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協議(通用3篇)
合伙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20__年__月__日于簽訂。
鑒于:
1、甲、乙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甲、乙雙方擬實行吸收合并,甲方擬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擬解散并注銷。
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
甲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北京市;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截至200年月日經審計并經乙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件一),評估報告(見附件二)。
第二條乙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北京市;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六)盈利狀況:______________20__年、20__、20__年……[盈利/虧損];
(七)乙方截至200年月日經審計并經甲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表三),評估報告(見附表四)。
第三條合并總體方案
雙方就合并方案達成如下共識:
(一)甲乙雙方同意實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銷;
(二)甲乙雙方合并后,存續公司甲方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即合并前甲乙雙方的注冊資本之和;
(三)甲乙雙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但,合并手續于該日前不能完成時,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延長辦理時限。
第四條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安排
甲乙雙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之日起的所有財產及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無條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
與本次吸收合并相關的對債權、債務人的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執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資產及相關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給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產權證書、各種賬目、賬簿、設備技術資料等;
(二)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聘請資產評估機構并由甲方負擔所有資產評估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于本協議生效后至合并日,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繼續管理其業務。但是,處理財產、承擔義務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職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體管理人員及職工,于合并后當然成為甲方管理人員及職工,其工作年限、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變。個別調換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合并手續的辦理
甲乙雙方應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一方或雙方股東大會未通過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乙雙方應于股東大會通過本協議之日起一周內,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注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并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一方或雙方申請未得到審批機關批準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各方均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全部必要的授權、批準,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會對協議各方已簽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構成任何不法或違反。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相關機關備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甲方資產負債表
(二)甲方評估報告
(三)乙方資產負債表
(四)乙方評估報告
(五)甲、乙債權銀行與有關各方簽署的《債權、債務繼承協議》
(六)甲、乙各方關于公司合并的有效股東會決議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合伙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協議 篇2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以工商窗口核定為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期限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期限、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 認繳情況(出資額 出資期限 出資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于1月31日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或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 擔任,執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公司設一名經理,由 擔任,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執行董事主持的會議。
第十七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 擔任,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執行董事主持的會議。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三 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一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時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一式 五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年 月 日
合伙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協議 篇3
為適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咨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后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并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并已就協議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