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律所戰略合作協議(精選3篇)
與律所戰略合作協議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律師事務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所開辦資金__________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
_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
_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本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管理合伙人制度。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伙人會議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合伙人會議推選管理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承擔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職權為:_________________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管理合伙人)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或一名管理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合伙人會議由管理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管理合伙人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記錄上簽字,由管理合伙人負責記錄的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條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_________________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本所設三名管理合伙人,是事務所的日常管理機構。
第一屆管理合伙人任期為一年,第二屆起每屆任期二年。
第十二條管理合伙人在全體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應當推選管理經驗豐富,又熱心公益事業的合伙人為管理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由全體合伙人投票選舉產生,得票前三名的合伙人即為管理合伙人。
第十三條本所主任從管理合伙人中產生。三位管理合伙人職權相同,每次選舉得票最多的為本所主任,第二、三名為副主任,有兩名以上并列第一時,由三名管理合伙人協商產生。
第十四條在管理合伙人任職期內,只要有三分之一合伙人對某一位或某幾位管理合伙人提出罷免提議,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通過,該管理合伙人即應辭去管理合伙人職務,由全體合伙人補選一名管理合伙人繼任。
第十五條管理合伙人實行分工負責,重大問題共同研究決定的工作方式。具體工作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管理合伙人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依合伙協議及章程規定行使對本所的日常管理權;
(二)依管理合伙人工作細則(另定)的規定行使管理合伙人會議的表決權和具體分工范圍內的決策權;
(三)共同決定部門設置及人員調配、聘用、辭退律師和行政人員;
(四)執行每年合伙人會議通過的財務預算方案;
(五)在本所員工發生人身意外時,按規定決定對該員工及其親屬的補助;
(六)按業務需要決定某一合伙人或本所職員的國內培訓;
(七)有權行使合伙協議及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七條管理合伙人義務:_________________
(一)應嚴格執行合伙協議、章程規定的內容及合伙人會議決議;
(二)應以本所利益為重,在承擔合伙人一般義務的同時應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著力于本所業務的不斷開拓和對外樹立本所良好的形象;
(三)與全體合伙人保持平等伙伴關系,經常征求大家意見,對有損本所形象和利益的行為應堅決地予以抵制,對責任人應依照規定公正處理;
(四)公正、合理地分配每年的剩余可分配利潤和行使對基金使用的決策權;
(五)公正、合理、節儉地使用每年財務預算通過的費用;
(六)不以管理合伙人的地位牟取個人私利;
(七)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八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管理合伙人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崗位津貼在年度終了時由管理合伙人根據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現提出方案交合伙人會議審議,最高不超過全所全年業務收入的_____%。
第十九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二十條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事務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二十二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二十三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章合伙人變更
第二十五條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_________________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七條對合伙人的處理。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_________________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重大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_________________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三十條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三條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三十四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三十五條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與律所戰略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簽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根據本協議相關規定,向甲方開發建設的相關房地產項目供、應電梯(以下統稱“設備”,并提供相應的安裝、保修、保養服務。)
2、由于甲方屬下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同,工程進度不一,因此上述設備的具體數量、規、格,由乙方另行與甲方簽訂相關項目批次的買賣合同、安裝合同(以下統稱“分批合同”)加以確定。
3、本協議中未包含的乙方產品,或乙方產品不能滿足甲方所開發項目的要求,甲方有權選購市場上其它公司的產品。例如甲方開發的公建項目可能選擇其它公司的產品。如甲方向乙方采購本協議規定項目范圍外電梯,乙方應按本協議同等優惠條件報價。
二、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約定的設備由乙方提供設計、制造、供貨、運輸,及設備安裝、調試以及保修期售后服務,并保證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驗收。
三、價格及其它費用
1、本協議設備供貨、運輸由乙方直接負責,費用包含在分批買賣合同中;安裝由乙方或乙方認可的在項目當地的分支機構負責。
2、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對于甲方所購買、安裝之設備,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要求。
3、前述價款中已包括物料費、深化設計費、配合測試費、檢測費、稅費、政府取費及保險費、管理費等費用,還包括進口設備之關稅、增值稅、清關費用、運輸至工地之費用、包裝費、材料費及設備保護費、倉庫費、施工圖紙及竣工圖紙費、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驗收費等。還包括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提供保修、培訓和必要的隨設備附送的備件所產生的費用。此價格清單為甲方與乙方簽訂分批合同的定價依據。
4、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對于甲方屬下房地產項目所購買、安裝之設備,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要求分別確定價格。該價格一經確定,本協議有效期內均按此定價原則執行。當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技術要求、裝修標準和設備功能時,分批合同設備價格按_______調整,雙方必須仍按本協議約定的優惠標準協商確定價格。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在本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在乙方滿足前述價格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必須選擇乙方供應的設備。
6、本協議范圍外甲方的設備需求,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選擇乙方作為供應商。
7、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證實本協議以及今后簽訂的分合同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四、合作期限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截止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滿前1個月雙方可協商修訂本協議,但任何一方均沒有期滿續約或繼續戰略合作的義務。
2、本協議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協議約定條件下提出終止協議的要求,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在協議終止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義務,否則,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交貨、安裝期限
1、交貨期及安裝工期定義:交貨期為自甲乙雙方分批合同簽訂生效,雙方確認土建及電梯技術規格條件,乙方收到足額預付款之日起,至乙方貨到工地止。安裝工期為乙方貨到工地并經雙方開箱確認檢驗合格,乙方進場之日起,至安裝調試完畢、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之日起30天內正式移交甲方。
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將根據甲方所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與乙方分別簽訂分批買賣、安裝合同,確定供貨及安裝施工期限。每個房地產項目的設備、配件、材料的供貨及安裝施工時間以分批合同為準。甲方須至少在每批電梯到貨時間前三個月確認設備技術資料、支付預付款(定金),并書面通知乙方安排生產。
3、各分批合同一旦簽訂,乙方應嚴格按照該合同要求供貨并組織安裝施工。在履約過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交貨期或安裝工期延誤的,乙方交貨期、完成安裝的工期順延。
4、分批合同簽訂后,乙方應主動向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乙方須向甲方交付合格之電梯設備。
六、分批合同甲方根據其開發建設各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安排與乙方簽訂具體分批合同,分批合同將對具體項目所需設備的數量、規格、質量、工期等予以明確。在設備單價、安裝單價、付款方式方面,分批合同締約方均不得提出與本協議約定相抵觸的條款,其他條款如有與本協議不一致之處,則在尊重本協議條款原則的基礎上,可作出適當的調整。
七、付款方式
1、分批合同款項甲方應以支票或銀行匯款方式,根據該分批買賣合同及分批安裝合、同向乙方或乙方認可的安裝承接方直接支付,以區分納稅及開具相關發票。
2、預付款:在分批合同簽訂生效后且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金額為分批合同總價80%、期限為六個月的履約保函后15日內,甲方支付至該分批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預付至款,其中分批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定金。
3、提貨款項:在分批合同約定交貨期前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批進場電梯總價款的、60%,款到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發貨。
4、安裝驗收款:設備安裝通過當地政府技術監督部門驗收且交付甲方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分批合同余款,同時乙方開具金額為分批合同總價的5%,期限等同于保修期的銀行質量保函,作為對乙方保修期內售后服務的擔保。
八、產品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1、乙方設備的制造須符合雙方協商確認的技術要求和國家最新頒布的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電梯技術文件,安裝工程質量也應符合雙方協商確認的技術要求和國家最新頒布的有關安裝驗收規范標準。并且當雙方協商確認的技術要求和國家最新頒布的規范標準存在差別時,一切以較嚴格標準執行。
2、乙方各種型號設備使用的材料、設備配件、功能要求必須符合本協議以及分合同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備安裝完畢后,乙方須負責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驗收并辦理完成相關政府手續,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協助配合。如因乙方的產品質量、安裝質量原因造成未能按時通過驗收,乙方承擔給甲方帶來的實際損失和違約責任。
4、如果雙方在驗收過程中或本協議第十一條所述的保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產生糾紛,以工程所在地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結果作為責任承擔的依據。
九、維修保養
1、本協議范圍設備產品乙方應當按《產品質量法》以及政府有關文件提供售后保修服務,和按照雙方在保修期滿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提供保養服務。
2、電梯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免費保修期為兩年,具體按建設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文相關規定執行。保修期從電梯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之日起30天內正式移交甲方后起計。免費保修期內,如設備、系統、工程發生故障,以致影響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后貳小時內趕到現場并于叁小時內完成應急處理,其它情況下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2個工作小時內派人維修。若因甲方管理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乙方適當向甲方收費。若乙方在得到通知后不按以上約定的時間派人維修,甲方可另請專業人員維修,并有權憑維修費用的合法票據要求乙方支付。
3、保修期內,乙方至少每月一次派員前往設備系統、工程現場進行維修保養并跟蹤了解設備系統的運行情況,建立用戶跟蹤卡,對設備系統、工程的運行情況做好跟蹤紀錄。
4、在雙方簽訂維修保養合同的條件下,乙方應建立24小時電話熱線跟蹤服務。若設備、系統、工程發生故障,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2小時內趕赴現場維修,屬產品質量問題按保養協議條款執行。
5、本著長期合作原則,為了減輕雙方工作負擔,乙方應按照廠家標準在安裝現場免費為甲方培訓設備維護工若干名(每20臺梯1名),以便于設備的日常保養及一般性故障的維修及應急處理。
6、甲方一個項目安裝設備臺數超過40臺后,若甲方需要并愿免費提供合適場地,乙方直接于現場派駐2名以上維修人員,設立維修保養工作站,提供24小時不間斷服務。
十、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分批合同簽訂前,協調土建設計單位按乙方技術要求設計。
2、提供土建圖紙并會同乙方確認土建數據及設備技術規格條件,并以此為依據核定分批合同價格,及時與乙方簽訂分批買賣合同和安裝合同。3、分批合同簽訂后,在收到乙方根據土建情況的設備設計方案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負責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裝、物料存放場地及施工臨時用水、用電,費用由甲方負責,但甲方并不承擔由于臨時用水或臨時用電波動而帶來的任何責任。
5、按分批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買賣合同和安裝合同款項。
6、電梯設備進場后負責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相關人員對設備、配件、材料進行開箱初步檢驗,驗收的內容包括:品種、型號、規格和外觀。
7、委派現場管理代表,檢查、檢驗產品、設備、配件、材料及安裝施工工程的質量,監督、協調并處理甲、乙雙方在供貨、安裝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有關事宜。
8、負責協調總包商、土建分包商及其它分包商與乙方的配合工作,確保土建分包商或其它分包商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分批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設備、完成安裝并通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驗收。
2、負責按甲方要求組織設備、配件、材料的運輸、裝卸,安裝、及正式移交前的保管并承擔有關費用。
3、負責按設計圖紙、甲方要求或常規使用要求進行安裝和施工。
4、遵守甲方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安裝、施工過程中的防火、防盜及安裝施工的安全負責。5、負責處理乙方各環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工資并按規定為其辦理各種保險。對驗收過程中提出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直至通過驗收并承擔因未能按時通
6、過驗收給甲方帶來的實際損失和違約責任。
7、安裝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施工現場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裝修、設備、器具、綠化苗木等。
十一、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及分批合同的約定。否則,違約方需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第十二條所述的情況。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設備價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除按應付設備價款的30%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分批合同。如甲方有超過______個項目的分批合同均存在延遲付款超過_____天的情形,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總臺數設備總價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遲延交貨設備價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嚴重影響甲方工程進度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分批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能按分批安裝合同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完工設備安裝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0個工作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分批電梯安裝合同。如因乙方原因而引致該承包工程之竣工日期(包括甲方確認延長之時間)有所延誤,甲方會核算乙方對該承包工程竣工之延遲所應負的責任。當甲方書面確認因乙方之交貨遲誤或安裝工期遲誤引致該承包工程延遲之日數時,乙方應按照由乙方所引致之延誤天數,按照該承包工程延遲竣工日期所發生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賠償金額上限為按照各分批合同設備總價的10%,甲方可于應支付乙方之任何款項中扣除相應之拖期違約賠償金額。4、乙方所交產品型號、規格、質量和數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由乙方免費修理、更換,在不影響最終工期的情況下,甲方可不追究違約責任。
5、甲方逾期付設備安裝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安裝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安裝工期順延。
6、甲方不及時對乙方提供的設備、配件、材料、安裝施工工程進行檢驗、驗收或未能協調其它承包商配合乙方安裝造成乙方工期延誤及損失的,應予相應賠償。
7、如乙方在安裝施工時破壞甲方或住戶財產,應負責相應賠償。
十二、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可視不可抗力發生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及時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4天內,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的證明文件給對方。上述所稱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水災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動蕩。
十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分批合同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它事宜
1、由于本協議提供之設備價格極為優惠,在本協議有效范圍內,甲方不得另行與除乙方外的其它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若乙方產品更新換代或因甲方需要更新產品的型號規格,而該產品確為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可選擇其它廠商訂購,否則甲方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
2、甲方也可根據其屬下項目的實際需要,向別的供應商訂購本協議范圍外的電梯或進行招標,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乙方。
3、本協議及其附件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滿。
4、分批合同若與此協議所列內容抵觸,以分批合同為準。
5、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由乙方在工程項目所在地之直屬分公司提供兩個具備相關安裝資質的電梯安裝隊伍供甲方選擇,具體負責電梯安裝工程。
7、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簽約人:(簽字)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授權簽約人:(簽字)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與律所戰略合作協議 篇3
協議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形成全方位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特簽訂本協議加以明確。
1、 合作模式
在本協議期限內,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合作模式展開戰略合作:
1.1 甲乙雙方簽訂本戰略協議,互視對方為戰略合作伙伴;
1.2 乙方或乙方經銷商與甲方的子公司或參股公司簽訂供貨協議;
1.3 由與乙方或乙方指定經銷商簽訂供貨協議的甲方子公司或參股公司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經銷商支付貨款。
2、 合作范圍
3、 戰略合作采購和價格
3.1甲方承諾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乙方作為供貨方。
3.2乙方承諾當甲方選用乙方產品時,給予甲方戰略合作伙伴才可享受的優惠價格。
4、雙方承諾
4.1雙方認可對方企業文化,坦誠相待,誠信合作。嚴格履行本協議和各項目
合同中的全部約定。
4.2雙方人員保持經常接觸,互相交流信息,在企業發展戰略、客戶服務體系、
供應商管理體系、員工培訓體系、品牌宣傳等方面開展經驗交流。共同探討專業技術問題,互相支持對方日常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氛圍。
4.3建立定期的“合作情況調查”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
5、爭議處理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依法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協議生效、有效期、變更、解除及終止
6.1本協議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即時生效。一式六份,雙方各保留三份。
6.2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時,雙方如繼續戰略合作,則重新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如雙方協商不繼續戰略合作,則本協議有效期滿后終止,結束戰略合作關系。
6.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協議雙方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確需變更或
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6.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提起訴訟,則本協議自提起訴訟之日起解除。
7、其他
7.1協議未明確約定之事項,由雙方在項目單項合同或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
7.2雙方合作的有關信息作為商業機密,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
方透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簽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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