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資源開發合作協議(通用3篇)
旅游資源開發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廣東省旅游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貴州省旅游局
黔粵兩省旅游資源十分豐富,旅游市場具有較強的互補性,旅游合作潛力巨大。兩省同屬“9+2”泛珠三角經濟合作區域范圍,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業之間業已形成多渠道、多領域和多種形式的良好合作關系。為進一步加快兩省旅游業發展,落實“9+2”區域合作框架協議,聯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雙贏”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乙雙方積極參與推動“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實“9+2”框架協議方面互通信息、協調立場、經驗共享;在泛珠三角區域旅游多邊合作方面,互相創造條件、互相支持和幫助。
二、甲乙雙方積極推動兩地旅游資源開發,實現優勢互補、客源互濟。雙方通過多種渠道將本地區有開發潛力的旅游資源向旅游開發、投資商進行廣泛宣傳,支持和引導本地企業到對方考察旅游資源,為對方企業在本地的旅游開發及經營活動提供全面的咨詢、服務和幫助。雙方以互為目的地的形式開展旅游宣傳促銷活動,為對方旅游行政部門及旅游企業在本地的促銷推介活動提供幫助。雙方聯合開發跨省精品旅游線路,共同開拓國內外客源市場,共同打造發揮本省資源優勢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雙方按照互利、雙贏的原則,為兩省旅游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的改善提供幫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態旅游產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產品可以作為甲方旅游產品體系建設的組成部分;甲方對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組織有關企業進行專項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則支持本地企業在乙方投資興業,謀求資源開發和市場需求的協調發展。
四、雙方確定把旅游扶貧和旅游就業作為本地旅游業推進“三個文明”進步的重點,為對方在旅游扶貧和旅游就業方面提供培訓和經驗共享,組織本地旅游行政部門和旅游企業實施對口幫扶,并在生態旅游、鄉村旅游、農業及工業旅游等專項旅游產品建設、市場開發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五、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指導旅游企業開展廣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壘,推進兩省無障礙旅游合作。雙方支持對方旅游企業在本地開展旅游經營活動,并提供必要幫助,在政策允許范圍內享受本地旅游企業同等待遇,共同維護旅游企業和游客的合法權益。雙方組織、引導本地旅游企業與對方企業在市場開發和利益分配方面通過協商,形成合理、協調的跨省企業合作機制,鼓勵企業間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樣的聯合作,放寬對方企業在本地的準入標準,為對方企業的經營活動創造條件。
六、雙方積極組織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企業和媒體參加對方的大型旅游宣傳、促銷、招商活動,雙方通過協商,在國內外聯手組織大型促銷活動。
七、雙方積極推動旅游產業信息化工程,謀求共建旅游信息平臺,實現旅游信息共享。
八、進一步加強雙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兩省旅游局高層定期會晤,互通情況。在“黃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設施及景區容量監控的信息,雙方對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訴等問題采取協調一致的合作立場,共同處理應急事件。雙方在旅游發展規劃、市場開發計劃、旅游政策等旅游業發展重大決策方面及時通氣,形成互相學習、借鑒和合理互動的合作機制。以上協議的實施由雙方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后協調辦理,未盡事宜雙方商議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旅游資源開發合作協議 篇2
合同編號:140525
甲方縣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乙方縣鄉村村民小組。
負責人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大溝、小溝堰灘的栗子樹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縣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縣鄉村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旅游資源開發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村民委員會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保持水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甲方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事養殖業、畜牧業、林業、種植業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承包費的繳納方式為:
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
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付
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水庫中或自行打井取水,甲方人員不得干涉并且乙方不得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應當無償提供乙方所需的辦公場所和停車場;甲方應當將乙方所需的用電架設到乙方所在的辦公區域內,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用電手續。
九、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森林防火。
十、乙方無償使用通向承包荒山的道路以及附屬設施。
十一、乙方在采摘、砍伐樹木,需要辦理采伐證等相關手續時,甲方應當出具書面材料并全力協助乙方辦理。由于甲方拖延造成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二、乙方承包荒山范圍內的所有樹木、種植作物等以及地上附屬物均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十三、甲方人員不能隨便進入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得破壞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范圍內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五、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六、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七、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八、在本合同簽字生效之前,甲方應當保證在乙方所承包的荒山上沒有任何權屬糾紛,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權屬不清或產生任何糾紛,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九、由于一方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合同,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支付總承包款的20%作為違約金。
違約方除了支付違約金外,還需要賠償對方因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取證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
本條款約定的內容獨立于其它條款。
二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二、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