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追加投資協議(精選3篇)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追加投資協議 篇1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由 ,(以下稱“甲方”)和 公司,(以下稱“乙方”)共同簽署。
鑒于:
A.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___年簽訂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資協議書》(合同號某某某 ,以下簡稱“投資協議”),甲方在__________年度對某某某合作區完成了約定的勘查投資_________萬元;乙方以合作區原探礦權評估作價______萬元,并完成勘查資金投入某某某萬元。由此至本合同簽訂日止,甲方獲得合作區的勘查投資權益 %;乙方獲得合作區的勘查投資權益 %。
B.甲方已審查_________年度______月_________勘查單位提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合作勘查項目_________階段的勘查報告,認為符合“投資協議”第2.3.1條的規定,有進一步投資勘查的必要,雙方約定繼續追加勘查投資。
C.根據勘查單位對下階段勘查預算建議,雙方認為在下階段工作中針對合作區的勘查投資預算為_________萬元。
D.[A選擇]根據“投資協議”第5.3條、第六條的約定,乙方選擇以資金方式追加勘查投資。
[B選擇]根據“投資協議”第5.3條、第六條的約定,乙方選擇不追加勘查投資的權力,約定由甲方完成下階段勘查預算投資。
現特此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追加投資
1.1[A選擇]按照“投資協議”第6.2條的約定,甲方在本年度勘查投資_________萬元,占總預算的 %,投資完成后獲得投資權益j %;乙方在本年度勘查投資 _________萬元,占總預算的y %,投資完成后獲得投資權益 %;
[B選擇] 按照“投資協議”第6.2.2條的約定,甲方在本年度勘查投資_________萬元,占總預算的100%;乙方選擇不追加勘查投資。
第二條 權益調整
2.1 [A選擇] 雙方按照第1.1條[A選擇]的約定完成出資后,根據“投資協議”第6.3條的計算,甲方獲得的投資權益為j%,乙方獲得的投資權益為 %。
[B選擇] 雙方按照第本合同第1.1條[B選擇]的約定完成出資后,根據“投資協議”第6.3條的計算,甲方獲得的投資權益調整為zj%,乙方獲得的投資權益調整為 %。
第三條 其他約定
3.1 本合同是“投資協議”的補充約定,是投資協議的組成部分,“投資協議”中的其他約定適用本合同。本合同與投資協議的規定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規定為準。
3.2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雙方正式授權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期在__________地區簽署本合同。
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公司
(甲方) (乙方)
簽署∶ 簽署∶
姓名∶ 姓名∶
(蓋章)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追加投資協議 篇2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為擴大經營渠道,加大資金利用率,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再次協商特簽訂以下協議: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一、乙方在運營過程中,為提升企業知名度,擴大經營規模出現了資金缺口,在雙方協商合作過程中一致取得共識,甲方再向乙方投資_______萬元,繼續不參與乙方日常的業務管理工作,在合作經營期間,乙方所產生的任何債務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聯合經營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工程有限公司為乙方擔保,擔保方必須向甲方出具相關手續(擔保書另附)在合作經營期滿后,如乙方歸還不了甲方資金和利潤,擔保方負責歸還所有資金。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資金后,乙方必須每年按_______%合計每月_______元投資收益返還甲方,匯入甲方財務。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五、聯營期間任何一方擅自終止履行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萬元。
六、本協議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從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追加投資協議 篇3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列明訂立托管協議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組織形式、營業期限等。
二、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訂明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例如: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是《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訂明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業務監督、核查的事項: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以及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對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進行核查,以及發現基金托管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資產保管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基金資產應獨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
(二)基金成立時,所募資金的驗證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五)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具體訂明有關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的投資指令的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確定可發送投資指令給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人員名單和權限,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投資指令的內容;
(三)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程序;
(四)授權人員更換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標準、程序等;
(二)基金投資于證券后,有關清算交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資金和證券帳目對帳的時間、方式等;
(三)封閉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請上市及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
開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就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時間、場所、方式、程序、價格、費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業務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買賣基金單位的清算、過戶與登記方式。
七、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單位每份資產凈值計算和復核的完成時間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建立基金帳冊并定期對帳的事宜,以及基金財務報表編制和復核的時間、程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體訂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據、時間及程序等事項。
九、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具體訂明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和保管事宜。
十、信息披露
(一)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基金帳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并確定保存期限。
十二、基金托管人報告
訂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出具托管人報告的事宜,并在報告中說明上一基金會計年度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約的情況。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訂明基金管理人提議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提議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訂明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的計提比例、計提方法、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十五、禁止行為 列明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例如:
(一)除《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三)除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契約另有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十六、違約責任
(一)說明由于托管協議當事人過錯,造成托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造成托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說明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
(三)說明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資產造成實際損害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十七、爭議的處理
說明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予以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基金契約的規定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托管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約終止之日。
(二)托管協議一式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份外,托管協議每一簽約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托管協議的修改和終止
(一)訂明托管協議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說明托管協議的修改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二)訂明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二十、其他事項
二十一、托管協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地、簽訂日
基金托管人(章) 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 簽訂地:
簽訂日: 年 月 日 簽訂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