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土地租賃合同(精選3篇)
合作社土地租賃合同 篇1
合作社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快合作社特色經濟的招商引資,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賃土地坐落和面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崇州市道明鎮升平村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蔬菜種植園: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_________________
總面積:_____________畝,(以實際測量為準)其中涉及農戶戶,田塊塊。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5年。從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一)從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按每
畝700元支付租賃費用,合同簽訂時支付定金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田塊交付時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二)從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按每畝800元/年支付租賃費用,每年6月之前支付當年全部租金。
四、土地用途
用于種植蔬菜及其他農作物。
五、雙方權利和責任
(一)乙方在租賃期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甲方不得無故干預乙方引資建設和生產,如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引資建設的一切損失,如遇特殊情況,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主要以種植蔬菜及相關農作物為主,不得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
六、其他事項聲明
(一)在租賃期內,乙方與當地百姓沒有土地利益沖突和矛盾,如因承租田利益沖突,影響乙方生產或安全,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關損失;
(二)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流轉土地前期,甲方需盡力建設好水渠以及田塊之間的主要運輸便道,所占水渠及便道的土地及費用全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路、渠改建政府已立項,計劃于20__年大春后動工。)
(四)完善農業專項用電及相關設施,無償提供地下水井設施及水利灌溉,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斷電或斷水,造成損失應由甲方賠償,實際操作中所產生的用電費用及維修費用由使用方承擔;(共同使用期間,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租賃到期后,乙方應將所租田塊恢復原樣。
七、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八、附件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報村、鎮、市等部門備案核查。
村意見(蓋章):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年房屋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享有使用權的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的土地(該土地的具體情況見附件說明) 畝租給乙方作為生產用地。
二、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公歷為準)。本合同期滿后,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等基本設施完整,確保該地的水電設施等能滿足乙方生產經營和生活需要,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水電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盡本條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當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計算)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帶來的其他損失。
五、乙方可以在該租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廠房等生產、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該建筑物的所有權歸乙方。
六、乙方可以將本宗土地使用權轉租,但必須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八、本宗土地前________年的租金為 元平方米,________年租金總計 元,前________年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支付 元給甲方,余下的 元由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后幾年的租金根據市場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如逾期交納租金,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加付相當于當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九、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甲方如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甲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負有瑕疵擔保義務,即須確保對該宗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權,如果因為該宗土地的權屬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十
一、如果因政府政策或第三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相關補償或賠償金優先用于補償乙方損失,補償范圍和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雙方認同的價格評估部門確定,余下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十
二、本合同終止后,如果雙方不再續訂合同,乙方在該宗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處置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則由甲方受領并向乙方支付按市場價折舊后的對價。 十
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土地租賃合同 篇3
合同號:
出租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租人依法授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擁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管轄權和行政權,以及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權利和利益行使的其他權力。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內。
第三條甲方在目前情況下(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下)租賃給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號:;土地面積(含共用面積)為平方米。其位置和范圍見本合同附圖。附圖已經雙方蓋章確認。
第四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為土地。
第五條本宗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六條該地塊土地使用權租金為人民幣元;土地年使用量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交付租金的日期和方法:
年月前繳納人民幣;
年月前繳納人民幣;
年月前支付人民幣。乙方應以轉賬、支票或現金的方式支付租金。
第七條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當年租金及其他應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的‰支付滯納金。逾期未支付全部款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甲方應向乙方收回實際使用日的租金,并增加半年租金金額作為經濟補償。
第八條本合同所列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準的租金標準執行。如遇調整地租標準,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租金標準收取。
第九條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租金后,應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租賃期內,乙方不得改變該地塊的用途。確需變更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未經甲方依法批準,不得轉讓、轉租或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非法所得,已付租金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乙方出租該地塊后閑置一年以上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閑置土地費;如果甲方連續兩年閑置,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延遲占用土地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相應順延。因延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從本合同項下應付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條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轉讓地塊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手續,并交回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必須在期滿前6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批準續租后,確定新的租賃期限、租金等條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租賃期滿,乙方不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10日內向甲方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乙方在用地期間,因政府法令、城市規劃等特殊原因需要通過其紅線范圍內的各類管線工程的,乙方不得阻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項目業主合理補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軍事建設等特殊情況,甲方可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和法定程序,提前收回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并可變更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支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責任,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發生不可抗力時,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5日內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決爭議。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按照下列第(一)項的規定生效。
(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租賃方案已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租賃方案仍需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補充規定
1.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的金額和面積應以大寫和小寫形式表示,大寫和小寫金額應一致。如有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3.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省、市、縣簽訂。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