險進行賠償。
創業初期的出資充做公用,不得一方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經營運轉資金每月盈余以十號為節點存儲。甲乙雙方如有動用盈余運轉資金,須征得對方同意。動用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比
例,年終分紅結算當扣除動用金額。
出資的轉讓:如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股份,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甲乙兩合伙人同意,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六條:合股見證人人
經甲。乙雙方商議決定由第三方 來做 的見證人,如以后甲。乙。共同投資的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__手機
乙合伙人:____________手機
合伙協議書(1) 篇17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順開展合伙事務,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類型:
經營范圍: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姓名 出資額(單位: 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 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 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合伙企業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計算該年度企業潤,所獲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伙企業潤進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業的潤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潤分配額。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托合伙人 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七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征地、軍隊國防建設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合伙企業解散。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伙企業收入。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伙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一)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二)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用職務上的便,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三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1) 篇18
甲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乙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丙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丁X: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X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1、公司注冊全稱為:2、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3、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甲方出資出資金額(大寫)出資方式支付方式乙方出資丙方出資丁X出資4、公司住所:5、公司的法人代表:6、公司經營范圍:
二、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1、甲、乙、丙、丁按照本合同規定繳納出資并簽約后,即成為公司股東。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并限定期限考核。
三、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甲、乙、丙、丁X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職責并有利于公司發展,甲、乙、丙、丁需要合理分工。具體分工如下:(1)董事長由________擔任。主要負責________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2)執行董事由________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3)董事會成員由________擔任。(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3、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4、甲、乙、丙、丁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系、行業經驗等均屬于合作的一部分。5、甲、乙、丙、丁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并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丙、丁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后可將公司注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退資、出資的轉讓退資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_____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1、合同期限已滿。2、由于合理原因,經甲、乙、丙、將公司注銷。3、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2、股東股份變更。3、合作方式變更。
八、協議期限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九、協議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注冊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丁X:(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萬元,以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萬元,以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___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20
合伙協議書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
街道(鄉、村)___號
合伙人:乙__(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____萬元,乙出資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1) 篇2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鑒于甲方為擴大“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斷拓寬___________市場營銷渠道,確保_________銷售的規范化、標準化和專業化,并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_________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 鑒于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并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愿望,故吸收其為_________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條 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特許經營計劃”后,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并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五條 簽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六條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七條 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八條 乙方保證其用于_________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_________系列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合伙協議。
第十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內__________________系列產品的_________特許經營權,并歸屬_________統一管理。
第五章 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權限
第十一條 鑒于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許經營加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第十二條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應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齊。
第十三條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按規定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十四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_________”商號。上述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稅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十五條 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期限及范圍內_________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第十六條 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結算價作為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如遇甲方產品價格下調,以發貨單為準,對十五日之內的進貨給予一次性的價差認定。
第十七條 針對乙方新開店所需樣品,甲方按購貨基準價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樣品貨款。樣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樣品清單須報特許經營部經理審核,并報銷售總監批準后執行。賣場調整及樣品調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條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持的權利。
第十九條 乙方有權利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二十條 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 乙方義務
第二十一條 乙方保證承擔“_________”品牌維護和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并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1.統一形象識別
2.統一服務規范
3.統一宣傳口徑
4.統一價格策略
5.統一促銷活動
6.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和數量的賣場專用陳列、銷售“____________”產品。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標準為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二十四條 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并協助甲方做好其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并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為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 乙方保證不以“_________”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市場標價不超過甲方的市場指導價,并維護甲方的價格體系,配合甲方有計劃的開展市場促銷活動。
第二十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訂單管理辦法向指定部門進行訂貨,并按訂單約定的方式進行結算。未經許可不得跨地區訂貨。
第三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銷售業務。如需跨區域開展集團銷售業務,需向集團公司經營部申報項目,經經營部備案審批后,方可開展集團銷售業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后撤除_________有關標識,停止與_________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甲方權利
第三十三條 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核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銷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___萬元以上,乙方開店三個月后,每月保底銷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萬元以上。甲方將定期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保底銷售回款指標,又未能提出甲方認可的理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營資格。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場價格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甲方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如乙方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證照,或未達到甲方標準要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時,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甲方有權授權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經營區域內,針對首先申請備案的或經評估確認乙方無力經營的集團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章 甲方義務
第三十九條 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范圍內,對相同系列產品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四十條 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四十一條 協助并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并提供相關方面的咨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第四十二條 向乙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保證產品貨源的供應并按約定期限交付產品。并按_________產品售后服務承諾的要求,對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組織維修或調換。
第四十三條 向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并指導商品陳列,確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銷售。
第四十四條 定期對乙方業務人員進行產品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四十五條 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必要的安裝服務工具、導購員和服務技工服裝以及部分助銷品和一定的廣告支持。
第四十六條 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業務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競銷和促銷活動,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乙方業務人員,甲方應給予直接的表彰和適當的鼓勵。
第十章 合同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限期內結清帳務。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產,在結清帳務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五十條 乙方不按規定足額交納保證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第五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五十四條 乙方如約履行本合同,則在合同期滿時,有優先續約權。
第十一章 所有權
第五十五條 一切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于甲方產權歸屬所有。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冊與甲方有關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進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條 若乙方違反第五十五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扣罰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自乙方執行第十二條規定后自動生效。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雙方所簽有關合同一律廢止,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經雙方認可后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訴請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壹份。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為本合同的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盡事宜,參照_________集團經營部有關營銷管理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_________特許經營運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實現____________特許經營計劃成員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斷擴大_________市場占有率和市場覆蓋面,特制定本運作細則。
第二條 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是針對目前中國流通業經營現狀和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而規劃的。特許經營受許人享受相應權利,并承擔相應責任,共同探索_________之特許經營模式。
第三條 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服從《_________特許合伙協議書》的要求,本細則作為《_________特許合伙協議書》未盡事宜的具體補充。凡本細則未涉及部分,按_________集團經營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特許經營市場細分及特許經營分類
第四條 市場細分
1.一級市場-------直轄市、省會、地市級重點城市
2.二級市場-------地市級城市
3.三級市場-------一般地市級城市、區縣級城市
第五條 特許經營分類
1.一般特許經營------特許人(_________集團)將“____________”經營權直接或間接授予受許人,受許人在指定的區域內享有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2.委托特許經營------特許人(_________集團)將“____________”經營權直接授予受許人,受許人除在指定的經營區域內享有_________特許經營權外,還享有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代表_________集團向加盟申請者授予一般特許經營權。
第三章 特許經營費用的收取標準及商號使用原則
第六條 特許經營收費種類及收費標準
1.特許經營加盟金:免收
2.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免收
3.特許經營保證金:
(1)一級市場: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2)二級市場: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3)三級市場: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商號使用原則
1.特許經營受許人可使用“_________”商號。
2.特許經營協議終止,受許人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特許人授予的商號,否則,特許人將全額扣罰受許人的特許經營保證金,并按特許合伙協議規定追究受許人法律責任。
第四章 特許經營確立原則
第八條 特許經營基本資格評估原則
1.受許人具有明顯的和長遠的經營目標、經營宗旨及經營機制。
2.受許人具有一定的業內經驗或相關行業的經營及管理經驗。
3.受許人具有較佳的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能力和足夠的人力資源配置。并按標準向特許人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
4.受許人具有獨立經營場所并按特許人標準進行賣場裝修,且一、二級市場單店面積不低于220平方米或總營業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三級市場賣場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
第九條 委托特許經營確立原則
1.受許人具備對區域市場進行深度開發的能力,并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以參股或獨資的形式,建立三個以上連鎖店。
2.受許人年銷售額不低于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 特許經營體系市場布局原則
第十條 每個市場按不同系列產品分別設一般特許經銷商。對經特許人評估確認的一般特許經銷商對_________其它系列產品具有優先經營權。但是如果該受許人未能按要求建店,則特許人有權另設特許經銷商經營該系列產品。
第十一條 一般特許經營商的經營區域原則上是在行政區劃范圍之內,但是如果市區相距_________公里以上,可另設一般特許經營商。
第十二條 原則上只在一級市場設立委托特許經銷商,并且其周邊二三級市場區域市場為空白市場。二、三級市場不設委托特許經銷商。
第十三條 受許人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向其它區域市場開展銷售業務。如客觀上與其它特許經營受許人和特許人直營連鎖店發生業務交叉,按特許人現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特許經營體系的組織管理
第十四條 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由_________集團經營部負責規劃和市場布局,并負責特許經營合作關系的確立。
第十五條 _________集團經營部下屬各區域特許經營部受指派負責所轄地區特許經銷合作關系的建立,并負責特許經營受許人日常經營的支持、服務、培訓和監督,提出特許經銷合作關系延展或終止的建議。
第十六條 _________委托特許經銷商負責其所轄區域一般特許經銷商合作關系的建立,并負責所轄區域一般特許經銷商日常經營的支持、服務、培訓和監督,提出一般特許經營合作關系延展或終止的建議。區域特許經營部負責協助委托特許經銷商對一般特許經銷商進行監督及管理。
第十七條 _________集團經營部負責監督本運作細則和特許合伙協議的執行情況,并決定特許經營合作關系的延展或終止。
第十八條 _________集團經營部對確立特許經營合作關系的受許人授予統一使用的“_________”商號和特許經營授權書,終止合作關系時收回。
第七章 特許經營體系的價格及結算管理
第十九條 受許人必須保證產品市場標價不超過特許人對產品的市場指導價,并維護其的價格體系,配合開展市場促銷活動。
第二十條 受許人可根據本區域市場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促銷商品、賣場樣品和殘損品的市場銷售價格。
第二十一條 受許人必須遵循特許人的價格管理規定,否則特許人將根據情節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直至終止合作關系
第二十二條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有限公司負責與受許人結算貨款,貨款結算一律采取現款現貨的結算方式。
第八章 銷售獎勵形式及標準
第二十三條 受許人年終完成年度銷售任務時,特許人將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對受許人進行獎勵。
第二十四條 受許人年度銷售回款完成達到如下指標時,特許人以回款為基數,以產品或折扣形式分別給予返利。
返利條件返利基數返利標準:
(1)0-_________萬 回款額0
(2)_________-_________萬(含_________萬)回款額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萬(含_________萬)回款額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萬(含_________萬)回款額_________%
(5)_________萬以上(含_________萬) 回款額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按直營結算價結算的受許人,不再享受返利政策。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為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成立和運作的綱領性文件,是特許經營體系正常運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七條 依據本細則簽署的《_________特許合伙協議書》是其法律基礎。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于_________集團經營部,對本細則的條款和內容,受許人可提出補充和修訂建議,建議被采納后,本細則可修改執行。
特許人:_________公司(公章) 受許人:_______(公章)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細則簽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營業執照及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粘帖處)
附件三 補充協議
附件四 授權書
茲授權_________在_________范圍內從事_________的經營,并授予其__________________產品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的獨家代理權,并可使用__________________連鎖店的商號。
該授權書有效期限為一年。
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22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以上各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合作之事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如下: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淘寶商城網店,甲方總投資為 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投資總投資方,乙方負責為甲方運營淘寶商城。
一、 合作投資方式:____________
1. 甲方提供生產女包,為商城主營商品。
2. 甲方提供商城運營費用:____________商城推廣費用,乙方團隊(包括攝影師,美工,運營,推廣人員)工資為每月 壹 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乙雙方溝通協商產生的額外費用等。
3. 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商城日常運營工作,主要工作有:____________淘寶商城行情分折,營銷,策劃,推廣,廣告維護,攝影,設計等重要工作,甲方應予以全力支持與配合。
二、商城的費用和利益分配:____________
1.費用構成:____________
淘寶商城所有投資費用由甲方提供,乙方負責運營商城運營。
2. 收益分配
甲方為總投資方,占商城銷售所得利潤百分之七十,乙方為商城運營團隊,占商城銷售所得利潤百分之三十,收益每月度分配一次。
3.利潤構成
利潤是指每月總銷售額扣除包包成本、推廣費用、人員工資后的余額。
四、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對該商城出資的義務。
2. 乙方必須按合同的約定對該商城認真負責的運營工作義務。
3. 商城投資成立后,甲乙雙方有權監督管理商城營運情況,提供各種服務與枝術支持,營造良好的合作氛圍,為共同利益努力。
4.甲乙雙方保證其對商城的投資、收益分配、超額獎勵得到了充分考慮,自愿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下的條款均視作違約、做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采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采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四、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二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 共同經營的商城中,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共同經營的項目中,甲乙雙方利潤分配為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____________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23
甲方:住址:電話:身份證號:乙方:住址:電話:身份證號: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__品牌女裝,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_,并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每月X日為簽字日,順延X日之內不簽則視為認可。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于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后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X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X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X區域: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范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柜臺;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元)。
2、 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于本地點,可于本X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X月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份,合伙人各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合伙協議書(1)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方式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__________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資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盤下__________店,從事________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乙方為_____%、丙方為_____%。該企業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協議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協議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企業盈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月小結,年底十二月或合伙解散后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企業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企業合伙人不同的企業,員工不得私自調動,以免損害第三方合伙人利益。
7.其他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伙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企業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伙人自愿擔任企業管理人員,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合伙人作為企業一般工作人員,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3.多店管理人員,有權獲得多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第八條: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伙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前六個月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企業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六個月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企業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企業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企業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企業;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合伙人有本協議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企業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26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第1頁,共4頁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
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 篇27
股份制合伙協議書范本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_______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___
3、注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愿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公司注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____1、
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現金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乙方以____現金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丙方以____現金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拾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后,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a)需承認本合同;____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____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
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早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
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____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為中間人所留。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制合伙協議書范本二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方式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以上各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合作之事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淘寶網店(集市店即C店),主營:_________________箱包項目。甲方為淘寶網店實際擁有者,合作結束到期后乙方必須無條件歸還甲方淘寶網店,甲方必須在合作結束_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結清利益分成。
一、合作投資方式與權益:_________________
1、自合同簽訂起前_______________個月甲方提供箱包貨源,為淘寶網店主營商品,后續為乙方提供箱包貨源直至合同結束。
2、自合同簽訂起前_______________個月乙方提供淘寶網店運營費用:_______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_______網店推廣費用,網店裝修費用)乙方無法達到時,甲乙雙方可溝通協商,后續由甲方提供直至合同結束。
二、網店的費用和利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費用構成:_________________
淘寶網店所有投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后提供,甲方主要負責網店日常運營,人事管理,運營方向制定,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
2、收益分配
甲方為淘寶網店擁有者與投資者,占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_________%,乙方為淘寶網店投資者,占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_________%,收益每季度分配一次。
3、利潤構成
利潤是指每季度總銷售額扣除箱包(貨源)成本、運營過程中產生或附帶的費用、人員工資后的余額。
三、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自合同簽訂起甲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日常運營管理,人事管理,并有人事調動以及網店運營方向決策權,甲方在乙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2、
自合同簽訂起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并有經營賬目的知情權,乙方在甲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日常運營工作,主要工作有:_________________淘寶網店行情分折,營銷,策劃,推廣,廣告維護,攝影,設計等重要工作,乙方應予以全力支持與配合。
4、乙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的管理,客戶的管理與維護,合同的簽訂等事宜,乙方在有困難的時候,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乙應予以全力的支持與配合。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下的條款均視作違約、做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采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采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五、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二條本合伙淘寶網店初定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共同經營的淘寶網店中,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共同經營的項目中,甲乙雙方利潤分配為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風險承擔同利潤。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_____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29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事務所的宗旨、經營目標和經營范圍
第三章 合伙人出資及事務所財產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節 合伙人條件
第二節 入伙與退伙
第三節 權利與義務
第四節 責任承擔與追償
第五章 合伙事務執行
第一節 合伙人會議
第二節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
第三節 合伙事務監督
第四節 執行(首席)合伙人
第五節 職能機構
第六章 工作規則和員工管理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
第八章 解散與清算
第九章 爭議解決及其他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協議范本[1]
([1] 范本中“[ ]”所列內容由事務所按照《合伙企業法》及相關法理,自行填寫或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填寫。“( )”是說明性注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保障事務所、合伙人、債權人以及全體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全體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二條 訂立本協議的合伙人分別為:
序號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類型
執業證書號碼
批準注冊時間
是否執行合伙人
其中,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合伙人為[ ]名,具備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的合伙人為[ ]名。
(注: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合伙人不少于25名,具備其他執業資格的合伙人不得超過合伙人總數的20%)
第三條 事務所依法設立,其一切經營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
第四條 事務所注冊名稱為:
中文名稱:[地名][字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名稱核準無地名的,可不加地名)
英文名稱:[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第五條 事務所住所:[所在地全稱,郵政編碼]
第六條 事務所的出資額為人民幣[ ](大寫)元。
第七條 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為[ ]年(注:建議事務所選擇20年以上或永久存續),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伙人會議表決同意,可在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前向審批機關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第八條 本事務所執行事務合伙人(可稱“執行合伙人”)為[ ]、[ ]、[ ],共[ ]人。其中[ ]為主持合伙事務的執行(首席)合伙人。
執行合伙人應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
第九條 本協議的簽訂人為事務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據本協議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的約定以及事務所內部制度的規定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境內設立[跨區域的分支機構],并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登記或備案手續。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自身實際,在境外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成員機構或聯系機構等],或者加入[國際網絡]。
第十一條 事務所經批準設立,成為注冊會計師協會團體會員,按其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二條 事務所依照法律或相關規定,建立黨組織和共青團組織、工會組織等,并為其開展活動提供方便和支持。
第二章 事務所的宗旨、經營目標和經營范圍
第十三條 事務所的宗旨:[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等專業資格人員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服務作用,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事務所的經營目標:[將事務所發展為具有較高誠信道德和專業水平的會計師事務所,促進事務所做強做大、做精做專和國際化發展,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專業服務。]
第十五條 事務所的經營范圍包括:
[(一)審計等鑒證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審查企業財務報表;驗證企業資本;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對醫療衛生機構、大中專院校及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提供農村財務公開鑒證服務;提供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內部控制、低碳減排、投資績效、市場監督、體制改革、社會管理等方面的鑒證服務;基建預決算鑒證審核;司法會計鑒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鑒證業務。
(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內部控制、戰略管理、并購重組、資信調查、業績評價、投資決策、政府購買服務等會計管理咨詢服務;代理公司注冊;代理報關;代理招投標;代理記賬;代理企業進行市場調查、盡職調查、社會責任調查、職工社會保障調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價;培訓財會人員;其他會計咨詢與服務業務。
(三)受托管理與事務所業務相關的資產評估、工程造價、管理咨詢、稅務咨詢等專業服務公司。
(四)擔任企業破產清算的管理人,提供破產管理相關事項的服務。
(五)委托人委托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其他業務。]
(注:事務所可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起草本條款)
第三章 合伙人出資及事務所財產
第十六條 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如下: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注:事務所可約定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作為合伙財產保證,并就保證方式、保證金額等作細化約定)
第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可以擔任本所的合伙人,事務所持有合伙財產份額前5位的合伙人應當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若合伙人同時具備多種執業資格,該合伙人只能以一種執業資格身份入伙。
(注:事務所可以根據本所實際情況,約定合伙人的設置及出資)
第十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應在[ 本協議簽署(一個月內)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個月內或按約定期限分期)]繳足。事務所應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資后[十日]內給已繳納出資的合伙人出具出資證明書。
第十九條 事務所應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冊。
第二十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出資。合伙人出資額的增減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于十五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二十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注:事務所可就增減資的決策、程序、份額分配等相關事項作細化約定)
第二十一條 事務所存續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以事務所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事務所財產。
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設定對外擔保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以本協議第二十二條以外的個人財產設定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事務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轉讓價格,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協商。
(注:合伙人之間轉讓財產份額時,其他合伙人同意與否的程序,可進行細化約定)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四分之三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轉讓價格,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合伙人視同同意轉讓。
(注:事務所也可不約定優先受讓的權利,以保障事務所能吸引新入伙合伙人;或約定當同意轉讓的合伙人達到一定比例時,優先受讓的權利應當放棄。)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節 合伙人條件
第二十六條 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合伙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2.成為合伙人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注:轉制過程中新成為合伙人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符合該款條件;轉制前已經是事務所股東或合伙人的注冊會計師,不受該款規定限制,但在轉制前3年內受到暫停執業半年以上行政處罰的,不得擔任轉制后事務所的合伙人)
3.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事務所的經歷不少于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4.成為合伙人前一年內沒有因采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準或者撤銷事務所的決定;
5.年齡不超過[65]周歲(注:事務所可以作出65周歲以下的約定);
[6.其他條件(注:各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約定執業年限、執業勝任能力等其他條件)]。
本協議項下的合伙人必須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報批文件和個人資料。
第二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其他法律允許成為事務所合伙人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事務所專職執業;
2.成為合伙人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3.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后最近連續5年從事相關工作的經驗;
4.該類合伙人人數不得超過事務所合伙人總數的20%;
5.該類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財產份額不得超過事務所合伙財產的20%;
6.年齡不超過[65]周歲(注:事務所可以作出65周歲以下的約定);
7.該類合伙人不得擔任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8.其他條件(注:各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約定執業年限、執業勝任能力等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拓展和儲備人才的需要,選聘符合規定條件的候備合伙人(或稱為“授薪合伙人”)。
(注:候備合伙人不對事務所出資,不以合伙人身份承擔事務所經營虧損,在從事對外業務活動時不得表明其為事務所合伙人。)
第二節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九條 事務所根據需要發展吸收新合伙人。吸收新合伙人,須經[2名合伙人推薦]、[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書面入伙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入伙協議簽訂后即成立并生效或于約定的生效條件成立時生效。
第三十條 新合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上述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約定的原合伙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各合伙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應當如實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務所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如認為必要,可對事務所的資產進行評估,以決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資額及其權益比例。
(注:各事務所可約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資額確定方式)
第三十二條 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協議及新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事務所的債務依照本協議第五十五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合伙人(指發起設立時的合伙人)在事務所批準成立起[ ]年內,除本協議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四)、(五)項規定外,不得主動提出退伙[或轉讓財產份額]。
(注:各事務所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第三十四條 在合伙協議約定的事務所存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協議簽署時間為退伙時間:
(一) 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 其他合伙人不愿意受讓其擬轉讓的財產份額也不同意其對外轉讓的;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事務所的特定事由[如:];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務所管理及合伙人權益分配上存在嚴重分歧;]
(六)其他可以退伙的情形。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因此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當然退伙,特定事實發生之日為退伙時間:
(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在事務所的財產份額全部依法轉讓;
(五)在事務所的財產份額全部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不再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協議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合伙人資格條件。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三十六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根據合伙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注:不正當行為,指違反誠信義務的行為)
(四)違反本協議及事務所規章制度,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嚴重后果;
(五)違反行業執業規范的有關規定,喪失職業道德,產生惡劣影響的;
(六)不按規定參加職業后續教育;
(七)其他嚴重損害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處理,除名生效的時間為退伙時間。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伙,退伙協議簽署時間為退伙時間:
(一)達到協議約定的退休年齡;
(二)因健康等原因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執業時;
(三)不能勝任合伙人應承擔的專業責任與經營管理工作;
(四)符合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除名情形且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合伙人有理由認為其應當退出合伙的。(注:事務所可對該事項的提起程序、理由作出細化約定)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時,應書面向事務所提交申請。如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申請的,合伙人會議將按相應程序形成決議,要求該合伙人退伙。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的,事務所可約定合伙人退休保障條款。](注:事務所可以約定合伙人退休后在[5]年內按一定形式領取退休補貼)
第三十八條 退伙合伙人在退伙前,應當根據本協議及相關制度規定完成如下事項:
(一)清償[書面允諾清償]合伙期間應由其承擔的債務;
(二)分擔[書面允諾分擔]合伙期間發生的事務所虧損;
(三)完成業務交接,包括對已結項目完成歸檔手續,對未結項目作出情況說明等;
(四)其他應當完成的事項。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的情況列舉)
第三十九條 合伙人退伙后,對退伙前事務所的債務(包括或有負債),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事務所財產少于事務所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實繳出資比例][或平均] 分擔虧損。
第四十條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應在[三十日或約定的期限]內進行結算并向退伙人退還其財產份額。
對于原出資,原則上以現金[一次性]退還;對于合伙形成的財產,以現金或約定方式[ ]年(月)內退還。分次及分期退還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實際償付日止的利息。
(注:事務所可約定合伙人退伙時不可分割的財產類型,如:商譽、注冊商標等)
第四十一條 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應按上年末事務所凈資產(風險基金由合伙人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形成決議處理)中其應占份額進行結算,價款歸退伙人所有。但對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須扣除其給事務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部分,該價款不足補償損失時,應以其個人財產補足,因不履行出資義務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按其實際履行的出資部分相應取得退伙價款。
(注:各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退伙時財產的結算事則)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價款應退還給其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價款的計算辦法,與第一款相同。
第四十二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如其具備事務所合伙人條件的,經[全體或四分之三以上]合伙人同意,從財產繼承開始之日起,該繼承人取得事務所合伙人[候選人]資格,其在事務所的份額為其繼承的份額。因該繼承行為承擔的稅收由該繼承人承擔,如果由事務所繳納的,該繼承人繼承的事務所份額按照繳納相關稅收后的余額計算。
(注:約定繼承人可以成為合伙人的,參照新合伙人入伙的規定處理,事務所可就其財產份額等自行約定)
如繼承人不具備事務所合伙人條件,或雖具備合伙人條件但不愿成為合伙人,或雖具備合伙人條件,但未達到規定比例合伙人同意的,事務所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其相應的財產份額。涉及稅收的,由事務所根據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規定代扣代繳或者由繼承人自行繳納。
第四十三條 事務所在結算時資不抵債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九十八條第(四)項約定的比例承擔事務所的債務。
退伙時未了結的事務所業務,待了結后再行結算、分配權益。
退伙當年退伙合伙人應得紅利或應擔虧損額在退伙當年會計年度結束時計算并支付。
第四十四條 事務所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事項需要重新備案的,應當于做出變更決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發生上述變更事項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五條 原合伙人或其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應當積極配合辦理財產份額轉讓及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簽署相關文件。
如拒不辦理或故意拖延辦理的(在事務所提出要求后三個月以內非因正當理由未辦理的),在事務所合伙人會議按上述結算價格提存結算價款至公證處后(拒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除外),視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時授權事務所當期執行(首席)合伙人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簽署相關退伙文件的權利。涉及執行(首席)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獲得相應的授權。
事務所應在退伙結算完成后[三十]日內為退伙合伙人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六條 [事務所可就合伙人退伙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事務所可以選擇將退伙合伙人一定比例[數額]的應退還價款暫扣作為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自退伙之日起[ ]年內不予返還。在此[ ]年期間,如發現存在退伙合伙人應承擔責任的,事務所可以首先自風險保證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向退伙合伙人追償。[ ]年期滿后,事務所應在扣除相關費用及損失(如有)后將保證金余額無息返還該退伙合伙人。如果事務所無故超期扣押退伙合伙人的退伙風險保證金,自[ ]年期滿或者暫扣理由消除之日起,按照超期扣押金額以及扣押期限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由事務所承擔,如果個別事務所領導和主管人員負有個人責任的,由該個人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三節 權利與義務
第四十七條 合伙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事務所合伙人會議,對所議事項發表意見,對議案進行表決;
(二)決定(選舉)、擔任執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合伙事務監督人;
(三)查閱事務所賬簿,合伙人會議及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合伙事務監督人會議記錄,了解事務所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
(四)獲得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對外報告資料;
(五)監督事務所執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合伙事務監督人的工作;
(六)監督事務所的各項活動,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七)合伙人對外轉讓其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八)對事務所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潤享有分配權;
(九)事務所終止時,對清算后的剩余財產享有分配權;
(十)合伙人會議、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及合伙事務監督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合伙人合法權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的訴訟;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本協議規定及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權利。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四十八條 合伙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一)本著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并自覺履行本協議;
(二)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三)將自己所掌握的對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響的情況如實告知執行(首席)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人;
(四)未按本協議約定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專業資格所要求的各項執業規范執業,嚴守職業道德,維護事務所合法權益;
(六)遵守本協議及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合伙人會議決議;
(七)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對事務所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到期債務承擔責任;
(八)不得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不得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為其他負無限連帶責任經濟組織的出資人;不得自營、與他人合作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事務所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其他損害事務所合法權益的活動;
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收入所得歸事務所所有,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除經本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與事務所進行買賣、借貸及其他交易活動,不得以事務所的財產對外提供擔保;
(十)保守事務所的經營、財務等商業秘密;
(十一)合伙人退伙后,[3]年內不得[向事務所原有客戶聯系業務]、[加入競爭性機構]、[從事不利于事務所利益的活動];
退伙合伙人違反上述競業限制約定給事務所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涉及合伙人[入伙]、[退伙]、[除名]等事項的表決時,合伙人與被表決對象存在法律上近親屬關系的,應予回避;
(十三)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四十九條 合伙人行使其權利時,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或事務所規定的程序、方式進行。
合伙人在行使第四十七條第(三)、(六)項約定的權利時,應當依據事務所內部有關制度提出書面申請。當有證據表明相關合伙人將不正當使用事務所的相關信息,或將會損害事務所的合法權益時,事務所可以拒絕,但需要書面說明理由,否則必須同意。
(注:各事務所可自行規定合適的行使方式)
第四節 責任承擔與追償
第五十條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事務所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事務所債務,首先應以事務所財產對外承擔責任。事務所承擔責任后享有追償權,該合伙人應對給事務所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債務的合伙人拒絕或怠于對事務所進行賠償的,執行(首席)合伙人應根據本協議第七十八條第三款所規定的職責,代表事務所提起訴訟,要求該類合伙人予以賠償。
若執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提出追償要求的,可以按照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要求執行(首席)合伙人代表事務所提出追償要求。執行(首席)合伙人在[二十日]內拒不執行的,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可以依照本協議規定的相關程序進行更換。
存在多個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事務所債務的情形,相關合伙人應對事務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內部按照責任或者過錯程度協商決定承擔比例,協商不成的,平均承擔。
(注:事務所可以自行約定內部追償的方式和限額)
第五十三條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事務所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發生該類債務,一般先由事務所財產予以清償;事務所財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繼而由部分合伙人對外承擔責任的,對外承擔責任的合伙人有權就其責任數額要求全體合伙人依照出資份額[平均或其他約定]分擔。
(注:對負責及參與上述執業活動的合伙人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本協議的約定、事務所內部制度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造成事務所對外債務的,事務所可對其內部責任的追償分擔作出特別約定)
第五十四條 事務所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發生該類債務,首先由事務所財產予以清償;事務所財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繼而由部分合伙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該合伙人有權就其責任數額要求全體合伙人依照出資份額[平均或其他約定]分擔。
(注:對事務所其他債務存在過錯的的合伙人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本協議的約定、事務所內部制度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事務所可對內部責任的追償和分擔作出特別約定)
第五十五條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該債務如屬于部分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事務所債務的,新合伙人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五十六條 合伙人退伙后,退伙合伙人對退伙前事務所的債務(包括或有負債),仍應與其他合伙人共同負連帶責任,但該債務如屬于部分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事務所債務的,退伙合伙人以退伙從事務所中取得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第五十七條 事務所不能設立時,各合伙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對外債務和費用按[約定出資比例或平均或約定的比例](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用)承擔責任。各合伙人對此債務對外負連帶責任。
事務所不能設立時,應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五十八條 如因合伙人中一方違背誠信造成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事務所不能設立或被撤銷,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出現多方違約,根據各方過錯,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對事務所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違約金為。
第五十九條 合伙人如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方式、數額繳納出資,每違約一天,違約方應向履約方給付其違約部分出資額的萬分之[ ](或約定的其他比例)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依履約方實際出資比例分配。
(注:各合伙人可以約定其他違約條款)
第六十條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勞保待遇,由合伙人會議另行確定。
合伙人人身保險、意外保險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及事務所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合伙事務執行
(注:本事務所按照協議確定的組織架構、合伙人權能配置、議事規則及內部管理制度,有序執行合伙事務。)
第一節 合伙人會議
第六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是事務所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
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批準事務所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
(二)決定合伙人分工、事務所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責;
(三)決定執行(首席)合伙人;
(四)選舉產生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決定(選舉)合伙事務監督人,決定其職責和權限;
(五)審議批準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年度工作計劃、報告;
(六)審議批準事務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彌補虧損和利潤分配方案;
(七)決定合伙協議的修改,審議批準合伙協議修改草案;
(八)決定是否延長經營期限;
(九)審議批準事務所的增資或減資方案;
(十)審議批準事務所的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一)決定事務所名稱的變更;
(十二)決定事務所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地點的變更;
(十三)審議批準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財產份額對外轉讓;
(十四)決定轉讓、處分事務所知識產權或購買、處分事務所不動產。
(十五)決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務所財產份額的對外擔保及轉讓;決定是否以事務所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十六)決定加入國際組織、組建集團,使用統一服務品牌以及對外投資等事項。
(十七)監督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履行情況;
(十八)審議合伙事務監督人提出的監督議案;
(十九)其他需要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事項。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六十二條 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兩]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遲和提前的時間均不得超過[一個月]。
執行(首席)合伙人、[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合伙事務監督人、或[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提議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提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并載明議事內容,無特殊原因會議應當召開。
(注:由事務所根據自身的需要進行調整)
[事務所不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時,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召集合伙人會議。](注:事務所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調整)
第六十三條 合伙人會議由執行(首席)合伙人依照本協議的約定負責召集和主持。執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本協議第七十八條確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職權。
執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絕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或[過半數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推舉一名代表負責召集、主持。
第六十四條 合伙人定期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臨時會議召開[ ]日前(如合伙人無異議,可以提前召開)會議召集人應將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審議事項、聯系人等事項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
第六十五條 合伙人會議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或約定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
一般決議必須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對本協議第六十一條(七)至(十六)事項(合伙人除名的事項除外)及其他對事務所產生重大影響事項的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或合伙人一致]同意;對于合伙人的除名,應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項是對事務所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則該事項為“對事務所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合伙人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出席方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書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為行使職權,合伙人無正當理由既不親自參加合伙人會議,又不書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為行使職權的,視為同意本次合伙人會議的各項決議。
第六十六條 合伙人會議應當備置會議記錄本。出席合伙人會議的合伙人應當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到。
合伙人會議審議的內容和形成的決議應當記載于會議記錄本,需要表決的還應當制成書面表決書并表決,出席會議的合伙人應當在會議形成的所有會議文件上簽名。委托表決的,應在會議記錄本中注明,并將委托書一并存檔。
第二節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
第六十七條 事務所可以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對外可稱[管理合伙人],根據管理委員會授權履行職責。
執行合伙人為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第六十八條 管理委員會委員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當選,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六十九條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三)向合伙人會議提交以下議案:
事務所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
事務所的年度計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
合伙協議修改草案;
事務所合伙人分工、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責;
事務所是否延長經營期限;
事務所增資或減資方案;
事務所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事務所名稱的變更;
事務所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地點的變更;
入伙、退伙及其由此產生的財產份額轉讓方案;
事務所的知識產權和不動產的處分方案;
加入國際組織、組建集團,使用統一服務品牌以及對外投資投資等方案。
(四)審議批準事務所各職能機構擬訂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審議批準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解散方案及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方案;
(六)決定重大資產[金額在 萬元以上或其他標準范圍內的資產]的購置及處理;
(七)決定重大合同、協議的簽訂;
(八)負責事務所的經營管理工作,決定事務所短期業務發展目標與發展計劃;
(九)提名執行(首席)合伙人,決定各職能機構管理人員;
[(十)決定具有重大爭議的業務報告的處理意見;]
(十一)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伙協議而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合伙人以及侵犯事務所合法權益而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他人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需要由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職責。未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職權可由合伙人會議行使。)
第七十條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一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執行(首席)合伙人召集和主持。執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本協議第七十八條確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職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首席)合伙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召集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
(一)執行(首席)合伙人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提議召開時;
[(三)十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議召開時。]
執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絕召集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的,[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推舉一名委員負責召集、主持。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一般會議通常應于會議召開前[十日]、臨時會議通常應于召開前[三日](如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無異議,可以提前召開)由召集人書面通知全體委員。
合伙人會議閉會期間,由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行使相應職權,但重大事項應向合伙人會議報告。
第七十一條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每一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享有一票表決權。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議定事項必須經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可作出。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可書面授權其他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行使表決權。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會議上的投票權。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應當建議合伙人會議予以改選。
第七十二條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置備會議記錄本。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委員必須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到。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的內容和形成的決議應當記載于會議記錄本,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形成的所有會議文件上簽名。委托表決的,應在會議記錄本中注明,并將委托書一并存檔。
第七十三條 事務所由專人負責合伙人會議及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本、表決書以及形成的決議等會議文件存檔保存。
第三節 合伙事務監督
第七十四條 為保障本協議和內部管理各項制度的實施,事務所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由合伙人會議設立合伙事務監督人,履行對各合伙人、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以及職能機構的監督職能。
事務所可以由合伙人會議設立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作為合伙事務監督人。(注:事務所也可以選擇由[執行(首席)合伙人或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監督人。)
第七十五條 合伙人會議設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由[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選舉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之外的合伙人]、[黨團組織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員工]等[ ]人組成。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過半數委員選舉1名委員作為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
[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相關負責人,可列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
事務所比照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建立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職責、會議制度、議事規則和程序。
第四節 執行(首席)合伙人
第七十六條 執行(首席)合伙人由合伙人會議決定,對外代表事務所,執行合伙事務。
只有一名執行合伙人的,可稱執行(首席)合伙人。設有兩名以上執行合伙人的,應明確一名執行(首席)合伙人召集、主持合伙事務。
第七十七條 召集、主持合伙事務的執行(首席)合伙人的職責為:
(一)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代表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
(三)代表本事務所提起或回應仲裁或訴訟;
(四)對外代表本事務所行使授權范圍內的職權;
(五)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
(六)提議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分工;
(七)協調合伙人之間、事務所內各機構或部門之間的關系;
(八)合伙人會議或者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授權辦理的其他事項。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七十八條 執行(首席)合伙人不能履行職責時,可以書面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人行使職權。執行合伙人不能履行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職權。只有一名執行合伙人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職權。
第七十九條 執行(首席)合伙人在被更換或辭職時,應當配合事務所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簽署必要的變更文件。
第五節 職能機構
第八十條 事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和業務發展需要設置市場拓展、業務運營、風險(質量)管理、人力資源、信息技術、財務管理、行政事務、 合伙事務管理等內部運轉及執行業務的職能機構。
第八十一條 各職能機構對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負責,受合伙事務監督人的監督。
第八十二條 各職能機構在合伙人的管理下,負責事務所統一制度議案的擬訂和日常事務的運行。
[第八十三條 分支機構、附屬專業機構及國際網絡]
分支機構是以事務所名義設立的執行業務的[辦事機構],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接受事務所的統一監督管理。分支機構年度財務預決算需報事務所批準。分支機構根據事務所統一的業務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制度,承接業務、出具報告。
事務所可通過簽署受托管理協議等方式,對所屬的資產評估、工程造價、管理咨詢、稅務咨詢等專業服務公司構建管理架構。
事務所在境外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成員機構或聯系機構]或加入國際網絡的,應當審慎地通過協議方式來構建組織架構、約定權利義務等事項。
(注:本條為選擇性內容,事務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分支機構、附屬專業機構及國際網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規則和員工管理
第八十四條 事務所對外承接業務,一律以事務所的名義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業務活動。
第八十五條 事務所應建立統一的經營業務、質量與風險控制、人員任用管理、繼續教育培訓、財務與后勤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務所質量與風險控制制度包括業務承接、工作委派、復核、督導、咨詢、監控、簽字等方面。
事務所制定和實施統一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圍內執行統一的人員任用、定級、培訓、考核、獎懲和退出等標準。
事務所保障注冊會計師接受職業繼續教育的權利,對于不按照規定參加職業繼續教育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可以予以辭退。
事務所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由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第八十六條 事務所研究決定業務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事務所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十七條 包括合伙人、注冊會計師在內的事務所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投資者和報告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以及其他各項工作規定;
(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四)嚴格保守業務秘密;
(五)廉潔誠實,忠于職守,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
(六)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保持優良的工作質量;
(七)事務所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注:通常合伙協議只規范合伙人的權利義務,但考慮事務所的執業特點以及合伙的社會責任性,對非合伙人的注冊會計師、其他員工也有必要做出規范,既是約束,也是保護。)
第八十八條 事務所研究決定有關員工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事務所員工的意見,并邀請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八十九條 事務所應當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員工確立勞動關系。
第九十條 事務所員工的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事項,由事務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務所具體情況確定。
第九十一條 事務所員工不得從事損害本所利益的活動,違反本協議和事務所規章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職、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辭退或除名,解除勞動合同。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事務所可依法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二條 事務所鼓勵員工用正當的方式對事務所各項工作及各級管理人員提出建設性意見或批評,鼓勵員工通過考試取得業務經營所需的執業資格(許可證)。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
第九十三條 事務所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事務所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四條 事務所制定以下主要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費用報銷制度;獎勵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審計制度與相關審批制度;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管理與歸檔制度等。
第九十五條 事務所財務部門每月應向執行(首席)合伙人提交月度財務報告,[每半年]向[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提交財務報告,會計年度終了后[ ]個月內向合伙人會議提交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第九十六條 事務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按時繳納各項稅款、協會會費、勞動保險金及其他應繳納款項。
第九十七條 事務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購買職業責任保險,計提職業風險基金。
第九十八條 事務所利潤分配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當年利潤在彌補完上年度累計虧損后尚有結余的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以并入本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三)在扣稅后的年度利潤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為百分之三十,當共同基金提到與注冊資本相同時,可不再提留)后仍有剩余的,方可作分配;]
(四)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或平均或約定的比例](注:各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確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分配利潤,亦可結合其他因素進行分配,但后者須以合伙人簽定的書面補充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決議為憑;
(注:事務所也可以選擇以下約定:合伙人之間的利潤分配以“點數”作為考核,綜合考量出資額、入伙年限、開拓業務能力、專業勝任能力以及質量控制等方面的因素。具體考核方法及計算公式由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擬定,并經合伙人會議通過。)
(五)當年利潤不足以彌補上年度累計虧損的,[可以用共同基金彌補,]不足部分可由以后年度利潤彌補。必要時其虧損和債務由合伙人按本條第(四)項約定的比例以各自的個人財產承擔。
第九十九條 事務所年度虧損按以下方式分擔:
(一)超過事務所批準的預算支出,由相應的合伙人分擔;
(二)各種罰款支出,由相應的責任合伙人分擔;
(三)余下未彌補和分擔的虧損,由法定合伙人按出資比例以各自財產分擔。
(注:事務所可以根據本所實際情況,對年度虧損另行約定)
第八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一百條 事務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并依法清算;
(一)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務所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數,且在[30日]內未予以補足;
(四)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五)被依法撤銷或者撤回設立許可;
(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一百零一條 事務所解散后必須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在未進行清算前,不得處理事務所財產。
第一百零二條 清算事宜,由全體合伙人負責。不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自事務所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應當根據《合伙企業法》中有關清算的規定執行清算事務。
事務所破產清算的,根據《企業破產法》有關規定執行破產清算事務。
第一百零三條 事務所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順序清償事務所所欠員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欠繳稅款和事務所債務。
事務所財產清償債務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九十八條第(四)項約定的比例分配。
事務所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亦按本協議第九十八條第(四)項約定的比例以合伙人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百零四條 事務所清算終結,應當編制清算報告,連同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原事務所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于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前向省級財政部門辦理終止備案手續,檔案由合伙人自行保存。
第一百零五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務所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 原事務所的業務檔案,應當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妥善保存。達到法定銷毀時限后,可依照規定辦理銷毀手續進行銷毀。[檔案管理的法定時限與本事務所承擔民事責任的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時間較長的規定保存檔案。]
第一百零七條 事務所解散后,若發生不可預見的費用[檔案保管費、訴訟費用等],合伙人應當協商予以分攤,協商不成的,可依照原出資比例予以分攤。
第九章 爭議解決及其他
第一百零八條 凡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均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協商不成,各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零九條 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成立并生效。
第一百一十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及調整事務所、合伙人、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合伙事務監督人、執行(首席)合伙人及相關管理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務所應當修改、補充本協議:
(一)《合伙企業法》、《注冊會計師法》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修改后,協議約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抵觸;
(二)事務所的情況發生變化,與本協議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三)合伙人會議決定修改、補充本協議。
(注:合伙人可以約定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事務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協議內容無效。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其他任何語種或不同版本的協議與本協議有歧義時,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近一次備案的中文版協議為準。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審批及登記機關共[ ]份,注冊會計師協會[ ]份,事務所保存[ ]份。
第一百一十六條 本協議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一百一十七條 本協議由事務所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注:規模較小的事務所,如不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本協議由合伙人會議負責解釋)
合伙人簽名:
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1) 篇30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伙企業由X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第二十條全體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伙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伙人投資管*有限公司委派x x負責具體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伙企業同時委托執行合伙人投資管*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并負責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伙企業成立后,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3、有限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執行合伙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對于擬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伙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于本合伙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投資。
(2)除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4、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5、執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督促執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一條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業與資金托管銀行簽署資金托管協議。
4、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伙企業處理、解決合伙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7、【其他】
第二十二條執行合伙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伙企業,并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合伙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伙企業的資產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資金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自行承擔。
執行合伙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合伙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是本合伙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存續時間;
2、決定本合伙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3、決定本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修改;
4、決定本合伙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準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準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7、決定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8、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分配方案;
9、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伙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本合伙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余【1】名委員由合伙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范圍包括:
1、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4、制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合伙企業資金的劃轉。
6、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7、[其他]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決議應取得超過半數的委員通過。
2、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執行合伙人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3、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后,由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辦理具體事務。
4、[其他]
投資項目的決策原則為:
1、所有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批準。
2、一般項目你:經投資決策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形成投資決議,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3、特殊項目:單筆投資金額超過募集總額20%以上重大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部委員一致同意,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第二十九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合伙協議書(1) 篇3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合作項目及基地地址
1、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規,決定聯合建立 河蟹養殖基地,主要從事河蟹養殖項目。
2、養殖基地地址:_____
二、合作方式:_____
甲方提供經營場地,乙方提供技術和養殖管理。經營地點:_____
三、合作期限:_____
合作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四、投資方式及比例分配
1、經雙方協商,共同投資______元進行河蟹養殖項目投資,甲方出資______元,占投資比例的70%;乙方投資______元,占投資比例的30%。
2、為確保本項目能夠如期、正常運轉,甲X雙方出資款項必須在以下期限前入賬:
第一期:_____在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前入賬,出資金額______元,占投資比例的40%,甲方出資______元,乙方出資______元;
第二期:_____在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入賬,出資金額______元,占資金比例的30%,甲方出資______元,乙方出資______元;
第三期:_____在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入賬,出資金額______元,占投資比例的30%,甲方出資______元,乙方出資______元。
3、如需追加投資,由甲X雙方按原投資比例或雙方協商后各自重新追加。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河蟹養殖的經營場地、辦公、食宿場所設施。
2、甲方負責辦理當地有關經營手續。
3、甲方負責養殖基地的經營、采購、銷售及財務管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殖基地建設指導、技術服務,且可根據情況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但甲方只提供食宿及辦公場所,不提供勞務費用。
2、乙方應積極維護甲方的形象及信譽,必須保證養殖的品質及技術的成熟。
3、乙方無權銷售給產品,必須交由甲方進行統一銷售。
六、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凈利潤在______元以內,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凈利潤超出______元,超出部分按甲方60%;乙方40%進行分配。
3、若經營不善發生虧損,甲X雙方各負擔50%。
4、債務由甲X共同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甲X雙方的 ______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外一方應當按比例在 ______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七、違約責任
1、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以協議所涉及到的為準,由于一方故意或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此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雙倍賠償該經濟損失。
2、由于一方不履行協議或嚴重違犯協議,造成另一方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對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并有權終止合同。
3、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內擅自終止合作,先行投資一律不返還,并按投資額的雙倍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X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名):_____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32
第一條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合作開公司合同范文節選!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年_月_日以前繳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條件:
①全體合伙人同意;
②認可本合同約定的條款;
③同意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條件: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經營困難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書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伙份額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組織,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地點:
合伙協議書(1) 篇33
甲方:
乙方: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伙開辦____________廠,明確合伙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伙方式: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甲方出資金_____________萬元,占股_______%;乙方出技術,經評估價值為_______占股_____________%。
二、合伙項目:
經雙方協商確定,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廠,主要用于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時間
暫定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伙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簽新協議。
四、合伙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采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賬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賬。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伙期內未經項目合伙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伙雙方以外的合伙方進行合伙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伙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并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伙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份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_______%,乙方占股權分成___________%。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__________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___%。該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一半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計入項目經營成本內。
3、甲方所出資金的固定資產部分按___________年折舊,但流動資金部分不計利息。
4、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銷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壞賬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合伙保障措施
1、在合伙期內,項目合伙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伙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伙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伙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總收益)。并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伙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伙解散或合伙期滿各合伙方不再合伙,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伙并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八、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協議書(1) 篇3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伙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本次合伙由合伙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伙,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伙人簽單事項合伙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伙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_________________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 篇35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住所地:郵箱:手機:乙方:公民身份號碼:住所地:郵箱:手機:【風險提示】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伙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合伙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二)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條 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包括甲方已出資經營門面房半年租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甲方為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_______元(后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乙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現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資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參與日常經營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資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并辦理出資手續和定力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風險提示】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需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經對方同意。
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轉讓,
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項目的商業信息和商業秘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后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
第五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
第五條
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風險提示】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
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五)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以下無正文)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