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合作協議文書[范本](精選3篇)
經銷商合作協議文書[范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筒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嚴守信譽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本著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德"品牌系列廚衛產品,就乙方經銷甲方"德"品牌系列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市 區 縣 開設 (專賣店、專柜或專區等)銷售甲方的"德"品牌系列產品。
2、本協議有效期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3、乙方每次應在訂單確認后的 天內,以現金或轉賬等方式全額支付貨款,經甲方確認無誤后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附件1《價格表》中所示價格銷售"德"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5、乙方如需進行促銷等活動,需臨時變動價格時,必須在變動價格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甲方申請,并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調整價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質量的"德"品牌系列產品。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并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監督權。
7、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地方運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迅速展開。
8、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經銷商研討會等活動;定期為乙方提供相關產品宣傳資料及樣品。
9、甲方有權對經銷商政策進行調整,有權對"德"品牌系列產品的產品類別、內容和相應價格進行調整,甲方進行這類調整時,須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緊急情況時,甲方可立即調整,而無須提前告知乙方。對于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
9、甲方產品價格有變動時應向乙方提供產品報價單。
10、乙方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存在商業不道德行為,違反甲方的信譽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為給客戶和(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定期參加甲方的市場活動、促銷活動和相關培訓。
12、乙方應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可以低價傾銷。
13、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其他經銷商之間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更不可蓄意詆毀其他經銷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14、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本協議延長期間和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偽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16、乙方有權利就市場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議,在經營中,乙方應與甲方定期溝通,協商解決銷售中的瓶頸問題。
17、乙方在經銷區域發現甲方的產品或其它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應及時通知甲方。
18、協議終止后,乙方無權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資料包括商標、商號及其它相關標志,否則乙方應承擔造成的相應后果。
19、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 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結束后 ________年內,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圍內的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標明為秘密的商業計劃、客戶方資料、技術、產品和其他作為該方商業秘密的信息。
21、銷售量是乙方在經銷過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協議期內完成規定的銷售額 _________萬元,每完成 _________萬元的銷售額,甲方承諾退還乙方保證金 _________萬元。完成年度銷售額,甲方按銷售額的1%的比例給予獎勵。超出銷售額外按1.5%的比例給予獎勵。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對經銷商進行業績考評。
8.4、對銷售業績不能達到約定數額的經銷商,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取消其區域經銷資格或另行設立區域經銷。
九、違約條款
9.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保護措施:____________
(1)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對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中止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雙方就爭議部分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9.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者,在接到守約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后 天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守約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關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以解決糾紛。
9.3、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約而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均應賠償對方損失。
9.4、因甲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戶追訴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保留起訴權并要求甲方賠償。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甲方負責。
9.5、未得到甲方承諾,乙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受到客戶追訴或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9.7、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十、免責條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天內告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10.2、不可抗力指:____________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變更、自然災害、戰爭、軍事行動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且這類事件發生于本協議簽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____________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并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 天內,該方應書面通知對方, 解釋其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其履行本協議的期限應延長,延長期應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爭議解決:____________
11.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因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
11.3、任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諒的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后 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____________
(1)仲裁應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
(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11.4、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庭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余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二、協議的變更:____________
12.1、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如果由于市場發生變化或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要對本協議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類別、價格等)進行調整,提出修改的一方應提前至少 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調整解釋說明。
12.2、雙方如果對上述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12.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方可變更。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合同與本協議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協議的終止
13.1、本協議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____________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乙方因違約、資格考核未達標而被甲方取消經銷商資格的。
(4)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13.2、協議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3.3、本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終止日前已產生的義務或權利。
十四、其它
14.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并以傳真、E-mail、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或掛號郵件的形式發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傳真形式送達,則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的確切時間為準;若以電子郵件形式送達,則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一方指定的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送達;若以專人送交形式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按收件一方簽收的時間為準;若以掛號郵件形式送達,以郵局所出具的收據為憑,自寄件時間起五個營業日為準。
14.3、本協議底部所注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14.4、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關于本協議的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14.5、本協議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另行簽定的附件或備忘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6、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及附件的傳真件具有與本協議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協議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協議剩余部分條款的效力。
14.8、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
14.9、本協議以中文本為基準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協議期限
2.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字協議。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編碼 :____________ 編碼 :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
經銷商合作協議文書[范本]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筒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嚴守信譽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本著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品牌系列廚衛產品,就乙方經銷甲方""品牌系列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在 ____市 ____區 縣 開設 (專賣店、專柜或專區等)銷售甲方的""品牌系列產品。
2、本協議有效期 ____年,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3、乙方每次應在訂單確認后的 _______天內,以現金或轉賬等方式全額支付貨款,經甲方確認無誤后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附件1《價格表》中所示價格銷售""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5、乙方如需進行促銷等活動,需臨時變動價格時,必須在變動價格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甲方申請,并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調整價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質量的""品牌系列產品。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并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監督權。
7、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地方運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迅速展開。
8、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經銷商研討會等活動;定期為乙方提供相關產品宣傳資料及樣品。
9、甲方有權對經銷商政策進行調整,有權對""品牌系列產品的產品類別、內容和相應價格進行調整,甲方進行這類調整時,須提前 _______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緊急情況時,甲方可立即調整,而無須提前告知乙方。對于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
9、甲方產品價格有變動時應向乙方提供產品報價單。
1、乙方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存在商業不道德行為,違反甲方的信譽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為給客戶和(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定期參加甲方的市場活動、促銷活動和相關培訓。
12、乙方應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可以低價傾銷。
13、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其他經銷商之間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更不可蓄意詆毀其他經銷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14、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本協議延長期間和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偽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16、乙方有權利就市場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議,在經營中,乙方應與甲方定期溝通,協商解決銷售中的瓶頸問題。
17、乙方在經銷區域發現甲方的產品或其它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應及時通知甲方。
18、協議終止后,乙方無權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資料包括商標、商號及其它相關標志,否則乙方應承擔造成的相應后果。
19、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 _______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2、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結束后 ____年內,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圍內的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標明為秘密的商業計劃、客戶方資料、技術、產品和其他作為該方商業秘密的信息。
21、銷售量是乙方在經銷過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協議期內完成規定的銷售額 ____萬元,每完成 ____萬元的銷售額,甲方承諾退還乙方保證金 ____萬元。完成年度銷售額,甲方按銷售額的1%的比例給予獎勵。超出銷售額外按1.5%的比例給予獎勵。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對經銷商進行業績考評。
8.4、對銷售業績不能達到約定數額的經銷商,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取消其區域經銷資格或另行設立區域經銷。
九、違約條款
9.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1)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對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中止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雙方就爭議部分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9.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者,在接到守約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后 _______天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守約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關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以解決糾紛。
9.3、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約而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均應賠償對方損失。
9.4、因甲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戶追訴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保留起訴權并要求甲方賠償。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甲方負責。
9.5、未得到甲方承諾,乙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受到客戶追訴或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 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9.7、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十、免責條款
1.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_______天內告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1.2、不可抗力指:____________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變更、自然災害、戰爭、軍事行動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且這類事件發生于本協議簽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1.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并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 _______天內,該方應書面通知對方, 解釋其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其履行本協議的期限應延長,延長期應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因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
11.3、任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諒的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后 _______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
(1)仲裁應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
(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11.4、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庭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余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二、協議的變更:
12.1、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如果由于市場發生變化或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要對本協議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類別、價格等)進行調整,提出修改的一方應提前至少 _______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調整解釋說明。
12.2、雙方如果對上述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12.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方可變更。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合同與本協議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協議的終止
13.1、本協議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乙方因違約、資格考核未達標而被甲方取消經銷商資格的。
(4)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13.2、協議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3.3、本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終止日前已產生的義務或權利。
十四、其它
14.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并以傳真、E-mail、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或掛號郵件的形式發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傳真形式送達,則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的確切時間為準;若以電子郵件形式送達,則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一方指定的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送達;若以專人送交形式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按收件一方簽收的時間為準;若以掛號郵件形式送達,以郵局所出具的收據為憑,自寄件時間起五個營業日為準。
14.3、本協議底部所注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14.4、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關于本協議的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14.5、本協議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另行簽定的附件或備忘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6、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及附件的傳真件具有與本協議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協議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協議剩余部分條款的效力。
14.8、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
14.9、本協議以中文本為基準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協議期限
2.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字協議。
聯系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經銷商合作協議文書[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養生文化,滿足人們對健康生活的不斷追求,推廣_____________產品,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定義條款
經銷商是指具備營業資格,與公司簽訂《經銷商協議》,向消費者提供咨詢、服務,開展市場推廣的獨立經營者。
本協議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
乙方的經營場所地址為 如需變更經營場所地址,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備案。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有權簽訂本協議的法人。
2、乙方保證不從事與本協議約定事項無關的其他任何經營活動。
3、乙方保證其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均真實、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規定及甲方要求。
4、乙方保證甲方無須為乙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乙方對第三方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或修改經銷商有關營運細則和規章制度,并以書面形式(包括刊登在甲方刊物或網站上的形式)通知乙方。通知作出五天后,其所述修改即生效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不同意修改的內容,有權在生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甲方有對乙方進行管理、指導、檢查、監督及表彰的權利。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根據經銷商在服務、推廣等方面的綜合表現,按照甲方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為其核定報酬。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稅款并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提供稅務發票。乙方未能按時提供,甲方將代繳乙方稅款。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經營規范標準管理經營場所。
乙方有提供以下服務及活動推廣權利和義務:
為消費者提供訂貨、配送等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為消費者講解產品使用說明,跟進使用情況;
為消費者傳遞公司各類信息,提供產品和業務咨詢服務;
反饋市場信息,維護公司品牌、形象和利益;
組織品牌、產品推廣活動;
組織健康理念、企業文化推廣活動;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由甲方所制定的《經銷商守則》及相關規章制度;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無效、虛假證件(包含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需自行承受處罰并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及其相關人員在乘坐交通工具、參加活動等情況下受到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或追究實際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因乙方及其相關人員原因給第三方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乙方如實介紹甲方產品,不得對甲方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或夸大宣傳。
五、違約責任
乙方作為獨立的經營實體必須自行為其在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獨立享有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任何第三方不可分割、占有。甲乙雙方系經銷合同關系,其不屬于財產范疇,不得基于婚姻、繼承、債權債務等法律關系產生乙方權屬變更。
甲乙雙方如有損害對方形象及利益的行為,受損方有權依法追究對方的責任。
乙方如違反《經銷商守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時,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甲方支付適當的違約金。
六、知識產權條款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進行或協助復制,編寫、印制甲方資料或使用未經許可復制、編寫或印制而成的資料等侵犯甲方著作權的行為。
甲方產品所使用的注冊商標或商標名稱(以下簡稱商標)由甲方擁有,乙方不得注冊與相近似或相同的商標,不得進行侵犯甲方商標專用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乙方應尊重并保護甲方對甲方產品的包裝所依法享有的權利。
乙方不得以甲方企業字號,商標或包裝文字等作為其他任何機構或產品的名稱,不得擅自使用于任何廣告和傳播媒體,不得進行域名、中華總機或類似的注冊行為。
協議期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信息、經營管理技術等均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保密義務,不得用于與本協議無關的活動;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在合同終止時,所有資料、文件等應交回給甲方。
七、若由于政府法規的重大變化,或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的,雙方免除本協議因不可抗力直接導致的責任。
八、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2個月。
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乙方達到甲方續約條件,且未出現協議解除事由或任一方未提出終止協議的,按要求完成續約手續。
本協議生效后,即取代過往雙方之間所有形式的協議或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約定條款為準。
九、協議解除
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30日內,乙方可以書面方式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30日后,乙方應提前15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未能按甲方相關規章制度要求,未達到設定經銷商的月度考核標準,本協議自動終止。
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違反本協議的相關規定、《經銷商守則》、甲方的營運細則及規章制度等,甲方有權利提前終止本協議。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乙方未能按經銷商有關制度規定的時間及方式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辦理續約手續的,協議自動終止。
乙方因婚姻、繼承、債權債務等法律關系引起權屬爭議的,乙方應妥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乙方為夫妻共同經營的,若因婚姻關系發生變更而對乙方權屬產生分歧的,夫妻雙方應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十、乙方已從甲方獲取《經銷商守則》,乙方已經閱讀且完全了解本協議及《經銷商守則》,細則及補充規定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十一、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