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精選3篇)
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 篇1
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就消費券發放合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合作內容
1.1 甲方為消費券發放活動的發起方,乙方為商家拓展及營銷交易系統平臺(以下簡稱:營銷平臺)的技術支持方。
1.2 甲方制定消費券發放方案,也可稱為營銷活動。
1.2.1 消費券發放方案包括消費券發放的方式及期限等內容,具體以附件的為準。
1.2.2 消費券發放方案中涉及到地面推廣營銷物料的,該營銷物料由甲方負責設計、印刷及運輸。
1.2.3 協助乙方完成相關商戶對消費券的咨詢、投訴事宜。
1.2.4 其他:
1.3 乙方負責通過營銷平臺提供技術支持及運營支持。具體包括:
1.3.1 負責消費券發放方案在營銷平臺的公告、發布事宜。
1.3.2 負責活動商家的拓展及培訓。包括:
(1)對符合消費券發放方案要求的商戶進行溝通協調及業務培訓。
(2)與商戶確認最終的消費券發放方案。
(3)就核銷消費券的操作步驟進行培訓。
(4)協助商戶就相關營銷物料進行擺放、宣傳。
1.3.3 提供消費券發放及使用的對賬平臺,并提供可供查看并下載包括但不限于日賬單、月賬單等相關消費的數據。
1.3.4 處理相關商戶對消費券的咨詢、投訴事宜。
1.3.5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需要對指定優惠群體在指定特惠商戶處消費的營銷資金與銀行卡交易資金進行并賬,并按正常收單模式向商戶提供 個工作日合并清算服務。
1.3.6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每張兌現消費券的市民與商戶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手機號、使用消費券的商戶名稱和交易金額。
1.3.7 其他:
第2條 合作費用及支付
2.2 甲方根據合作的項目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務費,本合同費用均為含稅費用。
2.1.1 費用分類
(1)一次性平臺接入費:人民幣 元;
(2)合并清算服務費:人民幣 元;
(3)驗證核銷服務費:人民幣 元;
(4)機具服務費:人民幣 元;
(5)商戶拓展及營銷服務費:人民幣 元;
(6)宣傳物料設計印刷費:人民幣 元;
(7)其他費用:
2.1.2 合作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 元。
2.2 費用支付
2.2.1 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賬號支付合作服務費用。
2.2.2 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名:
指定收款賬號:
2.3 發票開具
2.3.1 乙方應于甲方每一期付款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發票內容為: 。
2.3.2 甲方的開票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納稅人識別號:
第3條 營銷補貼的預付及結算
3.1 如通過乙方進行營銷補貼(含營銷平臺積分)資金與實際交易資金的并賬處理(即合并清算),甲方應按約定將預計的營銷資金在活動開始前 個工作日內,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3.2 乙方應于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執行營銷補貼款的清算報表。
3.3 乙方接收甲方營銷補貼資金,用于對商家特惠進行補貼,該資金不得挪用。
3.4 營銷活動結束后,如該營銷補貼金額有余款,經雙方核算、確認后劃回甲方指定賬戶。
3.4.1 甲方指定的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名:
指定收款賬號:
第4條 合作期限
4.1 雙方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 合作期限到期后,如雙方續簽合同,應另行簽訂書面續簽協議。
第5條 違約責任
5.1 逾期付款責任
5.1.1 如甲方未按約支付營銷補貼款,則乙方要求甲方補足營銷補貼款。如甲方未按約補足,乙方有權停止相關營銷活動。
5.1.2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相關合作服務費用的,應當以合作服務費用總額為基數,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經乙方書面提醒,甲方仍未按照乙方約定期限支付的,乙方有權停止自違約之日起的營銷活動,并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作服務費用。
5.2 執行瑕疵責任
5.2.1 如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執行相關營銷活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5.2.2 如乙方未按照約定內容執行營銷活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正執行內容。如乙方未按約修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合作服務費用,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5.2.3 因營銷活動平臺政策調整、相關主管部門政策調整等非乙方原因而導致消費券發放方案不能按約執行的,乙方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雙方另行協商替代方案。
5.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經守約方通知后 日內仍未改正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另外約定處理。
第6條 保密條款
6.1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的文件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布的廣告內容、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6.2 雙方承諾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得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該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無論何種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7條 合同聯系方式
7.1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7.2 通過電子郵箱及其它電子方式送達時,發出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
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時,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后第三日視為有效送達(以兩者較早一個日期為準);對方拒收或退回的,視為簽收。
7.3 上述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7.4 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該聯系方式仍視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7.5 本聯系方式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影響,始終有效。
第8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8.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9條 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0條 附則
10.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消費券發放方案
一、活動城市
二、營銷預算
三、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四、活動商戶
五、營銷活動規則
1.共分 次發放。
(1)第一批次:發放 元通用券(電子券)、 元現金券,金額共計 元,發放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二批次:發放 元通用券(電子券)、 元現金券,金額共計 元,發放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類型和模式
本次活動共發放 張消費券。
(1)其中 元通用券(電子券) 張, 元通用券(電子券) 張, 元通用券(電子券) 張;
(2)通用券(電子券)可在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使用,消費滿 元、 元、 元可對應抵用一張 元、 元、 元通用券(電子券)。
(3) 元現金券可在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直接使用。
(4)消費券不能疊加使用,每筆消費支付只能使用一張。消費券在商家所有優惠讓利的基礎上使用。
3.操作流程
(1)領取及使用:
一是通用券(電子券)領取方式。
登錄 進行搶券。搶券成功后,優惠券保存在 卡包中。
每人僅限搶一張。
領取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開始放券,放券數 天平均等分,搶完為止。
搶券后在 日內進行消費,過期作廢。
二是現金券領取方式。
由 發放,每人僅限領取一張,消費時間截止到 年 月 日,過期作廢。
(2)核銷方式。
一是通用券(電子券)。領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行業商戶使用 支付達到規定的金額即可滿減優惠。
二是現金券。領券成功后只要到符合條件的餐飲、百貨(不包含超市、便利店)、書店行業商戶可直接使用。
甲方確認:
乙方確認:
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合同由以下當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辦法》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簽署。各方當事人承諾恪守信譽,嚴格履行。第一條合同當事人借款人(全稱):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當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辦法》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簽署。各方當事人承諾恪守信譽,嚴格履行。
第一條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借款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貸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會計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幣別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分期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條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用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提款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賬戶劃款到借款人賬戶。
第六條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則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七條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人賬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
第八條還款
借款人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采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一已歸還本金累計)x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單位計算。
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1)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1)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2)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4)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6)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7)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8)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9)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1)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2)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3)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4)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5)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6)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7)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8)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9)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0)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1)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2)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3)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4)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5)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6)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貨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賬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消費券發放合作協議 篇3
編號:
特別告知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如下條款并確認有關事實: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陳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2.您已經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特別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并對其含義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權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須按約行使權利并承擔義務。您因使用本合同項下貸款進行消費時,與第三方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能作為您拒絕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理由。
4.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及簽字。
5.如果您對本合同及相關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行咨詢,也可以撥打95559向交通銀行客戶服務中心咨詢。如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e貸通”個人消費貸款額度,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釋義
1.1“額度”指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可能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余額(適用于循環額度)或貸款總額(適用于一次性額度)的最高額。
1.2“貸款余額”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取得且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金額之和。
1.3“貸款總額”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累計取得的貸款本金金額之和。
1.4“額度余額”指額度扣減貸款余額(適用于循環額度)或貸款總額(適用于一次性額度)后的金額。
1.5“提款有效期”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及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期限,屬于貸款的發生期間而非貸款期限。
1.6“電子銀行/渠道”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上銀行(包括但不限于網上銀行及與其業務/功能相關的網頁、軟件,下同)、手機銀行(包括但不限于手機銀行及與其業務/功能相關的網頁、軟件,下同)、電話銀行、自助銀行(包括但不限于自動柜員機ATM、自動存款機CDM、自動存取款機CRS、自助通,遠程智能柜員ITM、自助發卡機、電子銀行體驗終端,下同)等服務渠道中的一種或多種。
第二條 額度使用規則
2.1本合同項下額度可以是循環額度或一次性額度,具體見本合同第18.2條約定。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約定多次申請使用額度,每次額度使用即為發放一筆貸款。如是循環額度,貸款余額不超過額度。如是一次性額度,累計貸款總額不超過額度。
2.2借款人可以“POS刷卡”、“特許商戶POS刷卡”、“非特許商戶POS刷卡”、“網上支付”、“電子銀行/渠道轉賬”和“取現”中的一種或多種方式多次申請使用。申請使用的額度僅限用于發放人民幣貸款以用于本合同約定用途。具體見本合同第18.3條約定。
▲▲2.3本合同所述“網上支付”指借款人在貸款人認可的網上商戶支付商品/服務購買價款。“特許商戶POS刷卡”方式下特許商戶的范圍、“網上支付”方式下貸款人認可的網上商戶范圍由貸款人確定并適時調整,以貸款人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布的商戶名單為準。
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許商戶POS刷卡”、“非特許商戶POS刷卡”或“網上支付”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使用貸款資金的,布放該等POS機具的商戶不應屬于禁貸商戶范圍。禁貸商戶范圍由貸款人確定并適時調整。
▲▲2.4額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本條及本合同第18.5條約定的全部條件為前提:
(1)貸款余額(適用于循環額度)或貸款總額(適用于一次性額度)未超過額度;
(2)使用申請及放款日在提款有效期內;
(3)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續有效,擔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質押合同的,擔保物權已設立并持續有效;
(4)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并辦妥依法應當辦理和貸款人合理要求辦理的所有手續;
(5)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
(6)本合同生效后,沒有發生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7)貸款投向的交易沒有發生負面變化,交易進展正常。
2.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保留的文件、憑證、單據及電子銀行/渠道系統中的電子信息記錄是額度使用情況的證明。
▲▲第三條 利率及利率的調整
3.1利率的確定
3.1.1“基準利率”種類及定義:(1)“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2)交通銀行LPR報價,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的貸款基礎利率報價;(3)LPR報價平均利率,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貸款基礎利率。
3.1.2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每筆貸款的放款利率按如下規則確定:
貸款利率在每筆貸款的放款日適用的基準利率基礎上,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確定,具體見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用于確定每筆貸款放款時貸款利率的基準利率值分別按下列規則確定:
(1)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當天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2)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3)基準利率為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3.1.3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數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為一期,按期還款,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19.2條。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為一期的,期利率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數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數,日利率的換算方式具體見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
3.1.4計算利息時,以該筆貸款適用的年基準利率為基礎,在按照合同約定的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浮動后,按合同約定換算為月利率或日利率,計算結果無法除盡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數。通過此種方式算得的利率為實際執行利率。
3.2利率的調整
3.2.1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本合同簽訂后、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浮動利率或取消“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
(1)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
(2)借款人應前往貸款人營業網點與貸款人就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利率另行協商調整,其中,對于已發放的貸款,調整后的利率應不低于當時適用的貸款利率。在雙方就調整后利率達成一致前,貸款人有權不發放貸款。在約定期限內,雙方未就調整后的利率達成一致的,貸款人有權取消額度并宣布本合同項下貸款全部提前到期。
3.2.2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如該筆貸款的利率在放款日當日低于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利率,貸款人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貸款利率作為該筆貸款放款時的貸款利率執行。
3.2.3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該筆貸款發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條約定,該筆貸款利率需調整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時,自本合同第19.3條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日起,按貸款利率調整日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本合同約定執行。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后本合同項下貸款適用的基準利率檔次被替代的,自本合同第19.3條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日起,貸款人將按調整后適用的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第十九條約定執行。前述“替代”是指人民銀行以合并、拆分利率檔次或其他方式對人民銀行發布的當時適用的基準利率檔次進行調整。
3.2.4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該筆貸款發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條約定,該筆貸款利率需調整的:
3.2.4.1自本合同第19.3條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日起,執行調整后的利率。調整后的利率以貸款利率調整日的基準利率為基礎,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用于確定調整后的利率的基準利率值按以下規則分別確定:
(1)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的,基準利率值為貸款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貸款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2)基準利率為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貸款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貸款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布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布的LPR數值。
3.2.4.2每次調整時,如調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利率,貸款人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貸款利率作為當次調整后的貸款利率。
3.2.4.3如相應利率因監管要求被取消或發布機構根據監管要求停止發布相關利率的,借款人和貸款人應就該筆貸款利率另行協商調整,但調整后的利率不低于當時適用的利率。在約定期限內未就調整后的利率達成一致的,貸款人有權取消額度并宣布本合同項下貸款全部提前到期。
▲▲3.3雙方可在每一個貸款利率調整日經協商一致后調整相應貸款利率的浮動水平和浮動方向。
第四條 貸款發放及支付規則
▲▲4.1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許商戶POS刷卡”或“網上支付”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項下放款賬戶對應的太平洋借記卡在相關商戶進行POS刷卡或在貸款人認可的網上商戶支付商品/服務購買價款時,如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額度使用的先決條件和放款前提條件,貸款人按POS刷卡或網上支付金額全額放款。如該等POS刷卡或網上支付金額大于額度余額的,貸款人按額度余額全額放款。每筆貸款的貸款期限按放款時適用的默認貸款期限執行,自放款日起,計至放款日的對應日止。貸款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筆貸款發放至放款賬戶后,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將全部貸款資金連同所扣劃的太平洋借記卡備用金賬戶內款項(如全部貸款資金不足以支付當次POS刷卡或網上支付金額的)通過該借記卡賬戶支付給相應的商戶,使相關POS刷卡或網上支付交易實時完成。借款人簽署本合同即視為就前述貸款用于在相關商戶進行POS刷卡或網上支付事宜對貸款人作出不可撤銷的支付授權。
▲▲4.2借款人以“非特許商戶POS刷卡”、“電子銀行/渠道轉賬”或“取現”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的,應在貸款人公告的電子銀行/渠道業務辦理時間內,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送交易指令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借款人在貸款人公告的業務辦理時間外發送的交易指令,貸款人不予執行。交易指令是否發送成功及其發送時間以電子銀行/渠道系統中的電子信息記錄為準。貸款人有權調整前述業務辦理時間,并提前在電子銀行/渠道發布公告。
▲▲4.3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許商戶POS刷卡”、“非特許商戶POS刷卡”、“網上支付”、“電子銀行/渠道轉賬”和“取現”中任一種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每筆貸款的期限不應長于本合同約定的單筆貸款最長期限。
截至貸款發放時,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規定自行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成功調整過默認貸款期限的,第4.1條和第4.2條所述“放款時適用的默認貸款期限”是指本合同約定的默認貸款期限;截至貸款發放時,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規定自行通過電子銀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調整過默認貸款期限的,第4.1條和第4.2條所述“放款時適用的默認貸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該筆貸款發放前最近一次按貸款人規定自行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成功調整的默認貸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成功調整默認貸款期限、借款人成功調整后的默認貸款期限以電子銀行/渠道系統中的電子信息記錄為準。本合同約定的及借款人自行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調整的默認貸款期限均不長于本合同約定的單筆貸款最長期限。
4.4本合同項下貸款可以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相應額度使用方式下貸款支付的具體方式以前述條款約定為準。
4.5定向支付(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網上支付”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如按本合同約定“不采用定向支付”的,不適用本款)
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網上支付”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如按本合同約定采用“定向支付”且貸款金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額上限”的,支付對象限于本合同約定的“POS定向支付對象”、“網上支付定向支付對象”。如按本合同約定采用“定向支付”但貸款金額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約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額上限”的,支付對象不限定于本合同約定的“POS定向支付對象”、“網上支付定向支付對象”。
▲▲4.6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許商戶POS刷卡”、“非特許商戶POS刷卡”、“網上支付”、“電子銀行/渠道轉賬”和“取現”中任一種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具體額度使用方式、貸款金額、放款日、到期日、用途以電子銀行/渠道系統中的電子信息記錄為準。
4.7貸款資金支付(包括貸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時,收款賬戶不屬于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的,資金支付可能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或同城交換系統辦理;收款賬戶為異地他行賬戶的,資金支付均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
第五條 還款規則
5.1還款法說明
5.2選擇一次還本分次付息、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時:
(1)貸款發放當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計劃還款日進行扣款。首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貸款本金×期利率×期數+貸款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
(2)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計劃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計劃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期利率×期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5.3貸款人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表》,并在貸款實際發放后及時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已開通相關電子銀行/渠道的,應通過適用的電子銀行/渠道查詢、下載(如相關電子銀行/渠道提供下載)《還本付息計劃表》。借款人同意按照《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5.4借款人以其本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作為還款賬戶,并委托貸款人以自動轉賬方式從該賬戶扣劃資金還款。借款人指定第三方賬戶作為還款賬戶的,借款人負責通知并督促第三方出具授權貸款人從第三方賬戶扣劃資金用于償還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書面授權書。如貸款人未收到第三方出具的書面授權書,貸款人無義務從該第三方賬戶扣劃資金還款,貸款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后果與責任。
▲▲5.5借款人應不遲于計劃還款日當天17:00將該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還款賬戶,以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因還款賬戶中余額不足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等)導致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6借款人歸還款項不能足額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貸款人有權自行決定借款人各筆債務的清償抵充順序,只要該等抵償順序不違反貸款人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監管要求的強制性規定。貸款人應將抵償債務的結果通知借款人。雙方對本款事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5.7借款人要求變更還款賬戶時,應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雙方另訂協議,在該協議確定的新賬戶啟用前,仍使用原賬戶。
5.8還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時,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賬戶作為新的還款賬戶,或者,以現金、支票等至貸款人規定的營業柜臺辦理還款手續。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6.2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在提前還款日前至少提前十五個銀行工作日通過適用的電子銀行/渠道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還款期數和期還款額。協議生效且提前還款資金到賬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3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后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余還款期數的,不修改本合同關于利率的約定,基準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約定執行,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除外。
▲▲6.4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退還已計收的利息,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上一實際還款日至提前還款日期間的利息。
第七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7.1借款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借款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或港、澳、臺居民的,在中國境內居住已滿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7.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7.4借款人不屬于聯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名單內的個人,不位于被聯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的國家或地區。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8.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8.2 貸款人有權按相關監管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對貸款資金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
▲▲8.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只對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貸款人未及時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辦理支付的,貸款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8.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戶或支付對象賬戶被凍結或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導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貸款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8.5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8.6 貸款人向借款人通知下列事項:
(1)放款金額、放款時利率、放款日、計劃還款日、到期日;
(2)根據本合同約定,因基準利率調整予以調整的期還款額;
(3)借款人的還款情況。
8.7本合同約定寬限期的,貸款寬限期自各期計劃還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寬限期內歸還該期貸款,貸款人認同借款人為按時還款。寬限期內不計收罰息和復利。若超過寬限期仍未還款,貸款人有權從該期計劃還款日起計收罰息和復利。
▲▲8.8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用于補償提前還款日至貸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九條 借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9.1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并使用貸款。
9.2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資金回籠賬戶(如有)用于收取對應經營收入或計劃還款資金,對應經營收入以非現金方式結算的,借款人應確保在收到款項后及時劃入資金回籠賬戶。借款人應將資金回籠賬戶內的資金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資金回籠賬戶的資金進出情況。
9.3本合同項下貸款僅能用于消費,借款人不應將貸款用于購買住房或其他用途,不應將貸款用于股票、期貨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權益性投資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用途。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提交貸款用途證明材料。
借款人應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資金支付應符合本合同約定。
▲▲9.4借款人應承擔貸款資金支付(包括貸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結算費用(如有),應按法律、法規、規章、監管規定及貸款人公布的當時有效的《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按時足額支付相應費用。
▲▲9.5借款人應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借款人收入情況、還款行為和還款資金來源等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合理要求的資料、信息,并保證所提供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9.6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經營范圍及方式發生變更;
(4)商號及其他投資人居所、出資額、出資方式等發生變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商號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貸款投向的交易發生負面變化或交易進展出現異常情況。
▲▲9.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9.8借款人應以本人名義在貸款人處開立太平洋卡賬戶/儲蓄賬戶作為放款賬戶。具體放款賬戶見本合同第20.1條約定。
9.9借款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開展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9.10借款人保證,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貸款人或貸款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實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貸款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于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借款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貸款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貸款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十條 額度的調整及貸款的提前到期
10.1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視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貸款用途證明材料或貸款用途證明材料未獲貸款人認可;
(3)借款人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
(4)第9.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人債權的安全;
(5)借款人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的;
(6)擔保物的權屬發生爭議、或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7)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違約行為或債務可能或已經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稱“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筆貸款出現逾期或銀行卡出現惡意透支;
(8)借款人在履行與其他銀行簽訂的合同時有違約行為或債務可能或已經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稱“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筆貸款出現逾期或銀行卡出現惡意透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10)借款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可能或已經承擔經濟責任的,影響貸款人實現債權的;
(11)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或不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貸后檢查的;
(1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10.2當出現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多項或全部措施:
(1)調低、暫停或取消本合同項下額度;
(2)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貸款;
(3)對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貸款,停止辦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時限內與貸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
(5)要求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變更支付方式;
(6)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第十一條 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貸款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貸款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發生調整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罰息利率,自貸款利率調整日起,按調整后的罰息利率計收逾期或挪用貸款的罰息,但復利不分段計算,以收取復利時適用的罰息利率計算。
11.2罰息及復利計算
(1)逾期貸款的罰息=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日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逾期天數從計劃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2)挪用貸款的罰息=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日利率)×挪用本金金額×挪用天數,挪用天數從挪用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3)復利包括欠息復利和罰息復利兩個部分,其中:
欠息復利=應付未付貸款利息×收取復利時適用的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日利率)×逾期天數,逾期天數從計劃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罰息復利=罰息復利積數×收取復利時適用的逾期貸款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日利率),罰息復利積數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數累計計算的逾期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和。
11.3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1.4 貸款人違反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包括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信息披露與保密約定)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扣劃約定
12.1借款人授權,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貸款人有權扣劃借款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2.2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2.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
(1)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償順序按本合同第5.6條約定執行;
(2)借款人同時在本合同和其他合同項下對貸款人負有債務時,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貸款人有權自行決定借款人各筆債務的清償抵充順序,只要該等抵償順序不違反貸款人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監管要求的強制性規定。貸款人應將抵償債務的結果通知借款人,雙方對本款事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12.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時,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劃時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雙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另有約定的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及變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借款人為個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合同由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貸款人保存。
(2)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某條款或某部分條款無效的,其他條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變更
(1)第二十一條約定的期還款額因調整基準利率而變更。貸款人將按照調整后的利率、剩余貸款本金、剩余還款期數確定新的期還款額,并依本合同通知借款人。
(3)借款人要求且貸款人同意變更還款方式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剩余本金、貸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后應適用的利率、剩余還款期數及據此重新確定的期還款額。
第十五條 通知
15.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借款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貸款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貸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5.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貸款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貸款人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貸款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借款人者為準。就同一事項,貸款人對借款人發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內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確說明,以通知發出時間在后的為準。
(1)公告,以貸款人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借款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于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于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傳真號碼、借款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15.3借款人同意,除非貸款人收到借款人關于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于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訊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借款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第十六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16.1對于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貸款人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并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時,貸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需向貸款人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貸款人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借款人另行同意或授權貸款人進行披露的。
16.2借款人確認已簽署《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貸款人在授權書規定的范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條 其他條款
▲▲17.1本合同簽訂后、貸款發放前,如遇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發生變化,致使貸款人發放貸款將違反該等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的,貸款人有權暫停發放貸款,雙方應就相關內容另行協商。如雙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達成一致,貸款人將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本合同自動終止。
17.2本合同項下經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額度內容
18.1額度金額:人民幣(大寫金額) 。
18.2本合同項下額度是 。
18.3借款人可以通過 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且僅限用于發放人民幣貸款以用于 。
18.4提款有效期為 個月,提款有效期的起始日、屆滿日以本合同簽訂后貸款人通知的日期為準。
18.5額度使用的其他先決條件:
第十九條 利率內容
19.1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放款利率的確定:
(1)基準利率種類: ;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 。日利率=年利率/ 。
19.2本合同項下采用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的,還款以 為一期,首期自首次放款日起計算。
▲▲19.3 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實際發放后,遇基準利率調整的,各筆貸款利率:
19.4 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該筆貸款按本合同約定適用的利率 。
19.5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該筆貸款按本合同約定適用的利率 。
▲▲第二十條 貸款發放與支付
20.1放款賬戶賬號為: 。
20.2貸款期限
借款人以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方式申請使用本合同項下額度發放貸款的,單筆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 個月。其中: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許商戶POS刷卡”、“非特許商戶POS刷卡”或“網上支付”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每筆貸款的期限均為: 個月(“默認貸款期限”)。
20.3放款前提條件:
20.4額度使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須在貸款發放后 日內向貸款人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20.5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網上支付”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采用“定向支付”:
第二十一條 還款
21.1借款人選擇的還款法為:
21.2 計劃還款日:
21.3 首期還本付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
21.4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 天的寬限期。
21.5 提前還款補償金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
21.6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時,提前還款本金金額不得少于 / 。
21.7還款賬戶為:
第二十二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 貸款人(單位印章):
(簽字)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