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店普通合伙協議(精選3篇)
服裝店普通合伙協議 篇1
股東合伙協議
一;合伙人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軍王子服裝店為普通合伙企業總投資為10萬: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2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20%。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宋: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朱王磊: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本店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店內設備,打貨、員工工資及各項店內開支等等。
2、啟功資金: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2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以上費用用于店內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店內設備等等,如有剩余作為店內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注冊資金為6萬元,以10%最低注冊資金計算為6000元。到賬期限:10。天店注冊完成后、五天內注冊資金6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股東賬戶作為“軍王子”店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具體到賬證明以銀行匯款單為準。
三、店名稱和經營地點:
店名為:
店址為:
四、本店不設股東會,監事由——擔任、任期2年。——為店內經營與管理。——為店內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負責店內采購。
五、店內的銷售、采購、投資、財務等工作股東都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出資人按投入店內的資本額占“————”服裝店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店內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起紅利、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店名。
4、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店內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出資人有權查閱店內收支賬務及財務報表。
6、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店內制度所賦予的其它權利。7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8、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該店承擔責任、股東在該店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9、出資人應遵守《店內規章制度》。
10、出資人在該店成立后、故意或過失侵吞、侵害該店利益的應向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11、法律、行政法規及《店內規章制度》規定應當承擔的其它義務。
七、利潤分配方式:
1、該店自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利潤和虧損按合伙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該店納稅后、繳納店租、水電費、采購成本及其它開支的所有費用后為利潤。利潤分配順序:(1)、彌補以前季度的差額。(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按照出資額占總出資額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起當季度稅后及所有開支后利潤的20%進行股東分紅(注明:每兩個月為一個季度)、累積盈利余額部分作該店的發展積金、累計發展積金額度超過兩萬元后、可不在提起。
八、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發展積金不足時該店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投入資金。
九、退股方式:
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并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做書面回復。如另一股東在7天內未給退股方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該店債務或退股提出當日前未承擔該店所有開支費用的時候不能撤股。
1、 每個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雙方
合作經營的該店應先行將所有剩余未分配盈利的80%退回、20%是該店的資產
及裝修折舊不得分配。
2、 如該店沒有盈利,則根據該店現有的店內貨品按照進貨價計算后總額的80%結
算、退股方按照結算后所占股比例分配。退股時雙方以現金方式結算。
十、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伙期滿。(2)、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各合伙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人)參與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該店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其它未盡事宜參考該店的相關規章制度并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于年月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簽字后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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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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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店普通合伙協議 篇2
入股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鎮 村 組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為 股。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
地塊名稱: 面積: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合計(大寫) 畝(小寫) 畝
含地上附著物: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即合計需由乙方支付甲方股權紅利 元。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上述股權紅利后,不再繼續分紅,甲方的繼承人也不得繼續主張股權紅利。
四、支付時間
上述股權紅利分 次支付。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應經發包方(村民委員會)同意并甲方所在地鎮(辦事處)土地流轉交易服務分中心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村、組集體織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8、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并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9、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國家各類政策性惠農補貼、保險以及有關救災款等,相關手續和責任利益分攤按約定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惡意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元。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地鎮農村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鑒證、備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組集體組織、市、鎮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住址: 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服裝店普通合伙協議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有關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合伙協議的有關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就新入伙人入伙這一事宜,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人基本情況
1、.新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2、.原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本合伙是由上述原合伙人共同出資,以 目的而結成的。合伙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 年。合伙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屬于普通合伙企業,由和 作為合伙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伙事務。
第三條 新合伙人出資情況
1、新合伙人的出資方式為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新合伙人的出資義務應在 年 月 日前履行完畢,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的, 。
第四條 合伙關系
新合伙人成為合伙人之日起,合伙各方應秉承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新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1、新入伙的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新合伙人的利潤分配方法為: 。
3、債務承擔
(1)新合伙人同意對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伙人需要將個人合伙的經營狀況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對于未告知的債務,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伙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伙人進行追償。
(2)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清償,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 退伙情形
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1)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轉讓出資的規定
允許新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新合伙人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受讓的,新合伙人按退伙處理。
第八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4、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九條 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期限屆滿,各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 年。
第十條 其他
1、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簽字生效。
2、本協議未規定事宜或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