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于十堰市張灣區“花園”項目的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著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于十堰市張灣區,項目立項名稱“花園”,占地面積*平方米,經十堰市規劃局批準,預計建設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別墅,建筑密度17.5%,容積率0.36%,綠化率51.3%(其中公共綠地面積*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提供項目后續建設所需的土地、開發、報建、建筑、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預計投資資金為人民幣*元。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享有“花園”項目51%的開發經營權,甲方享有“花園”項目49%的開發經營權,并由雙方按照該比例分享項目所獲的利潤。
2、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均以中小企業融資的進行投資,中小企業融資財務費用均按月息1%的標準進入項目成本核算。
3、乙方確認甲方前期已中小企業融資投入本金6800萬元到合作項目上。
4、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項目,但不影響項目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開發經營權比例多出資本金的甲方投資。
5、本合作項目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即在房屋銷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權名義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權。
6、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甲乙雙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甲乙雙方按1:1的比例委派。
2、項目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由甲方委派,銷售部負責人由 乙 方委派。財務人員由雙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委派。財務部印鑒與支票應分開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3、工程部負責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事項。
4、項目部下設的部門對項目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范圍由雙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項目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5、項目部日常費用(雙方各自委派人員的工資各自承擔)的支出由項目部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1、本建設項目所需的投資資金及其他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直接劃入雙方共同開立的帳戶,專款專用。劃入時間以項目部呈報的的用款計劃為準。用款計劃應以甲乙雙方審核批準的工程預算為基礎并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2、若乙方實際投資數額超出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金額,對增加的投資額的承擔按照雙方的過錯程度確認。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或雙方的過錯無法確定的,按照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