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中國銀行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本著優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合作發行聯名卡,并就以下事宜達成一致:
一、聯名卡的發行
(一)聯名卡的名稱為長城國航卡(以下簡稱聯名卡)。
(二)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負責受理聯名卡的申領。經對申領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后由甲方決定是否同意發卡。
(三)聯名卡是甲方的財產,甲方有權取消或暫停聯名卡的賬戶。
(四)乙方可隨時向甲方推薦聯名卡的持卡人。
(五)聯名卡的發卡對象為個人和公司或單位兩類。
(六)聯名卡有效期為一年。
(七)聯名卡的卡面設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設計費用和制卡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負責為聯名卡持卡人開立賬戶。
二、聯名卡的使用
(一)聯名卡的使用必須遵循《中國銀行人民幣長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業務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負責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結算服務,包括結算有關收支款項、計算利息、追收欠款、寄發對賬單等,并按中國銀行的規定向持卡人收取相應的費用(如年費等)。
(三)甲方負責為乙方各受理聯名卡的售票網點提供有關授權、清算設備和相關的單據,并提供相應的業務培訓。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包括西單售票處、呼和浩特售票處、天津售票處和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大連、成都、青島、西安營業部以及正在籌備中的哈爾濱、南京營業部都應與中國銀行當地分行依據本協議簽署聯名卡的特約商戶協議,以便受理聯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應遵循甲方的業務規定。
(五)聯名卡具有長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協議雙方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
三、合作雙方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
(一)聯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購買國航國際航線及國際聯程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5折優惠,購買國航國內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8折優惠。
(二)甲方的分行將不定期為聯名卡持卡人舉辦優惠消費活動,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約商戶消費時可享受折扣優惠。
四、結算和商戶手續費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及其售票網點提供聯名卡交易的結算服務,并收取相應的商戶手續費,聯名卡的商戶手續費為實際交易額的0.5%。
(二)對于聯名卡的購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票款劃出。
五、保密條款
在協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有義務對其獲知的聯名卡持卡人有關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諾其所獲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將協議內容透露給其他人或機構。國家司法機關及有關國家權利機關執行公務需要獲知有關秘密的除外。
六、聯名卡的市場營銷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網點、航班或候機室進行聯名卡有關的市場調查時,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
(二)甲乙雙方除各自進行一些有關聯名卡的促銷活動外,還應共同策劃、實施一些聯名卡有關的促銷活動,費用分攤。
(三)甲乙雙方有責任在各自的宣傳媒介上對聯名卡進行宣傳和推廣。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網點、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營業網點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
七、數據交換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聯名卡發卡數量及購票交易總報表。報表內容包括交易筆數及金額。
(二)乙方同意及時將其各航線的公布票價和銷售票價提供給甲方。
八、協議的修改
(一)協議任何一方如希望對協議進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協議另一方。
(二)除非由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訂書面確認書,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改變或修改。
(三)一旦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變為無效、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競爭條款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不與甲方的競爭對手發行聯名卡;乙方有權在上海市保留與另一家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發行聯名卡的權利。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承諾不與乙方的競爭對手發行聯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協議簽約前已與當地航空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仍然有效。
十、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發生爭議,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協議有效期和生效條款
協議有效期5年,自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生效。
十三、協議終止條款
(一)如果協議一方認為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可以提出對損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另一方應以積極的態度解決。
如果雙方未在60天內解決此事,提出索賠的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出終止本協議的請求,自提出書面終止請求之日起,甲方停止發行聯名卡,滿一年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二)如果協議雙方并未違反本協議的條款,而協議一方提出要終止本協議,則必須至少提前1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協議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不予追究并不意味著對再次違約或其他條款的違約不予追究。
(四)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50日內結算完結雙方業務往來的一切款項。
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____________
(簽章)
(簽章)
甲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 篇2
男方:,男,漢族,日生,住住寧波市,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漢族,__年__月__日生,住,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于年月認識,于__年__月__日在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
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5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女方應于__年2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5元給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寧波市室的房地產所有權歸男方所有。男方應于__年2月3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肆拾伍萬元整給女方;在沒有付清補償房屋差價前,女方可以繼續使用該房子,如果在__年2月3日前沒有付清補償差價,房屋將抵押給女方作為房屋差價補償,直至付清房屋差價補償為止;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房屋差價付清后一個月內辦理,女方必須協助男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男方負責。
3、汽車:夫妻共同所有的通用別克君威汽車歸男方所有,汽車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女方必須協助男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男方負責。男方應于__年2月3日前一次性補償汽車差價伍萬元整給女方。如果在__年2月3日前沒有付清補償差價,女方可以繼續使用汽車,汽車貸款有男方支付;
4、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之后,期間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男方對外負有債務伍佰萬整,男方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男方生活困難,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8元給男方。鑒于女方要求離婚的原因,女方應一次性補償男方精神損害費8元。上述女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年2月3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8元給對方。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銀行共同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中國銀行
乙方: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中國銀行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本著優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合作發行聯名卡,并就以下事宜達成一致:
一、聯名卡的發行
(一)聯名卡的名稱為長城國航卡(以下簡稱聯名卡)。
(二)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負責受理聯名卡的申領。
經對申領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后由甲方決定是否同意發卡。
(三)聯名卡是甲方的財產,甲方有權取消或暫停聯名卡的賬戶。
(四)乙方可隨時向甲方推薦聯名卡的持卡人。
(五)聯名卡的發卡對象為個人和公司或單位兩類。
(六)聯名卡有效期為一年。
(七)聯名卡的卡面設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設計費用和制卡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負責為聯名卡持卡人開立賬戶。
二、聯名卡的使用
(一)聯名卡的使用必須遵循《中國銀行人民幣長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業務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負責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結算服務,包括結算有關收支款項、計算利息、追收欠款、寄發對賬單等,并按中國銀行的規定向持卡人收取相應的費用(如年費等)。
(三)甲方負責為乙方各受理聯名卡的售票網點提供有關授權、清算設備和相關的單據,并提供相應的業務培訓。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包括西單售票處、呼和浩特售票處、天津售票處和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大連、成都、青島、西安營業部以及正在籌備中的哈爾濱、南京營業部都應與中國銀行當地分行依據本協議簽署聯名卡的特約商戶協議,以便受理聯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應遵循甲方的業務規定。
(五)聯名卡具有長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協議雙方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
三、合作雙方為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
(一)聯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購買國航國際航線及國際聯程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5折優惠,購買國航國內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8折優惠。
(二)甲方的分行將不定期為聯名卡持卡人舉辦優惠消費活動,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約商戶消費時可享受折扣優惠。
四、結算和商戶手續費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及其售票網點提供聯名卡交易的結算服務,并收取相應的商戶手續費,聯名卡的商戶手續費為實際交易額的0.5%。
(二)對于聯名卡的購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票款劃出。
五、保密條款
在協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有義務對其獲知的聯名卡持卡人有關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諾其所獲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雙方同意,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將協議內容透露給其他人或機構。
國家司法機關及有關國家權利機關執行公務需要獲知有關秘密的除外。
六、聯名卡的市場營銷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網點、航班或候機室進行聯名卡有關的市場調查時,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
(二)甲乙雙方除各自進行一些有關聯名卡的促銷活動外,還應共同策劃、實施一些聯名卡有關的促銷活動,費用分攤。
(三)甲乙雙方有責任在各自的宣傳媒介上對聯名卡進行宣傳和推廣。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網點、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
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營業網點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
七、數據交換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聯名卡發卡數量及購票交易總報表。
報表內容包括交易筆數及金額。
(二)乙方同意及時將其各航線的公布票價和銷售票價提供給甲方。
八、協議的修改
(一)協議任何一方如希望對協議進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協議另一方。
(二)除非由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訂書面確認書,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改變或修改。
(三)一旦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變為無效、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競爭條款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不與甲方的競爭對手發行聯名卡;乙方有權在上海市保留與另一家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發行聯名卡的權利。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承諾不與乙方的競爭對手發行聯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協議簽約前已與當地航空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仍然有效。
十、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發生爭議,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協議有效期和生效條款
協議有效期5年,自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生效。
十三、協議終止條款
(一)如果協議一方認為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可以提出對損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另一方應以積極的態度解決。
如果雙方未在60天內解決此事,提出索賠的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出終止本協議的請求,自提出書面終止請求之日起,甲方停止發行聯名卡,滿一年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二)如果協議雙方并未違反本協議的條款,而協議一方提出要終止本協議,則必須至少提前1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協議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不予追究并不意味著對再次違約或其他條款的違約不予追究。
(四)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50日內結算完結雙方業務往來的一切款項。
十四、雜項
(一)雙方聯系人
中國銀行信用卡部
聯系人:業務發展處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二)雙方來往信息應以書面方式寄送或傳真至本協議注明的雙方聯系人。
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中國國際航空公司:____________
(簽章)(簽章)
甲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