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包裝合作協議(精選3篇)
企業包裝合作協議 篇1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培養包裝乙方并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錄音、錄象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
二、合同期限
為期十年,自簽約后立即生效,開始期以簽約當天日期為準。
三、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培訓、社會實踐活動、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造勢宣傳乙方,盡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培養、包裝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并擁有乙方錄制演唱之音樂制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并作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并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培訓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派出人員保護及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系。
四、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培訓同時進行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并了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愿。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宣傳等內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范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制作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系。
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
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盡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布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11、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布。
12、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后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人,除非甲方拒絕或因個人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應有甲方代為收取并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后兩周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乙方收取稅后酬勞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培養包裝乙方演藝整體技能及團隊制作費和甲方經紀人代理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采取書面形式。
3、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并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盡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并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并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0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年_月_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企業包裝合作協議 篇2
購貨方:
供貨方:
甲方需購置一臺__全中文液晶顯示電腦控制單嘴水泥包裝機壹臺,經甲乙雙方協商,現達成包裝機購銷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其協議條款如下:
一、由乙方賣給甲方__全中文液晶顯示電腦控制單嘴水泥包裝機一臺,整機所有配件應無翻新配件存在。
二、甲方所購包裝機必須有檢驗合格證,三包證書,使用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及保修手冊。
三、乙方所提供的包裝機價格為元,大寫:元整。
四、付款辦法:協議生效后甲方預付包裝機總額的30%。安裝調試能正常生產后付總額的60%,乙方應提供壹萬陸仟元整配件的電腦增值稅發票,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五、運輸方式:由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廠內,所有運輸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六、其它約定:由于包裝機性能、技術參數如有更新,乙方應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時間不得小于1小時。
七、三包期限及售后服務:包裝機從使用之日起,質保期限為1年;三包內容以廠家三保內容為準。甲方在正常使用、維護保養的情況下,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電話或傳真通知后6小時內應到甲方現場進行處理,一切費用同乙方承擔。
八、三包期限內出現部件或出現系統不能修復使用,乙方應在十日內無條件退還甲方支付包裝機的全部貨款。如乙方故意拖延或不到,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每延誤一次,賠償甲方損失500元。三包期到后的下一個工作日,乙方應繼續履行售后服務工作。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與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如出現違約,守約方可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
代表:
電話:
合同簽定日期:
乙方:
代表:
電話:
合同簽定日期:
企業包裝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鞋業有限公司為注冊號5776042、3295719xxX圖案、文字、字母系列商標持有人。該系列商標已在中國注冊或申請注冊,受國家法律保護。
本著合法有序、平等互利原則,就甲方授權乙方加工生產(含X品牌圖案、文字、字母注冊與申請注冊)品牌包裝用品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為其加工生產X品牌包裝用品,其包裝用品的圖案、文字、形象、色澤、材料、規格由甲方確認,未經甲方確認乙方不得生產;甲方擁有對其包裝材料、規格、形象、色澤的修改權。乙方僅能按甲方確認的形象、圖案、色澤、材料、規格進行加工生產,無權更改,不得偷工減料。乙方在正式生產前,必須將大貨生產確認樣送交甲方再次確認。并留甲方封樣存檔,以備大貨核查。
第二條 乙方所生產的包裝必須設置加密標志,乙方所設置的加密標志僅甲乙雙方知道,禁止乙方向第三方透露加密信息。
第三條 乙方只能接受甲方公司書面訂單(且甲方單次計劃下單數不超過一萬套),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公司書面訂單要求生產,不得超計劃多印;乙方必須充分保證質量,按甲方書面通知數量及時將包裝品發至甲方指定倉庫。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公司以外客戶(含甲方客戶,其它公司、機構、個人)訂單。甲方包裝傳真號碼為:與,其它傳真、電話及口頭通知無效。
第四條 乙方的包裝加工費用由甲方與乙方直接結算,禁止乙方與甲方公司以外任何客戶直接進行包裝貨款結算。
第五條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定期與不定期工作檢查,配合甲方打擊假冒偽劣計劃實施。
第六條 罰則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私自接受甲方公司以外客戶訂單,或未按甲方書面訂單生產,私自生產、出售,給他人加工生產甲方包裝用品的,甲方所欠乙方貨款,甲方將永久拒絕支付,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經濟損失,同時甲方將直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乙方擅自改變甲方所確定包裝色澤、形象、規格、材料,或生產時偷工減料的,與封樣不符的,甲方將拒絕入庫,乙方同時賠償甲方 元(大寫人民幣 元仟佰)經濟損失。
3、乙方因交貨延遲或產品質量不合格而影響甲方生產的,甲方有權責令改正;因乙方包裝發霉、潮濕未干、材質太差等原因造成甲方產品受潮、發霉、報廢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4、乙方若超計劃生產甲方的包裝用品,由于甲方形象、色澤、材料、規格、產品標志更換,與乙方終止合作等原因,造成乙方庫存積壓的,甲方將責令乙方全部就地銷毀,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未按甲方專用傳真號碼訂單生產的,甲方有權拒絕入庫,并追究乙方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與甲方出示的加工授權委托書同時使用方為有效。
第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從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自動作廢。
第十條 附頁:甲方注冊與已申請注冊系列商標,附頁屬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