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店鋪入股合同(精選3篇)
簡單店鋪入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投資入股甲方公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公司規模、背景以及經營模式,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甲方共同創業。
二、乙方已選中并決定投資入股甲方公司(位于號),愿意與甲方簽訂本意向書,并同意按本意向書要求與甲方簽訂正式的《投資入股合同》。
三、乙方選定公司,決定投資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陸萬元整),作為入股資金。乙方每年按本公司年營業額的%進行分紅。
四、本意向書簽訂的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意向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五、乙方應于自本意向書之日起至9月15日內,攜帶本意向書及乙方身份證、印章與甲方簽訂正式的《投資入股合同》及相關文件,并按《投資入股意向書》支付入股款項。乙方依據本意向書支付的意向保證金自動轉作為入股款。
六、如乙方逾期未與甲方簽訂正式的《投資入股合同》及相關文件,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有權無需通知乙方而將該股權另行出售,乙方依據本意向書已交納的意向保證金不予退還。
七、本意向書簽訂后,如乙方提出放棄入股,乙方已交納的意向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本意向書簽訂后甲方不得另行出售該股權,除非本意向書約定的另行條件具備或本意向書失效。
九、本意向書僅限于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轉讓,《投資入股合同》中的買受人應當與本意向書中的乙方一致,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入股,甲方有權拒絕與其簽訂《投資入股合同》及相關文件,并有權將該股權另行出售。
十、乙方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以本意向書記載為準,為甲方向乙方發出任何書面通知的唯一地址,乙方保證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準確無誤且長期有效,如有變更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自變更之時起小時內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十一、本意向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全額交納意向保證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投資入股合同》生效同時失效,乙方同意屆時將本意向書原件交還甲方。
十二、本意向書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簡單店鋪入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電子商務平臺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入股上海x信息有限公司,雙方同意: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該技術價值人民幣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或者:經評估,該技術價值人民幣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二條:甲方應及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順利轉移給上海東坊紅網絡信息有限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條:乙方各協議人承諾對甲方因本次技術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術秘密及專有資訊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者使用,亦不會用于自營業務。
第四條:技術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東地位,電子商務平臺技術由上海x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條:違約責任約定:
第六條: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應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經協議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乙方簽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簡單店鋪入股合同 篇3
a及擬購買北京x有限公司股份的x、x、共x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共同投資舉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記注冊為準),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的投資各方為:
1.1.a身份證號。
1.2.身份證號
1.3.
第三章x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陽區建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x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第四條x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注冊資本
第五條注冊資本
x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在注冊資金總額中:貨幣30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數的100x%;
第六條新的注冊資本全部由a先生從出讓北京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和通)x%股份所獲得的購股款中墊付。
a先生以投資各方購買其轉讓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為依據認可投資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八條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合資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投資各方共同約定:其他投資各方購買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購股款x元現金,a先生拿出300萬現金作為新公司的注冊資金,其余購股款由a用于處理原和通債務。該債務包括:
1、支付已公布的會員獎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應商的貨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報積分并未提貨部分款項;
4、返還公司經營所需對外借款。
第十條a先生同意將原和通的現有債權轉讓給新公司,投資各方同意對原和通欠款積分撥付獎金時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還原和通。返還原和通金額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費。具體事項由原和通與新和通簽定債權轉讓協議書確定。
第十一條a同意協助新公司確保竹鹽產品供應,具體事項由新公司與竹鹽生產廠簽定合同。
第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甲乙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第十三條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投資各方如不履行與a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購股款義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合同,其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
第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十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條本合同投資各方各一份,共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各方簽名: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