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開發個人合伙協議書(精選3篇)
農林牧開發個人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 姓 名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農林牧開發。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種植業、養殖業(除奶牛)、苗木、花卉培養、農副產品購銷(除原糧)。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整,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肆佰萬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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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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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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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林牧開發個人合伙協議書 篇2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定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方式:甲方建房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修建,按實際施工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壹佰叁拾元整(130元/㎡)計價。坡屋面和陽臺根據國家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按半價計算,即每平方米陸拾伍元整(65元/㎡)。
二、工程內容:工程施工內容為基礎、主體、屋面和內外裝飾。超深部分按每立方米陸拾伍元(65元/m³)元計價。一層和二層層高凈空 米。樓梯施工至頂。內墻為水泥砂漿打底,地坪為普通清光,外墻前面貼磚、背面和兩側清光。衛生間墻磚、室內地板磚、樓梯扶手由甲方自行粘貼,
三、在基礎開挖完成和每層梁、板布筋均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質量監督和驗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材料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負責施工期間的安全生產責任,從工程開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止,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化糞池容量為 立方米,具體位置和尺寸由甲方指定。
六、付款方式:
1、每層封頂后各支付元;
2、內墻粉刷過半支付元。
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驗收,驗收合格后 天內結算付清余款,并扣除 元保修金,保修金在竣工驗收合格起滿一年內付清。
七、保修范圍和期限:屋面防滲和裝修保修兩年,其他保修按國家相關保修條例執行。
八、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九、工程結束后,乙方負責把周邊及室內所有建筑垃圾清運干凈。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此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后實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農林牧開發個人合伙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同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本合同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如企業虧損亦按投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第七條 入伙、退伙、轉讓
(一)入伙
1.新人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書面入伙合同。訂立入伙合同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除入伙同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合伙人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合同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合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合同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未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都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合伙人以為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合同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15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3.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4.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有權查閱賬簿。
5.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6.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合同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7.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改變合伙企業名稱,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其他財產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合伙企業因出現下列情形解散:
1.當合伙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合伙合同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解散。
2.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并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清算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欹后l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清算時合伙企業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合同第六條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監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雕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伙人共同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4.各合伙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l)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年。
7.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約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