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營廣告裝飾公司合同(精選3篇)
合作經營廣告裝飾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及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共同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公司名稱及性質:會寧_____廣告裝飾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業
二、 經營范圍:工程裝修,開業慶典,戶內外廣告設計制作,招牌燈箱,DM廣告制作設計發布,寫真,噴繪,平面設計,宣傳單等。
三、 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各自以現金方式出資合作,出資比例各占50%,(如有實物入股,也作價以現金方式計入),盈利分紅及虧損甲乙雙方各占50%。
四、 甲乙權利及責任:甲方為股東會負責人,出任企業法人代表,行使企業法人相關一切事宜。在企業日常運營中擔任副總經理,具體主管財務工作,協調和開發公司主營業務項目,負責企業在社會中的宣傳,深化和項目洽談工作。
五、 乙方權利及責任:乙方作為企業股東,出任企業總經理職務,在企業日常運營中全面主管企業生產,經營項目和企業內部事務,具體監管運營項目的設計,規劃和制作安裝工作。
六、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結合自身職務實施公司各項工作,不得越權,違規操作,如有違反,獨自承擔相應后果,并對無錯方進行相應工作理應合法所得加以針對性的雙倍賠償。
2、在約定合伙期限未滿時,甲乙雙方不得中途撤資,撤股及轉讓股資,如違此約,過錯方將按原始股及相應紅利總價的20%對方進行賠償。
3、甲乙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干活得私利,如有發生,違約方須無條件退出,所有股份做為賠償轉入對方名下。
八、未盡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準,雙方經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經營廣告裝飾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一、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二、股東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三、公司名稱及性質
1、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2、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1、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五、經營宗旨和范圍
1、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2、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六、股東和股東會
(一)股東
1、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3、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4、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所有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5、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二)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合同。
(13)其他重要事項。
3、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______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由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5、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七、董事和董事會
(一)董事
1、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3、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___________年。董事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4、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1)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2)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5)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6)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7)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8)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9)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6、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7、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8、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9、董事提出辭職或者_____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_____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10、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12、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二)董事會
1、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
2、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12)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______%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4、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5、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3)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5)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6)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7、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______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1)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2)______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3)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4)總經理提議時。
9、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10、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日期和地點。
(2)會議期限。
(3)事由及議題。
(4)發出通知的日期。
11、董事會會議應當由______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______方式投票表決。
12、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13、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14、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______年。
15、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八、總經理
1、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______。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3、總經理每屆___________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4、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10)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6、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7、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8、總經理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九、監事
1、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監事每屆___________年,連選可以連任。
4、監事連續______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5、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6、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7、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8、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十、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十一、解散和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1)股東會決議解散。
(2)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4)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5)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由。
2、公司因前條第(1)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__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2)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3)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4)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3、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4、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2)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5、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__日內在至少______種報刊上公告______次。
6、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7、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8、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
(3)交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1)至(4)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9、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10、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11、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______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12、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十三、附則
1、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___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經營廣告裝飾公司合同 篇3
甲 方: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 已 方: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 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___萬元及技術資源,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____萬元及技術資源,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第二條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團結一致 、共創輝煌、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三條 合伙主要經營地:
第四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五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本協議有效期暫定 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工資、盈余分配、提成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工資分配
合伙組織經營期間,甲方合伙人工資暫定每月為人民幣 ,乙方合伙人工資暫定
每月為人民幣 ,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經協商一致可適當提高工資。
(二)提成分配
1.業務提成: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工程業務提成按照多勞多得、優者獎勵的方式分配,其提成方法即當事人按單個項目總工程款 %提取,非正常、低利潤單元則合伙雙方另商協議決定。
2.技術提成:甲方 ,主要負責公司客戶溝通、圖紙、設計、現場定位、技交底等,其提成分配按總工程款 %提取,乙方 ,主要負責公司工地現場技術掌控、圖紙審核、材料安排、工種安排、售后服務等,其提成分配按總工程款 %提取。合伙雙方提成共分兩次發放,第一次發放在單個項目工程泥水完工后15個工作日或下月結算工資時發放,第二次發放在單個項目結算后15個工作日或下月結算工資時發放,非正常、低利潤單元則合伙雙方另商協議決定。
3.經銷商補助提成:除設計師自身客戶外,合伙雙方直接客戶購買材料所產生的經銷商交通、 信息補助費用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三)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結算,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比例承擔,但合伙人非為合伙共同利益而產生的債務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七條 企業合伙負責人的主要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支
付合伙債務;企業監督負責人的主要權限是: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購進常用貨物、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執行事務合伙人對本協議約定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重大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執行事務合伙人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事務執行
(一) 總則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承擔同等的義務。
(二) 事務表決
1.普通事務表決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普通事務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2.重大事務表決
合伙企業的下列重大事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 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② 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 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④ 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⑤ 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⑥ 更換執行事務合伙人;
⑦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三)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工作權限和義務
1.工作權限
① 全面負責和執行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出合伙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③ 對合伙企業進行部門職能框架建設,明確成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并建立考核機制。 ④ 對合伙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包括研發、采購、生產、質檢、銷售、回款等,進行合理高效的組織、協調、統籌、運作。
2.義務
①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② 其他合伙人可以對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決定。
③ 執行事務合伙人對本協議約定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重大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④ 執行事務合伙人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⑤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通過表決撤銷該委托,表決辦法見第九條第二款第一細則的普通事務表決。
(四)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業績考核與薪酬待遇
1.如有必要,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與合伙企業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
2.薪酬待遇與業績考核相掛鉤。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與本合伙有業務競爭的合伙團隊。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內部人員單獨簽訂合同。
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人員進行交易。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暫時停職停工,暫停其相關權利和義務,待其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后予以恢復。多次屢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為對本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該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合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后予以返還。
6.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入伙、退伙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 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③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本協議明令禁止的行為或其它嚴重的不正當行為。
④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該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合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后予以返還。
4.退伙必備條件:
①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 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 退伙需提前 日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以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④ 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⑤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⑥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轉讓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抵押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善意第三人(即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多次屢犯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可由其他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6.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 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2. 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