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理財領域企業戰略合作協議(精選3篇)
投資理財領域企業戰略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為加強投資理財領域的合作,推動甲乙雙方各項業務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結成全面戰略合作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和原則
第一條雙方的合作應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誠信”原則,以建立長期、戰略性的業務合作關系和促進雙方業務的共同發展為目的。
第二條雙方達成合作關系后,應積極為合作創造各種有利條件,落實本協議內容。
(二)合作范圍及內容
第三條理財服務
1、甲乙雙方發揮各自優勢,建立理財平臺,共同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
乙方聘請甲方為投資理財顧問。
2、雙方理財合作的主要形式為:乙方向甲方的客戶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進行投資運用;乙方發行信托計劃,可聘請甲方擔任信托計劃的投資理財顧問,乙方參考甲方的建議投資運用信托資金。
3、雙方共同研發理財產品,拓展理財領域,協商確定理財方案和選擇投資顧問,為投資者提供完善的理財服務。
第四條投資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可合作開展私募股權信托投資和房地產信托投資,以及共同發起設立包括私募股權基金和房地產信托基金在內的各類投資基金。
第五條信托產品業務合作
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向客戶介紹乙方發行的信托產品,并提供咨詢和顧問等服務。
第六條金融產品研發
1、甲乙雙方應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加強合作,結合各自的業務優勢,共同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充分發揮各自業務優勢,為雙方的重要客戶提供資產重組、財務管理、債券發行、企業改制、年金信托、股權信托等方面的咨詢和方案設計等金融服務。
第七條資產管理
1、乙方將信托工具運用在資產處置和優化、融資租賃方面時,有權選擇甲方作為合作伙伴。
2、甲方利用自己的研發團隊,為乙方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提供產品設計及創新服務。
第八條網絡、客戶、技術等資源的共享
1、甲乙雙方同意加強信息技術與電子商務等方向的交流與合作。
2、甲乙雙方同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現雙方客戶資源共享。包括:甲乙雙方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相互推薦優質項目及客戶,甲方積極向乙方推薦具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優質機構客戶,配合乙方拓展信托業務;甲方將根據乙方風險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資組合的個性化理財產品。
(三)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費用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資金、技術、人員等服務支付費用,但要求的費用不應高于同等條件下對其他客戶收取的費用,具體以雙方代表所簽訂的確認書和其他協議為準。
甲方單位戶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十條定期溝通與交流
1、為加強雙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并共同研究、開發新的業務合作渠道和品種,乙方委托甲方進行金融信托業務的創新研究與拓展。
2、甲乙雙方可定期舉行例會對市場變化、客戶需求和產品開發進行交流溝通,以增進相互了解,提高合作效率。
第十一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及其代表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紙質和其他介質文件)和客戶資料都屬機密信息,應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對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與雙方合作內容無關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許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違反保密條款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法律責任并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協議的修改
1、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因單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等事項的變動而不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為準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執行中如與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不相符,甲乙雙方應按規定修訂本協議。
(四)附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戰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第十四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進行全面業務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雙方業務部門在具體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具體業務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雙方合作的范圍亦不局限與協議內容,可隨雙方業務發展作相應修改。
第十五條本協議有效期兩年,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到期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延期一年。
第十六條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投資理財領域企業戰略合作協議 篇2
甲 方: 住 址: 宅 電: 手 機:
身份證: 開戶行: 帳號:
乙 方: 住址: 宅 電: 手 機:
身份證: 開戶行: 帳號:
一、定義
1)甲方/客戶:協議出資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財服務并與之簽訂服務協議的對象,亦是甲方。
2)乙方:協議理財服務提供者,受甲方授權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操盤者。
3)本金: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的原始資金總額。
4)保底收益:協議中乙方承諾甲方最低保證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5)信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信任而富貴”,甲方負風險全責,享利潤70%;乙方享利30%。投資理財委托合同范文節選!
6)保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負風險50%,享利潤50%。
7)安富:理財服務品種,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負風險全責,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8)投資對象:股票、黃金、外匯。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財帳戶操作原始密碼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協議期間不得半途中斷理財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與乙方協商終止合作,但如有損失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理財風險。如有利潤產生,甲方必須按協議給予乙方報酬。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后,應盡早向乙方提供理財操盤原始密碼。
2)在理財操盤期間不得改變操盤原始密碼而自己操盤。
3)理財月結算期,負責向乙方提供協議報酬并及時將金額轉入乙方帳戶。
4)按協議承擔、享受規定的風險及利潤分成。
5)按協議享有理財過程的風險損失知情權及協議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后,必須恪守誠實信用,殫精竭慮,專心打理,提供優質理財業績。
2)在理財期間必須盡力按月結算,準時通知甲方查帳及分享利潤提成。
3)依協議規定承擔對應的理財風險及享有利潤分成。
4)享有理財期間操作保密權,甲方不得干涉阻擾。
5)如有規定,必須將過程損失按10%、20%、30%遞進及時告知甲方。
五、協議約定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進行操盤理財,投資對象 ,理財服務品種 ,原始資金(本金) 萬。 2)甲方負風險責任 ,享利 %;乙方負風險責任 享利 %。
3)經協議,甲方 理財過程損失知情權,乙方必須及時遵守行動。
4)本協議所有理財風險損失均指相對原始資金總額---本金而言,所有風險承擔皆以此計;協議期甲方累積總利潤分成加最終資金大于本金加保底收益后,乙方不再承擔損失責任。
5)合作雙方必須遵守誠實信用,保證提供信息真實可靠。否則承擔由此造成對方的損失。
六、違約責任及附則: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必須守約,違約者須賠償對方損失,賠償額為本金5%
2)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協議適合國家法律,并依法處理雙方爭議。投資理財委托合同范文節選!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理財領域企業戰略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不斷發展和壯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連鎖酒店的規模,最終達到“你發財,我發展”這一雙贏的結果,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互諒互讓、共同進步的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x省x市開發的店注資入股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和乙方的投資額及持有的股權份額:
本協議自x年x月x日起至該物業租賃期限到期終止。
乙方同意在x店注入總預算資金的x%、即現金人民幣x萬元作為%的股權。此金額為預計投資額度,最終出資額的股金參股,并同時持有該店確定,將以該店實際裝修和開辦費等的總合、雙方按所占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后進行結算,多退少補(在甲方與業主因談判破裂暫無適合的物業開設酒店前:乙方的入股資本由甲方暫時按30%的回報率按月支付乙方;如乙方認為無必要在此期間繼續投資時,亦可以隨時撤資,甲方不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二、注資方式:乙方的股本分兩次向甲方注入。
1、第一次注資時間,為乙方口頭向甲方表明有參與甲方投資的意向之日,此時的注資比例不低于投資人所持總股份比例的10%,即人民幣xx萬元;
2、第二次注資時間,為雙方正式簽訂本協議后的三日內,此時的注資比例將是投資人所占全部股份比例的90%,即人民幣x萬元;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享有絕對的經營權和管理權;
2、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務費的權利,費率為營業收入的4%或年利潤的8%,用于該店參與公司對各連鎖酒店經營、管理的各種費用開支。
3、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展開聯合銷售的義務;
4、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資采購供應的義務;
5、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開展企業宣傳的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查閱該店經營狀況、財務收支狀況,對甲方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的權利;3、當乙方持有的股權達到10%即人民幣x萬元時,享有在該店重要崗位(如總臺接待、庫房保管等)選擇安排一名人員進入崗位任職的權利;
4、當乙方持有的股權達到20%即人民幣x萬元時,享有在該店財務中心安排一名人員進入崗位任職的權利;
2、自酒店開業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獲取股份紅利的權利;
3、乙方負有按時、足額向甲方注入約定資金的義務;
4、乙方負有主動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關酒店經營管理思路及建議的義務,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對該店正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提出要求指責,必須通過正常途徑方可。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遵守上述條款的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向對方索取約定金額30%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