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營出口業務協議書(精選3篇)
合作經營出口業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共同合作經營出口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基本約定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在任何場合使用乙方的名義簽訂合同,如因此產生爭議由甲方負責。出口業務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收匯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或甲方供應工廠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未收匯部分的貨款。
三、操作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如實提供出口貨物明細單,發票,裝箱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購銷合同在貨物報關出口后70天內交給乙方。甲方必須按照報關單上的商品品名和數量等要求完整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開票日期30天內交給乙方認證,提供發票同時必須附上工廠的正本購銷合同。
四、費用結算甲方同意承擔委托乙方出口貨物的所有費用,如海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包干費、簽證費、快件費和銀行費用等。該費用如系乙方墊付,可在乙方付給甲方貨款時予以扣除。甲方通過乙方支付貨款給工廠,須在乙方收匯后根據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按到款日人民幣匯率的基礎上,按雙方約定的結算價和甲方的付款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工廠。出口收匯后,乙方可以根據甲方要求預付工廠貨款。雙方確認按代理費用結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第一年乙方按1美金收取_____元人民幣,1歐元收取_____元人民幣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五、退稅如因甲方增值稅發票來源不明,購銷合同不能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交給乙方并在國稅部門顯示申報信息等原因,而影響乙方核銷退稅的,甲方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若政府退稅資金緊張使退稅政策兌現滯后,乙方可重新對上述結匯比進行調整或雙方協商延遲付款事宜。若今后國家出口退稅率或政策有變化,按多退少補的原則由甲方承擔。
六、責任與義務甲方不得出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國際法規的貨物,甲方應對出口貨物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的合法性負全部責任,若由上述事項所引起的各種糾紛及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負責。乙方必須遵守商業道德,對甲方提供的貨物工廠及客戶資料嚴格保密。
七、其他若甲方有一定額度的盈利保留在乙方賬戶,需要結利潤時甲方必須開具運費發票按銀行實際匯率向乙方結算,或根據需要由甲方出具服務發票后乙方支付。所有合作過程中的爭議,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有關部門或執法機構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經營出口業務協議書 篇2
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其它合作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合作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愿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經營地點為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續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
合作人 以 方式出
(其它合作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并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事業的事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 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督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有贏余;
2、合作事業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
4、合作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作事業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作事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事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1、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 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出口業務協議書 篇3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_____”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_____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_____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_____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_____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第五章?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章?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_____或技術。
第十章?_____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于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于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_____程序予以_____。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_____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并將爭執提交_____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_____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_____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