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展位合作合同(精選3篇)
廣告展位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合作互贏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乙方將在甲方指定位置發布廣告及設置商戶展位,為小區業主提供便利信息服務和商品服務。甲方愿意與乙方合作開展此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及數量
1、甲方應保證乙方在小區裝修期間所有的經營行為歸乙方所有,享有經營權。
2、地磚、快餐、收廢品、五金、防盜門、暖氣片、裝修。
3、展位位置:由甲方提供醒目位置的平整場地及單品展位數。
二、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合同有效期按乙方正式進場之____日起開始計算,____個月后結止。
三、合作總金額萬元進場前乙方預付甲方___萬元,進場后付清余款。
四、乙方進場后需向甲方交納保證金___萬元,合同期結束后,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應退還乙方保證金。
五、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1、在本合同簽署后,乙方進駐及安裝廣告,出商品、設置展位及安裝、維護廣告等工作,甲方給予必要的協調工作。
2、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改動合同協議內容。如確實有改動的需要,甲方應事先通知乙方。
3、甲方在小區裝修期間物業應禁止非乙方簽約商家業務人員進入小區活動。乙方招商項目,甲方不能私自招商。甲方應保證乙方利益。
乙方權利及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逾期支付費用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承擔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10日不予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該合同。
2、乙方保證其廣告發布的廣告內容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及社會風俗,不侵犯第三方知識權,否則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保證其展位商家的商品符合行業標準,在經營過程中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及社會風俗,不侵犯第三方知識權,否則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布廣告及設置展位所引起的一切經濟糾紛由乙方負責全權解釋,不得因此給甲方帶來名譽上的任何損失,否則甲方保留追究其相關責任的權利。
5、乙方安裝、使用中的因素,造成甲方、公共設施或第三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在發布廣告時應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同時只能發布與業主裝修相關的廣告,不得發布包含對甲方構成直接競爭關系的內容和與小區品質部相符的內容,例如房地產類、物業行業類、藥品類等,否則甲方可終止乙方廣告的發布,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參展人員必須遵守小區的各種管理制度和規定,服從小區物業及甲方的監督管理。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除本合同約定條件外,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元。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小區物業公司更替,甲方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與小區物業公司解除物業管理協議之日起,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應將剩余合作費用退還給乙方。
八、雙方就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執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應就爭議事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廣告展位合作合同 篇2
廣告客戶名稱(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告發布名稱(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國家有關法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廣告業務刊期表中所填期數刊登廣告。
二、甲方可提供膠片(附打樣),也可委托乙方設計。
1.甲方若委托乙方設計,文稿須在刊出日______天前交付乙方;
2.甲方若自帶膠片(附打樣),應在出膠片前將樣稿傳真至乙方審查,并須在刊出日______天前將膠片交付乙方。
三、甲方應在刊出日______天前(例如要刊登______月份廣告,應在______月______日前)預付當期全部廣告費。廣告價格見附表。甲方一次性預付______期以上廣告款可享受______%的優惠(封面、封底及半版以下不在優惠之列)。
四、乙方有權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有權刪改,如甲方不同意刪改,乙方有權拒絕發布。
五、封面刊登偏重形象宣傳的廣告,盡量減少文字及圖片數量,注重美觀。甲方需將封面廣告樣式提前_____天發送至乙方審查,乙方從期刊整體形象的角度提出更改建議,如甲方拒絕更改,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責任在甲方。
六、廣告樣稿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乙方收到甲方當期全部預付款后,按收款順序安排刊登廣告。若由于雜志頁碼數量或版面位置所限,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當期刊登要求時,須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下次優先刊出。
八、發布廣告因乙方失誤,內容出現錯誤時,乙方負責更正。
甲方:乙方:日期:
廣告展位合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小區內設置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在甲方管____區域內設置招牌及招貼欄、指路牌、櫥窗、畫廊、霓虹燈、條幅、標語、廣告招牌等,必須報甲方審批后,報城管部門批準方可實施,并按甲方所屬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部位設置。
第二條 乙方在申請上必須寫明臨時設置或固定設置。
注明設置的日期、內容、時期、尺寸、顏色及詳圖。
以上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三條 設置招牌或戶外廣告時,乙方應保證文字書寫規范、準確,內容健康,構圖色調美觀,與周圍景觀協調;
并且應當加強管理,對陳舊破損的標牌、戶外廣告,應及時維修或拆除。
甲方也可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為管理及維修,具體協議另行制訂。
第四條 戶外廣告、招牌與設置物跌落、倒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其他不可預見的災害發生,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第五條 甲方所屬物業服務中心如有特殊原因,有權調整戶外廣告、招牌的位置或終止其廣告行為,并按實際發生收取費用。
甲 方: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