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推薦修理廠合作協議(精選3篇)
保險公司推薦修理廠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向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甲方向客戶推薦乙方為合作修理廠,并在乙方營業場所掛牌。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就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一)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依法合規經營。
(二)甲乙雙方均應為對方嚴守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具體資料以及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信息,本保密責任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后仍然有效。
(三)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均應維護對方的信譽、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損于對方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店內使用“x公司推薦修理廠”的標識。
(二)按照“誰代理承保,推薦誰修理”的原則,乙方代理承保的客戶,甲方優先推薦至乙方修理。
(三)甲方開通全天候服務熱線客服熱線。
(四)甲方為乙方的業務人員提供相關保險知識、技能方面的培訓,并積極提供保險咨詢服務,對乙方在具體保險業務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技術支持。
(五)甲方負責對事故車輛損失進行核定,確定相應的維修方案,包括修復方式、工時、配件價格、損余物資處理等。
(六)甲方有權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合作業務的實施情況以及雙方商定的指標進行考核。甲方將根據考核結果配置不同服務資源,如送修資源、維修價格、推薦修理廠資格等資源。
(七)客戶和甲方之間、客戶和乙方之間如因事故車輛維修質量和工期等問題發生爭議或糾紛,甲方不承擔責任。如甲方已先行向客戶進行了賠付,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八)乙方在維修質量、維修時效、理賠服務等方面發生客戶投訴,造成不良影響,致使甲方的信譽和企業形象受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甲方承諾對乙方代理的業務,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相關規定結算手續費,在乙方提供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后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乙方的手續費結算帳戶
(十)凡是通過乙方渠道代理的新保和續保業務,代理業務歸屬方必須是乙方的公司名稱。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并保留追究法律、經濟責任的權利,自核實并向對方發出書面解約通知之日起,協議自行解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不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2.經甲方考核,連續兩個季度不合格的。
3.本協議期限內,乙方變更企業所有人或實際控制人(變賣、轉讓、租賃、贈送他人等)。
4.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且在合理期限內未糾正違約行為的。
5.乙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同意在經營場所內按甲方要求懸掛甲方授予的“x公司推薦修理廠”標牌。
(二)乙方應選派專業人員積極協助客戶與甲方共同完成對車輛的拆解、定損等各項工作,不得推諉拒絕。乙方不得虛報維修項目,不得擴大或虛報損失,不得損害甲方或客戶的利益,客戶在理賠過程中與甲方意見不一致時,乙方應做到客觀公正,積極配合甲方妥善處理。
(三)乙方應開通24小時服務專線,設立保險服務專員、接待柜臺,協助客戶處理相關保險理賠事宜,配合甲方做好道路救援服務。乙方為甲方承保的在市區內發生的保險事故車輛提供免費救援服務。
(四)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查勘定損人員的技術培訓,對甲方人員的培訓和日常工作提供技術、設備和場地的支持。
(五)乙方必須了解保單中承保險種和保險金額,應注意車輛承保情況、承保時的特別約定、保險責任、事故責任以及各種免賠率和免賠金額因素并告知客戶。
(六)甲方承保的事故車輛進廠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事故車輛擅自拆檢修理。乙方應根據甲方制定的《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制定保險事故車輛維修方案,在維修過程中確保質量和維修時效。
(七)乙方維修事故車輛必須按照維修行業相關標準執行,更換配件必須采用原廠件,若甲方或客戶發現乙方采用偽劣配件,乙方應承擔后續維護費用,并向甲方支付配件價格的三倍價款違約金。
(八)乙方應接受并配合甲方就協議的執行情況、合作業務的實施情況等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派駐專門受理保險投保的人員、提供相關的投保單證、宣傳材料,協助辦理保險手續。
(十)乙方主動向客戶宣傳、推薦甲方保險產品,指導、協助客戶填寫投保單并由客戶簽字或蓋章確認,負責收集提供投保車輛的各項資料及信息。車輛投保險種有: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自燃損失險(家用車)、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計免賠率和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等險種。
(十一)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為甲方員工無償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和辦公設施,甲方經過與乙方協商同意后可以在乙方營業場所內醒目處張貼或陳列宣傳資料;引導、推薦客戶向甲方投保;并制訂內控制度,加強對員工的管理,規范員工的行為,將所銷售的機動車(含應續保的機動車)推薦向甲方投保。
(十二)甲方承保的保險事故車輛在乙方修復,乙方同意配件價格和維修工時按照協議價格執行。對于未投保《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的保險事故車輛,甲方按照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件價格核定,乙方應做好客戶解釋工作。
(十三)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應該堅持“以修復為主”的原則,對于損壞的零部件,如果通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且能達到相應的技術要求,則不應進行更換,雙方應共同配合做好客戶的工作。
(十四)修理工期由乙方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乙方應按確定的工期按時修復,如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時間拖延、配件不到位等引發客戶投訴的,乙方應指定專人及時處理,消除不利影響。
(十五)當發生由于保險事故車輛修理質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險人要求到其他修理廠重新修理,或由于進出廠檢驗失誤導致在有關損失項目上發生爭議而無法確定損失原因等情況,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
乙方修理的車輛在保證期內由于其承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發生的交通事故,乙方應積極、主動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及其員工在維修過程中因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未按照甲方規定時間內履行賠償義務的,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有權終止本協議。
(十七)乙方應主動協助甲方被更換舊件的回收工作,在回收有效日期內妥善保管好貼標回收件并及時通知甲方回收。乙方未履行職責造成甲方不能收回舊件,甲方有權在修理費用中核減項目并扣減新件等價金額,扣減部分乙方不得再向客戶收取。
(十八)乙方應按國家保險監管機構的要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和資料,申請辦理《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十九)乙方應建立為甲方代理業務的明細臺賬;向甲方提供新車銷售日報表、在店投保新車日報表、在店續保車輛日報表等。
(二十)乙方向甲方承保客戶提供以下增值服務(在可以提供的增值服務項目前打勾):
□(1)免費洗車;(□免費提供次□給予折優惠)
□(2)故障車、事故車救援;(□免費提供次)
□(3)免費代辦年檢;(□免驗車費用□免代辦手續費)
□(4)免費車輛檢測。
□(5)免費接送車輛。
□(6)日常保養維修工時打折優惠;(□給予折優惠)
□(7)代步車服務;(□免費□收費)
□(8)其他特色服務。
四、甲、乙雙方共同的權利和義務
(一)承保及費用的政策及標準
1、承保政策:甲方按保險監管部門及行業自律規定的最低標準提供承保政策支持。
2、乙方在為甲方推薦銷售保險產品時,給予乙方一定的推薦獎勵費用;
(1)交強險為%,(2)商業車險新車為%,續保車為%(電網銷除外)。
(二)年代理保費規模及份額目標
1、乙方為甲方年推薦車險保費為萬元
2、甲方在乙方店內份額目標萬元
(三)配件及工時價格
1、配件價格根據乙方為甲方年代理保費的規模、份額確定為按照甲方理賠系統價格下浮10%執行。當季度保費規模或份額未達協議目標時,甲方有權下調上述協議價格。
2、合作期間,以季度為周期單位,滾動檢視賠付情況,根據檢視時點對應的車險賠付率指標調整配件報價,事故年度制賠付率小于60%,按照協議下浮比率不變;事故年度制賠付率大于60%,小于65%,按照協議下浮比率再下降2個百分點;事故年度制賠付率大于65%,按照我司系統價格下浮10%。
事故年度制賠付率=(統計時間內所有出險賠案的已決賠款+未決賠款)÷所有保單在統計時間內的滿期保費。
3、在不超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工時標準前提下,雙方協議約定工時費標準如下:。
4、嚴格按照公司對品牌系列車輛的維修及換件規程;投保了“指定專修廠”的品牌系列汽車,配件價格按照品牌系統價格下浮10%。
新車購置價10萬元以下的車輛,全車油漆不得超過2800元,3個面以下為300/面,3-6個面為280/面。
新車購置價10-20萬元的車輛,全車油漆不得超過3800元,3個面以下為350/面,3-6個面為300/面。
新車購置價20-30萬元的車輛,全車油漆不得超過4800元,3個面以下為450/面,3-6個面為400/面。
新車購置價30-50萬元的車輛,全車油漆不得超過5800元,3個面以下為500/面,3-6個面為450/面。
新車購置價50-80萬元的車輛,全車油漆不得超過6800元,3個面以下為600/面,3-6個面為550/面。
單臺車輛工時費超過5000元以上的部分下浮50%,除油漆外維修工時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5、雙方負責會同客戶對事故車輛進行損失確定,乙方有義務對客戶委托的事故車輛按照維修行業正常的維修工序進行檢修。如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有超出已確定維修范圍的損失項目,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和客戶,共同認定是否屬保險責任范圍。否則,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6、雙方協議維修價格(含修理費、配件價格)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確定后執行。
五、合作考核評價標準
為規范合作行為,雙方協議約定建立以下考核評價體系,每季度對合作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由甲方組織,經乙方核對確認考核結果后,甲方依據考核結果對非乙方承保車輛送修資源實施差異化配置資源。
(一)合作效益類(滿分50分)
1、代理業務數量,計20分。代理業務數量分配到4個季度,按時完成計滿分20分,未完成的,考核得分=20分×季度實際完成量÷季度計劃量。代理業務計劃量完成不到50%的計零分。
2、代理業務份額,計10分。完成當季代理業務份額滿分計10分,未完成的,考核得分=10分+(完成份額%-計劃完成份額%)×100。代理業務份額低于30%的計零分。
3、事故年度制賠付率,計20分。事故年度制賠付率=(統計時間內所有出險賠案的已決賠款+未決賠款)÷所有保單在統計時間內的滿期保費。控制在60%以內(含),得滿分20分,超60%的,考核得分=20分+(60%-事故年度制賠付率)×100。事故年度制賠付率超過75%的計零分。事故年度制賠付率以picc新版日監控系統數據為準。
(二)合作誠信類(滿分10分)
嚴格履行合作協議義務,無欺詐行為的,得滿分。凡發現有欺詐行為且給我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不得分。
(三)客戶滿意度(滿分10分)
滿意度95%及以上的,得滿分;95%以內的,考核得分=10+(滿意度-95%)×100。每季根據95518客服中心回訪數據整理,滿意度=對維修服務不滿意客戶量/回訪量。
(四)客戶投訴類(滿分10分)
每出現一次客戶有效投訴,扣5分,本項扣完為止。
(五)增值服務類(滿分10分)
合作單位應通過本單位服務資源,為客戶提供免費洗車、優惠保養、代步車等增值服務,每提供一項增值服務滿分計5分,根據服務優劣賦分。推薦修理廠應建立各類增值服務臺帳以備考核。
(六)配件報價執行力(滿分10分)
考核季度內,不折不扣執行我司無誤報價得滿分,每發生額外向客戶另收維修差價一起扣2分。
六、考核評價的落實與結果應用。
xx公司每季度組織對推薦修理廠進行評定,并根據評定結果,配置相應的服務資源,如送修資源、維修價格、推薦修理廠資格等。考核評價的落實與結果應用如下:
4s店季度考核低于70分,從次月起減少公共維修資源送修量20%。下一季度仍低于70分的暫停送修公共維修資源一個月,由4s店向xx公司提供整改方案。
七、業務及信息交流
1、甲方承諾每月真實地將事故車輛的定損修理情況(包括車牌號、出險時間、地點)提供給乙方;乙方則須將其每月所有車輛的銷售情況(車輛型號、銷售時間、客戶姓名、聯系電話等)真實地提供給甲方。以實現雙方的資源共享,信息對等。
2、為了解雙方戰略合作對客戶的效果,甲乙雙方應積極安排客戶回訪工作,了解客戶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在今后的合作中加以改進。
3、甲方所屬車險部、理賠中心或銷售管理部等部門負責人,不定期走訪乙方,加強溝通與協調,促進雙方能更好地合作。
4、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指定所轄的機構負責乙方客戶車輛的承保服務和回訪客戶工作。
八、違約處理
(一)乙方故意制造或參與制造虛假賠案的、故意擴大損失、虛報損失項目和損失金額,給甲方或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并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元,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二)乙方拒絕向甲方客戶提供相關理賠、維修服務,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三)因乙方原因給甲方或客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協議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一)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
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時起生效,期滿后協議自行終止。
(三)協議期間,乙方有本協議第二條(十一)款、第三條(十六)款、第八條(一)和(二)款列明之情形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十、推薦修理廠合作終止后的處理
(一)推薦修理廠合作終止后的1個月為善后期,在善后期內合作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根據合作協議,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二)推薦修理廠合作終止后,公司收回推薦修理廠所有標識;推薦修理廠的辦公設施物歸原主,如未歸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
保險公司推薦修理廠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向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甲方向客戶推薦乙方為合作修理廠,并在乙方營業場所掛牌。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就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一)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依法合規經營。
(二)甲乙雙方均應為對方嚴守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具體資料以及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的資料和信息,本保密責任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后仍然有效。
(三)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均應維護對方的信譽、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損于對方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店內使用“x公司推薦修理廠”的標識。
(二)按照“誰代理承保,推薦誰修理”的原則,乙方代理承保的客戶,甲方優先推薦至乙方修理。
(三)甲方開通全天候服務熱線客服熱線。
(四)甲方為乙方的業務人員提供相關保險知識、技能方面的培訓,并積極提供保險咨詢服務,對乙方在具體保險業務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技術支持。
(五)甲方負責對事故車輛損失進行核定,確定相應的維修方案,包括修復方式、工時、配件價格、損余物資處理等。
(六)甲方有權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合作業務的實施情況以及雙方商定的指標進行考核。甲方將根據考核結果配置不同服務資源,如送修資源、維修價格、推薦修理廠資格等資源。
(七)客戶和甲方之間、客戶和乙方之間如因事故車輛維修質量和工期等問題發生爭議或糾紛,甲方不承擔責任。如甲方已先行向客戶進行了賠付,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八)乙方在維修質量、維修時效、理賠服務等方面發生客戶投訴,造成不良影響,致使甲方的信譽和企業形象受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甲方承諾對乙方代理的業務,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相關規定結算手續費,在乙方提供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后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乙方的手續費結算帳戶
(十)凡是通過乙方渠道代理的新保和續保業務,代理業務歸屬方必須是乙方的公司名稱。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并保留追究法律、經濟責任的權利,自核實并向對方發出書面解約通知之日起,協議自行解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不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2.經甲方考核,連續兩個季度不合格的。
3.本協議期限內,乙方變更企業所有人或實際控制人(變賣、轉讓、租賃、贈送他人等)。
4.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且在合理期限內未糾正違約行為的。
5.乙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同意在經營場所內按甲方要求懸掛甲方授予的“x公司推薦修理廠”標牌。
(二)乙方應選派專業人員積極協助客戶與甲方共同完成對車輛的拆解、定損等各項工作,不得推諉拒絕。乙方不得虛報維修項目,不得擴大或虛報損失,不得損害甲方或客戶的利益,客戶在理賠過程中與甲方意見不一致時,乙方應做到客觀公正,積極配合甲方妥善處理。
(三)乙方應開通24小時服務專線,設立保險服務專員、接待柜臺,協助客戶處理相關保險理賠事宜,配合甲方做好道路救援服務。乙方為甲方承保的在市區內發生的保險事故車輛提供救援服務。
(四)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查勘定損人員的技術培訓,對甲方人員的培訓和日常工作提供技術、設備和場地的支持。
(五)乙方必須了解保單中承保險種和保險金額,應注意車輛承保情況、承保時的特別約定、保險責任、事故責任以及各種免賠率和免賠金額因素并告知客戶。
(六)甲方承保的事故車輛進廠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事故車輛擅自拆檢修理。乙方應根據甲方制定的《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制定保險事故車輛維修方案,在維修過程中確保質量和維修時效。
(七)乙方維修事故車輛必須按照維修行業相關標準執行,更換配件必須采用原廠件,若甲方或客戶發現乙方采用偽劣配件,乙方應承擔后續維護費用,并向甲方支付配件價格的三倍價款違約金。
(八)乙方應接受并配合甲方就協議的執行情況、合作業務的實施情況等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派駐專門受理保險投保的人員、提供相關的投保單證、宣傳材料,協助辦理保險手續。
(十)乙方主動向客戶宣傳、推薦甲方保險產品,指導、協助客戶填寫投保單并由客戶簽字或蓋章確認,負責收集提供投保車輛的各項資料及信息。車輛投保險種有: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自燃損失險(家用車)、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計免賠率和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等險種。
(十一)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為甲方員工無償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和辦公設施,甲方經過與乙方協商同意后可以在乙方營業場所內醒目處張貼或陳列宣傳資料;引導、推薦客戶向甲方投保;并制訂內控制度,加強對員工的管理,規范員工的行為,將所銷售的機動車(含應續保的機動車)推薦向甲方投保。
(十二)甲方承保的保險事故車輛在乙方修復,乙方同意配件價格和維修工時按照協議價格執行。對于未投保《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的保險事故車輛,甲方按照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件價格核定,乙方應做好客戶解釋工作。
(十三)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應該堅持“以修復為主”的原則,對于損壞的零部件,如果通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且能達到相應的技術要求,則不應進行更換,雙方應共同配合做好客戶的工作。
(十四)修理工期由乙方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乙方應按確定的工期按時修復,如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時間拖延、配件不到位等引發客戶投訴的,乙方應指定專人及時處理,消除不利影響。
(十五)當發生由于保險事故車輛修理質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險人要求到其他修理廠重新修理,或由于進出廠檢驗失誤導致在有關損失項目上發生爭議而無法確定損失原因等情況,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
(十六)乙方修理的車輛在保證期內由于其承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發生的交通事故,乙方應積極、主動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七)乙方及其員工在維修過程中因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未按照甲方規定時間內履行賠償義務的,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有權終止本協議。
(十八)乙方應主動協助甲方被更換舊件的回收工作,在回收有效日期內妥善保管好貼標回收件并及時通知甲方回收。乙方未履行職責造成甲方不能收回舊件,甲方有權在修理費用中核減項目并扣減新件等價金額,扣減部分乙方不得再向客戶收取。
(十九)乙方應按國家保險監管機構的要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和資料,申請辦理《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二十)乙方應建立為甲方代理業務的明細臺賬;向甲方提供新車銷售日報表、在店投保新車日報表、在店續保車輛日報表等。
(二十一)乙方向甲方承保客戶提供以下增值服務(在可以提供的增值服務項目前打勾):
□(1)洗車;(□提供次□給予折優惠)
□(2)故障車、事故車救援;(□提供次)
□(3)代辦年檢;(□免驗車費用□免代辦手續費)
□(4)車輛檢測。
□(5)接送車輛。
□(6)日常保養維修工時打折優惠;(□給予折優惠)
□(7)代步車服務;(□□收費)
□(8)其他特色服務。
四、甲、乙雙方共同的權利和義務
(一)承保及費用的政策及標準
1.承保政策:甲方按保險監管部門及行業自律規定的最低標準提供承保政策支持。
2.乙方在為甲方推薦銷售保險產品時,給予乙方一定的推薦獎勵費用;
(1)交強險為%,(2)商業車險新車為%,續保車為%(電網銷除外)。
(二)年代理保費規模及份額目標
1.乙方為甲方年推薦車險保費為萬元
2.甲方在乙方店內份額目標萬元
(三)配件及工時價格
1.配件價格根據乙方為甲方年代理保費的規模、份額確定為按照甲方理賠系統價格下浮10%執行。當季度保費規模或份額未達協議目標時,甲方有權下調上述協議價格。
2.合作期間,以季度為周期單位,滾動檢視賠付情況,根據檢視時點對應的車險賠付率指標調整配件報價,事故年度制賠付率小于60%,按照協議下浮比率不變;事故年度制賠付率大于60%,小于65%,按照協議下浮比率再下降2個百分點;事故年度制賠付率大于65%,按照我司系統價格下浮10%。
事故年度制賠付率=(統計時間內所有出險賠案的已決賠款+未決賠款)÷所有保單在統計時間內的滿期保費。
3.在不超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工時標準前提下,雙方協議約定工時費標準如下:。
4.嚴格按照公司對品牌系列車輛的維修及換件規程;投保了“指定專修廠”的品牌系列汽車,配件價格按照品牌系統價格下浮10%。
新車購置價10萬元以下的車輛,全車油漆不得超過2800元,3個面以下為300/面,3-6個面為280/面。
新車購置價10-20萬元的車輛,全車油漆不得超過3800元,3個面以下為350/面,3-6個面為300/面。
新車購置價20-30萬元的車輛,全車油漆不得超過4800元,3個面以下為450/面,3-6個面為400/面。
新車購置價30-50萬元的車輛,全車油漆不得超過5800元,3個面以下為500/面,3-6個面為450/面。
新車購置價50-80萬元的車輛,全車油漆不得超過6800元,3個面以下為600/面,3-6個面為550/面。
單臺車輛工時費超過5000元以上的部分下浮50%,除油漆外維修工時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5.雙方負責會同客戶對事故車輛進行損失確定,乙方有義務對客戶委托的事故車輛按照維修行業正常的維修工序進行檢修。如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有超出已確定維修范圍的損失項目,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和客戶,共同認定是否屬保險責任范圍。否則,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6.雙方協議維修價格(含修理費、配件價格)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確定后執行。
五、合作考核評價標準
為規范合作行為,雙方協議約定建立以下考核評價體系,每季度對合作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由甲方組織,經乙方核對確認考核結果后,甲方依據考核結果對非乙方承保車輛送修資源實施差異化配置資源。
(一)合作效益類(滿分50分)
1.代理業務數量,計20分。代理業務數量分配到4個季度,按時完成計滿分20分,未完成的,考核得分=20分×季度實際完成量÷季度計劃量。代理業務計劃量完成不到50%的計零分。
2.代理業務份額,計10分。完成當季代理業務份額滿分計10分,未完成的,考核得分=10分+(完成份額%-計劃完成份額%)×100。代理業務份額低于30%的計零分。
3.事故年度制賠付率,計20分。事故年度制賠付率=(統計時間內所有出險賠案的已決賠款+未決賠款)÷所有保單在統計時間內的滿期保費。控制在60%以內(含),得滿分20分,超60%的,考核得分=20分+(60%-事故年度制賠付率)×100。事故年度制賠付率超過75%的計零分。事故年度制賠付率以picc新版日監控系統數據為準。
(二)合作誠信類(滿分10分)
嚴格履行合作協議義務,無欺詐行為的,得滿分。凡發現有欺詐行為且給我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不得分。
(三)客戶滿意度(滿分10分)
滿意度95%及以上的,得滿分;95%以內的,考核得分=10+(滿意度-95%)×100。每季根據95518客服中心回訪數據整理,滿意度=對維修服務不滿意客戶量/回訪量。
(四)客戶投訴類(滿分10分)
每出現一次客戶有效投訴,扣5分,本項扣完為止。
(五)增值服務類(滿分10分)
合作單位應通過本單位服務資源,為客戶提供洗車、優惠保養、代步車等增值服務,每提供一項增值服務滿分計5分,根據服務優劣賦分。推薦修理廠應建立各類增值服務臺帳以備考核。
(六)配件報價執行力(滿分10分)
考核季度內,不折不扣執行我司無誤報價得滿分,每發生額外向客戶另收維修差價一起扣2分。
六、考核評價的落實與結果應用。
xx公司每季度組織對推薦修理廠進行評定,并根據評定結果,配置相應的服務資源,如送修資源、維修價格、推薦修理廠資格等。考核評價的落實與結果應用如下:
4s店季度考核低于70分,從次月起減少公共維修資源送修量20%。下一季度仍低于70分的暫停送修公共維修資源一個月,由4s店向xx公司提供整改方案。
七、業務及信息交流
1.甲方承諾每月真實地將事故車輛的定損修理情況(包括車牌號、出險時間、地點)提供給乙方;乙方則須將其每月所有車輛的銷售情況(車輛型號、銷售時間、客戶姓名、聯系電話等)真實地提供給甲方。以實現雙方的資源共享,信息對等。
2.為了解雙方戰略合作對客戶的效果,甲乙雙方應積極安排客戶回訪工作,了解客戶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在今后的合作中加以改進。
3.甲方所屬車險部、理賠中心或銷售管理部等部門負責人,不定期走訪乙方,加強溝通與協調,促進雙方能更好地合作。
4.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指定所轄的機構負責乙方客戶車輛的承保服務和回訪客戶工作。
八、違約處理
(一)乙方故意制造或參與制造虛假賠案的、故意擴大損失、虛報損失項目和損失金額,給甲方或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并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元,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二)乙方拒絕向甲方客戶提供相關理賠、維修服務,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三)因乙方原因給甲方或客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協議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一)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時起生效,期滿后協議自行終止。
(三)協議期間,乙方有本協議第二條(十一)款、第三條(十六)款、第八條(一)和(二)款列明之情形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十、推薦修理廠合作終止后的處理
(一)推薦修理廠合作終止后的1個月為善后期,在善后期內合作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根據合作協議,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二)推薦修理廠合作終止后,公司收回推薦修理廠所有標識;推薦修理廠的辦公設施物歸原主,如未歸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保險公司推薦修理廠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電話: 地址: 乙方: 年齡: 性別: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詳細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甲方招收
乙方為本企業的員工,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四. 要求
1. 乙方入職前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學歷證明等相關的證件及證明。
2. 乙方被聘為本企業員工后,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的工作能力進行考核、鑒定。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3. 乙方被聘為本企業員工后,簽訂《安全合同目標書》并嚴格執行律己律人。
五. 合同解除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1. 經考核乙方不勝原崗位(工種)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屬于因違紀經辭退、除名以及開除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因乙方自身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不能繼續正常工作的;
5.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六. 勞動報酬
1. 員工的工資報酬以月薪計算。
2. 試用期工資每月扣除30%作為企業風險保證金。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正常發放。合同期滿后,退還風險保證金。
七. 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
2. 因乙方原因提出終止合同,甲方將不再退還乙方所有風險保證金。
3. 若乙方在合同期間內,如有失職或不正當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其他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知道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 其它
1. 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宿,以及相應的員工基本福利。但必須遵循本企業生活生產制度規則。
2. 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可以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3. 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